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前沿
Frontiers of Law
- 主办单位: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3079-7101(P)
- ISSN:3080-0684(O)
- 期刊分类:人文社科
- 出版周期:月刊
- 投稿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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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法律领域的偏向性引导
Preventing Generative AI from Biasing the Legal Field
引言
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人类对科技进步的需求愈发旺盛,由此催生出人工智能的潮流。人工智能(AI)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中叶,其演进过程经历了多次高潮与低谷(称为“AI之春”与“AI寒冬”),直至如今的21世纪,人工智能已经进化到令人叹为观止的境界:无人驾驶汽车、各种智能机器人、再到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2022年推出的ChatGPT在人工智能领域带来了新一轮变革,通过海量算法与数据,只需输入指令性关键词,能在几分钟之内凭借其数据库生成相关领域的文字资料;近年来国内的DeepSeek亦凭借长上下文、代码能力和高效架构迅速崛起,并持续挑战国际巨头。未来,DeepSeek可能在多模态、通用人工智能(AGI)探索和行业落地方面带来更多突破。
但随着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特别是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迅猛崛起,人类在不自觉中广泛运用AI甚至面临自我意识侵蚀的风险,因此需要以更加理性的态度、以人为主体的视角审视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纵深运用背景下,法律从业者需以审慎心态识别并应对这一大势下的挑战与歧路。
AI的发展从符号逻辑到统计学习,再到今天的深度学习与大模型,其核心驱动力是算法创新、算力提升和数据爆炸。未来,AI可能向更通用、更可解释的方向演进,同时与社会治理的融合将成关键课题。
一、法律领域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现状
法律服务行业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蓬勃运用
法律服务行业的业务类型繁多,生成式人工智能影响最大的、也最具代表性的领域是律师的诉讼业务和非讼业务。律师的诉讼业务主要展现个人专业性,基于其专业独特性,未来被完全取代的可能性几乎趋近于零。但人工智能的发展必然导致法律行业竞争加剧:当事人广泛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询问法律问题,凭借数据储备迅速响应,文书可按指令自动生成,检索、审阅、分析资料并作出初步判断,从而制订应对方案。
在非讼领域,实践中人工智能已能取代部分基础性事务工作,使律师从繁杂日常事务中解脱,拥有更多精力专注于核心业务,尤其是那些涉及伦理、价值与情感判断的事务。
司法领域人工智能的逐渐深入
除法律服务行业外,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也在多方面渗透。吉林电子法院已实现民事、行政案件的在线办理,涵盖网上立案、缴费、送达、审理、公开、执行及信访等全流程功能;四川智慧法院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强化基础支撑、深化业务应用、利用技术手段破解执行难题、优化立案与信访信息化服务,并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司法体制改革。
尽管法律人工智能的应用正逐步展开,但要实现显著成效仍需时日。目前司法数据库构建、大数据在司法预测与决策中的应用,以及网络基础设施完善等方面仍面临挑战,这些问题需在实践中逐步克服。
二、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的思想风险分析
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GAI)是指一类能够自主创造新内容的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学习海量数据中的模式与规律,生成文本、图像、音频、视频、代码等原创性输出。其核心特征在于“从无到有”的创造性,而不仅限于分析或分类现有数据。相较于传统AI,GAI不仅能发现数据规律,还能创造全新内容,标志着AI从数据计算感知向认知理解的跨越。习近平强调思想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科学技术在创造财富的同时,也会带来消极后果。
GAI挤占主流思想的话语权
主流思想是指被社会广泛接受并遵循的一般性思想体系,其话语权主要源于对大众传媒信息资源与表达渠道的占有,并通过议程设置影响社会话语符号。随着GAI、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虽初衷为辅助性工具,但其发展拓宽了公众表达渠道,使国家权威机构与专业人士的话语权发生转变。新媒体的兴起使许多大众媒体获得了以往仅为国家主流媒体所拥有的传播能力。
这种转变一方面促进了表达多元化并扩大公众参与,但也加剧了主流思想话语权被稀释的风险。特别是在舆论引导主体从专业人士向大众迁移的过程中,“泛娱乐化”言论弱化了主流思想的引导能力。资本与GAI结合追逐流量,催生大量低俗内容,削弱公众价值认同并稀释话语权威,冲击健康的社会价值传播体系。
思想风险反作用于法律领域
上述思想风险在法律领域的反作用表现为公众对法律事务的参与与关注显著增加。立法草案一旦公布常引发广泛讨论,GAI为公众参与提供了便利工具。虽技术本身不具意识,但设计与开发过程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倾向,这可能在宏观上导致公众对法律问题的认识出现偏向或趋同。然而,GAI在提高公众法律意识方面也具有积极作用,需对利弊进行审慎分析。
生成式人工智能编织的信息网络可能存在范围受限、真实性难以辨别与模式化推送等问题。若开发者有意或无意向GAI输入带有特定思想倾向的语料,GAI经训练后可能形成倾向性价值判断,进而在信息传播中形成“信息茧房”,使用户长期接触单一视角内容,影响对主流价值观的认知与接受,对公众认识法律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对法律公正施行构成风险。基于此,《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强调在大力发展人工智能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安全风险,加强前瞻性预防与约束引导,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发展。
三、防范之策
(一)法律人主体地位的坚守
案件公正审理需要法官基于感性与理性相结合的综合判断,而人工智能尚无法通过算法再现人类的感性思维。因此,生成式人工智能不能完全取代人类。尽管AI在数据处理和速度上具有优势,在简单重复性工作中可取代部分人力,但核心判断与价值取向仍需法律人把持。
在实践中,应充分利用AI提升检索、收集、调阅与预测等基础性事务的效率;而审阅、监督、出庭、磋商、谈判等具有高度专业性与判断性的工作,应由职业法律人员主导。面对当事人基于GAI提出的质疑,法律人需从理性视角剖析其真伪与弊端,以维护法律事业的权威性与健康发展。
(二)人机协作机制的优化升级
为有效适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并防范其负面影响,需明确分工、优化协作:把机器擅长的任务交由机器完成,将更高阶的理性判断留给人类。立法工作应与时俱进,建立人工智能应用规范体系,明确AI的适用边界与使用场景,厘清法律主体资格与责任认定机制。
实现高效人机协同的关键在于双向提升:一方面,法律从业者需掌握基础数字技能,增强技术应用与问题识别能力;另一方面,技术开发者应具备法律素养,将法律逻辑准确转化为算法模型,减少算法偏见并维护司法公正。鉴于法律从业者技术认知的差异,AI系统设计应遵循“用户友好”原则,简化操作流程以优化协作体验。
(三)提升马克思主义主流思想的网络影响力
以GAI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深刻改变信息传播方式,使网络思想斗争更为复杂。在多元思潮交织的网络环境中,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牢掌握思想工作领导权,确保马克思主义在思想领域的指导地位,防范GAI对主流话语权的稀释与冲击。
推动马克思主义与GAI高度融合时,应以马克思主义为主流意识形态,提升其在网络思想中的引导力。《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完善思想工作责任制,深化网络管理体制改革并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与管理机制。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需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拓展主流价值观的传播广度与深度,创新正面宣传方式,推动线上线下形成思想共识的合力。法律行业工作人员应在党员干部带领下,正确运用GAI,防范其偏向性对法律事业的负面引导。
四、结语
面对科技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迭代速度远超想象。不能因其潜在风险而望而却步,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提升物质生活便利性与普及法律知识方面具有积极作用。通过GAI,人们可以获得更完善的初步法律理解,但应配以自主性与辩证性的思考,方能推动法治进程。
基于我国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实践经验,进行优势互补与融合,有望打造符合国情的人工智能法律系统。尽管探索之路仍长且艰辛,但我们应以开放的心态拥抱人工智能,迎接更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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