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前沿
Frontiers of Law
- 主办单位: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3079-7101(P)
- ISSN:3080-0684(O)
- 期刊分类:人文社科
- 出版周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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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年轻人生育意愿影响因素与法律支持研究
Determinants of Childbearing Intentions Among Young Chinese Adults and Legal Support
引言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2020年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已处于较低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国总和生育率从2020年的1.3到2023年已降至约1.02,不足更替水平的一半,全球倒数,90后、00后的生育意愿分别为1.54和1.48。我国正处于生育率低、生育意愿低的现状。生育率的持续低迷加剧了社会人口比例失衡,不仅导致劳动力资源逐渐稀缺,养老负担加重,还可能引发经济增长潜力下降、社会保障体系压力增大,未成年人产生心理问题等一系列连锁反应,形成使生育率进一步下降的恶性循环。人既是消费者,也是生产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和动力源泉,人口的规模与素质共同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人口因素是长周期、慢变量,势大力沉、影响重大深远,有效措施提高生育率是最根本、最重要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一。
一、我国当代青年群体生育意愿变化的影响因素
生育率的持续低迷加剧了社会人口比例失衡,而青年群体作为社会进步的生力军,其生育意愿的变化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这一变化并非偶然,而是根植于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维度的深刻变革之中,这些悄然塑造着青年群体的生育观念与决策。
(一)就业环境与职业发展影响女性生育意愿
1. 就业环境影响女性生育决策
在现代职场中,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会关注女性求职者的婚育计划等相关情况。若女性求职者表示近期有生育打算,可能在招聘环节中受到影响。“你公公婆婆身体还好吧?”“你家那边的幼儿园学费贵吗?”“我们公司会发儿童节福利,你需要几份呢?”等提问,反映出部分女性在求职过程中所面临的现实处境。许多企业在招聘时,会优先考虑男性求职者,尤其是在一些竞争激烈的行业。有研究表明,在同等条件下,男性获得升职的概率往往高于女性,因为企业更倾向于认为男性不会因生育而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和效率。因此,女性在考虑生育时,往往需在职业入口与生育安排之间做出权衡。
2. 职业发展影响女性生育决策
对于已经在职场中的女性,生育也可能对其职业发展产生一定影响。女性在晋升等方面仍面临一定的现实挑战。企业往往担心女性生育带来的人力成本增加,如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岗位空缺填补等问题。有研究表明,生育会显著抑制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周工作时间,生育女性的周工作时间将比未生育女性低3.896至9.836小时。因此,在用人决策中,企业对育龄女性的录用与晋升可能持更加审慎的态度。此类职场现象使得许多有能力的女性无法获得理想的工作机会,限制了她们的职业发展。与此同时,女性在生育后回归职场时,往往会面临职业发展前景黯淡的问题。生育不仅会导致女性职场中断,甚至会使其退出劳动市场。
(二)多元经济压力影响家庭生育决策
1. 劳动收入水平与失业风险影响家庭生育意愿
与育儿成本的快速上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劳动收入的增长却十分缓慢。在劳动保障体系中,工资增长机制不够完善,劳动者难以通过自身劳动获得足够的收入来轻松应对育儿支出,这降低了家庭的生育意愿。
此外,失业风险成为影响生育的重要因素。一方面,随着科技水平上升,自动化和人工智能逐渐在各个领域广泛应用。许多传统岗位面临着被机器取代的风险,比如制造业中的一些重复性劳动岗位。大量工人可能会因为生产线的智能化升级而失去工作,他们不得不重新寻找就业机会,然而新的岗位需求与他们所具备的技能往往不匹配;另一方面,行业竞争的加剧同样使得失业风险上升。在一些热门行业,人才涌入过多,而市场需求有限,那些竞争力较弱的人很容易在竞争中被淘汰,陷入失业困境。
2. 育儿与教育成本增长影响家庭生育意愿
养育经济成本高成为影响生育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4版》显示:全国家庭0-17岁孩子的养育成本平均为53.8万元,0岁至大学本科毕业的养育成本平均约为68万元,养育成本与人均GDP的比值高达6.3倍,仅次于韩国,位列全球第二。育龄妇女不打算再生育的前三位原因依次是“经济负担重”“年龄太大”“没人带孩子”,其中“经济负担重”占比77.4%。
对于许多年轻夫妇来说,他们在考虑生育时,一方面他们希望给予孩子最好的成长条件,不得不慎重权衡自己的经济实力能否支撑起孩子如此高要求的生活质量,但过高的经济压力又让他们对生育望而却步。另一方面他们希望给予孩子最好的陪伴,但快节奏生活又让他们束手无措,对未成年人高投入的生活要求与高质量的时间陪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生育决策,成为现代社会低生育率的重要原因。
(三)生育支持措施不完善影响生育意愿
1. 陪产假制度落实难影响生育意愿
我国一直十分重视女性的产假制度,《女职工劳动特别规定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都为女性在生育期间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过去的女主内、男主外不同,当今女性在职场工作中的影响越来越大,这也要求男性作为婚姻家庭中的重要角色,其生育责任不可或缺。陪产假制度既是男性的权利也是义务,但在女性产假时间越来越长的情况下,相关法律法规却尚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规定,基本都只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有些男性甚至连陪产假制度的存在都不知晓,而有些男性则认为照顾配偶行使陪产假的权利会影响其职业发展。各地区对陪产假制度的时间、名称都不一样。最短的陪产假时间为山东、天津等地有7天,最长的时间为云南、甘肃等为30天。由此可见,各省的陪产假时间长短不一,仍需统一规定时间配置。且对于男性陪产假期间是否有工资,有多少,如何计算等问题也并无统一标准。
2. 公共托育服务不健全影响生育意愿
中国女性一般都具有较高的职业发展意识,但其生育以后的家庭责任通常会挤压女性在职场中的精力投放度,甚至会面临长期职业中断的风险。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情况表明,我国有70%左右的未成年孩子的日常照料、作业辅导、接送都由母亲承担;3.7%的0-3岁儿童由母亲照料,由此可见女性在家庭中所付出的心力和责任承担占了重要部分,而在家庭中投入过多相应的在工作中的投入会减少。因此,我国应加强以婴幼儿公共托育服务为主的配套生育服务设施建设。我国婴幼儿托育服务在近年来虽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共托育服务不健全影响生育意愿。我国托育机构数量少,目前我国0~3岁婴幼儿接近5000万人,而托育服务的缺口率高达88.5%,托育机构数量远不能满足家庭需求。在发达国家中,3岁以下儿童平均入托率为34%,而我国婴幼儿在各类托育机构的入托率仅为5.5%。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其次,公办托育机构、社区托育机构等普惠性托育机构较少,这使得许多家庭难以找到价格合理、服务优质的托育机构。且托育机构实际运营管理中存在着托育人员准入门槛较低、缺乏专业人才任职的现象。多数托育机构仅以幼儿教师资格证、育婴师证等作为上岗凭证,但这些证书存在报考门槛低、培训时间短、考核简单等问题。
第二,婴幼儿护理专业人才不足。目前,我国托育人才队伍建设明显滞后,尚未建立起系统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很少有院校开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即使开设了相关课程,也面临师资不足、课程标准缺失、实习场所匮乏等困境。同时,由于工作强度高、责任大、待遇低、岗位晋升通道缺乏等原因,托育行业客观上对人才吸引力不足,人员流失率高。
第三,教育资源的不均等分配导致的教育竞争压力影响生育意愿。
低生育率未缓解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难题,由于家庭对子女教育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反而导致优质教育资源的竞争愈发激烈。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2020年中国共有普通小学15.8万所,较2019年减少了0.21万所,普通小学数量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龄人口的变化趋势,但与之相对应的是,优质小学的数量增长更为缓慢,且分布不均衡。以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为例,这些地区拥有丰富的优质教育资源,吸引了大量的人才流入,而在一些中小城市以及偏远地区,优质教育资源则相对匮乏,未成年人能够享受到的优质教育机会有限。这使得地区间优质教育资源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加剧了不同地区未成年人获取优质教育资源的不公平性,也导致教育资源竞争在不同地区呈现出不同程度的激烈态势。
当前,家长普遍存在“教育忧虑症”,担心孩子不能升入优质的小学、初中,进而有把握地升入优质高中和大学。择校热、辅导热等现象屡禁不止,其深层次原因是家长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追求。这种竞争压力层层传递,最终也落在了未成年人身上。无论是身处教育资源丰富地区还是匮乏地区,孩子们都在这场优质教育资源的争夺战中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最终由生育引发的一系列教育竞争压力使当代年轻人不敢生、不愿生。
(四)社会生育文化环境影响年轻人生育意愿
1. 婚育观念变化影响年轻人生育意愿
从家庭观念方面观察,家庭是和谐社会的最小单元,其主要功能是满足生存和繁衍的需求。基于这样的需求产生了包含传宗接代与光宗耀祖的宗族型孝道观。在过去,我国传统社会中以儿孙满堂作为衡量一个家庭是否幸福的标准,而子女能否为家庭繁衍后代在一定程度上是评价是否孝顺的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传统的宗族型孝道观逐渐被抛弃,家庭的其他功能如文化、经济与社会等功能不断受到重视。在90后、00后群体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他们对家庭幸福的标准有很不一样的理解,更加注重自我,不再将传宗接代理解为孝顺的标准,家庭的生育功能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削弱。我国户均家庭规模的变化亦印证了这一问题:从1982年的4.41人缩减至2020年的2.62人,这一缩减不仅反映了家庭结构的紧凑化,更促使家庭代际关系从传统的“亲情至上”转变为“个体优先”。缺乏新生代的纽带,家庭内部的情感联结趋于脆弱,亲子关系及家庭伦理观念均遭受了冲击。
从家庭责任层面观察,传统家庭主义生育动机让位于个体主义生育动机。在过去社会保障不完善的时代,人们生育孩子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养老,将孩子作为自己将来的一种保障。而随着社会保障体制的不断完善,许多家庭认识到养老不一定需要养儿,养儿也不一定能够养老,动摇了传统的生育观。在过去,孩子除了被看作是养老的一种保障,更多地还被认为是一种精神的慰藉。现在随着物质生活的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活动也逐渐丰富起来,对孩子给予精神慰藉的需求减弱,许多老人也不愿对青年施加生育压力。同时社会责任与负担的不断加重,青年一代往往对家庭责任表现出逃避或认知不足的态度。生育与抚养成本的攀升,加之赡养老人的压力增大,使得家庭对于年轻人而言,不再是寻求支持与情绪释放的避风港,反而转变为一个需要持续输出能量的场所。这一转变影响了生育意愿,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生育率的下降。对于现在许多青年来说,结婚不再成为人生的必经阶段,生育也不再成为他们的必须职责和刚性任务,而变成了个体选择,婚姻和生育动机上的个体主义增强,家庭主义减弱。
从社会竞争方面观察,教育水平的提高、职业发展观念的强化以及不断增大的社会竞争压力,使许多女性倾向于先完成学业、在事业上取得一定进展后再考虑生育。女性生育能力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下降,推迟生育导致受孕难度增加、流产和胎儿染色体异常风险升高。晚婚晚育会导致生育风险的增强,许多夫妻在面对这种风险时不愿意生孩子。另一方面,青年一代对子女的教育观念从“达标式育儿”转变为“顶格式育儿”,他们希望培育更具有社会竞争力的孩子,这需要投入大量精力与财力,因此倾向于少生或不生。面对社会不断的内卷化,一些青年甚至形成严重的生育焦虑和抚养焦虑,导致他们不愿意生育。
从社会性别方面观察,生育男性的偏好下降。如今大多数人对生男生女的偏好趋于中性,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人口性别比的正常化,但同时性别偏好的弱化并未成为提升生育率的直接动力。
2. 社会媒体恐婚恐育氛围影响婚育意愿与决策
与整体生育率下降相伴的是各大社交平台、网络媒体中的“恐育”言论。互联网发展至今,网络空间已成为人们传播信息和塑造价值观的重要场所。针对生育话题,人们广泛接受各种观点并进行交流与辩论,在提高公众对生育问题的关注的同时,也逐步“妖魔化”生育风险。网络平台中“恐育”“不育”的思潮逐步强化,浏览者在评论区交流担忧和疑虑,加剧了恐育情绪。同时,一些影视作品中存在大量婆媳矛盾和育儿困境的情节,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公众的不敢生、不愿生心理。
二、提振当代年轻人生育意愿的对策建议
从多维度分析我国当代青年群体生育意愿变化的影响后,应综合施策,建议通过加强女性劳动权益保障、完善生育补贴机制等生育支持政策,降低生育和养育成本以缓解家庭经济压力,积极构建新型生育文化等系列措施激发年轻人生育意愿的提升。
(一)促进女性劳动权益保障提升生育意愿
1. 破解女性就业环境的对策建议
加强立法与执法:政府应出台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基于性别、年龄和婚育状况等因素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或差异对待,并加强对法律的执行力度,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建立支持性政策:政府可以推出一系列鼓励企业多样化雇佣的政策,如引入配额制、提供资金支持等,激励企业为女性提供更多职场机会。通过设立女性员工发展委员会、加强教育与职业培训和再教育机会,为女性提供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与职业规划指导,促进女性在公司内的发展与晋升。
2. 健全灵活就业者劳动权益保障法律
制定法律鼓励企业实行灵活工作制度,例如推广远程办公与弹性工作,以便更好地兼顾家庭与工作责任。生育不仅是短期问题,孩子成长期间也需要持续保障,例如在孩子生病时应给予带薪照护休假等。政府可通过税收优惠引导企业提供灵活工作安排,并明确灵活工作制度下的权利义务,防止企业因员工采用灵活工作方式而降低其福利待遇。若产生劳动纠纷,法律应提供明确裁决依据,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同时,企业应树立多元与包容的文化,完善家庭与工作平衡机制,创造有利于员工兼顾家庭与工作的环境。
(二)健全生育支持措施提升生育意愿
1. 建立动态调整的生育补贴机制
根据物价指数、教育成本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生育补贴标准。法律应规定补贴调整的周期与参考因素,使补贴能够切实满足家庭的需要。补贴不仅应涵盖生育医疗费用,还可涵盖孩子在一定年龄段内的生活与教育支出。例如,对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给予每月生活补贴,补贴金额可根据当地生活成本与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并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到母亲或主要监护人的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2. 优化陪产假制度并保障有效执行
延长陪产假时间:为促进父亲参与育儿,可适当延长陪产假时间,父亲在孩子早期的陪伴对孩子成长具有积极影响。提供带薪陪产假:政府应出台政策确保陪产假期间的带薪保障,或通过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鼓励企业提供带薪陪产假。企业在实施陪产假制度中应建立合理管理机制,确保政策的透明度与可操作性,使员工充分了解并能顺利申请休假。
3. 优化教育资源分配破解教育焦虑难题
加强教育资源分配的法律监管,要求地方政府按照法律规定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包括资金、师资与教学设施,并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保障均衡化建设的投入比例,定期公开教育资源分配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未履行职责的地方政府应有相应的法律追责途径。
(三)减轻经济负担提振家庭生育意愿的综合性措施
1. 降低生育成本的措施
加大生育保障力度,扩大覆盖面,提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生育津贴标准,减少孕妇住院等医疗成本,为生育家庭提供经济补贴。提供税收减免与住房保障政策,为生育家庭提供公租房、廉租房等优惠,降低居住成本,从而降低生育门槛,鼓励年轻人愿意生育。
2. 降低养育成本的措施
推动家庭与工作平衡,建立合理的养育成本分担机制,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倡导企业建立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为女职工提供弹性工作制选择,延长女性晋升的有效时间,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就业并优先减免职业母亲的个人所得税。加大幼儿教育公共服务供给,因地制宜增加幼儿园与托儿所,给予政策优惠,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托育服务,提高幼儿保健医疗服务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及时纳入医保。支持育儿母亲灵活就业,例如开发“妈妈岗”,推进育儿资源整合,建设社区儿童游乐场、图书馆等公共设施,减少育儿家庭不必要的开支。
3. 降低教育成本的措施
政府应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并合理分配教育资源,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对教育机构给予政策扶持与税收优惠,提高教育质量并减轻家庭教育负担。利用互联网技术整合优质教育资源,推广慕课等在线教育资源。学校应提高管理效率,减少不必要支出,降低教育成本。鼓励企业与社会组织投入教育领域,设立奖学金与助学金,开展公益教育活动,如免费课外辅导与图书捐赠,以缓解家庭教育负担。同时倡导居民理性育儿观念,避免盲目跟风的教育投资,选择适合家庭与子女发展的教育模式。
(四)建设新型生育文化驱动生育意愿提升
1. 构建新型婚育文化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倡导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搭建多种形式的青年婚恋交友公益平台,开展婚姻家庭辅导与文明简约婚礼服务,扎实推进婚俗改革,破除婚嫁大操大办和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培育积极向上的婚俗文化。在法律保障下,倡导正确婚恋观,提升婚姻安全感,从而提高家庭生育意愿。
2. 加强家庭文明建设完善婚姻家庭权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互相忠实、尊重与关爱,家庭成员应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进一步完善法律中家庭关系相关规定,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家庭关系的调解与修复,推广家庭调解机制,为家庭矛盾提供有效解决途径。加强婚姻家庭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婚姻家庭法的认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要求,法院、社区等应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为父母或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与亲子教育培训,提升其教育能力,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发展。
3. 社会媒体宣传营造友好生育文化氛围
应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与保障工作的宣传,普及现代医疗技术与母婴安全知识,以减少妇女在生育期的焦虑。孕产课堂、产科宣教等是重要渠道,有助于帮助孕产妇了解分娩过程、减少分娩前焦虑。官方正规媒体应普及正确生育知识,打破网络上的消极舆论与“恐育”“不育”思潮。短视频与大数据平台应加强管理,增加弘扬美好家庭氛围的内容推送,提升网络正能量。卫生健康、民政、宣传、发改等部门应统筹协作,发挥组织与资源优势,积极宣传新型婚育文化,社会组织与市场力量亦应倡导正向婚育价值观,营造婚育友好社会舆论氛围。
结语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人口规模巨大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显著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相信经过一系列长短结合的措施,中国生育率有望触底回升,人口结构逐步改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口红利,通过提高劳动者素质进一步转变为人才红利,从而实现人口长期健康均衡发展,促进社会良性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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