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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活态传承的逻辑与路径研究
Research on the Logic and Path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s Living Transmission
引言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其活态载体,承载着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智慧与文化基因,是文化自信的重要源泉。截至2024年,我国共有44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位居世界第一;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达1557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056名,已构建起层级完善的非遗保护体系。自2004年我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非遗保护完成了从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到活态传承的理念升级,却也随着现代化、城镇化进程加速,面临传统存续场域消解、传承模式代际断裂的危机。数字化技术为非遗活态传承提供了全新解决方案,国家也出台多项政策推动非遗数字化保护与传播体系建设。当前学界相关研究成果丰富,但对数字化时代非遗活态传承的底层逻辑转向、传承异化问题的深层剖析与长效机制构建仍有不足,基于此,本文厘清其逻辑变革、剖析核心困境,提出适配数字化语境的优化路径,为非遗可持续传承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核心内涵与传统逻辑
(一)活态传承的核心内涵
活态传承是非遗区别于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特征,也是非遗保护的根本原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非遗定义为“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其核心强调非遗是“活的”文化实践,而非静态的文化遗存。
国内学界对非遗活态传承的内涵形成了基本共识:活态传承是以“人”为核心载体,以口传心授、实践体验为主要方式,在特定的文化场域与生产生活实践中,实现非遗技艺、文化内涵、精神价值的代际传递与创新发展的过程。其核心要义包含三个层面:一是人的主体性,传承人是非遗活态传承的核心,非遗的存续依赖于传承人的实践与创新,没有人的参与,非遗便沦为无生命的文化标本;二是实践的在场性,非遗必须在生产生活的实践中存续,脱离了原生的文化语境与生活场景,非遗便失去了生命力;三是发展的动态性,活态传承并非对传统的刻板复刻,而是在坚守文化内核与技艺本真性的基础上,适配时代发展实现创新性转化与创造性发展。
(二)传统活态传承的核心逻辑
在数字化时代之前,非遗的活态传承形成了以“在地性、封闭性、线性化、单一主体”为核心的传统逻辑,其存续与发展高度依赖于原生的文化生态。
第一,传承场域的在地性与封闭性。传统非遗传承高度依赖于特定的地域文化与生活场域,大多诞生于特定的民族、村落、社群,与当地的生产生活、民俗活动、自然环境深度绑定,形成了“一方水土养一方文化”的在地性特征。同时,传统传承场域多为家族、师徒的封闭空间,传承活动局限于特定的社群内部,对外传播的边界极强,难以突破地域与社群的限制。
第二,传承主体的单一性与权威性。传统非遗传承的核心主体是家族传承人或师徒谱系中的核心匠人,形成了以核心传承人为中心的单一主体结构。传承人掌握着非遗技艺的核心知识与文化内涵,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传承活动以传承人的单向输出为主,学习者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普通大众很难参与到非遗传承之中。
第三,传承方式的线性化与口传心授。传统非遗传承以“师徒相授、口传心授、手把手教学”为核心方式,形成了“师傅—徒弟”的线性传承链条。非遗的技艺知识、核心诀窍大多没有成文的规范,依赖于传承人的口传心授与学习者的长期实践体悟,传承周期长、门槛高,且极易因传承人的离世而出现技艺断代。
第四,价值实现的单一性与文化性。传统非遗传承的核心价值是文化存续,其首要目标是实现技艺与文化的代际传递,大多与民俗活动、生产生活结合,经济价值处于附属地位。非遗的价值实现局限于特定的地域与社群,难以形成规模化的价值转化,也无法为非遗传承提供持续的经济支撑。
二、数字化时代非遗活态传承的逻辑转向
数字化技术的普及,从根本上打破了非遗传统传承的时空限制与结构边界,推动非遗活态传承的底层逻辑发生了系统性变革,形成了全新的传承范式。
(一)传承场域:从在地性封闭场域转向全域性开放场域
数字化技术打破了非遗传承的地域限制与物理空间壁垒,推动非遗传承场域从传统的村落、工坊、民俗活动等在地性封闭场域,转向互联网构建的全域性开放场域。一方面,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线上课程平台等数字媒介,让非遗传承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身处全国各地的受众都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实时观看传承人的技艺展示、参与线上非遗课程、了解非遗的文化内涵,非遗传承的边界被无限拓展。另一方面,元宇宙、虚拟仿真、AR/VR等技术,构建了沉浸式的数字文化场域,复刻非遗的原生文化语境与历史场景,让受众在虚拟空间中体验非遗的生产生活场景,弥补了非遗原生场域消解的困境,实现了非遗传承场域的全域化、全景化拓展。
(二)传承主体:从单一传承人主体转向多元主体协同传承
数字化时代,非遗传承的主体结构从以核心传承人为中心的单一主体,转向“政府、传承人、高校、平台企业、媒体、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协同结构。其一,核心传承人不再是唯一的传承主体,通过数字平台,传承人可以将技艺知识、文化内涵传递给更多的学习者,而具备数字能力的青年群体、非遗爱好者、内容创作者,成为非遗传播与传承的重要力量,形成了“核心传承人—青年传承者—大众传播者”的多层级传承梯队。其二,政府部门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为非遗数字化传承提供制度保障;高校与科研机构为非遗传承提供学术支撑、人才培养与技术研发;互联网平台为非遗传承提供传播渠道与技术支持;文旅企业、文创机构推动非遗的价值转化,形成了多元主体各司其职、协同发力的传承生态。
(三)传承方式:从线性口传心授转向非线性沉浸式互动传承
数字化技术彻底改变了非遗传统的线性传承模式,推动传承方式从“师傅—徒弟”的单向线性传递,转向多向互动、沉浸式体验的非线性传播。首先,数字化技术将非遗的核心技艺、口传心授的诀窍转化为标准化的视频教程、数字档案、虚拟仿真演示,打破了传统传承的时间限制,学习者可以随时、反复观看学习,降低了非遗学习的门槛。其次,直播互动、线上社群、虚拟仿真体验等形式,实现了传承人与学习者、学习者与学习者之间的双向互动,改变了传统传承中学习者被动接受的地位,学习者可以实时提问、交流心得、展示作品,甚至参与非遗的创新设计,从被动的学习者转变为主动的传承者与创新者。最后,AR/VR、元宇宙等技术构建了沉浸式的学习场景,让学习者在虚拟空间中模拟非遗技艺的操作过程,直观感受非遗技艺的核心要领,提升了传承的效率与体验感。
(四)价值实现:从单一文化价值转向多元价值共生融合
数字化时代,非遗的价值实现从传统的单一文化存续,转向“文化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教育价值”多元共生的全新格局。在文化价值层面,数字化传播让非遗从小众文化走向大众视野,提升了非遗的社会认知度与文化影响力,实现了非遗文化的全民普及与代际传递;在经济价值层面,非遗直播带货、文创产品开发、数字藏品发行、非遗文旅融合等模式,实现了非遗的产业化发展,为非遗传承提供了持续的经济支撑,也带动了非遗发源地的乡村振兴与就业增收;在社会价值层面,非遗成为凝聚民族情感、增强文化认同的重要载体,线上非遗活动、非遗社群构建了文化交流的公共空间,增强了社会公众的文化归属感;在教育价值层面,数字化非遗资源为国民教育体系提供了丰富的教学内容,推动非遗融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实现了非遗文化的启蒙与传承人的梯队培养。
三、数字化时代非遗活态传承的现实困境
尽管数字化技术为非遗活态传承带来了全新的机遇,但在当前的实践中,非遗数字化传承仍面临着诸多深层困境,甚至出现了传承异化的问题,制约了非遗活态传承的可持续发展。
(一)数字化异化:文化内核消解,本真性传承失守
非遗数字化传承的核心目标是赋能非遗的活态传承,数字化是工具而非目的,但在当前的实践中,普遍出现了“重形式、轻内涵”的数字化异化问题。一方面,碎片化的数字传播导致非遗文化的断章取义。短视频、直播等数字媒介具有碎片化、娱乐化的特征,诸多非遗内容创作者为了博取流量,只聚焦于非遗技艺的“奇观化”展示,比如非遗手艺人的“神级操作”、复杂技艺的快进剪辑,而忽略了非遗背后的历史渊源、文化内涵、精神价值,导致受众只看到了非遗的“技”,却不了解非遗的“道”,非遗传承沦为表层的技艺展示,文化内核被不断消解。另一方面,数字化复刻导致非遗的“标本化”。部分非遗数字化项目,仅停留在对非遗技艺、作品的数字化采集与存档,将非遗转化为静态的数字影像、3D模型,却没有激活数字资源的活态应用,非遗从“博物馆里的静态标本”变成了“硬盘里的数字标本”,违背了活态传承的核心要义;更有甚者,为了适配数字传播的需求,随意篡改非遗的技艺流程与文化内涵,导致非遗的本真性失守。
(二)主体断层:传承人的数字鸿沟与代际衔接困境
非遗活态传承的核心是人的传承,而当前数字化传承中,传承主体面临着严重的数字鸿沟与代际断裂问题。其一,老一辈核心传承人的数字能力不足。我国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超过60岁,大多成长于传统的传承环境中,对数字化技术的接受度与应用能力较低,既无法熟练运用短视频、直播等平台进行传播,也无法参与非遗数字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只能作为数字化项目的“素材提供者”,无法成为数字化传承的核心主体,导致非遗的核心技艺与文化内涵无法通过数字平台实现完整、准确的传递。其二,年轻群体的技艺深度不足。具备数字能力、熟悉互联网传播规律的青年创作者,大多没有接受过非遗技艺的系统训练,对非遗的文化内涵、核心技艺缺乏深入的理解,只能进行表层的内容创作与传播,无法承担非遗核心技艺传承的重任,形成了“懂技艺的不懂数字,懂数字的不懂技艺”的代际鸿沟,非遗传承的核心链条出现断裂。
(三)发展失衡:商业化过度与保护优先的原则冲突
非遗的活态传承需要经济价值的支撑,但在数字化实践中,普遍出现了过度商业化、娱乐化的问题,与非遗保护优先的原则产生了严重冲突。一方面,非遗传播的流量至上逻辑导致过度娱乐化。部分非遗直播、短视频内容,为了博取流量与关注度,刻意迎合大众的娱乐需求,将非遗技艺低俗化、娱乐化,甚至编造非遗的历史故事、歪曲非遗的文化内涵,非遗传承沦为流量变现的工具,完全背离了非遗保护的初衷。另一方面,非遗产业化发展中的本末倒置。诸多非遗直播账号,将核心重心放在带货变现上,直播内容大多是产品推销,而非技艺展示与文化传播,非遗成为产品营销的“噱头”,核心技艺的传承被完全弱化。更有甚者,为了实现规模化量产,简化非遗的核心技艺流程,用机器生产替代手工技艺,导致非遗的技艺本真性被彻底破坏,非遗传承陷入“商业化越成功,技艺流失越严重”的恶性循环。
(四)长效性不足:数字资源沉睡与传承机制缺失
当前我国非遗数字化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果,各级非遗保护中心、高校、科研机构已完成了大量非遗项目的数字化采集,建成了诸多非遗数字资源库,但普遍存在“重建设、轻运营,重采集、轻应用”的问题,数字化传承的长效机制严重缺失。一方面,非遗数字资源处于“沉睡”状态。大部分非遗数字资源库仅面向内部科研使用,没有向社会公众开放,普通大众无法获取与使用;部分开放的数字资源,也仅停留在资源展示层面,没有转化为可学习、可体验、可传播的活态内容,数字资源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激活。另一方面,非遗数字化传承的长效运营机制缺失。诸多非遗数字化项目依赖于政府的专项经费支持,项目完成后便缺乏持续的运营资金与维护团队,数字平台、资源库长期不更新,最终沦为“僵尸平台”;同时,非遗数字化传承的收益反哺机制不完善,数字化传播、产业化发展带来的收益,无法有效回流到非遗传承人身上,无法为非遗核心技艺的传承提供持续的支撑,导致数字化传承难以形成可持续的闭环。
四、数字化时代非遗活态传承的优化路径
针对当前非遗数字化传承面临的核心困境,必须坚守活态传承的核心要义,以“保护优先、赋能为要、本真为核、可持续发展”为原则,构建适配数字化时代的非遗活态传承体系,实现非遗的创新性转化与创造性发展。
(一)坚守本真性内核,构建“数字赋能而非替代”的传承逻辑
非遗数字化传承的根本前提是坚守非遗的本真性,必须明确数字化是赋能非遗传承的工具,而非替代非遗活态传承的核心。首先,要厘清非遗的核心价值与文化内核,对非遗项目的历史渊源、核心技艺、文化内涵、精神价值进行系统性梳理与界定,明确非遗本真性保护的核心边界,杜绝为了适配数字传播而随意篡改非遗文化内涵、简化核心技艺的行为。其次,要构建“内容为王、内涵为核”的数字化传播体系,引导内容创作者深耕非遗的文化内涵,打造兼具传播力与文化深度的数字内容,比如非遗纪录片、系列数字课程、技艺拆解教学视频等,在实现广泛传播的同时,完整、准确地传递非遗的文化价值,避免碎片化传播导致的文化消解。最后,要坚持“活态传承为核心,数字存档为补充”的原则,数字档案的建设要服务于非遗的活态传承,而非替代传统的口传心授、实践体验的传承模式,推动数字资源与传统传承模式的深度融合,实现非遗本真性与时代性的统一。
(二)弥合主体数字鸿沟,构建多元主体协同的传承生态
破解传承主体的代际鸿沟,核心是构建“核心传承人主导、多元主体协同、老中青梯队衔接”的非遗传承生态。第一,开展传承人数字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由政府部门牵头,联合高校、互联网平台,针对非遗传承人开展数字化技能培训,内容涵盖短视频创作、直播运营、数字平台使用、知识产权保护等,提升传承人的数字应用能力,让传承人成为数字化传承的核心主体,而非被动的素材提供者。第二,搭建“老匠人+新青年”的传承协作平台,推动非遗传承人与青年创作者、高校相关专业学生的深度合作,传承人负责核心技艺与文化内涵的传递,青年群体负责数字内容创作、技术开发、传播运营,实现技艺深度与数字能力的优势互补,培养兼具非遗技艺与数字能力的复合型青年传承人才。第三,明确多元主体的权责边界,政府部门承担政策引导、制度保障、公共服务的职责;传承人承担核心技艺传承、文化内涵传递的核心职责;高校与科研机构承担学术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的职责;平台企业承担渠道建设、内容规范、技术支持的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协同发力的传承生态。
(三)平衡保护与发展,构建“以商养学、以文促商”的良性循环
破解非遗保护与商业化的冲突,核心是坚守“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构建文化价值引领经济价值,经济价值反哺文化保护的良性循环。首先,要建立非遗数字化传播与产业化发展的规范体系,明确非遗商业化的底线与边界,杜绝过度娱乐化、低俗化、虚假宣传等行为,严禁为了规模化量产而简化非遗核心技艺、破坏非遗本真性的行为,加强对互联网平台非遗内容的审核与监管,引导非遗传播与产业化发展回归文化传承的本质。其次,要打造“文化为核、产业为翼”的非遗产业化模式,推动非遗与文创、文旅、教育、设计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开发兼具文化内涵与市场价值的非遗产品与服务,比如非遗研学、非遗沉浸式体验、非遗文创设计、非遗数字IP授权等,避免非遗直播沦为单纯的产品带货,实现文化传播与经济收益的统一。最后,要建立收益反哺机制,明确非遗产业化收益的分配规则,确保大部分收益回流到非遗传承人身上,用于非遗技艺的传承、人才培养、创新研发,实现“产业化收益—非遗保护—传承创新”的闭环,真正做到“以商养学、以文促商”。
(四)激活数字资源价值,构建全链条活态传承闭环
破解数字资源沉睡的问题,核心是推动非遗数字资源的开放共享与活态应用,构建“数字采集—资源开放—教育应用—传播转化—反哺保护”的全链条活态传承闭环。第一,推动非遗数字资源的开放共享,由国家文旅部门牵头,整合各级非遗保护中心、高校、科研机构的非遗数字资源,建设国家级非遗数字资源共享平台,向社会公众、学校、企业免费开放,打破数字资源的壁垒,让沉睡的数字资源活起来。第二,推动非遗数字资源的教育转化,将非遗数字资源转化为适配中小学、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开发标准化的非遗数字课程、教学课件、虚拟仿真教学工具,推动非遗数字化资源全面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非遗文化的启蒙与传承人才的梯队培养。第三,推动非遗数字资源的创新应用,鼓励企业、创作者基于非遗数字资源,开发非遗数字藏品、虚拟仿真体验、元宇宙非遗场景、非遗文创设计等创新产品,拓展非遗数字资源的应用场景,实现数字资源的价值转化,反哺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五)完善制度保障体系,构建非遗数字化传承的长效机制
非遗数字化活态传承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保障与政策支撑。首先,健全非遗数字化传承的政策体系,出台非遗数字化保护、传播、产业化发展的专项政策,明确非遗数字化建设的标准规范、主体权责、监管规则,加大对非遗数字化传承项目的资金扶持,建立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避免非遗数字化项目“重建设、轻运营”的问题。其次,完善非遗数字版权保护制度,针对非遗数字资源、非遗数字IP、数字藏品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明确非遗传承人的版权权益,严厉打击非遗数字资源的盗版、侵权行为,保护传承人与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最后,建立非遗数字化传承的评估体系,以非遗的本真性保护、活态传承效果、文化传播广度、人才培养成效为核心指标,建立科学的评估标准,定期对非遗数字化项目进行评估考核,引导非遗数字化传承回归活态传承的核心目标,实现非遗的可持续发展。
五、结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赓续发展的核心命题。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为非遗活态传承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推动非遗传承的场域、主体、方式与价值实现逻辑发生了系统性变革,让非遗突破了传统传承的时空限制,从小众的社群文化走向了大众的公共视野。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数字化是赋能非遗传承的工具,而非目的,当前非遗数字化实践中出现的文化内核消解、传承主体断层、过度商业化、长效机制缺失等问题,本质上是对非遗活态传承核心要义的偏离。
非遗活态传承的核心是“人”的传承,是文化内涵与精神价值的代际传递。数字化时代的非遗活态传承,必须坚守非遗的本真性内核,以保护优先为原则,以人的传承为核心,弥合传承主体的数字鸿沟,平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激活数字资源的活态价值,完善制度保障体系,构建多元主体协同、线上线下融合、保护与发展并重的非遗传承生态。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非遗的创新性转化与创造性发展,让非遗在数字化时代焕发持久的生命力,成为凝聚民族情感、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力量,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赓续绵延、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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