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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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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ntiers in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 主办单位: 
    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 
    3079-3696(P)
  • ISSN: 
    3079-9090(O)
  • 期刊分类: 
    经济管理
  • 出版周期: 
    月刊
  • 投稿量: 
    3
  • 浏览量: 
    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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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及防范对策研究

Research on the Problems and 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 of Illegal Construction on Cultivated Land in Rural Areas

发布时间:2026-02-05
作者: 赵敏 :衡东县霞流镇人民政府 湖南衡阳;
摘要: 农村违规占地建房是耕地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直接威胁18亿亩耕地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建房需求持续增长,违规占地建房呈现出类型多元、隐蔽性强、存量积压的特征,且衍生出邻里纠纷、土地权属混乱等诸多社会问题。本文通过梳理农村违规占地建房的典型形态与最新治理数据,从用地供需、监管体系、利益驱动、法治观念等维度剖析深层成因,结合国家“八不准”政策及地方实践经验,提出“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治理对策,旨在为规范农村建房秩序、守护耕地资源、促进乡村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路径。
Abstract: Illegal construction on cultivated land in rural areas is a prominent problem in the field of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which directly threatens the red line of 1.8 billion mu of cultivated land and national food security. With the advancement of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the demand for rural housing construction has been on a steady rise. Illegal construction on occupied land has show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iverse types, strong concealment and backlog of existing stock, and has given rise to many social problems such as neighborhood disputes and chaotic land ownership. By sorting out the typical forms of illegal rural construction on occupied land and the latest governance dat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underlying causes from the dimensions of land supply and demand, supervision system, interest-driven factors and legal awareness. Combined with the national "Eight Prohibitions" policy and local practical experience, it puts forward the governance countermeasures of "combining blockage with dredging and addressing both symptoms and root causes".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provide theoretical support and practical paths for regulating the order of rural housing construction, protecting cultivated land resources and promoting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rural areas.
关键词: 农村;占用耕地建房;防范对策
Keywords: rural areas; illegal construction on cultivated land; 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

引言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与条件,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我国正在逐步从相对传统的农业大国发展成为现代城市型国家,但在发展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占用了大量耕地资源。近十年我国粮食安全数据显示,我国人均耕地面积正在逐年减少,严重威胁到粮食安全。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不仅对土地资源造成影响,还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粮食安全产生深远威胁。本研究通过分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状及成因,提出防范对策的必要性,以期为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防范整治工作提供参考。

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现状与典型形态

(一)乱占耕地建房现状

自2020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以来,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农村违规占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治理成效初步显现。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当年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数量较2018年下降75%,新增违规占地建房行为的蔓延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多数地区实现了“新增违建零增长”的阶段性目标。以河南省为例,其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案件占比从2020年的8.3%降至2024年的0.61%,耕地保护的刚性约束逐步凸显。

但从整体来看,存量违规占地建房问题的化解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历史遗留违建成因复杂,部分违建形成于土地管理法规尚不健全的时期,涉及宅基地权属、家庭分户等多重历史遗留问题,整改难度极大;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存在“边改边犯”的现象,一些村民为规避监管,采用“夜间施工”“分段建设”等方式偷建抢建,甚至通过“以租代征”“虚假流转”等手段变相占用耕地建房,给存量整治和新增防控带来双重压力。

(二)典型违规形态

农村违规占地建房的形态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复杂性,结合各地执法案例,可归纳为以下五类典型类型:

一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的核心区域,严禁任何非农建设占用,但部分地区仍存在此类违法情形。例如,某粮食主产县村民王某为扩建住宅,擅自占用自家承包的0.8亩永久基本农田搭建厢房,导致耕地耕作层被破坏,其行为不仅违反了“八不准”中“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硬性规定,还直接削弱了区域粮食生产能力。此类行为对耕地的破坏具有不可逆性,是耕地保护的重点整治对象。

二是违反“一户一宅”多占耕地建房。“一户一宅”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本原则,但在部分地区,因分户政策衔接不畅、村民传统观念影响等因素,多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在东部某城郊村,部分村民通过“分户不分离”“虚假分户”等方式,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且部分宅基地为违规占用耕地建成,全村超占耕地建房的宅基地占比达15%,不仅造成耕地资源浪费,还引发了村内宅基地分配不公的矛盾。

三是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城乡接合部或靠近城镇的农村地区,耕地的区位价值凸显,部分村民受利益驱动,私自将承包的耕地转让、出租给他人建房,形成“耕地交易黑市”。中部某地级市城郊村,多名村民将耕地以每亩10万—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外来人员建房,建成的房屋多用于出租牟利,涉及违规占用耕地超30亩,且因缺乏规划,房屋布局混乱、基础设施缺失,形成了典型的“城中村”违建乱象。

四是超标准超范围建房。部分地区虽为村民审批了合法宅基地,但村民在建设过程中擅自突破面积标准和规划范围,挤占周边耕地。南方某省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而当地某村村民李某在获批宅基地后,违规扩建庭院、搭建附属设施,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达300平方米,其中60平方米为周边耕地,且建房高度超出规划限制,影响了相邻地块的农业生产采光,引发邻里纠纷。

五是借“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名义违规建房。部分主体以乡村建设项目为幌子,变相占用耕地进行经营性或住宅类建设。例如,某县一企业以“建设乡村民宿集群”为名,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3个行政村的25亩耕地建设度假别墅,实际用于对外出售,其行为披着“乡村振兴项目”的外衣,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且涉及土地面积大,整治难度远超个人违建。

二、农村违规占地建房的成因剖析

(一)用地供需矛盾

农村建房的刚性需求与宅基地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是违规占地建房的核心诱因。一方面,农村人口结构变化催生大量建房需求。随着农村青年结婚分户、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定居,农村家庭对宅基地的需求持续增长,据农业农村部调研数据,2020–2024年全国农村年均新增分户家庭超500万户,其中超60%有建房刚需。另一方面,宅基地用地指标供给严重不足。部分地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过度向城镇建设倾斜,农村宅基地用地指标被压缩,甚至出现“多年无新增指标”的情况。同时,宅基地规划与村庄发展脱节也加剧了供需矛盾。部分村庄未编制科学的宅基地规划,建房选址缺乏统一引导,村民只能在自家耕地内选址建房;部分规划虽已编制,但未充分考虑村民生产生活便利性,规划的宅基地多位于村庄边缘或偏远区域,村民不愿前往,转而选择在耕地集中的区域违规建房。

(二)监管体系短板

农村违规占地建房的监管体系存在“事前审批效率低、事中巡查覆盖不足、事后整改难落地”的全链条漏洞。在事前审批环节,农村宅基地审批涉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镇政府等多个部门,部分地区存在审批流程繁琐、周期长的问题,一个宅基地审批流程耗时超6个月的情况较为普遍,部分村民因等待不及而擅自开工建设。此外,部分基层审批部门存在“重形式、轻核查”的问题,对申请地块的耕地性质把关不严,为违规占地建房埋下隐患。在事中监管环节,农村地区地域广阔、村落分散,传统的人工巡查模式难以实现全覆盖。尽管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已逐步应用,但在部分偏远山区,技术设备覆盖不足,且存在“发现滞后”的问题,往往违建已成型才被察觉,增加了拆除整改的难度和成本。同时,基层执法队伍力量薄弱,多数乡镇仅配备2–3名土地执法人员,难以应对辖区内大量的建房监管任务,监管缺位现象突出。在事后整改环节,存在“执行难、易反弹”的问题。部分违规建房涉及村民唯一住宅,强制拆除可能导致村民无家可归,执法部门陷入“拆与不拆”的两难境地;部分违建因涉及多方利益,整改过程中易引发群体性纠纷,基层政府为维持稳定,往往采取“暂缓处理”的方式,导致存量违建长期积压;还有部分村民在违建拆除后,短期内又在原址复建,形成“整治—反弹—再整治”的恶性循环。

(三)利益驱动因素

经济利益的巨大差距是驱动农村违规占地建房的关键动因。从区位价值差异来看,城乡接合部、交通要道附近的耕地,其建房后的租赁或转让收益远超农业种植收益。东部某城郊村,一亩耕地种植粮食年收益不足2000元,而违规建房后用于出租,年收益可达3万–5万元,收益差距超15倍,巨大的利益诱惑使得村民和资本主体甘愿触碰法律红线。

从产权预期偏差来看,部分村民认为“在自家承包地上建房,只要不被查处就是合法的”,且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在一些违规建房成风的村落,村民相互效仿,形成“违建集群”,即便有部分违建被查处,也因涉及人数多而难以全面整改。此外,部分地区存在“历史违建合法化”的先例,让村民产生了“先建后补手续”的错误认知,进一步助长了违规占地建房的风气。

从村集体利益导向来看,部分村集体为增加集体收入,默许甚至参与违规占地建房。一些村委会通过收取“宅基地转让费”“建房管理费”等名义,为村民违规占地建房“开绿灯”,既损害了集体土地的公共属性,也破坏了耕地保护的整体秩序。例如,华南某村村委会通过集体决议,将村集体耕地划分为宅基地对外出售,从中获取超200万元收益,最终导致50亩耕地被违规占用,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法规处分。

(四)法治观念短板

农村地区部分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淡薄,是违规占地建房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一方面,村民的耕地保护和建房法规认知不足。据农业农村部2024年农村土地政策调研,仅35%的农村群众完整知晓“八不准”政策内容,超60%的村民认为“自家承包的耕地可以自主建房”,对《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的了解更是寥寥无几。在中部某县的执法案例中,多名违规建房村民表示“不知道耕地不能建房,以为向村委会报备就行”,法治认知的缺失直接导致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另一方面,基层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不足。部分基层干部存在“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认为严格管控建房会影响乡村建设和村民福祉,对违规占地建房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有部分基层干部缺乏专业的土地管理知识,难以准确识别违规建房的违法情形,导致监管和执法工作难以有效开展。此外,少数基层干部存在权力寻租行为,为违规建房充当“保护伞”,严重破坏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农村违规占地建房的政策演进与治理实践

(一)政策体系演进

国家对农村违规占地建房的治理政策,经历了从“单一禁止”到“疏堵结合、分类施策”的转变。2020年出台的“八不准”政策,以“零容忍”态度划定了农村建房的红线,明确了8类严禁的违规行为,为专项整治提供了刚性依据;2022年印发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宅基地的申请、审批、使用和监管流程,构建了宅基地管理的制度框架;2025年2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在延续“严堵新增”的基础上,强化了“保障刚需”的导向,明确要求各地单列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指标,简化审批流程,从源头上化解用地供需矛盾。

政策演进的核心逻辑,是实现“保护耕地”与“保障民生”的平衡。在“堵”的层面,政策强化了全链条监管,要求建立卫星遥感、无人机、网格员联动的监测体系,实现新增违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在“疏”的层面,政策加大了对农村合理建房需求的保障,允许通过盘活闲置宅基地、开展空心村整治、跨村调剂宅基地等方式增加用地供给,同时鼓励建设农村集体公寓,探索“一户一宅”的多元化实现形式。

(二)地方治理实践

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出了一系列具有特色的违规占地建房治理模式,为全国提供了实践经验。

一是河南“人防+技防”立体监管模式。河南省构建了“卫星遥感监测+地面视频监控+网格员巡查”的三级监测网络,实现了对农村建房的全天候、全覆盖监管。同时,建立了“即查即拆”的快速处置机制,对新增违规占地建房行为,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72小时内完成处置,有效遏制了新增违建。2020–2024年,河南省累计拆除新增违规占地建房超1200宗,恢复耕地面积超800亩,耕地保有量连续四年实现增长。

二是浙江“宅基地数字化管理模式”。浙江省依托数字化改革,搭建了农村宅基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实现了宅基地申请、审批、建设、确权、流转的全流程线上办理,审批周期从原来的6个月缩短至15个工作日,大幅提升了审批效率。同时,平台接入卫星遥感数据,可实时监测建房进度,一旦出现超面积、超范围建设,系统自动预警并推送至执法人员,实现了“审批高效化、监管精准化”。截至2024年底,浙江省通过平台审批宅基地超50万宗,违规建房发生率降至0.3%以下。

三是广东“空心村整治+集体建房模式”。广东省针对珠三角地区宅基地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大力推进空心村整治,通过拆除废弃旧房、盘活闲置宅基地,新增宅基地用地指标超2万亩。同时,在人口密集的村落推广农村集体公寓建设,以村集体为主体统一建设住宅,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村民,既节约了耕地资源,又解决了村民的建房需求。截至2024年,广东省已建成农村集体公寓超1万栋,惠及村民超30万户,违规占地建房现象大幅减少。

四、农村违规占地建房的防范对策

(一)优化用地供给体系,化解供需矛盾

一是科学编制宅基地规划。各地应结合村庄人口规模、家庭结构、建房需求,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明确宅基地的布局、规模和标准,将宅基地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确保规划指标足额保障。同时,规划应充分考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优先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落实占补平衡。

二是保障合理用地指标。继续执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指标单列政策,确保指标精准分配到乡镇、村社,优先保障无房户、危房户、分户家庭的建房需求。建立用地指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各村实际需求灵活调剂指标,避免指标闲置或不足。同时,拓宽宅基地供给渠道,通过空心村整治、闲置宅基地复垦腾退、跨村宅基地调剂等方式,增加宅基地有效供给。

三是创新宅基地供给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允许村集体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住宅,解决部分村民的建房需求;推广农村集体公寓建设,对人口密集、耕地紧张的村落,由村集体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实现宅基地集约节约利用;探索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多元化实现形式,允许村民通过合建、联建等方式共享宅基地,降低单户建房的土地占用成本。

(二)完善全链条监管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一是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推行农村宅基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服务模式,整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审批职能,设立乡镇宅基地审批服务窗口,实现“一站式”办理。同时,依托数字化平台,推行线上申请、线上审批,压缩审批时限,为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从源头上减少“先建后批”的违规行为。

二是强化技术赋能,实现精准监管。加快构建“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智慧监管体系,整合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建立农村建房动态监测平台,实现对建房全过程的实时监控。对超面积、超范围、占用耕地建房等行为,系统自动预警并推送至基层执法队伍,确保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处置。同时,建立监管数据共享机制,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实现审批、监测、执法信息的互联互通。

三是压实基层责任,完善网格化管理。建立“县-乡-村-组”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将宅基地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网格员的巡查、上报、劝阻职责。对新增违规占地建房行为,实行“首报奖励、瞒报追责”制度,充分调动网格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专业执法人员和设备,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法治约束与宣传,筑牢思想防线

一是加大执法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对违规占地建房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做到“既查事、又查人”。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大面积违规占地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拆除违建并恢复耕地,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涉及基层干部失职渎职、权力寻租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发挥“以案释法”的警示作用,形成强大震慑。

二是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提升法治意识。结合“全国土地日”“民法典宣传月”等节点,通过乡村广播、宣传栏、短视频、村民大会等多种形式,普及宅基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重点解读“八不准”政策和《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针对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等重点群体,开展专项法治培训,提升其政策理解和执行能力。

五、结语

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八不准”政策落地见效,新增问题得到遏制,但存量处置与长效监管仍存在挑战。应深化“三位一体”保护,强化部门协同与科技赋能,压实主体责任。治理需坚持“疏堵结合”,在严打违法占地的同时,保障合理建房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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