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太科研论坛
Asia-Pacific Research Forum
- 主办单位: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3079-3645(P)
- ISSN:3079-9945(O)
- 期刊分类:人文社科
- 出版周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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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主体共治推动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探索
Exploration of the Path for Promot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through the Joint Governance of Multiple Subjects
引言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城市社区经过多年的发展,参与管理的主体已经呈现出多元化趋势。社会治理好坏直接影响到国家治理成效,提升社会治理成效的关键是广泛的社区基层治理。习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这充分体现了多元主体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性。
在中国快速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基层社区治理遇到了越来越大的挑战,以单一政府主体为治理主体的传统治理模式已很难应对日趋复杂的社会问题,面对环境污染、不平等的公共服务和社区冲突等问题,有必要吸引更多的治理实体参与,这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等,以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共同解决基层治理的各种难题。与此同时,中国在十八大后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重要的战略目标。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根基与重要内容,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关重要,因而,如何实现基层多元主体共治、促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已成为一个重要研究课题。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1.1 研究目的
党和国家发布的关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战略指导思想,为基层的治理方法提供了方向和思考路径。本文系统地整理和总结了来自国内及国际的学术文献,为后续研究提供了一个参照标准。通过分析得出当前基层治理的研究成果,并制定了实用性和可行性的优化措施,为城市社区制定管理策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并有助于城市社区多元化共治策略的可持续性发展。
1.2 研究意义
近年来,多元主体共治虽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总体发展进程尚短暂,针对多元主体共治促进基层治理现代化问题的理论研究往往无法跟上实际发展的步伐。目前,国内在这一领域的理论工作大多致力于特定社区治理经验的发展和归纳,或侧重于如何取得更多的实践成果,对构建社区治理体系的理论内核和操作逻辑缺乏深入的研究。从社区治理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已有实践经验的收集和分析中可以看出,这一领域仍存在许多机遇和研究需求。
今天,中国的基层治理面临着诸多挑战,仅靠国家机构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基层治理的特殊性与基层社区需求的多样性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多方共同参与的呼声日益高涨。多方参与的社区治理模式能有效改善基层治理,促进治理权力下放和组织机构精简,从而提高治理成效。
2 理论基础和概念界定
2.1 理论基础和概念界定
2.1.1 多中心治理理论
多中心治理是西方公共管理领域提出的一种全新治理模式,它强调公共服务管理主体的多元,各主体间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通过竞争和合作的良性互动关系进行决策并开展社会治理。多中心治理的概念在近2000年被引进,并被运用于社会治理、农村治理和环境治理等领域。多中心治理是指以实现社会治理的全面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为目标的多主体治理模式。它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协同治理,促进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的协作,实现社会的共同发展。“多中心”的意思就是,不仅仅只有政府一个决策机构,还有企业、个人、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不同的组织,这些组织也应当与政府一起,作为一个整体来管理社会事务,解决社会问题。同时,更多的是对多元主体和多中心的认识,即多元主体和多中心并不只是指数量,而是指主体之间的关系,通过互动,以期来推动社区治理的健康发展。
2.1.2 协同治理理论
协同治理理论是一种新兴的治理理论,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政府、企业、民间社会组织、公民等多方参与的新型治理理论。它的核心理念就是要营造一个更加开放的、多方参与的、共同治理的政治环境,从而使社会的长期稳定得以维持。“协同治理是个人、各种公共或私人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不同利益主体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其中既包括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促成协商与和解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协同治理理论还主张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参与,能够促进基层治理的多元化和社会化。这一模式能够充分发挥社区的活力,提高社区的自主性,促进基层治理的创新。同时,协同治理理论有助于摆脱传统的个体治理,将推动基层治理转变为现代治理体系。通过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和合作,可以不断完善以民为本的治理,提高以民为本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2.1.3 “善治”理论
所谓“善治”,就是指以公共利益最大为目的,对社会进行有效的管理,是一种政治制度所追求的终极目的。善治的实质是政府和民间社会的协同治理,是一种新型的、以政治为基础的、以民间社会为主体的治理方式。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中,市场和国家失灵是并存的。单凭政府与市场的力量,很难实现对社会资源的有效管理,将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弥补政府与市场在调控方面的不足。它的中心内容有:建立合法的权威机构,建立透明的运作原则,建立明确的责任执行技巧,建立法治的社会治理体系,建立有效的市民社会响应机制。从某种程度上说,良政标志着国家权力的流转与回归。“善治”被提出以应对或防止“施政失灵”。
2.2 概念界定
2.2.1 社区治理
社区治理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方法和手段,对社区内的各种事务进行有效管理和协调的过程。社区治理是以社区为立足点,通过善治来实现治理的目标和效果。关于社区治理的含义,可以从以下四个角度来定义:第一,社区主体的多元化,即工作主体的多元化,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都要积极地参与和配合。第二,社区目标的过程化,要有一个进程,为了达到一个社区的建设目的,要有一个逐渐确立的发展要素,使之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三,要使社区服务变得更加多样化,不仅局限于一种形式,而且要使其成为一种形式多样的社会服务。最后,社区活动互动化,即社区互动,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推动与自下而上的参与之间的互动,在社会交往中,能够听取群众的声音,吸纳群众的观点,进而做出决定,为构建一个民主、和谐、友好的社会氛围而贡献。
2.2.2 社区治理现代化
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个以保障和改善人民群众权利为核心的过程,它通过多元治理主体的参与,有效地解决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提升社会福祉,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和谐、健康、有序地发展。社区治理现代化是通过运用先进的理念、技术和手段,以贴近公民、法治化、科学化和智能化管理为重点,促进社区治理现代化和行政能力提升的过程。这一进程与多主体、多利益相关方的治理密切相关,这不仅是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也是实现社区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搭建多元参与的平台,将促进各方沟通和信息共享,激发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社区治理的热情。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政策、提供资源等方式积极支持社区治理;居民可以积极参与社区讨论和决策,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社区组织可以发挥桥梁作用,促进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企业则可以利用自身的技术和资源优势,为社区治理提供技术援助和市场化服务。
多元主体共治推动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探索是一个不断创新和发展的过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社区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也必须不断更新和完善。因此,各利益相关方应开放、积极探索新的治理方式和手段,共同推动社区治理现代化进程。只有这样,才能使社区治理更加有效、民主、法治和科学,为社区居民创造更加和谐、安全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2.2.3 多元主体共治
多元主体共治是指社区治理过程中,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居民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协同合作的一种治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所有利益相关者基于共同的目标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资源共享和利益互补,分担社区治理的责任和任务。政府作为政策推动者,提供资源和监督;社区组织提供专业服务和创新动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社会责任;居民通过参与决策和监督,确保治理的民主性和有效性。多元主体共治旨在共同应对社区治理的复杂性,创造协同效应,促进社区发展,走向更加和谐宜居的未来。这种强调合作共赢的治理形式是社区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3 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困境分析
3.1 政府干预力量过强,政策体系不完善
从模式构架的建立来看,社区层面的治理仍处于早期管理阶段,国家对社区事务直接的干预、自上而下的社区领导使得社区的民主自治尚未得到充分发展。由于强调政治责任,一些地方政府忽视了公共责任建设,这种思维模式阻碍了政府与社区组织的合作,从而阻碍了社区治理的良性发展。社区建设中行政力量相对较强,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方面还有较大差距。社区组织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的运行规则、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激励保障等诸多方面的工作还有很多问题,这意味着许多创新任务无法全面落实。此外,在大数据信息时代,社会治理面临如社会舆论治理的压力等新的挑战,政府可能在信息舆论控制方面存在不足,导致一些社会舆论信息引导力度不足,社会治理措施失灵等问题。
3.2 社区治理主体简单,权责分配不合理
社区治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许多行为者,包括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但在实践中,参与社区治理的行为主体往往相对简单,参与的行为主体数量有限、种类繁多,导致在治理过程中缺乏多样化、整体性的视角和方法。在这种情况下,社区治理的效果和效率就会受到限制。同时,权责分配不当也是社区治理中常见的问题。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每个参与主体都必须明确自己的权力和责任,以确保治理过程顺利进行。但在实践中,权责往往不明确、不平衡。例如,居委会的责任多而权力小。基层市政当局经常将行政事务下放给居委会,居委会除了正常的职责外,还必须处理其他行政事务,间接削弱了居委会的自治能力,降低了地方政府的效能。这种不平衡造成了滥用权力、推卸责任等问题,对社区治理的公平和效率产生了不利影响。
3.3 居民参与动力不足,缺乏自治性氛围
居民积极参与当地生活是社会进步的关键。积极投身社区建设,既是每个社区成员都享有的权利,也是他们必须承担的责任。但是在当前的社区治理中仍然存在着居民参与动力不足、自治氛围不浓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居民参与兴趣和热情不高,主动积极参与公共活动的居民很少。目前,我国不少地方的居民还没有形成自己的主体意识,他们虽然居住在小区内,但对于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却并不认可。很多居民在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时,更多的是以动员型、执行型的方式来进行,这样的做法对社区决策是不利的,也不能对社区中的公权进行有效的监管。二是居民责任感不强,参与地方政府工作主要是为了个人利益,不支持政府的公共事务,忽视对政府公共事务的参与权和建议权。三是公民参政面相对狭窄,主要以公民非政治参与为主。当前,在社会生活中,市民团体的参与主要是以非政治性的参与为主要内容,而在社会生活中,普通团体成员对社会生活中的政治活动关注较少,参与的人数也较少。此外,社区管理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透明现象,社区组织与居民之间缺乏双向协商互动机制,阻碍了社区自治力量培育,造成居民参与动力不足,破坏了社区自治风气。
3.4 社区治理效率低下,资源整合不充分
大数据等科学技术在社区治理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运用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但不可忽视的是,目前大部分老旧社区几乎没有信息化、智能化的社区治理,这导致社区治理效率不高、资源整合不充分,对社区治理现代化建设形成阻碍。由于缺乏专业技术和有效的管理工具,在面对突发事件或复杂问题时,一些治理主体往往难以快速做出决策,从而导致无法及时解决问题。资源整合不足也是社区治理中另一个突出问题。这主要体现在资金、人力、技术等资源方面。在资金方面,部分社区由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难以支持其日常的治理工作,更难以进行长期的项目建设。在人力资源方面,社区治理常常面临人才匮乏的困境,尤其是缺乏具备专业素养和管理经验的人才。在技术资源方面,虽然现代信息技术提供了社区治理的新手段,但一些社区由于技术落后或缺乏技术支持,难以对这些技术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和利用。这都对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开展和构建形成了一定的掣肘。
4 多元主体共治推动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探索
4.1 强化政府引导与支持
4.1.1 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
在多元主体共治推动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政府的引导与支持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职能部门要清楚了解到自己在社区管理中的位置和作用,认识到政府对社区应是指导、协助、服务与监督,否则会抑制社区自治组织的发育和成长。政府需要制定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政策,通过政策的引导,有效调动各方资源,以此来解决横向部门间难以协调的问题,提高各部门间的整合力度,实现横向的协作共治。此外,政府还应建立健全的制度保障体系,明确多元主体权利和义务,确保社区治理活动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
4.1.2 资源投入与基础设施建设
社区治理需要充足的资源支持,包括资金、技术、人才等。政府需要加大对社区治理的财政投入,确保治理项目有足够的经费支持。同时,政府还需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社区治理,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此外,基础设施建设也是提升社区治理效能的重要手段。政府需要加强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场所、公共安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社区治理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提升社区治理的效率和水平,为居民创造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的生活环境。
4.2 激发社会活力与创造力
4.2.1 培育社会组织与志愿者队伍
在社区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要强化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所占的权重,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要完全退出,一定要处理好“政府引导”和“社区主导”之间的关系。社区管理部门可以与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合作与协调机制,共同制定和执行社区治理计划。这可以确保各方资源的有效整合和高效利用。针对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需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包括项目管理、沟通技巧、团队协作等方面的培训,以及提供必要的物资和场地支持。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归属感,促进社区治理工作的持续开展。同时,定期对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活动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他们的工作符合社区治理的要求和标准,通过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社区治理策略。
4.2.2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层治理
创建多元化的参与平台和机会,让社会资本提供方能够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例如,可以设立社区咨询委员会、居民议事会等机构,邀请社会资本提供方担任委员或参与讨论,共同制定和执行社区治理计划。主动与社会资本提供方建立联系,加强沟通和合作,通过定期举办座谈会、研讨会等活动,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和信任,共同推动社区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有效的反馈和评估机制,让社会资本提供方能够对社区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社区治理的水平和效果。
4.3 促进居民自治与参与
4.3.1 提高居民参与意识与能力
社区居民是社区治理最重要的主体,城市社区居民的参与度和认同度低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居民在社区自治中具有“双面人”角色(既得利益者和自我管理者),社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讲座、网上学习、参观访问等,推动社区大众的文化意识与道德价值观念的养成,培育和增强社区自治的良好氛围。不断拓宽居民参与治理的渠道,鼓励和激发居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发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参与方式,让居民切实体验参与治理的实践性。此外,还可以利用社区独特的人文风情,打造一种凝聚人心的地方治理文化圈,激发居民的主人翁意识,为社区自治发展奠定内在动力基础。
4.3.2 建立居民议事会等自治机制
以社区的实际情况和居民的日常生活内容为导向,制定《社区公约》,以《社区公约》为基础指导各居住小区建立小区《管理规约》或《管理办法》,遵循“提出议题-议题审核-组织协商-落实执行-过程监督-成果应用-形成报告”的流程开展居民议事会,对于有多个解决途径或多个方案的议题,可采取参会代表表决的方式,持续改善议事章程,促进社区治理的持续有效参与,逐步形成思想共识。其次,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居民对议事会的认知和参与意愿,培养居民的自治意识和能力。建立有效的居民参与渠道,如定期召开居民大会、设立意见箱等,广泛收集居民意见和建议。同时,在议事会的组织构成上,应确保代表性和广泛性,包括不同年龄、性别、职业和背景的居民代表。议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社区事务,确保居民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得到充分体现。
4.4 加强技术与平台支持
4.4.1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治理效率
社区可以建立智能化信息平台,将居民信息、社区服务、政务应用等整合到一个平台上,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利用大数据技术收集、分析和评估社区治理中产生的数据,以便获得有价值的决策信息。开发社区治理相关的移动应用,如居民服务APP、社区管理APP等,方便居民和社区工作人员随时随地进行信息交流和业务办理。通过移动应用,实现线上咨询、报修、投诉等功能,提高服务响应速度和居民满意度。此外,还能利用物联网技术,将社区内的各种设备和设施连接起来,实现智能化管理和控制,例如,可以通过智能电表、智能水表等设备,实时监测能源使用情况和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通过智能门禁系统,实现居民出入管理和身份识别,提高社区安全水平。
4.4.2 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促进资源整合
通过问卷调查、居民大会、座谈会等方式对社区居民的需求进行深入分析,基于需求分析的结果,制定公共服务平台的规划与设计,包括确定平台的功能模块、服务内容、操作流程等,确保平台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并易于使用。通过社区公告、居民微信群、社区活动等渠道,对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推广,让居民了解平台的功能和服务内容,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和使用,进而将社区内的各类资源进行整合,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信息资源等,通过资源整合,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此外,加强平台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居民对平台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吸引更多居民使用平台。同时,建立居民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居民的需求和意见,不断优化和完善平台服务。在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的过程中,还需要注重与社区治理体系的融合,确保平台与社区治理体系相互促进、协调发展。通过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促进资源整合,不仅能够提升社区治理的效率和水平,还能够提升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动社区的和谐与发展。
5 结语
作为社区治理的一种创新模式,多元主体治理在社区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广泛的作用。它打破了传统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治理模式,确保社区组织、居民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形成一个多元化的互动治理网络。在这一网络中,政府应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制定合理的政策,提供必要的资源;公共组织应积极参与,利用自身的专长和灵活性,为公共管理注入新的活力;公民应成为治理的基石,提供广泛参与和民主决策的机会。同时,要注意在社区治理中引入技术创新。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为社区治理提供了无限可能,我们应积极探索将这些技术融入管理实践,以提高管理的智能化和精准化。这种创新模式不仅拓展了治理资源的来源,提高了治理效率,也更符合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的现代社区治理要求。同时必须认识到,多方参与治理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不断完善。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保持开放的心态,积极吸纳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改进基层治理的理念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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