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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前沿

法学前沿

Frontiers of Law

  • 主办单位: 
    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 
    3079-7101(P)
  • ISSN: 
    3080-0684(O)
  • 期刊分类: 
    人文社科
  • 出版周期: 
    月刊
  • 投稿量: 
    2
  • 浏览量: 
    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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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法学专业课程探索与实践——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为例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of Law Major Course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 A Case Study of the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 Protection Law Course

发布时间:2025-10-28
作者: 赵珂慧,郭艺珍 :河南城建学院法学院 河南平顶山;
摘要: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推进绿色发展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由之路。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法学教育的创新发展路径与“新文科”要求相契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作为距离生态文明建设最近的一门法学学科,为部门法“新法学”教育提供了实践样本。本文对以往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存在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教学实践问题进行了研究,同时对改善教学实践问题的对策做出了探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的建设与探索实践,有助于针对性地培养国家所需的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环境法治人才,培养学生的生态价值观和责任担当意识,拓展高等院校绿色学校建设的精神内涵,实化新文科背景下环境法学与相关学科的交叉协同教育。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s fundamental to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Chinese nation. Promoting green development is the only way to realize the harmonious coexistence between human and nature. The innovative development path of legal education in the context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corresponds to the requirements of "new liberal arts", and the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 Protection Law, as the law closest to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This paper studies the teaching practice of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s protection law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and probes into the countermeasures to improve the teaching practice.Construction and Exploration of the Course of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 Protection,It is helpful to train high-quality talents who are good at both law and morality, and cultivate the students' sense of ecological value and responsibility, and expand the spiritual connot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green school in higher learning institutions, and realize the cross and coordination educat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law and related disciplines in the background of new liberal arts.
关键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课程教学;探索研究;实践
Keywords: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 protection law course; course teaching; exploration and research; practice

引言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的发展是落实新的人才需求,也是进行现代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需求。作为法学专业学生培育与生态文明理念树立形成的重要时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应深刻贯彻落实显性与隐性的教育,将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融入于课程体系建设,着眼于法学专业教学,使其更具科学性、系统性,创新人才培养理念,大力提升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充分运用本土资源,通过案例分析形成新的案例教学法,以提高教学效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此,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实现思政教育内化于心、人才培养外化于行的效果。

一、生态文明建设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教育提出的新挑战

自党的二十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向前推进,从顶层设计到具体实践均发生了深刻变革。2018年“生态文明”写入宪法,标志着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根本性地位得以确立。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作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治建设也进入了快车道,立法密度之高、执法尺度之严、司法创新之深均为历史仅见。这一宏大的时代背景,不仅极大地提升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下文简称“环境法”)课程的重要性,更对其教学内容与目标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首先,是对人才培养目标的挑战,从单一法律工匠到复合型法治人才的转变。传统的法学教育倾向于培养精通法律条文、擅长诉讼技巧的“法律工匠”。然而,环境问题具有高度的复杂性、科学性和社会性,优秀的环境法律师或法官不仅要懂法学知识,还须对生态学、环境科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有基本的认知。例如在处理一起土壤污染案件时,若不了解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就无法准确界定责任范围和修复标准。因此,课程教育的目标必须从培养单一的法律技术人才,转向培养具备跨学科视野、能够进行系统性思维的“复合型法治人才”。

其次,是对教学内容的挑战,从静态法条解读到动态体系把握的升级。近年来我国环境立法呈现“法典化”趋势,《民法典》“绿色原则”的确立,《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流域立法的出台,《生物安全法》的实施,以及正在推进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都标志着环境法正从“单兵突进”的单行法集合,迈向一个内部协调、体系严谨的法律部门。此外,“双碳”目标、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排污权交易等前沿制度和实践探索不断,这要求环境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超越对孤立法律、法规的静态讲解,转而引导学生从宏观上把握整个环境法体系的动态发展,理解各项制度背后的价值取向与政策逻辑。

最后,是对价值引领的挑战,从知识传授到生态文明理念内化的升华。环境法课程天然地承载着价值教育的功能,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一场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革,更是一场深刻的价值观革命。因此,本课程的教学不能仅仅停留在“是什么”和“怎么办”的知识传授层面,更要承担起“为什么”的价值引领责任。如何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核心理念有机融入专业知识的讲授之中,实现课程思政的润物无声,使学生在学习法律的同时,真正树立起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观,是每一位环境法课程教师必须面对和解决的时代课题。

二、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关于我国环境法学教育所面临的问题,蔡守秋等学者将其归纳为环境资源法学教育在应然与实然状态之间的张力、规模扩张与质量保障之间的失衡,以及多元培养目标与单一培养模式之间的矛盾。他指出,当前部分从事环境法学研究与教学的人员,对环境保护和环境法治缺乏坚定信念,同时在环境道德与生态伦理方面亦存在认知缺失。孟庆瑜等学者则指出,环境法学教育存在模式趋同、特色不鲜明、学科定位模糊以及发展方向不明确等问题。此外,学界还从教学方法、学科受重视程度、非法学专业学生环境法课程设置等角度,进一步揭示了环境法学教育中存在的不足。总体来看,国内学界所讨论的环境法学教育问题,既涉及法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共性难题,也包含环境法学作为交叉学科所特有的困境。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教育与法学课程教育存在的共性问题

教学方法固化,以“填鸭式”讲授为主。许多高校的环境法课堂仍延续着“教师讲、学生听、划重点、背考点”的传统模式,教师在讲台上对法条和理论进行单向度的“满堂灌”,学生被动接受,课堂缺乏互动与思辨。这种方法对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收效甚微,尤其不适用于案例性、实践性极强的环境法教学。

考核方式单一,以“期末一考定音”为重。课程的最终成绩过度依赖期末的闭卷考试,这种考核方式主要考察学生对知识点的记忆程度,难以全面、准确地衡量其法律思维、案例分析和知识运用能力。学生往往采取“考前突击、考后忘记”的策略来应对,导致学习过程的参与度和持续性严重不足,知识内化效果差。

理论脱离实践,教学内容与现实需求错位。课堂教学往往集中于理论和法条的抽象讲解,与火热的司法实践、复杂的环境治理现实存在较大差距。学生虽然记住了环境法课程中“三同时”制度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却可能从未见过一份环评报告,更不了解这些制度在实践中如何运行、存在哪些博弈。这种“纸上谈兵”式的教育,导致毕业生进入实务部门后需要很长的适应期。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教育的特有问题

课程地位边缘化,学时严重不足。在许多高校的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环境法课程被设置为专业选修课,或即便作为必修课,其学时也极为有限。根据调研,多数高校本课程的总学时仅为32或36学时。要在如此紧张的学时内,系统讲授完环境法总论、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法、法律责任以及国际环境法等庞杂内容无异于天方夜谭。教师只能“蜻蜓点水”,无法深入展开,学生也只能“浅尝辄止”,难以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

知识体系交叉性强,师生面临“双重壁垒”。如前所述,环境法是典型的交叉学科。然而我国法学教育体系长期以来“文科化”色彩浓厚,大多数法学专业的师生都缺乏系统的自然科学背景。教师在讲解涉及技术标准的条款或分析包含科学证据的案例时,可能感到力不从心;学生在理解如“碳汇”“生物多样性”“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概念时,也常常会遇到认知障碍,这一“知识壁垒”严重制约了教学的深度和广度。

优质教学资源匮乏,案例教学进展缓慢。尽管案例教学被公认为《环境法》教学的最佳方法之一,但高质量的教学案例却十分稀缺。环境司法案例往往技术性强、案情复杂,将其转化为适合本科生课堂讨论的教学案例,需要教师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筛选、改编和撰写教学指南。此外,能够生动展现环境执法、司法过程的影像资料、模拟软件等多媒体资源也相对不足,使得教学手段显得单一。

三、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教育的完善建议

基于问题来源二分的角度,环境法学教育需要在秉持法学基本教育规律的基础上,遵循环境法学的特有教学规律,即精英教育和大众教育相结合、环境法学专业教育和生态文明思政教育二元兼顾,在解决法学教育共性问题的基础上,探索专属于环境法学教育的创新方案。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教育与传统法学课程教育共性问题的完善

转变教学理念,构建“学生中心”的互动课堂。教师应从知识的“权威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组织者”,课堂应以学生为中心,通过设计启发式问题、组织小组讨论、开展课堂辩论等多种形式,将单向灌输转变为双向乃至多向的互动交流。例如,可以利用“雨课堂”、学习通等智慧教学工具,在课前发布预习任务和思考题,在课中进行匿名投票和弹幕讨论,在课后收集反馈,实现教学全过程的互动。

改革考核体系,实施“过程性”的多元评价。打破“期末一考定终身”的僵化模式,建立一个能够全面反映学生能力的过程性考核体系。可将总成绩分解为平时表现(出勤与课堂发言)、案例分析报告、模拟法庭/项目式学习成果和期末考试。这样的设计既能督促学生持续投入学习,又能重点考察其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从“知识考核”向“能力评估”的转变。

强化实践导向,搭建“学用结合”的教学桥梁。理论联系实践是法学教育的生命线,高校应积极拓展实践教学资源,如与当地生态环境局、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环保NGO建立合作关系,组织学生进行实地调研、旁听庭审、参与法律咨询等活动。在校内,则应大力推广模拟法庭,让学生在模拟的真实对抗中,体验法律适用的全过程。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教育特有问题的创新解决策略

一是实施“案例教学法”的系统化升级。案例教学是破解《环境法》教学难题的核心抓手,可以在教学实践中探索“三段式”案例教学法。主要过程为:第一阶段案例引入与问题提出。课前发布经过精心筛选和改编的典型案例,如“某化工企业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案”或“某景区管理委员会破坏林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同时附上引导性问题,如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可支持、证据依据以及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的计算等。第二阶段角色扮演与情景模拟。课堂上将学生分为原告(检察机关或环保组织)、被告(排污企业)、政府监管部门、法院合议庭等角色组,各组在准备后进行法庭辩论、调解协商或行政听证模拟。这一过程能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参与感,迫使他们站在不同角色的立场上深入思考法律适用与利益博弈。第三阶段教师复盘与价值升华。在模拟结束后由教师进行复盘点评,梳理案件的关键法律争点,纠正学生的知识误区,并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讨论案件背后更深层次的问题,如企业环境责任的边界、政府监管的困境、环境正义的实现等,最终将案例讨论升华到对生态文明理念的理解和认同上。

二是推动“课程集群”建设,突破学时与学科壁垒。鉴于单一课程承载内容过多的现实,有条件的高校可以推动建立“环境法课程集群”。该集群可包括:核心课程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作为法学专业必修课,系统讲授基础理论和制度框架;拓展课程中可以开设气候变化与能源法、生物多样性法专题、环境公益诉讼专题等高阶选修课,满足学有余力学生的深度学习需求;交叉课程则鼓励法学专业学生选修由环境科学、经济管理等学院开设的环境学导论、循环经济等课程,或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走进环境法课堂举办专题讲座打破学科壁垒,为学生提供多元知识背景。

三是深化课程思政的有机融合,实现价值引领的内化于心。课程思政绝非在专业知识外贴上几句空洞的政治标签,而应是与教学内容水乳交融的有机体。例如在讲授“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时,可以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论述,让学生理解该制度对维护国家长远利益的战略意义;在分析“常州外国语学校毒地案”时,可以引导学生讨论该案如何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的生态文明理念。通过这种方式,将宏大的国家战略和价值理念转化为学生能够理解和共鸣的具体法律问题,从而实现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的同频共振。

四是共建共享动态教学资源库,为教学改革提供数据支持。鼓励教师团队合作,甚至跨校合作,共同建设一个开放、动态的环境法课程教学资源库。该资源库内容丰富多样化,主要包括案例库,即收集、整理最新的国内外典型案例,并附上详细的教学指南、法律分析和延伸阅读材料;多媒体库,汇集与环境问题相关的纪录片、新闻报道、庭审录像、科普视频等,使抽象问题具体化、枯燥法条生动化;以及文献库,及时更新整理最新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和立法动态,确保教学内容的前沿性。

四、结语

生态文明建设是新时代中国发展的核心命题,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在这一伟大征程中,法治不仅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障。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作为法学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培养具有生态法治思维、实践能力和家国情怀的复合型法治人才的重要使命。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刻变革和法治需求的日益增长,当前法学教育仍存在诸多不足,亟需通过课程改革、教学创新和实践探索加以突破。

因此,在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中,要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实践为驱动,实现“教”与“学”的深度融合。通过构建“互动式课堂”“多元式评价”“实践式教学”等创新路径,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潜移默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生态文明意识。未来仍需在课程体系优化、教学方法创新、师资队伍建设、跨学科融合等方面持续发力。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化课程思政与课程育人的有机融合,将生态文明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另一方面要持续加强与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的合作,构建“教学—科研—实践”一体化的育人平台,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法治建设同样任重道远。作为新时代的法学教育者,要积极投身于法治教育的改革与实践中,以智慧和汗水浇灌法治之花,以责任与情怀守护绿水青山,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贡献智慧与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注入法治的坚实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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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巩固.加强高校环境法学教育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J].环境教育,2011(03):62-64.
  4. [4]袁红萍.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的环境法教学改革探析[J].中国多媒体与网络教学学报,2019(11):57-58.
  5. [5]徐显明,黄进,潘剑锋,等.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中国法学教育[J].中国法律评论,2018(0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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