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创新与实践
Journal of Educational Innovation and Practice
- 主办单位: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3079-3599(P)
- ISSN:3080-0803(O)
- 期刊分类:教育科学
- 出版周期:月刊
- 投稿量:5
- 浏览量:598
相关文章
暂无数据
“医育结合”视域下托育机构与儿童医院共建模式分析
Analysis of the Construction Model of Childcare Institutions and Children's Hospitals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Medical and Educational Integration"
引言
目前,我国自2021年起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亿人,占比为14.2%。按联合国标准已处于老龄化社会阶段,21年新生儿人数仅有1062万人,而死亡人数已达到1014万人。截至23年,出生人口仍然处于负增长状态,仅902万人;死亡人数保持正增长状态,已达到1110万人。针对我国的老龄化问题,相继出台了“二孩”“三孩”政策,根据《中国公众生育观念调查报告(2023)》“当前公众理想子女数的主流选择是2个,公众对生育1个孩子的意愿感受度最高”,“传统观念淡薄……生育观念式微”这些现象反映出大多数家庭的生育意愿低,年轻夫妇不愿多生,中青年夫妇渴望生育但碍于年龄等因素无法多生。2019年我国国务院便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予以政策上的支持,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优势,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解决婴幼儿托育问题,目前我国托育机构也大多数以民营形式为主,在婴幼儿看护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还无法彻底满足婴幼儿医疗看护方面的需求,其本质是因为缺乏专业从业人员、缺乏幼儿保教知识、缺少医疗人员的支持和指导。0-3岁婴幼儿照护对医疗资源有着较高的需求,在“医疗+教育”的新视角下,或可助力托育事业和学前教育新方向发展。
一、托育事业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一)送托需求和托育事业发展不均衡
我国经济发展飞速发展,已跃升至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从托育发展状况上来说与发达国家尚存在差距。受工资水平和生活成本制约,生儿育女成本较高,仅靠国家政策育儿补贴和社会福利制度还无法使每个地区的家庭做到“低费用入托”。我国托育事业当前发展阶段,还无法完全纳入义务教育阶段,普惠性托育的“托位”少,“送托难”和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的民营托育机构,存在着“托育质量参差不齐”“送托难”“送托贵”等问题。
我国人口规模最庞大的中产阶级家庭已逐渐从早先的主干家庭,联合家庭向核心家庭发展,大多以“双职工家庭”为主要形式,这也导致新生儿会因父母工作原因处于“无人照看”的尴尬境地,请保姆贵、不安全,祖辈养育存在沟通障碍和观念差异,送托需求是在不断增大的。处于0~3岁的婴幼儿主要以满足日常生理需求,身体健康看护为主,在这个阶段要求托育机构的教师,除识别婴幼儿日常需求以外,还需要做到对幼儿疾病和突发疾病有相符的,正确的,及时的应对措施,这就要求教师必须拥有专业的儿童医护知识,要拥有这一素质必然离不开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专门的医疗人员的指导。
(二)托育教师缺乏专业知识
国家卫健委颁布出台的《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中对婴幼儿发展的各阶段都做出了详细的划分和指导依据,但我国中高职院校和高等教育还处于探索发展的阶段。大部分还停留在培养学前教师和母婴看护护理阶段,大部分为自发地学习0~3岁婴幼儿保育的相关知识,并考取相对应的资格证。缺乏完善的培养体系和政策引导,托育人才的培养是落后的,即使是已开设保育专业,其培养计划中也缺乏医药学等方面的知识,这也就导致专业教师的专业知识体系不完善,培养与实践注重于间接知识,偏重教育的培养模式也使得专业教师缺乏医学直接经验的学习,无法直观地学习各种幼儿疾病的病症表现,在幼儿疾病面前也就更容易陷入窘境。现如今的人才培养方案是分开培养学前教育人才和医疗人才,两个领域之间未产生有机融合。面对此问题,高校应建设双向互通的职业路径培养双向人才,即同时拥有医疗卫生和幼儿保教知识,政府积极搭建双向互通平台,开阔双向互通就业渠道,使托育教师和儿童医生可以灵活选择就业岗位。同时利用儿童医院来建设托育机构,还可保障婴幼儿及时就医,就近开展常规体检,托育机构还可以为医院提供婴幼儿大样本,丰富儿童医院医护人员经验。
(三)托育事业参与主体缺乏多元化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一文中提出,要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基本原则,其中对参与的主体,文件中指出要“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包括“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服务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城乡各级政府”依据主体不同提供多样化服务。卫健委与发改委也曾于同年联合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提出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社会运营、普惠可及”的目标,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主体参与力度低、服务质量不均衡等问题。这是市场导向下不可避免会产生的问题,资本的涌入带来的是无序的参与,相应带来的问题就是托育机构质量难以保证,这也反映出参与的主体少,仅靠市场引导民营资本补充。针对市场的乱象,必须加强政府的监管,培养企业树立社会责任意识,担当社会责任,在市场竞争的同时更高效地回馈社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此过程中也要加强自身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形成具有特色和竞争力的托育机构。应对多元问题,还必须鼓励引导其他主体积极有效地参与,政府整合教师资源和教育资源,使每个地区至少设置一个普惠性托育机构以保障该地区的基本需求;各省市妇联、卫健委、青联、工会等也应担负起责任,由妇联牵头监督、指导协办,其他各部门积极响应,开展简单的、职工内部的托育形式,分担托育压力。
二、托育机构与儿童医院共建的可能
(一)托育机构的优势与短板
托育机构及专门的托育人员,因受过专业教育、专业培训,且大部分出身于学前教育专业,在婴幼儿养护工作中可以更好地依照所学和“《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试行)》”的要求来进行照护。遵循生长发育规律,进行科学照护;把握关键期,适时地开展教育活动。
但其问题在于,大部分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仅有浅薄的卫生学相关知识,应对简单的疾病,例如感冒发热等。但对于其他疾病缺乏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理论学习的缺乏是由于教育体系安排的不全面,而实践知识的学习是由于仅靠一个学期的实习是无法观察到更多幼儿疾病的,俗话讲“百闻不如一见”,大部分的学前教育学生都未在儿童医院或儿科有过实习经历,对于幼儿疾病的经验远不如专业医生,这也就导致对于突发状况很难做到及时正确地处理。许多教学经验和教学事故都佐证了这一观点,例如浙江某幼儿园孩子午睡时磕到头部,整个下午昏昏欲睡,老师及园长都未及时察觉,以致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
(二)儿童医院的优势与短板
针对问诊的患儿,绝大部分的儿科医生都可以及时准确地诊断分析病理,早发现早治疗。有罕见病或遗传病的患儿也可借助仪器辅助治疗,切实保障问题的解决。大多数医护类专业缺乏政策引导,在儿童医院中任职的医生缺乏相应的幼儿照护能力,系因其人才培养方案中缺乏相应的知识逻辑体系,部分院校会开设3~6岁儿童教育课程,但是针对0~3岁幼儿保育所需的心理健康、生长发育规律等课程未涉及,仅靠《指南》实施保育活动无法满足科学保育的全部要求。
(三)二者结合后的互补效应
二者结合后能作为新的托育形式,补充社会托育力量,开拓托育机构的新方向。
拥有专业保育知识的托育教师,开展科学医疗诊断的儿童医院,两者并驾齐驱保障托育机构的科学发展的同时,也完全满足了婴幼儿保育工作的需求,满足家长对于儿童“茁壮成长”的需要。儿童医院做背书也能增加家长对于托育机构的可信度。依靠儿童医院,托育机构开展实践锻炼,增加教师实践经验,发展在职教育,补充知识体系。托育机构还有可能为儿童医院治疗突发病、罕见病和遗传病提供医疗观察样本,进而取得相关领域突破。
建设双向互补平台,实现人才的双向流通。完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体系,同时促使中职院校和高等院校开设专门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明确培养目标,必须涵盖学前教育专业知识体系和婴幼儿医护和健康知识体系,培养大量“双师”人才,满足就业和发展的双重需要。双向流通的通道建立后,可使学前教育专业和儿科专业的学生进入到对方领域参与工作,一次解决两个领域的就业问题。
三、托育机构与儿童医院共建的路径
(一)调整培养计划,开发相关课程
仅靠托育机构和儿童医院的共建,仅仅是提高了服务的质量,从人才质量和人才供给的角度上来说是缺乏后劲的,必须要从源头上保障“双师”教师的供给。
以保障婴幼儿健康托育为基础,按照相关文献和政策规定为指引,将服务的重点从偏教育向“医育融合”的视域下转移,拓宽婴幼儿健康保育的范围,关注婴幼儿生长健康指标,掌握健康保育技能和医疗卫生技能。具有学前教育和医学专业的中高职院校和高等院校推行融合性培养计划,学前教育专业学生需掌握医疗保健、急救护理、婴幼儿疾病等技能,医学专业学生需学习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婴幼儿科学保育和婴幼儿游戏等科目。培养“双向”人才。职业类高校要继续鼓励推广“1+X”证书制度,使学生获得多科证书,扩展职业技能,增强自身职业竞争力。此外,还需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增加实习时间,拓展见习场所,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前往儿童医院或儿科实习见习,照料患儿,在发挥保育作用的同时积累相关医学经验;医学专业的学生前往托育机构实习见习,提供治疗指导的同时积累相关保育经验。
(二)政策护航,开展“医育联盟”
以政策为指引,大力支持、推动“医育联盟”建立,国务院和重庆地区政府先后制定政策,以重庆为例《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若干措施》“要求全市区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签订卫生健康服务合作协议,打造医育结合联盟。”推动医疗资源和托育机构的深度融合,提高服务水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还强调,实行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模式,在建设新型托育模式的同时大力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单纯的仪器监测拓展到中医问诊、小儿推拿、针灸点穴等传统形式,这也为托育机构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思路,因婴幼儿的特殊性,以调理为主的中医更契合婴幼儿的养护模式。有力的政策引导各方积极探索创新合作新方向,为“医育融合”和托育机构的建立注入动力。
(三)建立专家库,进行科学宣讲
整合托育机构和儿童医院的专家资源,形成专家团队,以婴幼儿保育专家、儿科专家、保健专家、营养学专家、心理专家等专业领域的顶尖人物为核心,建立专家库。定期视察并指导托育机构和儿童医院的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相关领域的研讨学习,由机构和医院共同开办在职培训,进行问题研讨、新领域研学等;定期开展针对家长的宣讲活动和培训课程,增强养育意识和养育能力,使三方形成合力,共同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专家组定期开展质量评估,进行阶段性评价,确保工作的长效开展;对有特殊疾病和罕见病的儿童要高度重视,快速形成专家团队,制定个性化养护和治疗方案,在确保婴幼儿健康的同时填补相关领域空白,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格局,为托育行业的新发展方向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 [1] 曾烜,曾婷,刘柳,等.“医—教—育”融合模式的构建和探索——以柳州市妇幼保健院为例[J].科教文汇,2024(12):100-104.
- [2] 李冬梅.0—3岁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质量提升策略研究[J].学周刊,2024(36):155-157.
- [3] 张黎娜.多方联动发挥所长齐为普惠托育“开方”[N].西安日报,2024-11-27(003).
- [4] 张力,周依.卫生健康法典化中的托育服务:规范逻辑与基本路径[J].医学与法学,2025,17(01):1-7.
- [5] 石晶.中国公众生育观念调查报告(2023)[J].国家治理,2023(09):70-74.
- [6] 郭祥倩.全面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N].中国家庭报,2024-09-23(002).
- [7] 董瑞丰,李恒.从五组数据看2024年卫生健康工作重点[N].经济参考报,2024-03-06(007).
- [8]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Z].2023.
- [9]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中医管理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若干措施[Z].2023.
- [10]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Z].2019.
- [11]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试行)[Z].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