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建设与科学管理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nd Scientific Management
- 主办单位: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3079-708X(P)
- ISSN:3080-0781(O)
- 期刊分类:工程技术
- 出版周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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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多方责任落实的困境研究
Research on the Dilemma of Implementing Multiple Responsibilities in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Safety Supervision
引言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建筑业规模持续扩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复杂性日益增加。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的监督检查情况,一次全省范围的抽查就发现多项质量安全隐患。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主体,各级质监站面临着多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实困境,本文基于湖北省近年来的监管实践,结合具体案例,系统分析多方责任落实的困境及其成因,并提出针对性的路径优化方案。
1 多方责任落实的现实困境
1.1 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虚化
作为工程建设的主导方,建设单位本应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然而,在实践中,建设单位这一责任常常被虚化,主要表现在:
1.1.1 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与造价
不少建设单位为追求短期利益,违背工程建设客观规律,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导致施工单位只能通过降低质量标准来完成任务。
1.1.2 质量安全投入不足
部分建设单位为降低开发成本,未按规范要求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到位,直接影响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水平。
1.1.3 质量验收流于形式
一些建设单位组织的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流于形式,未能真正发挥质量把关作用。在湖北省某市2025年的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多个项目存在质量控制资料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如基础分部未验收即进行主体施工,主体分部未验收即进行装饰施工。
1.2 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悬空
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直接责任主体,但其主体责任的悬空现象较为普遍:
1.2.1 现场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
根据湖北省2025年的检查结果,多个项目存在质量控制资料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质量控制资料普遍滞后于实际施工进度。这表明施工单位的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形同虚设。
1.2.2 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
在金寨县的标后履约检查中,发现多个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施工日志、监理日志记录不规范,甚至由电脑打印而无负责人签字。这些现象直接反映了施工单位管理层面的责任缺失。
1.2.3 危大工程管理不规范
湖北润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团茗一品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中,存在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的行为,最终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1.3 监理单位监督责任弱化
监理单位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主体,其监督责任存在明显的弱化现象。
1.3.1 监理人员配备不足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遵循适用、精简、高效的原则,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监理人员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很多项目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与投标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人员配置标准不符。这种情况导致监理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1.3.2 监理履职不到位
湖北省的检查发现,部分监理单位存在监理规划未经审批、对发出的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未跟踪落实、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履职且无有效请假手续等问题。这使得监理的监督作用大打折扣。
1.4 监管盲区与体系断层
除了各方责任主体的自身问题外,当前的监管体系也存在盲区和断层。
1.4.1 限额以下工程监管缺失
长期以来,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限额以下工程因规模小、数量多、分布零散、工期短等特点,往往处于监管盲区。
1.4.2 标后履约监管薄弱
从湖北省的督查情况看,标后履约阶段的监管明显薄弱,施工企业关键人员履职、工程安全质量管控、监理责任落实等方面都存在突出问题。这反映了当前监管体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断层。
1.4.3 监管资源与能力不足
面对量大面广的建设工程项目,监管部门的资源与能力明显不足。同时,监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也有待提高,特别是在面对新型建筑工艺和复杂工程技术时,传统监管手段已难以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2 责任落实困境的成因分析
2.1 市场环境与利益驱动
当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为获取利润往往采取降低成本的方式,导致质量安全投入不足。部分建设单位为追求投资回报最大化,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一些施工单位为争取项目,低价中标后通过偷工减料、减少安全投入来维持利润;不少监理单位为维持客户关系,不敢严格履行监督职责。这种利益驱动的行为模式是责任落实困境的根本原因。
2.2 责任链条与衔接机制缺失
建设工程涉及多方主体,但各方之间的责任链条不够清晰,衔接机制存在缺失。从湖北省的检查情况可以看出,当一方责任不落实时,往往会产生连锁反应,导致整个责任体系的失效。例如,建设单位的不当干预会导致施工单位难以按标准施工,监理单位又无法有效制约建设单位,形成恶性循环。
2.3 问责机制与威慑力弱化
虽然各地对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的处罚规定,但在执行中往往存在问责不到位、威慑力不足的问题。同时“一案双罚”(同步处罚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一案三查”(同步严查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等制度尚未全面落地,削弱了问责效果。
3 多方责任落实的路径优化实践
3.1 构建闭环监管体系,明晰责任边界
湖北省各地在构建闭环监管体系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红黑榜”制度激励与约束: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期发布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红黑榜”,对先进项目通报表扬,对落后项目曝光批评。2025年第二期红黑榜中,城控·创悦中心项目因应用附着式提升脚手架、安全防护样板引路及定型化防护设施,创新应用安全智能化设施而上“红榜”;而湖北安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总部配套产业项目则因未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智慧工地系统三项基本功能未完成对接等问题被列入“黑榜”。
标后履约联合监管:湖北省多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标后履约检查,对施工企业关键人员履职、工程安全质量管控、监理责任落实等进行全方位监督,形成监管闭环。
3.2 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督效能
面对传统监管模式的不足,湖北省各地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手段。
“三位一体”工作模式:仙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创新推出“企业主体自律、行业协会互学互督和职能部门提前预警与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模式。该模式通过企业自律强根基、协会互督促规范、部门预警优服务,构建了全民参与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体系。在这一模式框架下,仙桃市质安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工程监理、一级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深安全员等组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全市各在建工程查人员履职、查质量安全规范、查险除患、查危大工程、查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等。
智慧监管技术应用:湖北省多地积极应用人脸识别实名制门禁、智能喷淋、塔机与施工升降机监测等智能监测设施设备,实现施工过程数字化动态监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并留存记录,提高监管效能。
3.3 聚焦重点环节,破解突出难题
针对当前质量安全监督中的突出难题,湖北省各地聚焦重点环节,寻求突破。
加强危大工程监管:湖北省重点关注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程序。对未按规定执行的,依法严肃查处。
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履职监管: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考核管理,确保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按照合同约定到岗履职。对履职不到位的,依法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4 结语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多方责任落实的困境是系统性、复杂性问题,需要从多个维度寻求解决方案。本文基于湖北省监管实践,分析了多方责任落实的现实困境及其成因,并总结了省内各地的路径优化经验。作为质监站监督员,我们应当主动适应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推动质量安全监督从传统的“人盯人”式监管向现代化、智能化、系统化监管转变,从事后问责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转变,从而更有效地推动多方责任落实,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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