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创新与实践
Journal of Educational Innovation and Practice
- 主办单位: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3079-3599(P)
- ISSN:3080-0803(O)
- 期刊分类:教育科学
- 出版周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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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视域下家校合作的研究述评
A Review of Research on Home-School Cooperation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Double Reduction"
引言
家校合作作为一个具有研究意义的教育话题,受到各国教育界的关注。加强学校与家庭这两大教育主体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已经成为当今学校改革的一大重要内容,也是教育发展的一大趋势。学校紧跟当前教育趋势,联合家长共同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家长积极主动配合学校教学安排,形成教育合力。随着“双减”政策的出台,一方面要求学校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一方面要求减轻学生过重的课外辅导负担。这两方面均对家庭和学校提出了明确要求。学校要紧跟国家教育目标和教育方针,在有效完成国家教育目标的基础上减轻孩子的学业负担,避免孩子因为过重的学业负担而造成的身心危害。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正处于身心发展迅速的阶段,过重的学业负担会导致孩子心理负担过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而过多的课外辅导也在加剧教育不公的同时,进一步增加了学生的整体负担。“双减”政策出台给家校合作提供了新的合作模式和合作要求,也带来了许多新挑战与机遇。教育生态系统的失调是导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根源,为了从根本上修复不足,平衡教育生态,有效减轻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教育主体负担,推进家校共育思维的转变是重要之举。
在知网数据库中,以“家校合作”为主题进行检索,从1992年至今已经有8237条检索数据,主要分布在“家校合作”4175篇,“家校共育”276篇,家庭教育222篇。主题之间各有联系,但侧重不同。家校合作对于教育公平有很大的意义,随着学校制度的不断改革以及家庭中家长责任的不断增强之下,“家校合作”的教育理念逐步成为20世纪后半叶以来一种重要的教育改革历史趋势。随着2021年7月“双减”政策的正式出台,要求教师在落实“减负不减质”的教学目标的同时,减轻学生课内外学业压力,减少过多的作业负担。家校合作这一教育方式作为教育界常用方法之一,可以有效地使学校和家庭两大教育主体联合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促进教学目标落实,有效展示了众多优势,比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协调统一目标等。因此在“双减”政策视域下,部分教师尝试以家校合作的方式促进“减负不减质”教学目标落实,已取得了一定教学成果。但是二者之间的合作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改进措施。通过阅读部分文献,主要选择了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述评。
一、国内外家校合作的研究现状
家校合作的研究大都是多方力量的合作研究,不只是教育学,还有心理学、社会学等交叉学科融合进行,相辅相成,相互帮助,共同致力于家校合作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一)国外家校合作的研究现状
1. 关于家校合作的理论研究
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教育事业在越来越多的国家中的地位愈加重要,甚至将教育视为提升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之一。家校合作这一话题已经成为教育发展的新趋势,世界各国学校教学改革和国家教育教学改革也开始重视这一主题。部分国家的现代教育比我国开始的时间更早,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经验。
首先,在研究家校合作时,一些社会学理论渗透其中,比如说爱普斯坦的重叠式影响理论、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泊芬苯纳的嵌入式影响理论以及 John Bowlby 的依恋理论等比较著名的理论都体现了家校合作中的社会学理论渗入,极大地促进了家校合作理论的良好发展,使之更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其次,从社会学理论的角度看,家长对孩子的关注投入和关爱,以及对于孩子教育成本的投入都可以看作是家庭教育内部的资本投入,再融合社会关系、师生关系等人际关系协同力量教育子女,形成家庭资本内外联合,为孩子提供不同于学校的教育资源。家校合作利用家庭与学校的联合,在利用社会资源的同时逐步积累资源,为孩子的未来成长提供长远保障。
2. 关于家校合作的谋略研究
首先,美国于1965年通过了《初等和中等教育法案》(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ESEA),法案制定的目的是为因为阶级差距造成的低收入家庭占比较高的学校和学区提供专门资金,缩小因为阶级不平等造成的教育不公平问题,从而使得全国范围内素质教育阶段的教育质量和教育机会得到改善和增强。法案中规定,家长的参与情况及程度将影响该家庭是否可以得到资助。而美国现行的《初等和中等教育法案》又名《每个学生都成功法案》(Every Student Succeeds Act)将家长参与的范畴扩化,提出一个家庭成员和社区都得参与教育活动,将“家长参与”更改为“家长和家庭参与”,“家长参与”的范围扩大至家长和家庭成员,相关规定也表明家长及其家庭成员要更加全面和密切地参与教育,不仅是家庭参与,还增加了社区参与的成分。
其次,日本2006年在《教育基本法》中同样增了“家庭教育”这一条目,法令中指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在儿童教育上负有首要责任……国家和其他团体必须尊重家庭教育的自主性,努力采取必要措施援助监护人的家庭教育。”可以看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教育在儿童教育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而国家也有义务尊重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并且提出了国家必要时刻要采取措施援助家庭教育。日本对于家庭教育的重视也十分突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协作得到了大幅提升。
3. 关于家校合作的实践研究
首先,关于家校合作的形式方面,舒默提出家校合作有三种形式:家庭导向模式(以家庭为中心,注重家长对孩子产生的教育)、学校导向模式(传统的以学校为导向)以及基于社区的模式(强调社区在儿童成长中的作用)。舒默强调了不同情况下家庭、学校、社会的重要性以及互相协作的必要性。
其次,关于家校合作的模式探讨,日本的 PTA 教育组织形式是在二十世纪中期引入的,PTA(家长教师联合会)旨在促进家庭、学校、社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良好的家校社合作平台。日本在此基础上又创设了班级 PTA、学校 PTA、地方 PTA 和全国 PTA 四个层次,全方位落实家长与教师之间的沟通联系。自20世纪40年代末至今,日本的 PTA经历了萌芽期、体系初建期、稳定发展期和新发展阶段四个阶段。至今60多年来,日本教育界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PTA组织在教育儿童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PTA这一组织形式有效地联络了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加强家庭与学校的交流,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教育,通过开展各种形式加强三方联系,突出了家庭教育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共同促进孩子成长。研究表明,自20世纪80年代起,学校开始鼓励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管理的同时积极给予学校相关科学指导。为了推动落实这一目标,各个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了符合学校特色和要求的家校合作计划和制度,并对家长进行培训,以便使家长养成家校合作的意识并对此产生兴趣,积极主动参与到计划之中,并建立家长与学校之间和谐、发展的合作关系。
(二)国内家校合作的研究现状
对于我国而言,家庭与学校之间的合作通常被称为“家校合作”“家校共育”“家校联手”“家长参与”“家校协同”等,二者之间包含的次级概念也比较广泛,比如“教师角色”“家长角色”“教育理念”“教育方式”“学校教育制度”“家长会”“家长委员会”等等。在早期中国,家校合作最常见的方式称为“家校联系”,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教育理念得到一步步提升,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家校联系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因此“家校联系”已经无法表达家庭与学校之间的密切关联程度,“家校合作”一词开始逐渐取代“家校联系”,体现了家庭与学校两大主体之间在关系、要求等多方面的升级。更是表示了“家庭”这一主题对于孩子教育的重要性,对家庭辅助学校进行教育的极大认可和重视。观念的转变使得“家校合作”的形式也越来越丰富,二者之间的密切性越来越突出,对于孩子的教育效果更加显著。“家校合作”这一概念在我国受到许多专家和学者的关注,为我国“家校合作”的更新发展提供了许多理论基础。
1. 关于家校合作的理论研究
岳瑛提出我国教育应该形成一个家庭、社会、学校相联合的体系,共同促进儿童的发展。在儿童成长这个统一体里,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都应该得到重视并且共同作用于教育系统当中。首先,“教育”这一概念并不是只有在学校这个组织中才存在,而是有着多方内涵。学校教育只是教育的主体,需要家庭教育加以辅助,形成“家校协作育人”的良好局面。而社会则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辅助和延伸,促进家庭与学校的教育。三者共同联系,互相提供资源与条件,又对彼此产生良好效益。马忠虎教授在他的众多关于“家校合作”的研究中表明,家校合作中的家庭与学校并不存在特别明显的责权分配,而是在相互联系、配合、了解以及理解中,彼此熟悉。学校与家庭应该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并支持对方,教育的目的是一致的,培养的目标也是一致的。他认为“家校共育”应该成为一种常态化的模式,家长可以向学校学习更多的家庭教育理念,形成科学的教育观和教育方式,在吸取经验的同时做到越来越好,也极大促进了整个国家教育的提升。早在2021年,周丹学者就提出“家校合作”区别于以往的“家校联系”,是一种更深层次的家庭与学校之间的互帮互助和协作。不只存在于理论层面,更上升到了行为方式,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之间不仅要改变传统的思想观念,更要革新合作方式,形成理论与实践并存的新模式。
2. 关于家校合作的实践研究
对于家校合作在实践方面的研究,国内不同学者从多维度进行了分析。
首先,在家校合作的模式研究中,马忠虎在他的书籍中提出,家校合作的模式可以分为“以校为本”或“以家为本”两种形式。“以校为本”是以学校为中心的模式,例如学校主动邀请家长进入校园参与活动、举办家长会、建立家长委员会等,在家校合作中占据主体地位并引导家长参与。相对地,“以家为本”则以家庭和家长为中心,学校和教师作为家庭教育的辅助,为家长解答疑惑、举办家长活动或主动为家长提供指导。
其次,在家校合作实施探讨方面,郁琴芳对上海市146所小学的调查发现,家长更偏向于使用互联网、家长会、家访、教师电话联系或者学校网站获取信息等方式参与家校合作,可是学校并没有充分使用家长偏好的方式进行家校合作。因此上海这146所小学的调查数据显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协调也不到位,导致“家校合作”行动没有落实。景云提出学校在对孩子进行品德培养、身心健康教育以及知识技能指导的同时应该主动与家长合作联系,使家长积极承担“家校合作”中家庭教育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效发挥家庭教育的优势。因此学校要积极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举办家长课堂,对家长进行相关培训,帮助家长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从而高效落实家校合作的理念。
最后,在“双减”背景下关于家校合作的促进探讨方面,邱伯聪和刘沛红认为,更好地促进“双减”政策的落地,离不开提升和促进家校共育的力度以及完善“家校共育共同体”。在2021年“双减”政策落地后,已有学者提到了家校合作的重要性,将视野放在提升家庭与学校两大主体的合作上来。周洪宇提出,为了实现孩子的全面发展,家长要在家庭教育中承担起协调孩子课后作业和学习辅导的责任。
3. 关于家校合作的谋略研究
我国家校合作方面的有关研究比国外晚,大概是在20世纪50年代才开始出现,到了80年代开始被重视。1952年3月颁布的《小学暂时规程》开始提出家长应该参与到小学教育中去,并制定了由家长、教师以及教育管理者所成立的家长委员会,在监督的同时也协助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随后的80年代逐步将家长的参与制度化,并将社会列入共同教育行列,提出学校要利用家庭教育的力量达成家校共育等理念。2004年进一步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三方教育力量中家庭教育所占的重要作用。从20世纪50年代到2004年,家庭教育开始逐步被提及,并且重要性越来越明确,时代的发展使家庭教育的责任越来越重,家庭教育的效益越来越明显。2021年7月“双减”政策出台后,社会、家庭与学校各方面开始采取相应措施调整教育方式,革新教育理念。2021年10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双减”视域下的家校合作改变了与基础教育有关的各个环节,而每个环节的优化升级都离不开家庭、学校与社会之间的联系,特别是“家校合作”的力量。
二、对已有研究的评价
在对国内外家校合作进行研究分析后发现,国外家庭教育以及“家校合作”意识先于我国。我国积极采纳前人研究与智慧,对其进行科学化地吸收,是我国家庭教育地位逐步上升的重要途径。
我国“双减”政策和“家校合作”的基本理论和概念是研究在“双减”视域下的家校合作研究的关键。首先,“双减”政策产生于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是“双减”的主体,“双减”的“双”指的是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两方面,文件中指出要从这两方面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负担。随着“双减”政策的落实推进,教育教学也产生了新的变化,政策保障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课业负担减轻以及课外班数量减少,一方面学生学习效率提升,另一方面学习的空间也更为广阔。“双减”视域下,学生相比之前有了更多的时间发展自身兴趣,对于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健康成长都有所助益。
随着政策的推行,家校合作要求也越来越明显。一方面,家庭教育需要学校的专业指导,需要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另一方面,学校教育同样也离不开家长的密切配合。家校合作就是家庭与学校双方联手,形成的强有力的教育合力,共同作用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促进孩子成为一个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协调的人。如今,家校合作已成为我国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在加强教师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的同时,深化新型家校合作模式研究。在落实“双减”政策的前提下,统筹家校力量,以科学的方法促进孩子成长。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二者之间的联系十分重要,家庭教育离不开学校教育,学校教育也离不开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紧密联系、相互补充,是学生人生中两个重要环节,共同承担着培养学生成人、成才和健康发展的重要责任。随着“双减”政策的出台,为迎合国家政策要求及学生身心发展健康等多方考虑,家校共育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不仅是学校教学方式和理念需要改变,家长的家庭教育方式也需要更新,家校共育问题亟待更深层次的探讨。学校要破除唯分数论,从“以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切实保障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教师应该加强自身学习,切实提高自身教育水平,及时更新教育观念,融入创新教育教学。家校合作需要家庭与学校两大主体的相互配合与辅助,学校科学引导家长参与到教育儿童中来,家长也要密切配合学校要求,拒绝置身事外,共同参与到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实践中去。在近三十年的家校共育探索中,相关实践对我国教育的整体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家校合作共育主体双方意识淡薄、家校双方权责分配模糊、家校合作内容和形式狭隘等。因此,在新的教育背景下更加需要进一步加强家校合作共育,构建家庭与学校双方的高效合作机制,明确双方教育边界,各司其职,合作共赢。随着“双减”政策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家校共育内容与形式,期望实现真正的家校深层次合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双减”视域下的家校合作研究有助于梳理国家政策下教育界的新兴动态,深入了解家校合作的要求、问题与现状,并为未来家校合作的趋势、改进与展望提供理论支持,促进教育改革,提升教育质量。
目前,关于家校合作的相关理论、政策和实践研究十分深入,不少专家学者对其进行了系统调查研究与分析,关于家校合作模式、内容等方面的优点和不足也比较明朗。但大多数数据都是在“双减”政策出台前的研究发现。明白家庭教育重要性之后,家校合作这一概念逐渐成熟。“双减”政策无疑是对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一次革新,对于家庭、家长、学校、教师、学生以及社会等都是一次突破。学生学业负担和课后辅导负担的减轻,使得家庭教育的地位越发重要,家校合作力度需要进一步提升。目前我国家校合作的形式与方式已经多样化,但家长及教师的观念还未完全更新。家长合作意识淡薄,过分信任老师及外界力量,而教师在“减负”方面也存在模糊认识。“双减”政策的出台使得家庭与学校的合作有了新要求,面临更新和更严峻的挑战。
协调好家校合作关系,完善家校合作法律体系,明晰家庭与学校双方作为教育主体的责任边界,家庭与学校各司其职并在此基础上达成共识,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家校合作进程稳步前进。“双减”视域下的家校合作是在前人肩膀上的一次创新升级,也是对家长、老师和学生的一次新要求。家校合作的效益是巨大的,应在发展的过程中稳步推进并取得成效。
三、关于“双减”视域下家校合作的展望
(一)明确家校合作概念,增强理解
相关教育部门应提供明确的宣传与科普活动,让学校、教师、家长更明确家校合作的核心概念,从根本上达成对家校合作模式的理解。家长应明白家校合作中家长参与与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教师应明确真正的教育目的和教学目标,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为家长排难解疑。学校应承担好家校合作中的场所与组织职责,为家长和教师协作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和机制保障,完善双方沟通机制,提供合作平台。家长、教师和学校都应积极响应“双减”政策的要求,切实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减负,有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二)明确家校双方责任意识,切实提升合作效度
家校合作的有效进行离不开家庭、学校两大主体的负责任参与。家庭与学校作为影响孩子身心发展的两大重要因素,必须相互协调、配合。家庭教育是孩子接受的第一种教育,在孩子的成长历程中扮演不可替代的角色;学校教育则为孩子提供系统的知识与技能学习平台。义务教育阶段是孩子身心发展的重要阶段,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相互配合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加全面和健康的教育环境,在家校合作中促进孩子成人成才。
(三)家校双方更新观念,有效落实“双减”政策
“双减”政策旨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在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和课外辅导负担两方面发力。家长应树立正确观念,减少对孩子课外辅导班的过度依赖,使孩子有更多机会接触艺术、体育等活动,促进孩子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保护身心健康。学校要落实学业减负,正视应试教育的弊端,打破唯分数论,关注孩子个体成长,提升教育质量,推动“双减”政策有效落实。总体而言,“双减”视域下的家校合作正在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在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与提升教育质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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