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经济研究
Journal of New Economic Studies
- 主办单位: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3079-3416(P)
- ISSN:3079-9589(O)
- 期刊分类:经济管理
- 出版周期:月刊
- 投稿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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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Rule of Law Safeguarding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County-Level Economies
引言
县域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单元,其高质量发展关乎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全局。法治作为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如何在县域治理中有效转化为实践动能,是实现经济提质增效的核心议题。现有研究虽肯定了法治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却鲜有深入探讨基层干部在具体经济治理中如何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尤其缺乏对县域层面系统化实践路径的解析。基于此,本文以“企业敢干、政府有为、全民普法”为三维分析框架,切入县域经济治理的现实场域,系统阐释法治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政府行为与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方面的机制与路径,旨在构建具有解释力与操作性的县域法治经济治理范式,为相关理论深化与实践创新提供参照。
一、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在县域经济治理中的理论基础
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内涵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推理,进而形成结论、作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法治方式则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强调通过法律手段、依据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确保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法治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
法治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法治能够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的预期和公平的竞争环境,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在县域经济中,法治的保障作用尤为明显。一方面,法治可以规范政府行为,防止政府权力滥用,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法治可以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二、“企业敢干”:法治保障下的市场主体活力激发
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实施
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是激发企业活力的重要举措。加强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保障,从企业设立、运营到退出等各个环节,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市场秩序,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企业家能够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
针对企业“准入难”的专项行动
在县域实践中,企业“准入难”是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打破这一瓶颈,全面开展清理行业准入壁垒专项行动,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根据近对市场准入制度的研究,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可以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促进市场竞争。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新企业的进入创造便利条件。例如,一些县域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将许可类事项与营业执照分离,实现“先照后证”,大大缩短了企业设立的时间。
针对企业“上市难”的“凤凰行动”
企业上市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但“上市难”问题一直困扰着许多优质企业。开展优质企业上市“凤凰行动”,通过“一对一”辅导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根据核心期刊对企业上市的研究,专业的辅导可以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企业上市的成功率。同时,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给予上市企业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支持,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激励更多企业走向资本市场。
针对企业“维权难”的多元化解机制
企业“维权难”是影响企业发展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创新推行商事“共享法庭”,推动法律服务“千所联千会”,实行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商事“共享法庭”打破了传统法庭的地域限制,通过线上平台为企业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法律服务“千所联千会”则加强了律师事务所与商会的合作,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依法平等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真心实意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激励企业强信心、抓机遇、拓市场。
三、“政府有为”:法治框架下的政府职能优化
职权法定与依法作为
坚持职权法定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政府必须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自觉在法律约束下作为、在制度笼子里用权,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根据近五年核心期刊对政府职能转变的研究,明确政府的职权边界可以防止政府权力滥用,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政府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经营主体发展创造最大空间。
包容审慎的监督方式与柔性执法
在县域实践中,健全包容审慎的监督方式,推行“行政执法优商十条”,推广“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等柔性执法方式。包容审慎的监督方式体现了政府对企业发展的理解和支持,对于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容错空间,通过教育、引导等方式促使企业改正违法行为。柔性执法方式则可以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持续深化“企业综合查一次”“简单事项委托查”等改革举措,提高执法效率,避免重复执法和多头执法。
执法文明利企水平提升与专项治理
实施执法文明利企水平提升、基层执法监管权责重构、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迭代等工程,大力推进涉企执法司法不公、利益输送问题专项治理。根据核心期刊对执法公正的研究,执法公正可以提高企业对法律的信任度,增强企业的安全感。通过提升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利用数字技术提高执法监管的效率和精准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涉企执法司法不公和利益输送问题,可以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让经营主体对公平正义更有感。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持续开展“作风行不行、请您评一评”评议活动,构建亲清政商关亲清政商关系要求政府与企业既亲密合作又清正廉洁。政府应主动了解企业的需求和困难,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服务和帮助。同时,政府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杜绝与企业的不正当交往。通过评议活动,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作风的监督,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全民普法”:法治文化引领下的社会治理创新
法治思维与方式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矛盾、改善治理,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提升治理效能,推动县域社会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法治社会治理可以提高社会的稳定性和和谐度。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同时,法治社会治理可以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普法宣传的创新方式
在县域实践中,坚持以普法“小切口”做实社会治理“大文章”,通过法治篆刻、法治汇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传统的普法宣传方式往往比较枯燥,难以吸引群众的注意力。而法治篆刻、法治汇演等创新方式则将法治文化与艺术形式相结合,让群众在欣赏艺术的同时,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例如,一些县域举办法治篆刻展览,邀请篆刻艺术家创作法治主题的篆刻作品,通过展览的形式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践行与创新
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推行人民调解“季宅模式”,实现平安不出事、矛盾不上交,入选国家标准化试点。“枫桥经验”是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其核心是通过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人民调解“季宅模式”结合了当地的实际情况,创新调解方式和方法,提高了调解的效率和成功率。通过建立调解组织、培训调解人员、完善调解制度等措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特色做法与社会治理新格局
探索实施“枫桥驿站”“港侨管事”“侨乡帮”等特色做法,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群防群治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通过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可以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效果。“枫桥驿站”为群众提供矛盾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等服务;“港侨管事”发挥港澳侨胞的作用,参与社会治理;“侨乡帮”组织志愿者为侨乡群众提供帮助和服务。这些特色做法充分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局面。
五、小结
本文通过对“企业敢干”“政府有为”“全民普法”三个方面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具体实践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县域经济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能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程、开展专项行动、推行柔性执法、加强普法宣传等举措,可以有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未来研究可以进一步深入探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不同类型县域经济中的应用,分析不同地区法治治理的差异和特点。同时,可以研究法治治理与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新兴经济形态的结合,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全面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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