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太人文与艺术
Asia-Pacific Humanities and Arts
- 主办单位: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3079-3629(P)
- ISSN:3079-9554(O)
- 期刊分类:文学艺术
- 出版周期:月刊
- 投稿量:0
- 浏览量:562
相关文章
暂无数据
新乡贤与乡土文化有效耦合的困境及纾解
The Predicament and Relief of the Effective Integration of New Local Sages and Local Culture
引言
在我国历史发展中,传统乡贤大多是居于乡村的贤达人士,即在村民中拥有话语权的德高望重者,他们当中多数为生于村,长于村,拥有财富或丰富学识之后反哺于村,为乡村谋利益,被称呼为“乡绅”。古代乡贤存在的典型特征是皇权与族权的相互结合,后逐渐形成了“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的治理样态。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历史发展中,传统乡贤更多的是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即处理好“官”与“民”的关系,为乡村谋利益。新乡贤与传统乡贤都是以自身条件、自身财富等为乡村谋利益,但新乡贤不同于传统乡贤的是,他们拥有更新颖的观念、更庞大的财富、更广阔的视角及更丰富的知识基础,他们的某些观点不受传统思想的束缚,甚至新乡贤的生成也不受居住地域的限制。
将当代“生成性”新乡贤与地方文化特色、经济基础、传统习俗结合时,难免会因为离村太久、未考虑乡村经济环境、人文环境等诸多问题,导致新乡贤与乡村配合时出现摩擦与矛盾。因此,本文立足于新乡贤的产生、与乡土文化的结合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出对策,为新乡贤充分融入乡土文化,带动乡村产业发展,促进乡村经济提供参考。
一、研究对象与概念界定
新乡贤:指生于村、成就于城市,拥有了知识基础、经济基础、流量或一定认知度后回归乡村促进发展。他们不同于传统乡贤被冠以“绅”的概述,在一定程度上他们也可能为“官”,可能既为“官”,也为“绅”。
乡土文化:“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即指地方乡村文化特色,包括传统文化、区域文化、区域经济条件、“内生性”资源等。总的来说,乡土文化包括物质的与非物质的,他们都是一个地域,一个村落宝贵的财富。
二、新乡贤与乡土文化耦合的现实困境
(一)新乡贤界定问题
在现代新乡贤塑造的过程中,大多数新乡贤是在乡村长大,而后在城市接受教育,拥有一定的知识阅历和财富之后回归乡村,利用自身条件反哺乡村,带动乡村发展。这种在乡村以及城市“合生”的条件下,在参与乡村建设中,虽然因离村太久不能直接了解乡村的实际情况,但他们往往是不遗余力的,主动自发地参与到乡村建设,自觉提高对乡村的认识以及对乡村未来发展的构建,将自身条件与乡土文化不断适配,不断整合,寻求最优方案,从而为乡村发展发挥出自己最大的力量,从而起到良好的带动效果。
而存在一些新乡贤,他们生于农村,成就在城市,拥有建设乡村的能力却没有主动回归乡村参与建设的,而是在政策鼓励下,投入到乡村建设,并非自发的,却被冠以“新乡贤”的名头。这些群体在乡村建设中没有主动充分融入本土文化中,甚至没有全力为乡村振兴与发展作出经济性支持、政策性建议。以及在城市中生活,未实地考察乡村实际发展情况和乡村发展的必要条件。他们并没有将自身的条件适配乡土文化中,极大地削减了他们建设乡村发展利益的最大化。这些新乡贤即便在政策鼓励下回归乡村参与建设,未来也是极有可能留不住的。
现代新乡贤不仅仅为“绅”,也包含为“官”,为“官”者的新乡贤相对于为“绅”者的新乡贤更易于融合当地乡土文化,也更易于在乡村拥有威信与话语权;而为“绅”者的新乡贤在生成过程中会被细化,通常会以某一方面的价值界定,比如,将新乡贤理解为是在建立民众的广泛认同的基础上,为家乡发展提供各方面帮助的人士;又如将新乡贤理解为社会资本,具有一定经济基础且愿意为发展提供经济支持的人士,以“富人治村”的认知确定是否为新乡贤;再如以为乡村发展贡献多少的事务型界定方式,这就是对于“新乡贤”概念的理解,从关注个体及其心理、群体及其认同与社会本质层面转向了关注乡村事务层面。要想看到完整意义上的“新乡贤”,也要将“事务主义”所抛弃,应从多元的角度,相互结合来界定是否满足“新乡贤”形象。
(二)新乡贤乡土文化基础薄弱
上节提及现代新乡贤多数成功于城市,与故乡分离时间较久,对故乡的经济基础和发展现状可能仅存于离乡时的认识,在乡村飞速发展的当代,新乡贤对于故乡的认识很有可能是片面的、没有与时俱进的,甚至是错误的,从而导致认识层面的脱嵌。另外,现代乡村“空心化”越来越严重,知识青年的背井离乡、村民的外出打工等因素导致乡村并无太多劳动力基础,劳动力“内生力”薄弱,乡村老龄化严重。再加上养老、医疗等条件与城市之间的差距,新乡贤对乡村实际条件并不能完全地掌握。
再者,离乡过久的新乡贤也并不能十分了解乡村生态发展情况。一些新乡贤回归乡村带动乡村建设是为了谋利,因此他们会大力投资于产业发展,这种行为在对于乡土文化以及乡村生态发展情况认识薄弱的情况之下,未结合时代发展贸然开发事业、产业项目可能会使利益受损,进而导致村民对新乡贤认同度的降低,产生恶性循环等不利因素。
区别于传统乡贤,新乡贤在群众基础上也是十分欠缺的,传统乡贤多为村民选举出来,作为乡村村民的“主心骨”,具有代表性作用。在现代乡村老龄化严重的情境下,新乡贤又多数为年轻学者或离乡之后事业成功之后又反哺乡村的年长者,因此现代新乡贤群众基础是十分薄弱的,他们在冠以“新乡贤”标签时没有十足的认同感与权威性,而这又是一个新乡贤在开展工作前所必须拥有的。新乡贤在返回乡村的目的之一也是想提升自己的认同价值,但却因为各种要素的影响,新乡贤往往会不被认可,或成为基层政权的“下属”,因此在新乡贤融入乡土文化中,盲目地想提升自身认同价值,会存在一些形式主义的工作或盲目顺从的现象,也会导致一定的恶性循环。
总的来说,现代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中,应较为全面了解乡村的实际乡土文化之后再去探索乡村振兴的发展方向,这甚至包括地理位置情况、旅游产业条件、农地面积、乡村传统等诸多因素,以及政府的治理逻辑与趋向性的政策方案,再结合自身实际条件投入到乡村治理中,从而发挥自己最大的作用。
(三)乡土文化过于固化
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时,也是其与乡土文化嵌入的过程,上节中提到新乡贤往往是带有与时俱进的新观念、新视角来参与乡村治理的,如利用数字化或直播销售平台等。但是乡村内年轻人的流失、“空心化”导致乡村多数年长村民思想观念与时代发展脱轨,思想过于固化,从而导致在新乡贤治理乡村时会产生新观点与传统观点的激烈碰撞,影响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
费孝通对中国基层本质评价说:“从基层上去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土性带来的往往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随着岁月的变迁,村民之间产生了羁绊,村民们更相信身边的邻里乡亲,而不信任新乡贤,这种固化的思想在短时间内是无法被取代的,而且乡土性浸染的村民更讲究“有礼有面”,既要有“礼”,又要有“面”,这也就是所谓的“熟人好办事”,因此刚回归乡村的新乡贤在提高村民信任度上不得不去花费功夫。
而新乡贤大多受到市场经济以及数字化时代数字产品的浸染,他们带着不同于乡土固有的思想参与乡村治理,如利用电子设备直播营销,打造农村产业链,改变乡村样貌等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并不会被村民所接受,再加上“熟人社会”的不信任,处理不妥也会激化新生观点与传统思想的冲突。
(四)小结
本章主要阐述了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与乡土文化融合时所产生的问题,新乡贤回归乡村是“嵌入式”,与带有传统思想的村民在磨合中处理得当也会提升新乡贤的信任度,从而从“半熟人”到“熟人”的过程。但如果稍有不慎,处理不得当,不仅会阻碍新乡贤的乡村治理工作,更会间接地导致村民对新乡贤这类人的总体不信任度,这就是十分可怕的。如果对新乡贤群体不信任之后,会导致乡村彻底与城市、数字化、经济发展脱轨,造成很难逆转的局面。
三、新乡贤与乡土文化耦合困境的原因
(一)新乡贤缺少法定身份界定
法定身份应是界定新乡贤的关键举措,在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强调“壮大乡村人才队伍。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加大乡村本土人才培养,有序引导城市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下乡服务”,在“乡土性”浓厚的乡村,往往新乡贤在拥有法定身份后更容易嵌入乡土文化开展乡村治理工作,这也是村民在“官”与“半熟人”之间更容易倾向性相信为“官”者和政府派遣的治理工作。
(二)新乡贤并非了解乡土文化
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工作前,一是离乡太久,不能充分了解村里的状况,二是并没有主动了解乡村状况。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前者是指新乡贤主动在开展工作前了解适合乡村的条件,即使后期准备不足进行不下的时候,也是可以及时回旋、调整方向的,如“杭州五小龙”,杭州在选择重工业与轻工业转型时,摒弃了大多数城市发展较快的重工业转型,转而选择了适用于属于杭州“内生力”较强的轻工业转型,并且通过不断“摸着石头过河”,立足于本土文化,逐步调整发展方向,从而在近年来走到了我国城市GDP排行榜的前列;后者则是指新乡贤在参与治理工作之前并没有主动了解乡村的情况,甚至对乡村实际情况没有加以考虑,以其他村落成功的例子套用于治理的乡村,或者盲目投资开展项目,从而给乡村造成利益损失,进而降低了新乡贤的信任度。
(三)“空心化”导致乡村数字化脱轨
在现代农村中,老龄化的加剧和年轻人的外流导致乡村“空心化”严重,很多乡村的村民仍然依靠农产品种植交易赚钱,而真正纸币流通较多的地方也是在农村。这也就说明在现代农村中,村民依旧是通过纸币交易而不是选择利用手机支付,而掌握操作和获取信息技巧的年轻人在乡村又少之又少。这也就可以说明,在乡村极少数村民可以从互联网获取时代信息,而多数村民仍然与时代所脱轨,与地方政策相脱轨,这也是导致乡土文化过于固化的原因。
(四)小结
本章主要阐述新乡贤与乡土文化耦合产生困境的原因,并通过杭州这座城市崛起的例子说明了新乡贤要参与乡村治理工作,需提前了解当地乡土文化,探索乡村的“内生力”,找到突破口后再进行一系列的工作开展,虽然我们并不提倡村民将新乡贤理解为社会资本,但大多数情况下,只有使村民在第一次付出时产生收益,才会更加容易开展后续的乡村治理工作。下文我将为以上提出的一些问题,提出一些纾解问题的建议。
四、新乡贤与乡土文化耦合困境的纾解
(一)正确界定新乡贤
正确区分“自发性”新乡贤和因政策鼓励回归乡村被冠以“新乡贤”身份的新乡贤,以及被冠以“新乡贤”身份而居住在城市的,这些新乡贤在工作主动性和自发性上是有区别的,界定这三类新乡贤,要从他们是否真的为乡村作出某些贡献,或者是否为乡村振兴不遗余力,如“‘新乡贤’特指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那些德高望重、能力突出并致力于当地农村事业,对地方社会事务作出贡献的贤达人士”;以及是否存在只“享用”头衔政策的支持而没有真正设身处地为乡村发展做贡献的,要经鉴别之后,符合条件的才能被称为“新乡贤”,并享用国家的政策补贴,而不是有名声、有身份的同村人就被乡村称为“新乡贤”。
另外,应给予新乡贤法定身份,以法治规范和定义新乡贤。虽然法律存在滞后性,但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基础上,希望能够尽快出台相关国家层面的法律,从法律上赋予新乡贤乡村治理的有效身份。而后也要规范新乡贤的行为,不要存在新乡贤在治理乡村中出现问题,“甩袖子”走人的情况,从而间接地导致村民对新乡贤信任度出现问题。
(二)将新乡贤充分融入乡土文化
新乡贤在融入乡土文化之前,要提高自身素质,这在古代乡贤中也有所体现。古代乡贤遵循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中“仁、义、礼、智、信”的高尚美德,试图以“经世致用”和“修身齐家”达到“治国平天下”的愿景抱负。因此应首先约束自己的行为伦理和思想境界,才能真正地用自己所学所得回馈给社会。
另外,新乡贤应该主动肩负起弘扬和传承乡村文化的责任,作为从乡村中走出来后成为的杰出贤人,在外要宣扬属于自己的乡村文化,回村后也要传承这种文化,将这种行为视为己任,在宣传和弘扬的过程中也是不断理解和重塑自己观念的过程。
最后,新乡贤回归乡村并参与乡村治理前,村委要起到对新乡贤贯彻当地乡土文化的责任,让新乡贤以适用性角度治理乡村,符合当地的“内生性”及人际关系,并时刻起到监督作用,无论是涉及资源使用、劳动力调配等,都需在村委统一归纳出合理路径后再实施。
(三)让新乡贤实现“共治”,建设数字化乡村
“新乡贤”不是某人的代名词,而是一个组织,一个团体的总称,并不是个人崇拜,而是一群人为了乡村发展绞尽脑汁奉献出自己的力量。
第一,乡村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成立新乡贤组织。习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不能只盯着经济发展,还必须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农民思想道德教育,重视法治建设,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教家风作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通过党组织与新乡贤组织的不断沟通,为乡村治理提供更可靠的方案。
第二,新乡贤和基层组织要肩负起乡村数字化建设,如面向村民开设数字化设备使用等相关教学课程,提高村民数字化设备和互联网的使用,提高村民获取信息的能力。最后,通过一定的政策、补贴和生活保障及适当的政策倾斜来团结新乡贤,并设立乡贤组织网络互动平台,通过互联网促进乡村村民和新乡贤组织的沟通,确保村民时刻掌握最新的时代信息,而新乡贤通过网络平台分享参与乡村治理的经验,让更多新乡贤在日后乡村治理中拥有参照标准。
(四)小结
本章主要提出对于新乡贤如何快速融入乡土文化提出的问题纾解,通过合理合法的界定标准来对待新乡贤的生成,再通过乡村文化的弘扬和传承将乡村文化划入新乡贤的责任范围,在“完全成为”新乡贤之后,通过乡村基层党组织带领以及沟通平台,协商治理,由此来提高新乡贤治理乡村的能力和与党组织的协同治理能力。
五、结论与展望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时与乡土文化耦合的困境:新乡贤界定不明确、对待乡土文化没有知根知底,以及农村数字化设备使用能力的缺陷。通过合理的法治、责任灌输、数字化建设打破乡村有效治理阻碍的壁垒。本研究针对问题提出的对策在未来仍需要不断与时俱进,在数字化快速发展的今日,数字产品仍为获取信息的有效途径,在加强乡村数字化和互联网使用能力的基础上,再加上新乡贤的素质建设,未来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时,能更容易与乡土文化结合,并通过持续的制度创新与治理实践,为推动共同富裕、实现乡村治理有效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 [1] 秦晖.传统十论——本土社会的制度、文化及其变革[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 [2] 彭宗峰,蒋阳.何谓“新乡贤”——对一个乡村治理主体概念框架的反思与重构[J].天府新论,2024(02):73-84.
- [3]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 [4]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4.
- [5] 张心仪,杨建科.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困境、成因及纾解[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25(02):98-106.
- [6] 张兆成.论新乡贤出场的法治基础、治理体系与运作过程——一种法社会学视阈下的乡村治理新路径探微[J].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7(04):100-115+124.
- [7]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人民日报,2014-01-01(001).
- [8] 孙健,何紫菱.新时代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逻辑理路及文化向度[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3(05):12-20.
- [9] 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在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上持续用力[N].人民日报,2022-03-07(001).
- [10] 张雨薇,武晋.任务型经纪: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新范式——基于桐乡“乡贤+三治”融合的田野观察[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1(06):42-51.
- [11] 李俊利.乡村全面振兴背景下新乡贤助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路径[J].河南社会科学,2025,33(05):118-124.
- [12] 李伟.新乡贤赋能乡村产业振兴的耦合逻辑与困境纾解[J].农业经济,2025(02):73-75.
- [13] 彭宗峰,蒋阳.何谓“新乡贤”——对一个乡村治理主体概念框架的反思与重构[J].天府新论,2024(02):73-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