
法学前沿
Frontiers of Law
- 主办单位: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3079-7101(P)
- ISSN:3080-0684(O)
- 期刊分类:人文社科
- 出版周期:月刊
- 投稿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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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互嵌式社区法律援助实操路径研究
Research on the Practical Path of Embedded Community Legal Aid in Nanning
引言
随着我国民族地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多民族人口在城市空间中的交往交流交融日益加深,社区逐渐成为民族关系互动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场域。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强调在民族地区加强法治保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此背景下,“互嵌式社区”作为一种强调多民族空间嵌入、社会互动与文化交融的新型社区形态,逐渐成为多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
南宁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是我国典型的多民族聚居城市,聚居着55 个民族,互嵌式社区数量持续增长,形成了明秀南社区、蟠龙社区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实践样本。然而,从法治建设视角看,南宁互嵌式社区在纠纷化解、法律服务供给、法治意识培育等方面仍面临挑战,尤其表现为法律援助供给结构单一、服务方式与多民族差异化需求适配不足、协同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
现有研究多集中于互嵌式社区的社会治理功能、民族关系调适机制以及基层协商治理,对互嵌式社区法律援助问题的系统研究相对不足,尤其缺乏以具体城市为对象、以实操路径构建为导向的研究成果。基于此,本文以南宁互嵌式社区为研究对象,立足相关理论基础,通过多种研究方法,在梳理国内典型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南宁本土特色,系统构建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的互嵌式社区法律援助实操路径,以期为民族地区社区治理法治化提供实践参考。
一、互嵌式社区法律援助的理论支撑
(一)互嵌式社区理论与多民族社会治理
“互嵌式社区”概念最早源于民族社会学和城市社会学领域,其核心在于打破民族群体之间的空间隔离和社会分割,通过居住空间、社会关系和公共生活的交叉嵌入,使不同民族在居住空间、社会关系网络以及公共生活场域中实现交叉嵌入与深度互动,从而形成结构稳定、关系紧密、认同共享的社区共同体与传统单一民族社区相比,互嵌式社区在治理逻辑上呈现显著差异。如成员构成高度多元,不同民族居民在语言使用、生活习俗、价值观念等方面存在差异;社区公共事务参与主体更多样,治理议题更复杂等。
在多民族城市语境下,互嵌式社区的治理复杂性尤为突出。社区内常见纠纷不仅包括一般性邻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还涵盖涉民族习俗因素的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这类纠纷兼具法律问题与文化问题的双重属性。如果仅依赖行政调解或道德劝导,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甚至可能加剧民族误解。
法治手段在互嵌式社区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愈发关键。互嵌式社区理论强调 “制度嵌入” 的重要性,而法律援助正是实现制度嵌入的关键载体之一。通过将法律援助服务嵌入社区治理体系,在纠纷发生前提供法律咨询与风险预防,发生时提供专业法律支持,解决后开展规则解释与权利教育,有助于将抽象法律规范转化为社区居民可理解、可运用的具体规则,推动社区治理向公开、透明和制度化方向发展。
(二)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与法律援助供给
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是我国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理论基础,其核心内涵在于通过制度安排和资源配置,缩小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在公共服务获取上的差距,确保公民享有大体均等的机会与条件。该理论并不追求服务供给的绝对一致,而是强调结合人口结构、社会需求和区域差异,实现结果意义上的公平。
而在法治领域,法律援助作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在司法行政体系中的集中体现。随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法律援助功能已由传统事后救济逐步向事前预防、过程参与和综合服务延伸。在多民族地区,法律援助不仅承担权利救济功能,还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多民族地区的法律援助均等化则更应注重服务实操性与文化适配性。部分少数民族居民在普通话使用、法律术语理解以及制度信任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若法律援助供给忽视这些差异,仅以统一模式提供服务,往往会导致过度追求形式正义而忽视实质正义。南宁互嵌式社区作为多民族人口高度交融的基层治理单元,社区内少数民族居民的法律需求既具共性,又受民族文化背景影响呈现明显差异性。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强调通过差异化供给实现实质均等,这意味着在法律援助服务主体配置、内容设置和方式选择等方面,应充分考虑多民族社区特征,通过双语咨询、定向普法等方式提高服务可及性和有效性。
(三)基层法治建设理论与社区法律援助嵌入
法治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升,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 “最后一公里”,其法治化程度直接影响群众对法治的认同与信任。传统基层治理长期依赖行政管理、道德约束和调解机制,存在规范性不足、处理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在多民族社区中,过度依赖经验性处理方式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基层法治建设理论强调通过制度化、程序化和专业化手段,将法律规则转化为基层治理的基本准则,实现治理方式现代化转型。
社区法律援助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国家法律制度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的关键纽带。与单纯普法教育相比,法律援助具有更强的实践导向,其“以案释法”“以事促治”的特征,使法治理念能够在具体纠纷处理中有效落实。在互嵌式社区治理中,将法律援助嵌入基层治理体系具有突出现实意义:一方面可在纠纷发生初期引入法律视角,防止矛盾升级;另一方面能引导居民逐步接受依法解决纠纷的方式,实现法律规则与社区规范的良性互动。
基层法治建设理论强调“嵌入式治理”理念,即法律通过制度设计与服务供给融入社区治理日常运行。法律援助的嵌入应体现为常态化、制度化存在,而非仅在纠纷激化后被动介入,这既包括空间层面将法律服务引入社区,也包括机制层面将法律援助纳入社区议事协商、矛盾调处和公共事务决策过程,使法律规则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参照。
二、南宁互嵌式社区法律援助的现实价值
南宁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是多民族人口高度集聚和流动的重要城市,其社区治理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民族地区城市治理的发展方向。在推进互嵌式社区建设过程中,南宁逐步探索将法治理念和法律服务嵌入社区治理体系,其中,蟠龙社区作为南宁市互嵌式社区建设的典型代表,依托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构建了特色鲜明的法治服务体系,在社区法治建设和法律援助实践方面积累了成熟经验。以蟠龙社区为观察样本,可具体呈现互嵌式社区法律援助在多民族社区治理中的现实价值。
(一)夯实互嵌式社区治理的法治基础
互嵌式社区治理的核心在于多民族居民的共居共治,而共治的前提是规则共识与制度信任。蟠龙社区居住人口来源多元,社区常住人口约2.7万人,流动人口约3.3万人,包含汉、壮、瑶、苗等15个民族的居民,少数民族人口占社区总人口的30%以上,形成了深度互嵌的多民族交往格局。但在早期的社区治理中,部分纠纷主要依赖社区干部或德高望重者调解,结果缺乏统一标准,稳定性与公信力不足。
随着社区法律援助机制的逐步引入,蟠龙社区通过设立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组建由6名首席法律咨询专家、9名专家委员及164名专业人员构成的服务团队,创新构建“1+1+3+4”服务模式,实现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矛盾化解等服务的一体化供给。在邻里纠纷、物业争议、婚姻家庭等常见问题处理中,法律援助人员以法律规范为依据,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指引,有效避免了因处理标准不一引发的矛盾激化。同时,专家团队深度参与地方立法实践,在《南宁市邕江两岸滨水区域条例(草案)》等多部地方性法规修订中提出近60条修改建议,多条被采纳实施,实现了社区治理与法治建设的双向赋能。依托市、区两级财政每年8-9万元的专项经费保障,站点形成“六有”标准化运行模式,为互嵌式社区治理筑牢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保障少数民族居民合法权益
多民族互嵌场景下,少数民族居民在法律认知、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特殊性,对法律援助的差异化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蟠龙社区立足多民族聚居实际,将民族文化习俗与法治服务有机结合,探索出适配性更强的法律援助路径。针对部分少数民族居民普通话表达不畅、法律程序不熟悉等问题,社区法律援助服务注重通俗化释法与文化习俗的兼容兼顾。
在涉民族因素纠纷处理中,法律援助人员不仅精准解读《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还结合民族传统习俗进行合理解释,帮助当事人准确把握法律边界与权利主张方式。社区借助“蟠点时光民族公益课堂”“法治三月三”等特色载体,开展各类民族特色法治宣传活动。这种尊重文化差异的差异化服务模式,有效提升了少数民族居民对法律援助的接受度与信任度,确保其平等享有法律服务资源,切实保障了合法权益的实现。
(三)促进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推动多民族深度交融是互嵌式社区建设的核心目标,而法律援助则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制度化支撑。蟠龙社区将法律援助与社区公共服务深度融合,打造“老友帮帮团”普法品牌,通过短视频解读、现场咨询等形式,让法治元素融入居民日常生活;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公益活动,推动法律服务走进楼栋、贴近群众。
在跨民族纠纷处理中,法律援助人员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以统一标准、公正程序处理各类诉求,避免因民族身份差异影响處理结果。这种基于法律规则的公平对待,有效消解了潜在的族群隔阂,增强了各族居民对社区治理公正性的认同。通过参与共同的法治实践,各族居民在遵循统一法律规范的过程中增进了情感联结与价值共识,法律援助成为促进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 “润滑剂”,推动社区从“物理互嵌”向“情感相融”深度转变。
(四)推动基层治理方式转型升级
法律援助的嵌入,为蟠龙社区治理从经验主导向法治引领转型提供了关键支撑。社区创新网格服务模式,将优秀党员网格员发展为法学会会员,依托从基础、单元到专属的各级网格,构建起全域覆盖的法治服务网络,让法律服务延伸至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并针对辖区企业密集的特点,社区建立“110+12345+首席分级分类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由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介入重大警情纠纷处理,同时开展企业风险防范讲座、政策解读沙龙等活动。
随着法律援助机制的常态化运行,社区逐步形成了“先咨询法律、再协商处理”的工作模式,法律援助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支撑力量。社区干部在处理复杂事务时能够获得专业支持,既降低了决策风险,也提升了治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这种治理方式的转型,不仅提升了社区治理效能,也增强了居民对社区组织的信任,为互嵌式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以蟠龙社区经验彰显南宁互嵌式社区法律援助的示范意义
蟠龙社区的法律援助实践,为南宁乃至全国多民族地区互嵌式社区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该社区通过制度化建设实现了法律援助的常态化、专业化供给,其“六有”保障机制、“1+1+3+4”服务模式、多元主体协同机制等创新实践,先后荣获南宁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多项荣誉,成为南宁市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中的标杆。
其示范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费保障的稳定性,通过市、区两级财政联动支持,确保服务持续开展;二是服务供给的精准性,立足多民族需求打造差异化服务体系;三是功能定位的综合性,兼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风险防控等多重目标。这些实践经验为南宁其他互嵌式社区优化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直接参考。
三、南宁互嵌式社区法律援助的实践问题
尽管南宁市互嵌式社区法律援助取得了显著成效,蟠龙社区的实践也形成了特色模式,但从南宁互嵌式社区整体运行情况来看,当前法律援助工作仍处于深化完善阶段,在服务供给、协同机制、质量保障及居民认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蟠龙社区的实践中均有不同程度体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服务供给精细化亟需加强
南宁互嵌式社区法律援助在供给结构上仍以被动受理为主要模式,服务内容集中于纠纷发生后的咨询、调解或诉讼代理,对纠纷预防和风险提示的重视程度不足。蟠龙社区虽然设立了固定咨询点、配备法律服务自助查询一体机,并定期开展法律顾问进社区活动,但相关服务多以居民主动求助为前提,咨询案件中事后维权类占比极高。
在互嵌式社区中,由于多民族居民在生活习惯、权利认知和表达方式上存在差异,许多矛盾在初期并未以纠纷形式显现,而是通过日常摩擦逐步积累。如果法律援助仅在矛盾激化后介入,往往难以从源头化解问题。在物业管理、邻里关系等高频纠纷领域,缺乏前置性的法律体检与风险提示服务,这种事后补救为主的供给结构,与互嵌式社区精细化治理的需求存在明显差距。
(二)多元主体协同力有待完善
互嵌式社区法律援助的有效运行,有赖于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组织、法学会等多元主体的协同发力,但蟠龙社区的实践显示,各主体间仍存在联动不足的问题。尽管社区已与多家律师事务所开展三方结对共建,但在具体服务中,专业法律服务力量与社区网格治理的衔接不够紧密,网格员与法学会会员的协同缺乏标准化工作流程与信息共享机制。
一方面,司法行政部门在法律援助政策制定和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但在具体社区层面的运行中,相关政策往往需要通过社区组织和法律服务人员落实。由于沟通机制不够顺畅,部分法律援助资源难以及时、精准地投向实际需求领域。另一方面,社区组织在日常治理中掌握大量基层信息,但其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参与多停留在事务性协助层面,尚未形成与专业法律服务力量的深度协同。而在部分复杂纠纷处理中,社区干部、调解人员与法律援助人员之间缺乏统一的工作流程,影响了问题处理的效率和效果。
(三)服务质量保障度仍需提升
服务质量是衡量法律援助制度成效的重要标准。在多民族互嵌式社区中,法律援助的质量不仅取决于法律专业能力,还与服务人员对民族事务、社区文化的理解程度密切相关。在法律援助实践中发现,部分法律援助人员虽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但对少数民族习俗、社区治理的具体语境了解有限,在处理涉民族因素纠纷时沟通成本较高,难以快速与当事人建立信任
此外,质量评估与培训机制不够完善。社区虽通过受援人反馈感知服务效果,但缺乏系统化、量化的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与普通服务人员的服务成效缺乏分类考核;针对社区治理特点、民族事务处理技巧的专项培训较少,难以持续提升服务人员的场景适配能力,导致法律援助质量的稳定性与专业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四)居民法治意识尚需引导
互嵌式社区法律援助的有效运行,不仅依赖制度供给,还取决于居民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从蟠龙社区的实际情况看,尽管社区通过“老友帮帮团”短视频、法治讲座、民族节庆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工作,但部分居民,尤其是流动人口和老年群体,在纠纷处理过程中仍更倾向于通过熟人协调、族群内部协商等非正式途径解决问题。
此外,社区普法宣传虽形式多样,但针对性不足,对劳动争议、租房纠纷等高频需求的案例解读不够深入,未能充分激发居民的求助意愿,导致法律援助的制度功能未能完全释放。若法律援助未能与普法教育、社区治理活动形成有效联动,其制度功能难以充分发挥,甚至可能被边缘化。
总体来看,南宁互嵌式社区法律援助的实践问题呈现出鲜明的结构性特征,这些问题并非个别社区的偶发现象,而是多民族互嵌式社区在法治建设转型过程中面临的共性难题,其根源在于法律援助制度与社区治理场景、多民族需求的适配性不足。
四、国内典型实践经验借鉴
在推进南宁互嵌式社区法律援助实操路径构建的过程中,对国内成熟的社区法律服务模式进行比较分析与经验提炼尤为必要。上海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与西安莲湖区社区法律服务实践,分别从制度嵌入与机制创新层面,为多民族城市社区法律援助体系建设提供了极具代表性的样本,对优化南宁互嵌式社区法律援助模式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一)上海社区法律顾问制度
上海是全国较早探索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城市,其实践以制度化、常态化、专业化为鲜明特质。据俞静贤的研究成果,上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执业律师系统性纳入居村治理架构,使法律顾问成为社区治理体系中的稳定组成部分,而非临时化、项目化的法律服务资源。
在制度设计层面,上海社区法律顾问并非局限于纠纷处理职能,而是深度参与社区依法治理的全过程。其服务内容涵盖居委会依法决策论证、社区规范性文件审查、矛盾纠纷调解、居民法律咨询及常态化普法宣传等多个维度。这种治理型的法律服务模式推动了法律规则前置介入社区公共事务,有效降低了基层治理的法律风险。
在运行机制方面,上海通过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清单、服务频次与考核标准,保障法律服务的稳定供给。司法行政部门对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进行统一管理与评估,社区则反馈服务效果,形成双向监督机制。这种制度安排既规避了法律顾问流于形式的问题,也提升了社区对法律服务的依赖度与信任度,为南宁解决互嵌式社区法律援助“协同不畅”问题提供了制度参照。
(二)西安莲湖区社区法律服务实践
与上海侧重制度嵌入不同,西安莲湖区的社区法律服务实践更凸显机制创新与运行效率,其打造的“1133”模式在全国范围内产生广泛影响。根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莲湖区通过“一名社区法律顾问、一个法治日活动、三级监督机制和三级保障机制”,系统性打通基层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在具体运行中,莲湖区为辖区每个社区配备专职法律顾问,每周固定时间进驻社区,开展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与普法宣传等服务,让居民在“家门口”即可获得专业法律支持。这种固定化、可预期的服务安排,显著提升了居民对法律服务的信任,与蟠龙社区“网格全面排查、面对面接待群众”的服务渠道建设思路相通。
该模式的突出优势在于其完善的质量控制与保障体系。一方面,通过社区评估、司法所指导、司法局监督的三级监督机制,对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另一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专项保障等方式,为律师进社区提供稳定经费支持。这种监督与保障并重的制度设计,有效解决了基层法律服务中常见的质量不稳、持续性不足等问题,为南宁优化法律援助质量保障机制提供了重要借鉴。此外,莲湖区注重法律服务与信息化手段的结合,在社区设置公共法律服务终端,实现线上咨询与线下服务互补。这种做法降低了居民获取法律服务的门槛,对人口结构复杂、流动性强的南宁互嵌式社区尤为适用,可与蟠龙社区法律服务自助查询一体机的应用形成功能互补。
综合上海与西安莲湖区的实践经验可以发现,成熟的社区法律服务模式通常具备三个共同特征:一是法律服务嵌入社区治理结构,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制度支撑;二是服务运行机制清晰,责任明确、监督到位;三是注重服务的可持续性,通过财政保障和制度安排稳定服务供给。
然而,这些经验向南宁互嵌式社区移植时,需结合多民族社区的特殊情境进行适配性调整。南宁社区不仅面临一般城市社区的治理问题,还涉及语言差异、文化多样性、民族交往等特殊因素,因此,在借鉴上海制度化路径与莲湖区运行机制的基础上,需进一步强化差异化服务设计,例如引入熟悉民族事务的法律服务人员,借鉴蟠龙社区“民族公益课堂”“法治三月三”的经验探索双语法律援助机制,让法律服务更贴合多民族需求。
五、南宁互嵌式社区法律援助实操路径的构建
在互嵌式社区治理背景下,法律援助不仅是一项兜底性权利保障制度,更是推动多民族社区法治化治理的重要工具。针对南宁互嵌式社区法律援助在供给结构、协同机制、服务质量和居民认知等方面的现实问题,结合上海、西安莲湖区的典型经验与南宁多民族聚居、语言多样、文化交融的本土特质,构建兼具针对性、可操作性与可持续性的法律援助实操路径。
(一)构建精准化的法律援助体系
针对当前南宁互嵌式社区法律援助供给结构单一、预防性功能不足的问题,应从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两个层面入手,秉持前端服务、源头治理的实践逻辑。
在服务内容上,应根据互嵌式社区居民构成的多样性,对法律援助事项进行分类设置,重点聚焦婚姻家庭、劳动争议、邻里纠纷、物业管理等高频法律需求领域,形成若干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援助项目。通过明确服务重点,有助于提升法律援助资源配置的精准性。同时借鉴蟠龙社区源头治理的思路,将服务前置,定期开展社区法律风险排查、企业用工合规检查等活动,实现纠纷源头治理。
在服务方式上,应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居民在语言和法律认知方面的特殊性,在条件成熟的社区试点设置双语法律咨询岗,吸纳熟悉壮语等民族语言的法律工作者或社区双语干部参与服务,降低法律服务的理解门槛。同时,可借鉴上海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做法,将法律援助服务前移至社区治理前端,通过定期法律风险排查、法律咨询进网格等方式,实现纠纷预防与源头治理。
(二)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共治格局
互嵌式社区法律援助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针对当前南宁社区法律援助中部门联动不足、资源整合水平不高的问题,借鉴蟠龙社区“党建+法学会+网格服务”的联动模式,着力构建以司法行政部门为牵头主体、社区组织为基础平台、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
明确司法行政部门的统筹职责,通过制度设计推动法律援助资源向社区下沉,加强对社区法律服务运行的指导与监督,建立与社区的实时信息对接机制,确保政策资源与实践需求精准匹配。强化社区组织的枢纽作用,依托社区网格体系,发挥网格员上传下达和随时联络的作用,及时收集居民法律需求、反馈服务效果,衔接专业法律服务力量与居民需求;深化社区与律师事务所、法学会的结对共建,借鉴蟠龙社区与多家律所三方共建的经验,形成常态化协作模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鼓励法学专业师生、退休法律工作者加入志愿服务队伍,组建复合型服务团队,适配多民族社区的服务需求。
(三)提升法律援助的规范化水平
服务质量是互嵌式社区法律援助能否取得长期成效的关键。针对当前南宁社区法律援助在专业适配性和服务稳定性方面存在的不足,应从人员培养和制度建设两个层面加以完善。
在人员培养上,建立系统化培训机制。一方面强化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升援助人员处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高频纠纷的实操能力;另一方面增设民族政策、跨文化沟通技巧等专项培训,借鉴蟠龙社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会诊”的模式,对涉民族因素的复杂纠纷实行集体研讨,提升服务人员的场景适配能力。同时,建立法律服务人员人才库,优先吸纳熟悉民族事务、掌握双语技能的专业人才,破解双语服务紧缺问题。
在制度建设上,构建多维度监督评估体系。借鉴莲湖区“三级监督”经验,结合蟠龙社区受援人反馈机制,形成司法行政部门评估、社区评价、受援人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模式;将服务适配性、文化尊重度、纠纷化解率等纳入考核指标,建立考核、激励、整改的闭环管理。同时,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参照蟠龙社区市、区两级财政联动支持的做法,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为服务运行、人员培训提供稳定支持,确保服务可持续性。
(四)推动法律援助与社区普法深度融合
在普法内容上,选取蟠龙社区化解的跨民族纠纷、劳动维权等典型案例,转化为通俗化的普法素材,用居民身边事解读法律知识,增强普法的针对性与感染力。在普法形式上,延续蟠龙社区“老友帮帮团”短视频、“民族公益课堂”的创新做法,结合 “三月三”等民族节庆,开展沉浸式、互动式普法活动;利用社区微信群、公众号等线上平台,推送法律援助申请指南、常见法律问题解答等内容,拓宽普法覆盖面。
在普法对象上,实施精准化培育。针对流动人口,开展法律援助进企业、进工地活动,重点普及劳动合同、工伤赔偿等相关知识;针对青少年,依托“法律进校园”联动社区,开展法治讲座、模拟法庭等活动;针对老年群体,通过社区宣传栏、院坝会等形式,讲解遗产继承、防诈骗等法律常识,提升重点群体的法治意识与求助意愿。
上述路径既吸收了上海制度化嵌入、西安莲湖区机制创新的先进经验,又深度融合了蟠龙社区“1+1+3+4”服务模式、民族特色普法、经费保障等本土实践,实现了外来经验与本地特色的有机结合。通过上述路径的系统推进,可推动法律援助制度深度嵌入互嵌式社区治理,助力多民族社区治理从经验主导向法治引领的转型升级,为多民族居民依法共治、深度交融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六、结语
南宁互嵌式社区法律援助的完善,既是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构建具有地方特色、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援助实操路径,对提升南宁互嵌式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互嵌式社区作为新时代多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载体,其治理效能直接关系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与法治中国建设的基层根基。南宁作为多民族人口高度聚居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在互嵌式社区建设与治理实践中具有鲜明的样本价值。本文立足相关理论基础,系统分析了南宁互嵌式社区法律援助的现实价值与运行困境,并以蟠龙社区为实证观察点,揭示了当前法律援助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比较上海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与西安莲湖区社区法律服务模式,提炼出可借鉴的制度经验,构建了适配南宁实际的法律援助实操路径。
研究认为,南宁互嵌式社区法律援助的完善,不能简单复制外地经验,而应在尊重多民族社区差异性的基础上,探索差异化、嵌入式、可持续的制度安排。通过优化服务供给、完善协同机制、强化质量保障、推动法律援助与社区普法深度融合,可实现法律援助制度在互嵌式社区中的常态化运行,推动社区治理方式转型升级。这不仅能提升基层治理的规范性与公信力,更能为多民族居民在依法共治中实现交往交流交融提供制度支撑。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南宁互嵌式社区法律援助实践的深化,对丰富民族地区社区法治建设研究、拓展法律援助制度的功能边界具有积极意义。其探索表明,法律援助在多民族社区中不仅是权利救济工具,更是促进社会整合、增强制度认同的重要治理资源。通过持续推进法律援助制度的本地化创新,可为其他民族地区城市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实践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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