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前沿
Frontiers of Law
- 主办单位: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3079-7101(P)
- ISSN:3080-0684(O)
- 期刊分类:人文社科
- 出版周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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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与营商环境:理论内涵与完善路径
On Rule of Law and Business Environment: Theoretical Connotations and Improvement Pathways
引 言
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的土壤,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重要的竞争优势之一。如何营造一个好的营商环境是世界上的大国所关切的问题。或者认为资源禀赋就是营商环境优,甚至认为某一产业布局合理就带来好的营商环境的片面思维。并不仅仅是基于现实指向型问题的反思,更是一种法理型或经济学理型话语。
加强自身的理论修养及把理论应用于以后的法治实践中都对法律学生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在对法治是营商环境“最好”、而非“重要”、“之一”的充分认识前提下,提出如何促进发展系统法治建设的重大命题。如何认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表现在哪里?我国已形成什么样的法治营商环境?还存在什么深层次的难题?应如何依靠系统法治化来破解这些深层次问题?
本文以“理论剖析—实践检视—路径构建”的研究思路开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论点展开说明;通过剖析法学理论和解释内涵,对中国实践中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评析,并从问题出发,对完善法治给出更贴近实际的操作性方案。
一、“法治与营商环境”的理论内涵与破题分析
要深入理解“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首先需对核心概念进行厘清,并对“最好”这一判断进行法理上的破题。
(一)核心概念界定
法治:法治并不单是“以法而治”,而是要做到:它可以反映公平、正义和自由的价值,应该能够限制权力而非过度扩张,应该保障人民的权利与自由,本文主要聚焦于其中的法律制度与执行环境。
(二)命题破题:“最好”何以成立?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里的“最好”并不是指还有一些更为重要的东西没有提到,而是指其他种种条件,只有在法治良好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优势,这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基础性与稳定性:优惠政策会由于政策变化而消失,并且也会因为政策调整消失,但是形成了一套稳定、公开、透明的法律法规制度,这样可以使企业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预期。而企业的长期规划以及加大投入,承担更大的风险等等都可以从这套稳定、公开、透明的法律法规制度中得到长期稳定的发展预期。
根本性与保障性:只有通过产权界定了才能让人民积极创富、保富,也只有有了合同的制约,才让市场主体敢于守约,才建立起社会信用,只有享有独立的司法救济权利,才能够在权利遭受侵害的时候能够寻求到自己的最终保护者,才使一切经济活动具有可预期性,否则如果没有这样的保护就等于处于一个不确定性当中,就没有人会冒险去进行任何的经济活动。
公平性与包容性:法治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特权,反对歧视,给所有市场主体,不论是何种所有制的、不论大小。
可持续性与高效性:靠人治或几个领导干部是否有此念头来改善营商环境是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并难以持久的,将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措施制度化、法律化,使之不受任何人的好恶影响,并能一直保持下去,则是能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的长效保障。明晰的法律规则体系与高效便捷的争端解决机制,能够大大减少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因此,“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指法治为经济活动提供的是一种最可靠、最公平、最持久、最有效的制度环境,而不是其他手段所能比拟的。
二、法治构成最优营商环境的理论逻辑
法治对营商环境的优化作用,是通过一系列具体机制实现的。其理论逻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供稳定预期与激励创新
市场经济就是一种基于预期的经济。哈耶克强调,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利用分散的知识来达到整体效率的最佳化,乃是因为一般性的法律乃是促使人们建立对他人所为之事所能有所预期的一个条件。一个拥有稳定法治环境的国家里,人们对未来能作出较为正确的预期,敢于进行长远的投资或技术上的革新,若再加上良好的知识产权法之订立与有效执行,也可促进知识经济发展,使它所形成的资源能在智慧领域,即创新、科技领域上发挥功用。
2. 界定与保护产权,奠定市场基石
“有恒产者有恒心”。法律中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把各种所有者的财产权属分割清楚,通过民事法律制裁人们的侵权行为,用刑法制裁重大的侵害财产权案件,使人们进入市场交易时有“有恒产者有恒心”可依。
3.保障契约自由与执行,维护交易安全
契约是市场经济的动脉和血液,法律保障契约双方意志自由,通过合同法赋予契约法律效力,并通过诚信履行契约,使守约方得到权益救济。当发生违约的时候,具有独立地位且公正高效的职业化司法机构可以强有力地维持和实现“合同必须遵守”的古老法则。这样就使履约成本大大减少,社会的信任资本也会积累起来。
4.规范政府行为,限制权力恣意
依靠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政府权限、行使程序,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有利于杜绝政府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和任意干预,既能防止“寻租”和腐败现象发生,又能减少由于政府行为的不确定性带给企业的潜在风险。世界银行新营商环境评价体系(B—READY)中尤其突出一个重要的评估指标——市场监管质量,即对政府行为是否规范、透明、高效的一个考量。
5.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
由于市场竞争以效率、质量和服务取胜而非靠权力或非法手段,因此资源将自然地向更有效率的地方流动从而使各主体都可以从改革当中获益。
三、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检视:成就与挑战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营商环境优化,并将法治化作为核心方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
(一)主要成就
制度框架初步完善:以《民法典》颁布实施为开端,基本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商事法律规范体系,成为市场主体规范化的根本遵循。市场主体退出(《企业破产法》修正)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等。
“放管服”改革深化:不断深化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实行“一网通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企业开办时间大幅度压缩,更多政务服务上网办、马上办。
(二)面临的突出问题与挑战
虽然有不少举措和成效十分显著,但是离打造“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目标还有差距。
立法环节:一致性与科学性仍存在欠缺。部分领域的法律法规存在彼此冲突、互相重复或已落后于平台经济、数据权属等新业态发展的乱象,甚至存在部分地方性法规或者政策“朝令夕改”或者“土政策”的情况,从而降低了法律的稳定性以及统一性。
执法环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且缺乏透明度,容易产生腐败等乱象,对企业带来了不确定的负担;运动式执法造成了企业预期的不稳定。
司法环节:至于公正性、效率、独立性的保障问题,在一部分案件存在不同程度的审理周期较长和执行难问题,在一些地方、一些案件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在审理新类型、复杂的商事纠纷等方面的能力还有待加强。
政务诚信与政府履约:很多历史遗留问题亟待解决。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和投资人的信心,如何依法解决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等因素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问题。
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仍存在一些待疏通之处,由于企业破产程序启动难、审理周期长及重整成功的可能性低等问题,市场的优胜劣汰还未建立畅通的退出渠道,致使社会资源无法得到及时地重新配置。
四、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路径与措施
应对上述挑战,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必须以系统性思维,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多维度协同推进。
(一)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夯实制度基础
增强立法的系统性与前瞻性: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法规清理工作机制,及时清理和修订不合时宜或者存在抵牾矛盾规则。在立法过程中听取包括行业协会、企业乃至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各方面意见,做到开门立法。
强化产权保护的法治化:严格落实《民法典》中有关物权、合同和侵权责任的规定,并且通过完善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机制来缩减维权的成本、增大侵权的成本。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建设法治政府
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做到“非禁即入”。
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定并公开细化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压缩任意执法空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提升执法透明度。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对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三)提升司法保障水平,守护公平正义
确保司法独立与公正: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提高司法效率与公信力:完善繁简分流的审判机制、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的改革。着重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完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加强国际商事法庭建设,提高我国司法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强化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做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做到慎用羁押措施和罚没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四)培育法治文化与诚信意识,凝聚社会共识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市场主体树立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经营意识,并促使企业构建合规管理机制,来降低企业遭受法律风险的可能性。
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和行业纠纷调解工作,促进行业自律。积极培育发展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服务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五、结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不仅是具有很强现实解释力的重要论断,更是一项需要持续不断践行的法治工程,它阐释的是,制度有保障、规则可信赖才是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法治为提供稳定预期、保障权利、促进公平竞争等法秩序予以供给,是营商环境的“最优解”。一方面,各项建设成果显著;另一方面,在立法、执法、司法及政务诚信等方面仍然面临着十分严重的严峻挑战。
营商环境法治化不是一年两年的事,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性工程,既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又要突出编纂实施高质量良法这条主线,突出规范约束公权力这个重点,突出守牢司法公正底线这个防线,突出厚植全社会法治信仰这个基点,只有久久为功、再接再厉才能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最好的方式,也只有这样,“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才会从理念宣示成为现实,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才会真正被激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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