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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学法治素养的阶梯化培养与衔接路径研究——以S市为例
Research on Stepped Cultivation and Connecting Path of Legal Literacy in Primary, Secondary and Tertiary —Education: A Case Study of City S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 年)》与 2025 年政府工作报告相继明确,要强化宪法法治教育、深化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青少年法治教育已然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法治中国建设既离不开顶层制度设计,更需要一代代公民接续传承法治信仰,因此校园法治教育重在全周期培育学生法治价值观,而非单纯讲授法律知识。放眼全球,法治教育是各国公民教育的核心内容:美国依托专项立法将法治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依托模拟法庭、社会实践开展体验式教学;日本搭建小初高贯通的道法融合课程;英国融合法律常识、民主实践与批判性思维构建公民课;德国依托联邦立法,统筹基础教育与职教法治教学,各地结合本土特色灵活落地。域外经验在实践育人、多方协同方面成果丰富,但现有模式需结合我国国情本土化改造,缺少适配国内学段贯通的一体化理论框架。国内法治教育历经从“法制普及”到“法治素养培育”的转型:2016年《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地,法治教育从零散普法转向系统化课程建设,但早期侧重法条知识宣讲;2019年统筹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部署、2025年相关内容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标志法治教育由普法启蒙转向法治能力培育,落脚于促成学生尊法、信法、用法,内化法治理念。基于上述政策演进,破除学段隔阂、推进纵向衔接成为法治教育改革必然方向。本研究兼具理论与实践价值:理论层面,搭建大中小学法治素养阶梯化指标与课程体系,完善一体化理论,助力法学与教育学交叉研究,推动相关研究由宏观倡议转向分层细化研究。实践层面,其一,破解学段内容倒挂、知识碎片化难题,针对思政教师不熟悉跨学段教学内容、授课重复或断层的现实痛点,为一线教师提供学段定位与教学衔接参考,提升课堂实效;其二,以阶梯化培养方案为参考,系统化培育学生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与法治信仰,为国家法治人才储备、全面依法治国夯实育人根基。
一、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一)相关概念界定
1. 法治素养
法治素养是指学生在法治教育过程中形成的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信仰等综合品质。并且法治素养是衡量法治教育成效的核心指标。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法治素养涵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与能力,这是青少年在法治社会中必备的核心素养之一。
2. 阶梯化培养
阶梯化培养是依据学生认知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与规律,将法治教育的目标、内容与方法 design 为由浅入深、由具体到抽象、由知识到信仰的递进体系。由此来实现各学段之间的有机衔接与螺旋式上升,在不同学段设置差异化的教育目标与内容。各学段既有明确分工,又保持有机衔接,这也体现“目标递进、内容衔接、方法适配”的一体化逻辑。
(二)理论基础
1. 认知发展理论
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是“阶梯化培养”最直接的心理学依据。该理论认为儿童及青少年的认知能力随年龄增长产生变化,不同学段学生的思维水平、认知程度及生活经验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法治教育内容的设计必须遵循“因龄施教”“循序渐进”的教育规律。针对不同学段学生“阶梯式”设计与之相匹配的法治教育内容和深度,这为法治教育一体化的方法创新提供了理论支撑。
2.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实践观理论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强调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和检验标准。在法治教育中这一理论体现为法治教育要从“知识灌输”转向“实践养成”。让学生在实践运用中深化对法治的理解与认同。
3. 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法治教育的根本遵循,为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提供了最高层次的理论指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and 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
4. 系统论与协同育人理论
系统论认为,系统各要素之间相互关联、协同作用,整体功能大于部分之和。而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建设正是运用这一思维,将各学段法治教育视为一个有机系统。同时,协同育人理论强调家庭、学校、社会三方联动。这也为法治教育一体化的外部保障机制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撑。
二、大中小法治教育一体化建设现状
(一)建设成效
1. 政策框架基本明确
国家层面,《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等纲领性文件已确立“螺旋上升、循序渐进”的一体化基本原则。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将一体化要求纳入教育工作规划,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力初步形成,为改革指明了方向。以绍兴为例,其在《越城区关于在全街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明确指出“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重点,打造层次递进、结构合理、螺旋上升的法治教育体系。”
2. 课程主渠道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全国统一的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教材投入使用,在内容编排上初步体现了学生的认知发展规律。高校《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作为必修课全面开设。法治教育拥有了稳定、覆盖全学段的课程载体,知识传授的“主渠道”基本畅通。
3. 实践育人模式与社会协同日益活跃
由政法系统人员兼任学校副校长,专职开展法治教育、守护学生权益、防范校园违法风险的“法治副校长”校园法治保障制度广泛覆盖,青少年法治实践基地、模拟法庭、宪法晨读等成为常态活动。部分区域、学校及教研团队已开始主动关注学段衔接问题,以浙江绍兴为例,如绍兴市诸暨西湖小学、上虞春晖外国语学校等,在“枫桥经验”主题教学中,主动对接高校教师共同设计跨学段法治课例,体现“一体化”意识。个别高校教师开始研究中学生法治认知基础,如上海、绍兴地区等高校法学师生走进结对中学,以社团指导、法治讲座等形式,向下输送专业法治资源。这种“衔接意识”的出现,是推动深度改革的重要动力。与此同时,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与学校的合作也显著增强。
(二)现存问题
尽管取得上述进展,但“分段而治、衔接不畅”的问题尚未根治,制约了育人合力的形成。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核心层面:
1. 课程内容设置
各学段教学内容衔接不够科学,存在内容重复、学段断层、进阶不足的现实问题。通过对中小学法治教材与大学法治公共课程的梳理可以发现,初高中法治课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依法治国等核心知识点的文本内容重合度较高,重复占比超四成。进入大学阶段后,非法律专业开设的法治通识课程,大多仍停留在中学基础法律概念的简单复述,这是法治素养未能实现阶梯化上升的重要问题。高校非专业法治课程依旧沿用应试化、记忆化的考核方向,整体教学始终以教师单向输出为主,难以培育学生的法治思维与应用能力。
2. 教学评价体系
教学评价体系的单一化,也导致法治教育的素养育人目标难以落地。目前超八成的中小学仍以书面笔试成绩作为法治学习的核心评价标准,过度侧重知识记忆考核,忽视了对学生法律逻辑思维、法律实践运用能力的综合考察。同时,各学段评价体系相互割裂,高中教师无法掌握学生初中阶段的法治知识基础 and 素养水平,高校教师对中小学法治课程的授课内容、学生学习基础缺乏系统认知。
3. 师资与教研
中小学从事法治教学的思政教师,大多没有法学专业学习背景,法律专业知识储备薄弱,对法理内涵、法律实务的理解不够深入,难以开展专业化、深度化的法治教学。在教研层面,中小学跨学段交流机制不完善,仅少部分教师会主动与相邻学段教师开展教学研讨、学情对接。
三、问题成因分析
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不是孤立的,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深入剖析问题的成因,是有效推进一体化建设的前提。
(一)顶层设计缺乏协调与学情研判不足
课程内容阶梯化程度不足,重复、断层与回溯并存,根源在于顶层设计缺乏协调与各学段对彼此学情研判不足。第一,课程标准修订进程不一,各学段教材编写缺乏统筹协调。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四个学段的课程标准修订是分段推进的,而非经由系统性设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与高中课程标准修订时间不同步,大学阶段则缺乏统一的法治教育课程标准。这种顶层设计导致教材编写团队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不同学段教材的编审主体各不相同,难以形成“一盘棋”的规划意识。由此,同一主题在不同学段教材中或简单重复,或出现认知倒置,或存在知识断层。第二,各学段教师缺乏对彼此学情的系统了解。初中教师不了解高中阶段的教学要求,高中教师对大学阶段的内容体系知之甚少,这种“学段孤岛”状态使得教学内容设计难以体现“螺旋上升”的认知递进逻辑。
(二)应试路径依赖与师资素养短板
教学方法未能适应认知特点,实现从“教师主导”向“学生中心”的过渡,根源在于应试教育惯性的制约与教师法治素养的普遍不足。第一,在升学竞争压力下,思政课教学以知识为中心,教师讲授可高效覆盖考点,因而成为主流选择。第二,大多数思政课教师并非法学专业出身,其法治知识储备主要来源于本科阶段的《法学概论》等有限课程,缺乏系统的法学训练。这使得教师在使用需要较强法律分析能力的高阶教学法时力不从心。
(三)评价机制割裂与素养量化困境
教学评价单一,素养导向缺失,根源在于学段间评价机制的纵向割裂与法治素养量化评价的困境。第一,大中小学法治教育评价标准缺乏衔接。小学阶段侧重日常行为表现,中学阶段突出知识性评价,大学阶段虽倡导过程性评价却难以落实。第二,法治素养本身具有内在性特征,难以通过书面测试衡量。法治素养包括法治认知、法治思维、法治行为等多个维度,书面考试只能测评学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无法考察其在真实情境中的实践能力。
(四)学段壁垒固化与保障机制缺位
师资与教研协同不足,根源在于学段管理体制的条块分割与一体化保障机制的缺失。第一,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分属不同行政系统管理,这种“纵向分级、横向分管”的体制导致各学段思政课教师长期处于“各自为政”的封闭状态。第二,跨学段联合教研的一体化平台和保障机制尚未建立。虽然部分地区开始探索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教研活动,但总体来看,相关的交流平台比较稀缺,且大多数停留在形式层面。
四、优化大中小法治教育一体化的完善对策
(一)构建阶梯化法治素养核心指标与内容体系
依据学生认知规律,将法治素养分解为四个学段核心指标,小学阶段聚焦“规则意识与法律启蒙”;初中阶段聚焦“法律常识与权利义务”;高中阶段则聚焦“法治思维与制度认同”;大学阶段更注重于“法治信仰与实践创新”。基于此,重构教材内容衔接矩阵。明确各学段同一主题的深度边界,确保同一知识点在不同学段呈现螺旋上升而非简单重复。
(二)创新阶梯化教学方法与学段过渡策略
依据以上体系,小学以“情境游戏+绘本故事”为主,初中采用“案例讨论+模拟法庭”,高中开展“议题思辨+法治辩论”,大学实施“立法模拟+社会调研”。另外对于初高中教学过渡期,初入高中时适当保留初中常用的互动形式,与此同时逐步增加探究性与批判性任务。同时开发跨学段“同课异构”课例库,构成四个层次不同又相互连接的教学方案。
(三)完善素养导向的多元评价与衔接机制
构建“知识、思维、行为、信仰”四维评价指标。其中增加开放性案例分析、法治实践项目、日常行为记录等过程性评价的比重。升学流转时期,建立学生“法治素养数字档案”,实现高中向大学法治学习基础的链接。另外将法治素养逐步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高校自主招生参考。
(四)健全一体化教研共同体与资源联盟
依托S市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联盟,建立法治教育跨学段集体备课制度,并定期开展初高衔接、大中衔接专题教研。实施“法治教育种子教师”培训计划,依托社会各界法治资源,联合法学院、法院、司法局等,开发分层分类的法治教学资源库。同时可以推动高校与中小学结对,实现法治教育人才与课程资源的跨学段共享。
(五)强化政策保障与评价反馈闭环
在制度保障层面,由教育部门统筹修订各学段课程标准,并出台大学阶段的法治教育指导纲要。同时,还可设立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专项经费,用于衔接课题研究和实践基地建设。此外,建立评价、反馈、改进的闭环机制。把衔接成果纳入学校思政课质量监测体系。
五、结论
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是培养时代新人的基础工程,阶梯化培养与衔接路径是破解当前学段割裂、内容失序的关键举措。本研究提炼出“目标分层、内容递进、方法转型、评价贯通、协同保障”“五位一体”的优化框架。未来需进一步开展跨区域跟踪实验,完善法治素养可观测指标,借助人工智能学情分析实现个性化衔接,真正实现法治教育从“分段种植”走向“森林共育”,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坚实的素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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