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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教育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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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Education Perspective

  • 主办单位: 
    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 
    3079-3580(P)
  • ISSN: 
    3080-079X(O)
  • 期刊分类: 
    教育科学
  • 出版周期: 
    月刊
  • 投稿量: 
    2
  • 浏览量: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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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式教学模式下学生参与实效研究——以民法案例教学课程为例

Research on the Effectiveness of Students' Participation in the Blended Teaching Model - A Case Study of the Civil Law Case Teaching Course

发布时间:2025-11-05
作者: 李艳珂 :河南城建学院法学院 河南平顶山;
摘要: 在AI大模型等数据工具快速发展和新法科建设的背景下,传统法学教育模式面临深刻变革。目前大学课堂教育面临着学生获取固定知识途径多、速度快,单纯的“知识传递”型课堂早已不能适应时代需求。因此如何加强学生能力建设,特别是法律实践操作应用能力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本文聚焦于民法案例教学这一培养法律实践能力的核心课程,旨在探索混合式教学模式(Blended Learning)如何有效提升学生的参与实效。本文在指出当前教学过程重互动性不足、智慧教育融合不充分以及评价体系单一等问题的基础上,通过构建课前知识内化—课中能力深化—课后应用实践的教学设计方案,并详细阐述了各阶段的实施策略与具体活动。最后,报告提出了一套多维度、全过程的学生参与实效性评价体系,涵盖行为、认知与情感三个参与维度,并探讨了相应的数据采集方法与反馈闭环机制,以期为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特别是民法案例教学的改革与创新提供一套系统化、可操作的理论框架与实践指南。
Abstract: 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data tools such as AI large model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legal disciplines, the traditional legal education model is facing profound changes. Currently, in university classroom education, students have multiple and fast ways to obtain fixed knowledge, and the simple "knowledge transfer"-type classroom can no longer meet the needs of the times. Therefore, how to strengthen students' ability development, especially their practical application ability in legal practice,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goal of legal education.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Civil Law Case Teaching Course, a core course for cultivating legal practical abilities, aiming to explore how the Blended Teaching Model (Blended Learning) can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students' participation. On the basis of pointing out the current problems in the teaching process, such as insufficient interactivity, inadequate integration of intelligent education, and a single evaluation system, this paper constructs a teaching design scheme of "pre-class knowledge internalization - in-class ability deepening - post-class application practice", and elaborates on the implementation strategies and specific activities of each stage in detail. Finally, the paper proposes a multi-dimensional and whole-process evaluation system for the effectiveness of students' participation, covering three participation dimensions: behavior, cognition and emotion, and discusses the corresponding data collection methods and feedback closed-loop mechanism. It is expected to provide a systematic and operable theoretical framework and practical guide for the reform and innovation of legal education in Chines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especially the Civil Law Case Teaching Course.
关键词: 教学改革;混合式;民法案例;课程实践
Keywords: teaching reform;hybrid; civil law cases;course practice

引言

随着《民法典》的全面实施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化,社会对法学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和终身学习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在培养能够应对复杂法律实务的卓越法律人才方面,已显现出其固有的局限性。尤其是在民法案例教学中,其核心目标不仅在于传授法律规则,更在于通过对真实或模拟案例的深度剖析,训练学生发现问题、分析法律关系、运用法律规则进行论证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然而,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教师往往难以兼顾理论知识的系统讲解与案例讨论的深度互动,导致学生或因基础知识不牢而无法有效参与讨论,或因缺乏思辨训练而停留在对法条的浅层记忆。因此,教学模式的改革势在必行。混合式教学作为一种将传统面授教学的优势与在线学习的灵活性相结合的教育模式,为破解这一困境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它通过线上线下教学资源的优化整合,旨在重构教与学的时空关系,将学生从被动的知识接收者转变为主动的知识建构者。然而,尽管混合式教学在不同学科领域的有效性已得到初步证实,但针对法学,特别是操作性与思辨性极强的民法案例教学,如何设计并实施有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以及如何科学评估其对学生参与实效的真实影响,仍然是当前法学教育界亟待深入研究的课题。现有研究多集中于混合式教学的普遍优势或面临的共性挑战,例如线上互动性不足和智慧教育的复杂性,但鲜有针对中国大学民法案例教学这一特定情境的系统性实证研究。因此,本文旨在立足于民法案例教学的内在需求,构建一套完整的混合式教学改革方案,并探索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以期为提升法科学生的学习深度与实践能力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理论审思与实践困境:民法案例教学中混合式模式的适用性分析

将混合式教学模式引入民法案例教学,并非简单的技术叠加或形式转换,而是基于深刻的教育理论与对当前教学实践困境的反思。这一变革旨在利用信息技术重塑学习流程,将教学重心从“知识的传递”转向“能力的生成”,从而更好地实现民法案例教学的育人目标。但在构建理想蓝图的愿景之前,必须认知到背后的理论支撑以及实践中可能遇到的诸多挑战。

(一)理论基础与模式优势

混合式教学模式在民法案例教学中的应用,其核心理论支撑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该理论认为,学习并非知识由外到内的简单输入,而是学习者在特定情境下,借助他人(教师和同学)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源,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获得知识的过程。混合式教学模式的“线上+线下”结构,恰恰为这一过程的实现创造了理想条件。线上的自主学习环节,学生可以按照自己的节奏学习民法总则、物权、合同等基础理论知识,查阅与案例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学术文献这本身就是一个初步的意义建构过程。而线下的课堂则转化为一个高阶思维的“碰撞场”与“训练营”。教师不再是知识的唯一权威,而是学习过程的引导者、组织者和促进者,学生则通过小组讨论、案例辩论、模拟法庭等形式,在与他人的互动协作中深化对法律问题的理解,检验自己的观点,从而实现知识的内化与能力的提升。

具体而言,混合式教学模式为民法案例教学带来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现了学习时间的有效延展与学习空间的极大拓展。课前线上学习将原本需要在课堂上进行的知识铺垫环节转移至课外,使得宝贵的课堂时间能够聚焦于案例的疑难点剖析和法律思维的深度训练。第二,促进了个性化学习与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知识储备和学习习惯,反复观看线上教学视频,自主安排学习进度,并通过在线测试等方式及时获得学习反馈这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责任感。第三,丰富了教学资源与教学形式。教师可以整合包括微课视频、法律文书范本、庭审录像等多模态教学资源,使抽象的法律概念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变得更加直观生动。第四,为实现过程性评价提供了数据支持。教学平台能够自动记录学生的学习行为数据,如视频观看时长、在线讨论参与度、作业提交情况等,这为构建更加科学、全面的学生评价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也有助于教师动态调整教学策略,实现精准教学。

(二)实践困境与核心挑战

尽管理论前景广阔,但在将混合式教学应用于民法案例教学的实践中,依然面临着一系列严峻的挑战,这些挑战若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将严重影响教学改革的实效。

首先,是深度互动的构建困境。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与论辩,民法案例教学的精髓在于师生、生生之间基于案例事实和法律规则的反复诘问与思辨,即苏格拉底式的对话。纯粹的线上学习环境往往因缺乏即时性、非言语线索和情感交流,而导致互动流于形式。即使在混合模式中,如果线上与线下的衔接设计不当,也可能导致线上讨论“无人问津”,线下讨论因学生课前准备不足而“深度不够”。如何设计有效的互动机制,引导学生从浅层的“信息交换”走向深度的“思想碰撞”,是混合式教学成功的关键。这要求教师不仅要设计好讨论的议题,更要掌握在线引导和课堂组织的新技能。

其次,是智慧平台的选择和与教学资源空间构建融合难题。线上平台技术应用并非越高级越好。关键在于其与教学目标的契合度。选择何种教学平台(如学习通、智慧树、SPOC)、如何制作高质量的线上教学资源、如何确保技术的稳定性和易用性,都是摆在教师面前的现实问题。更重要的是,技术不应成为教学的“主角”,而应是服务于教学的“脚手架”。许多教师或因技术门槛望而却步,或因过度追求技术炫酷而忽略了教学内容的本质。如何将信息技术无缝融入民法案例分析的各个环节,使其真正服务于法律思维的训练,而非造成新的干扰,是对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的巨大考验。

最后,是评价体系与学习成果的错位风险。传统的终结性考试评价方式,难以全面、准确地衡量学生在混合式学习过程中的成长与收获,特别是其批判性思维、团队协作和法律文书写作等实践能力的提升。混合式教学强调过程性评价,但这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科学地设定评价指标?如何平衡线上参与与线下表现的权重?如何确保评价的公平性与有效性?如果评价体系仍停留在对知识点的考核,就会引导学生采取敷衍式的学习策略(例如,线上视频快进播放,线下讨论默不作声),从而使混合式教学的优势无法真正发挥。因此,构建一个与高阶学习目标相对齐的、多元化、发展性的评价体系,是确保混合式教学改革走向成功的根本保障。

二、“三段式”教学设计:民法案例混合式教学模式的构建与实施

为应对上述挑战,并充分发挥混合式教学的优势,本文提出一套针对民法案例教学的“课前-课中-课后”三段式教学设计方案。该方案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培养为导向,旨在通过线上与线下的有机联动,实现学生从“知识内化”到“能力深化”,再到“能力迁移”的螺旋式上升。

(一)课前:知识内化的在线自主学习阶段

此阶段的核心目标是“奠定基础,做好支撑”,即通过线上平台的自主学习,使学生掌握与即将讨论的案例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背景信息,从而将宝贵的线下课堂时间聚焦于高阶认知活动。具体实施策略如下:

第一,发布“导学案例资源”。教师需在课前一周,通过教学平台(如超星学习通、Blackboard等)发布结构化的“案例导学包”。这不仅是一份简单的阅读材料清单,而是一个精心设计的学习路径图。以一个涉及“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判断”的复杂合同纠纷案例为例,导学包应包含:1.案例正文:提供完整的案件事实、诉讼请求和裁判文书摘要;2.知识点微课:教师录制的10-15分钟短视频,精讲《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行为的成立和效力、效力的类型和判断等核心概念与规则体系;3.法规与文献指引:链接至相关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以及1-2篇权威学术论文,供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阅读;4.引导性思考题:设置2-3个基础性问题,如“请识别本案中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原告的核心诉求是什么?依据是什么?”,要求学生在阅读完材料后,以文字形式在平台讨论区提交初步看法。

第二,设置“预习检测关卡”。为确保学生真正完成了课前学习而非“走过场”,教师应设置一个低分值的在线预习测验。该测验主要包含5-10道选择题或判断题,内容紧扣微课和核心阅读材料,旨在检验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学生可以多次尝试,直至通过。平台后台数据(如测验成绩、提交时间)不仅可以作为过程性评价的依据,更能让教师在课前精准掌握学生的知识盲点。

第三,建立“问题收集区”。鼓励学生在预习过程中,将遇到的疑难问题匿名或实名发布在平台的“问题收集区”。教师可以筛选出共性问题,并将其作为线下课堂讨论的切入点和重点讲解内容,从而实现教学的精准化和个性化。这一设计不仅赋予学生学习的主动权,也使得教师的备课更具针对性。

(二)课中:能力深化的线下互动研讨阶段

课中阶段是混合式教学的“灵魂”,其目标是将课前内化的知识转化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线下课堂不再是“满堂灌”,而是一个充满思维碰撞的“学习共同体”。

第一,以问题为导向,启动课堂。教师可以从课前收集的“问题池”中选取代表性问题,或者通过一个快速的课堂投票(如使用雨课堂、学习通等互动工具)来激活课堂氛围,迅速将学生带入案例情境。例如,针对前述合同案例,教师可以提问:“大家认为,本案中被告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是属于哪个类型?并说明判断的理由”。不同的投票结果自然形成不同的阵营,为接下来的深入讨论埋下伏笔。

第二,分组对抗辩论,深化思辨。将学生随机或根据课前作业表现分组,分别扮演原告律师、被告律师、法官等角色。要求各组在15-20分钟内,依据课前学习的材料和法律规定,准备立论陈词和质询要点。随后,展开小组间的辩论或模拟法庭。在此过程中,教师的角色是“导演”和“裁判”,通过追问(“你方的这一主张,法律依据是什么?”“对方提出的这个事实,你如何回应?”)来引导学生进行更深层次的法律推理,暴露其思维漏洞,并适时将讨论引向案例的关键争议焦点。这种高强度的互动不仅能有效提升学生的口头表达和临场应变能力,更能迫使他们将零散的知识点整合成严密的逻辑链。

第三,教师总结升华,构建体系。在学生充分讨论、观点激烈交锋之后,教师需要进行总结与升华。这并非简单重复学生的观点或公布“标准答案”,而是要站在更高维度上,梳理本案涉及的法律争议谱系,对比不同学说和判例的观点,讲解该案裁判思路背后的价值衡量与政策考量,并引申出相关的理论前沿问题。例如,可以从格式条款的规制,延伸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合同自由原则之间的平衡问题。通过这样的升华,帮助学生构建起关于该知识点的系统性认知框架,实现从“看山是山”到“看山不是山,再到看山还是山”的认知飞跃。

(三)课后:能力迁移的实践拓展阶段

课后阶段的目标是“巩固、应用与迁移”,确保学生通过课堂讨论获得的思辨能力能够转化为可用的法律实务技能。

第一,布置综合性实践作业。作业应超越简单的知识复述,强调应用性和综合性。例如,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在课后一周内完成并提交一份完整的“案件分析报告”或“代理词”。报告不仅要梳理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更要运用“三段论”等法律方法进行严谨的法律论证,并附上对本案判决的评析。这份作业的完成过程,本身就是对整个学习环节的系统复盘和能力整合。

第二,开展线上延伸讨论。教师可以在教学平台上发布一个与课堂案例相关但情境更为复杂的“挑战性”虚拟案例,鼓励学生运用本单元所学知识进行线上“会诊”。例如,如果课堂讨论的是标准格式条款,课后可以延伸至电商平台中通过算法生成的个性化推荐条款的效力问题。这种异步讨论为学生提供了更充裕的思考和表达时间,也为那些在课堂上不善言辞的学生创造了参与机会。教师和助教应定期参与讨论,对高质量的发言给予“加精”或点评,形成持续的学习动力。

第三,引入同伴互评机制。对于课后的实践作业,可以引入匿名同伴互评(Peer Review)环节。平台将每份作业随机分配给2-3名同学,根据教师设定的评分标准(如事实认定清晰度、法律适用准确性、论证逻辑严密性等)进行打分和评阅。同伴互评不仅能极大减轻教师的批改负担,更重要的是,学生在评审他人作业的过程中,会以一种批判性的视角反思自身作品的不足,从而实现“教学相长”。教师最终结合同伴互评分数和自己的抽查审阅,给出最终成绩。

三、参与实效性的多元化评价体系构建与展望

教学改革的成败,最终取决于其能否有效促进学生的学习。因此,构建一套科学、全面的学生参与实效性评价体系,是衡量并持续改进民法案例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关键。本文主张,必须超越传统的“出勤率+期末成绩”的单一评价模式,建立一个贯穿“课前-课中-课后”全过程,涵盖“行为-认知-情感”三维度的多元化评价体系。

(一)参与实效性的评价维度与指标

1. 行为参与(Behavioral Participation):主要衡量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投入程度,是参与的表层体现。其数据主要通过教学平台后台自动采集具有客观性强的特点。

线上学习投入度(15%):包括课前微课视频的有效观看时长(平台可检测拖拽、快进等无效行为)、学习资料的下载与阅读次数、在线预习测验的完成率与平均得分。

线上互动频率(10%):包括在讨论区发帖、回帖、提问的数量,以及参与线上投票、问卷等活动的次数。

线下出勤与守时(5%):传统的课堂签到,作为参与的基本保障。

2. 认知参与(Cognitive Participation):这是评价参与实效的核心,旨在衡量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心智投入水平和思维深度。其评价需要结合定量数据和定性分析。

线上讨论质量(15%):由教师或助教根据设定的标准(Rubric)对学生在讨论区的发言进行定性评分,标准可包括:是否提出新观点、能否有效回应他人、论证是否有据、逻辑是否清晰等。

课中互动表现(25%):教师根据课堂观察,对学生在小组讨论、辩论中的发言质量、逻辑思辨能力、团队协作精神进行评分。可设计专门的观察量表,对每位学生进行记录。

课后实践作业质量(25%):对学生提交的案件分析报告、法律文书等进行评分,重点考察其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律文书写作的规范性与逻辑性。此部分可结合同伴互评与教师终评。

3. 情感参与(Affective Participation):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态度、兴趣、动机和满意度,是确保学习可持续性的重要因素。

学习态度与反思(5%):要求学生在期末提交一份“学习总结报告”,阐述自己在课程中的收获、遇到的困难以及对课程的建议。教师根据报告的真诚度与深度进行评分。

课程满意度调查(不计分,作参考):通过匿名的期中和期末问卷,调查学生对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师生互动等方面的满意度,作为教师改进教学的重要依据。

上述评价体系的实施,依赖于系统化的数据采集与高效的反馈机制。教师应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建立一个数据驱动的教学改进闭环。例如,通过学习分析技术,平台可以生成每位学生的个人学习画像,直观展示其在不同维度的参与表现。教师可以据此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预警”和个性化辅导,也可以根据班级的整体数据,动态调整下一轮的教学内容和难度。同时,及时的反馈至关重要。无论是线上作业的评分,还是线下表现的点评,都应尽快反馈给学生,让他们明确自己的优势与不足,从而形成“评价-反馈-改进”的良性循环。

四、结语

未来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和虚拟现实(VR)等技术在法律教育领域的深入应用,民法案例的混合式教学将拥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例如,可以利用AI助教对学生的线上讨论进行初步的质量评估和反馈;可以通过VR技术构建高度仿真的庭审现场,让学生在沉浸式环境中进行模拟对抗;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海量判决文书,为学生提供更丰富的案例学习资源。但是,必须始终铭记,技术只是手段,教育的本质永远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教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培养出具备扎实法学功底、深厚人文情怀和卓越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本文报告所构建的教学与评价框架,正是朝着这一目标迈出的坚实一步,其有效性仍有待于在更多高校的民法教学实践中进行检验、修正与完善。希望更多法学教育同仁加入到这场教学改革的探索中,共同推动我国法学教育迈向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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