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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创新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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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of Educational Innovation and Practice

  • 主办单位: 
    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 
    3079-3599(P)
  • ISSN: 
    3080-0803(O)
  • 期刊分类: 
    教育科学
  • 出版周期: 
    月刊
  • 投稿量: 
    5
  • 浏览量: 
    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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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2024版《早期基础阶段法定框架》解析及国际借鉴

Analysis of the UK's 2024 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 Statutory Framework and Its International Implications

发布时间:2026-06-17
作者: 李思梦 :新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 LI Simeng :School of Education Science, Xinjiang Normal University Urumqi;
摘要: 质量是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核心内涵,学前教育质量的本质属性是学前教育体系能否满足儿童全面发展及其相关利益者的需要。2024年英国政府对《早期基础阶段法定框架》进行了最新修订,以四项原则为基础对《早期基础阶段法定框架》的学习和发展、评估、安全与福利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解析,可以发现英国早期基础阶段注重儿童的全面、连续、健康的成长,呈现出0-5岁儿童托幼一体化发展。总的来看具有以下四方面特点,框架目标关注儿童整体性、内容强调整合性、实施过程强调全面性、评估强调儿童连续性发展。对我国托育一体化发展来说,要构建0-6岁托幼一体化的教育体系,设置0-6岁连续性的教育目标、整合式的教育内容,持续深化0-6岁儿童发展的多主体协作机制,并构建阶段性、连续性的评估体系。
Abstract: Quality serves as the core connot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preschool education in China. The essential attribute of preschool education quality lies in whether the preschool education system can meet the needs of children’s holistic development and relevant stakeholders. In 2024, the UK government revised the 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 Statutory Framework based on four foundational principles. An analysis of the framework in terms of learning and development, assessment, safety, and welfare reveals that the UK 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 emphasizes the holistic, continuous, and healthy growth of children, reflecting an integrated approach to the development of childcare and early education for children aged 0–5. Overall, the framework exhibits the following four characteristics: it focuses on the holistic development of children, highlights the integration of content, emphasizes comprehensiveness in implementation, and underscores the continuity of children’s development in assessment. For the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childcare and early education in China, it is essential to construct an educational system that integrates childcare and early education for children aged 0-6, establish continuous educational goals and integrated educational content for this age group, further deepen multi-stakeholder collaboration mechanisms to support children’s development, and build a phased and continuous assessment system.
关键词: 英国早期教育政策;2024版《早期基础阶段法定框架》;托幼一体化
Keywords: UK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policy; The 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 Statutory Framework (2024); integration of childcare and early education

引言

我国早已认识到早期教育具有推动个体社会性、认知发展等个体价值,以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促进社会公平等社会价值。然而,实践中仍存在0-3岁与3-6岁衔接不畅、各个主体间缺少充分协作等不足,亟待早期教育的深化改革。英国2008年颁布的《早期基础阶段法定框架》(以下简称《法定框架》),标志着英国政府首次将0-3岁儿童发展阶段纳入早期教育范畴,是英国早期教育发展历程中里程碑式的政策。自此,英国不断修订《法定框架》,不断完善托幼一体化政策以引领实践,提升早期教育质量。2024版《法定框架》历经5次修订,形成了贯通0-5岁儿童学习与发展要求、评估要求、安全与福利的完整框架,为英国早期教育深入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本文以英国2024版《法定框架》为例,通过分析其整体框架及特点,为我国构建0-6岁一体化早期教育体系提供国际借鉴。

一、《早期基础阶段法定框架》的框架解析

《法定框架》以独一无二的儿童、积极的人际关系、支持性环境、儿童的学习与发展四大原则为指导思想,力图为每个儿童找到最适宜的成长节奏。《法定框架》包括三方面内容,分别为学习与发展要求、评估要求、安全与福利要求,旨在以完整的教育内容、层次性的阶段性评估、构建支持性的环境满足0-6岁儿童连续性发展需求。

(一)七大学习与发展领域为儿童全面发展奠定基石

全人发展的儿童观将儿童视为完整、独特、发展中的个体,并且,神经科学、心理学等研究已经证实,生命最初几年是大脑可塑性最强的时期,需要为儿童全面发展提供最适宜的教育内容。《法定框架》在学习与发展要求部分列出了教育内容,其中,三大基本领域为沟通与语言、身体发育、个人、社会和情感发展,是0-3岁儿童发展的核心,为儿童后续学习奠定基础;四大特定领域为读写、数学、理解世界、表达艺术与设计,在3-5岁阶段重点实施,以此拓展和深化儿童的能力,强调通过全面的、层次性的教育内容满足儿童的全面发展。为推进更好地教学,《法定框架》强调通过游戏与探索、主动学习、创造性与批判性思考来促进儿童学习,构成了教学实践的方法论,为教师观察和支持儿童的学习过程提供了具体维度,使儿童的全面发展有法可用。《法定框架》还强调要基于家园合作对儿童七大学习与发展领域发展风险进行识别与干预,为儿童全面发展扫清障碍。此外,对于多元文化背景儿童,《法定框架》支持通过多语发展来拓展儿童的认知、文化与社交能力,推进所有儿童发展潜能得以充分发挥。

(二)层次性评估为儿童连续发展提供依据

皮亚杰道德认知阶段理论启示儿童认知发展既具有连续性,也具有阶段性。幼儿教学的组织应基于活动而非静态的成人式教学,要通过系统观察儿童在自发游戏和有组织活动中的行为来理解其学习。《法定框架》基于学习与发展部分的早期学习目标对儿童进行形成性评估,理解儿童独特的学习进程,支撑儿童的连续性发展。具体而言,《法定框架》覆盖0-5岁全周期,是一种“基础性—发展性—过渡性”的阶梯式评估模型,即2岁儿童发展测评作为非法定性形成性评价,聚焦主要领域进行日常性发展诊断,重点识别优势领域与潜在发展滞后维度;4-5岁预备班基线测评作为法定强制性评价,采用在线测评工具与教师协同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儿童早期数学、语言等核心能力基准线,并纳入国家数据库,追踪儿童至初等教育结束时的进步,支持增值性评价;5岁早期基础阶段档案评估作为法定非强制性总结性评价,基于七大发展领域进行观察性评估,形成入学准备的完整诊断。此外,《法定框架》还要求小学要主动依据儿童的评估,为儿童制定最适宜的教育计划,推动儿童的接续发展。总的来看,这三次阶段性的评估使儿童连续性发展有迹可循,基于现有发展水平为其提供更佳的支持。同时,这三次评估在目的、重点及方式上虽各有侧重,但整体指向一致,即促进家庭与早期服务机构密切合作,识别儿童进步、理解发展需求及设计活动与支持策略。

(三)支持性环境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儿童健康发展是指儿童在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达到与其年龄相适应的良好状态,并具备持续成长的潜力。《法定框架》系统规定了早期儿童服务人员必须遵循的安全与福利的强制性要求。其核心论点在于建立严格的人员审查机制、执行安全健康的环境标准、实施明确的记录与沟通规范,共同构建一个受法律保护的安全、健康且稳定的发展环境。这些安全与福利的要求相互补充,旨在消除影响儿童发展的物理与心理环境,为儿童身体安全、情感福祉提供保障,进而使儿童在积极的关系中自信探索,激发其学习与发展的潜力。

二、2024版《早期基础阶段法定框架》的内容及特点分析

2024年11月,英国政府开展按照最新修订的《法定框架》开展早期教育工作。《法定框架》作为英国早期教育的重要政策,整体上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框架目标关注整体性

儿童是完整、独特、具有独立意义的个体,《法定框架》的制订以断裂的教育无法培养完整的人为依据形成以下结论。首先,年龄阶段覆盖0-5岁儿童的整体性发展。《法定框架》将0-5岁保育与教育整合于单一法定框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政策碎片化。其次,学习与发展领域体现了儿童发展的整体性。其中,三个基本领域和四个专门领域依据儿童年龄特点划分,基于0-3岁儿童的基础性发展保障3-5岁的专门化发展,基于循序递进的发展保障儿童成长的自然延伸与深化。最后,幼小衔接体现儿童发展的整体性。入学准备作为儿童发展的核心目标之一,《法定框架》所设的早期教育目标与小学课程起点相衔接,帮助儿童在知识、技能等方面平稳过渡到小学,支持儿童学习与发展的完整。

(二)框架内容强调整合性

教育内容是教育目标转化为实践的载体,《法定框架》以四项原则作为具体内容的指导思想,基于整合性的内容,推动儿童连续性发展。第一,学习与发展的七个领域横向整合了0-5岁儿童发展经验。这七个领域之间相互联系,落实在教育目标中,其中《法定框架》的三个基本领域被认为对激发儿童的好奇心和学习热情、培养儿童的学习能力和建立关系的能力、获得良好发展尤其重要,并要支持儿童在四个特定领域的发展。第二,《法定框架》纵向整合了儿童发展中所需的全部支持。2024版《法定框架》整合之前的多个早期教育标准,已形成完整一致的教育体系,将家园合作、师幼互动、评估要求、保障处境不利儿童等内容进行整合,满足儿童的整体性发展。

(三)框架实施过程强调全面性

《法定框架》的实施基于儿童富有个性、全面的发展目标,通过家—园—政—校—社多主体全面的协作,使教育内容转化为儿童的体验与成长,进而实现教育目标。同时,多主体协作也为《法定框架》有利、全面、有效的实施提供了人员保障。

框架实施过程关注多主体全面的协作,为儿童创建支持性的发展环境。早期服务机构作为最重要的主体,依据《法定框架》,早期服务机构中的照护者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如将2岁儿童的法定最低师生比从1:4调整为1:5,以缓解实施过程中照护者数量不足的压力。同时,早期服务机构会及时与家庭沟通儿童发展水平,使其更好地基于最近发展区给予儿童适宜的支持,如与家长讨论儿童发展档案;照护者也关注儿童的差异性,对于特殊需要者及残障儿童,主动与专家开展专业诊断,协同家庭,为儿童提供差异化保教;在文化差异方面,照护者还会通过辅助工具帮助儿童学习语言,增强儿童的文化身份认同及归属感。政府在实施过程中会监督儿童评估结果,根据儿童整体发展水平,及时调整教育内容的侧重点,如由于教育数字化难以满足儿童语言发展的现状将“沟通与语言”调整到第一位,更加强调对儿童语言发展的重视。政府还会基于儿童的发展水平作为幼儿园课程设计的依据,并鼓励各方体制合作,为教师、家庭、社区提供更加丰富的资源,使所有儿童得到更多的发展机会。早期服务机构与小学会依据儿童发展现状进行教师交流、联合培训或共享资源,使儿童更平稳的过渡到小学。家庭与社区也保持着紧密联系,为儿童身心安全保驾护航,如社区为3岁以下儿童提供免费托育服务,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负担。此外,与其他版本相比,2024版最显著的变化是将《法定框架》拆分为两个独立版本,分别针对儿童保育员和学校类提供者,这一结构性调整能在具体操作规则上做出更符合各自主体的灵活安排,也能够增强儿童环境的适应性、照护者实践的一致性,进而支持儿童发展的连续性。

总的来看,《法定框架》在实施中对师幼互动、师师合作、家园合作等多个主体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旨在共同为儿童创建一个丰富、支持性和个性化的发展环境。

(四)框架评估强调儿童连续性发展

评估的作用在于检验教育目标的达成度,通过反馈信息调整下一步的教育计划与发展策略。《法定框架》基于0-5岁儿童适宜性发展,通过设置连续性评估,充分体现了儿童的一体化发展。一方面,评估环节关注连续性的教学评价,教学评具体来说是师生在完成评价任务的过程中,通过可见的学习证据将评价融入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全过程,依据评价证据推论教与学的成效,并不断反思,以改进学习计划,再以可理解的方式呈现出来。《法定框架》以早期学习目标为锚点,明确了教什么、评什么;教师基于儿童日常游戏与活动进行持续性观察,用于理解儿童发展水平、兴趣和需求,进而调整后续的教学计划与互动策略,最终形成连续性的教学评的闭环。另一方面,评估時間具有连续性,《法定框架》设置了三层阶段性评估,从早期筛查、阶段总结到入学起点测定,通过连续性评估完整描绘了儿童连续发展轨迹。同时,评估信息在不同教育阶段间进行共享与使用,早期基础阶段档案评估的结果必须依法传递给接收儿童的小学,确保教育的跨学段延续。

三、对我国托幼一体化发展的国际借鉴

托幼一体化是我国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进程中重要的一部分。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为起点,我国早已开始探索托幼一体化的发展路径,已经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果,如政策体系基本成型、探索了政府主导与多元参与的地方托幼模式、财政支持与家庭负担有效减轻。然而,由于体制机制分割、供需结构失衡、师资队伍薄弱等影响,托幼一体化并未满足现实中对公益性、普惠性托育的需求。因此,基于儿童的连续性发展需求,借鉴英国0-5岁儿童一体化发展的措施,我们也要构建一体化的托幼服务体系,推动儿童全面且个性的发展。

(一)构建0-6岁托幼一体化的教育体系

英国托幼一体化关注0-5岁儿童连续性发展,将0-3岁与3-5岁两个阶段联结起来,并以此构建了一体化的教育体系。我国也需要学习英国,既要关注儿童的连续性发展,也要关注儿童的全面发展,构建0-6岁托幼一体化的教育体系。《中国大百科全书》里对学前教育的狭义界定为:教育工作者要整合儿童周围的资源,对0-6岁年龄阶段儿童的发展施以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的影响活动,正是看到了儿童发展的连续性。实践中,我国已经开始了0-6岁托育一体化的实施。然而,并未形成系统性的0-6岁托幼一体化教育体系,在政策层面0-3岁与3-6岁仍处于双轨状态,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如此难以为儿童全面发展提供整合性支持。因此,要将原本割裂的0-3岁托育服务与3-6岁学前教育整合为覆盖0-6岁儿童的托幼一体化的教育体系,以国家立法明确0-6岁为一体化的早期教育体系,并通过管理机制整合、课程目标衔接、师资能力互通等方式实现保教目标的连贯递进。

(二)设置0-6岁连续性的教育目标

0-6岁是儿童多方面发展的关键期,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我国于2012年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描述幼儿的学习与发展,以及在不同年龄阶段应该达到的学习与发展的具体要求,关注到了3-6儿童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明确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的目标。然而,实践中关注到了0-6岁儿童的全面发展,却并未设置0-6岁一体化的教育目标。因此,为实现0-6岁儿童的连续性发展,要基于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与特点,结合《指南》中对儿童学习与发展的规定,整合0-6岁儿童发展的教育目标,即整合现有《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与《指南》,使两个政策文件相互对接,出台体现连续性的0-6岁早期教育与保育一体化目标纲要,明确托育和学前教育的共同核心目标,并构建分层递进的目标体系,即儿童的基础发展目标和提升发展目标。同时,小学阶段的课程目标也要主要联结0-6岁教育目标,实现儿童循序渐进的发展。

(三)设置0-6岁整合式的教育内容

基于儿童发展视角,借鉴英国《法定框架》的领域模型,我国同样要设置0-6岁整合式的教育内容。我国200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教师视角将幼儿园的教育内容设置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并为3-6岁儿童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服务,但缺失了0-3岁儿童发展的教育内容。因此,要基于已有的五大领域为0-3岁儿童设置最适宜的教育内容,使0-3岁与3-6岁之间具有关联性,从而形成满足儿童连续性发展的关联0-6岁儿童的教育内容。同时,0-6岁托幼一体化要融合保育、教育、健康发展等多维领域。具体而言,一方面,要将沟通与交往、身体与健康、自我与社会性设置为贯穿0-6岁的基础核心内容;将早期语言与阅读、数学与思维探索、科学认知与社会理解、艺术感受与创造作为在3岁后逐步深化的拓展内容。另一方面,要根据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明确各阶段保教内容的侧重点,0-3岁侧重安全照护与健康促进,3-6岁逐步向规则意识培养与学习能力启蒙,形成“阶梯式”发展支持。此外,要支持特殊需求儿童,进行“医育结合”,构建全场景服务网络。

(四)持续深化0-6岁儿童发展的多主体协作机制

《学前教育法》指出全社会要为儿童的健康快乐成长创建良好的环境,这需要政府、家庭、幼儿园、社区、小学五位一体,共同为实现0-6岁托幼一体化贡献力量。

政府要发挥保障作用,其一要完善和整合政策法规,立法明确权责,避免部门推诿,同时要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打破权责碎片化问题。其二,强化多方参与与监督,为家长与社区赋能,推动家长委员会实质化运作,赋予其参与课程设计、监督评估的权力。其三,结合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减轻家庭负担。家庭要平等参与合作,主动树立科学的儿童观,注重儿童全面发展,逐步减少“小学化”焦虑。家庭要主动将儿童当下发展状态与教师进行共享,并结合教师专业化判断,共同探讨儿童发展优势与不足。教师要发挥自身的关键作用,通过日常观察评估儿童的学习和发展情况,关注儿童个体差异,及时制订个性化的、灵活的发展计划。同时,为适应社会需要,还要优化教师职前培训体系和职后培训体系,增加教师的保教知识,提高保教能力,强化教师专业化素养。社区资源要进行整合,构建全域化的服务网络。推动社区公共空间与教育机构资源共享;建立社区学前教育专员制度,联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联等机构为0-6岁儿童提供定期发育筛查、语言发展评估等服务。小学要主动参与儿童连续性发展的合作,建立儿童发展信息接收机制,开展发展性入学评估;在教学方式方面,要实现游戏化、活动化与学科教学的有机融合;在教研方面,培养懂儿童的小学教师,增加0-6岁儿童相关培训,建立幼小联合教研制度。

通过政策保障、多方参与、专业支持、科学衔接,系统性解决当前存在的部门分割、家园共育表面化、幼小断层等问题,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的连续性。

(五)构建阶段性、连续性的托幼一体化评估体系

为满足儿童连续性、适宜性发展,英国《法定框架》将0-5岁儿童发展评估分为三个阶段、三个层次。然而,我国于2022颁布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主要针对3-6岁儿童,仍缺少针对0-3岁儿童的评估体系,难以满足0-6岁儿童的一体化发展。因此,我们要基于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结合《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为0-3岁儿童研制统一的质量评估指南,并研制出0-6岁一体化的、体现儿童主体性的评估指南。同时,要关注儿童发展的阶段性,设置阶段性评估,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即在2岁时进行发展测评,结合对儿童的日常观察以及结构化评估探求儿童发展优势与不足,及时给与儿童发展支持;4岁时进行儿童适应性评估,通过一日生活中的游戏与师幼互动等对儿童入园前后社会情感能力发展、自理能力等方面进行非强制性的总结性评估,了解儿童的入园准备情况;6岁进入小学前对儿童进行强制性、法定性的总结性评估,探究儿童入学准备的身心及社会发展是否准备完备,能否顺利地进入人生发展的下一阶段。此外,评估体系还要注重与小学的衔接,幼儿园与小学共享儿童发展信息,使小学教师能基于“最近发展区”调整课程设计;在评估工具方面,还要基于数字化时代建设多模态案例教学资源库,为儿童配备关键人,以此在数字化平台与家庭、社区进行持续性的沟通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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