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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与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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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of Chinese Literature and Arts

  • 主办单位: 
    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 
    3079-3688(P)
  • ISSN: 
    3079-9104(O)
  • 期刊分类: 
    文学艺术
  • 出版周期: 
    月刊
  • 投稿量: 
    3
  • 浏览量: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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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在地方礼制上的应用

The Application of the Collected Statutes of the Ming Dynasty in Local Ritual Systems

发布时间:2026-02-05
作者: 皇甫依琳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浙江金华;
摘要: 古代国家常通过构建一个完善的礼制体系,来形成等级制的礼制秩序和认同,最终服务于政治统治。明朝正德《大明会典》编纂时便收录了《大明集礼》的内容,而万历会典更是审慎对待了关于礼制的内容。乡饮酒礼和乡射礼是明朝地方礼制较为重要的内容。官员在地方为官时便参考《大明会典》的记载来举行乡饮酒礼和乡射礼。除此之外,地方官员还根据会典内容来规范坛庙的建制。
Abstract: Ancient states often constructed a sound ritual system to form a hierarchical ritual order and identity, ultimately serving political governance. During the compilation of the Collected Statutes of the Ming Dynasty in the Zhengde reign of the Ming Dynasty, the contents of the Collected Rituals of the Ming Dynasty were incorporated; the Wanli reign version of the Collected Statutes treated the content related to ritual systems with even greater prudence. The Xiangyin Ceremony (Village Drinking Ceremony) and Xiangshe Ceremony (Village Archery Ceremony) were important components of local ritual systems in the Ming Dynasty. When serving in local official posts, officials conducted these ceremonies with reference to the records in the Collected Statutes of the Ming Dynasty. In addition, local officials regulated the construction and system of altars and temples based on the content of the Collected Statutes.
关键词: 《大明会典》;地方礼制;应用
Keywords: Collected Statutes of the Ming Dynasty; local ritual systems; application

引言

明朝分别于正德四年和万历十五年刊刻了两部《大明会典》。其内容包罗万象,也重点记载了关于明朝礼制的详细内容。由中央刊刻并颁布的会典在地方礼制的施行上是否得到应用呢?本文将主要利用地方志等材料探讨《大明会典》在地方礼制上的应用问题,以期明晰《大明会典》对地方官员的重要性。

一、《大明会典》的礼制记载概况

《大明会典》以《诸司职掌》为蓝本,并参考数十种御制书籍编纂而成,记载了明朝的各种典章制度,几乎包罗万象。在会典第一次编纂时,《大明集礼》便作为参考书籍而被收录。规范礼制的目的就是通过构建一个完善的礼制体系,来形成等级制的礼制秩序和认同,最终服务于政治统治。万历年间第二次修纂时,关于礼制部分的内容被审慎思考。会典修订时张居正提出“臣等仔细参详国家典礼,如仪制、秩祀等项,皆出祖宗列圣睿思亲定,至精极当。臣等不敢妄议,但次其年月,删其重复,分类编录,足垂永久。”因此关于礼制的整体内容改动不大。明朝人认为“礼制洋洋,岂不大哉。节宣人道,经纬庶政,恒必由此。余读礼书及我朝《会典》,采摭曰:用施于有政以劝在位,较然备矣。”

二、《大明会典》在地方礼制的应用

(一)乡饮酒礼

乡饮酒礼是地方上较为重要的礼制。洪武五年(1372)四月,明朝正式诏天下行乡饮酒礼,命“礼部奏取《仪礼》及唐宋之制,又采周官属民读法之旨,参定其仪”。诏书规定,“在内应天府及直隶府州县每岁孟春正月、孟冬十月,有司与学官率士大夫之老者行之于学校。在外行省所属府州县亦皆取法于京师”。学者李媛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朝廷借此实现序长幼、论贤良、读律例、别奸顽、进而淳化地方风教的目的”。正德会典记载了关于乡饮酒礼的详细内容,其颁布后,便有地方官依据会典内容举行乡饮酒礼。如嘉靖年间的《永嘉县志》就写了其乡饮酒礼的举行着重参考了正德会典。其内容写道:“乡饮酒礼,每岁孟春望、孟冬朔举行,备载《大明会典》。”不过正德会典与《大明集礼》《礼记》在宾位的方向位置上的记载存在不同之处。此时依据哪一本书籍来举办乡饮酒礼便是地方官员需要着重考虑的。关于宾位的方位问题,“《仪礼》称位宾于西北,与会典坐宾于东北者为少异”,而后“考《大明集礼》,陈设位次,又多仿《仪礼》。然会典刊定在后,似当遵依尔。”虽然在宾位的座位方向问题上,《大明集礼》参考《仪礼》,而《仪礼》与《大明会典》的记载不同。地方官员最终因为会典相较于前者刊布时间靠后而选择以《大明会典》为依据。说明《大明会典》在其出台后有着一定的权威性,是地方官员选择尊崇的对象。

不仅如此,正德会典和万历会典在乡饮酒礼的记载上也有不同之处。其一,正德会典记载“大宾,以致仕官为之,位于东北。僎宾,择乡里年高有德之人,位于西北。”万历会典对宾、僎的位置做出了改动,与《大明集礼》保持了一致。万历会典如此记载:“大宾以致仕官为之,位于西北。僎宾择乡里年高有德之人,位于东北”。有学者认为这一内容给“明人认识和实践这一礼仪带来了困惑和困难,也为明中后期以后出现宾撰混乱的局面埋下了伏笔”。其二,在乡饮酒礼的内容上,万历会典相较于正德会典除了上文所说方位的不同,还补充了弘治十七年题准的关于乡饮酒礼中主宾选任的规定:“今后但遇乡饮酒,延访年高有德、为众所推服者为宾;其次为介。如本县有以礼致仕官员,主席请以为僎,不许视为虚文,以致贵贱混淆、贤否无别。如违,该府具呈巡按御史,径自提问,依律治罪。”其三,关于宾、主、介、僎的位置两者在图示上也有区别。正德会典图示显示这四者是位于东南西北的正向。而万历会典图示中宾、主、介、僎则是位于东南西北的四个角上。因此也有明人认为是万历会典的朝向存在讹误。陈仁锡认为主席在东南朝向西北角,宾席在西北朝向东南角是错误的。其参考了《礼记》,以及前任苏州知州胡公的《碑记》的内容,提出嘉靖、隆庆以前,《会典》图式均为正席,而万历会典调整了朝向,大概是因修纂者的个人误解,而将已经刊布的正确图式错误地调换了位置。

虽然万历会典与正德会典在乡饮酒礼的内容上存在矛盾之处,但是其依旧是地方举行乡饮酒礼的重要参考书籍。如万历年间的《泽州志》记载“乡饮,制遵《大明会典》,举高年耆德为宾主介僎之礼,每岁正月望日、十月朔日举行。”并且当地方上执行的乡饮酒礼偏离会典的规定时,会有官员提出应该按照《大明会典》的规定举行。如《见闻杂记》中提到,李乐初次任职新淦县时虽主持了六次乡饮,但都遵从旧习。即各郡县的“僎”位大都由县丞担任,且席位摆放歪斜不正,因而感到内心不安。当其发现《大明会典》中记载了乡饮酒礼的完整仪文,便特地将仪文刻版印刷,呈送给郡县长官,希望可以一改陋习。书中还记载了李乐在万历三十年将刻板印刷的乡饮酒礼规范呈给湖州太守及桐乡县,“今皆改正”。除此之外,非官员人群也在关注乡饮酒礼的举行,并提出需要照会典内容修正错误之处。如《禅寄笔谈》中《乡饮酒礼议》一文中便提到了当下的乡饮酒礼在选人、座次以及行礼环节均存在乱象,与《大明会典》记载不符,应该整改。

(二)乡射礼

乡射礼作为地方礼制之一,与乡饮酒礼关系密切。嘉靖年间,闻人诠在《饮射图解》序文中写道:射礼是用来别贤愚、序长幼的,乡饮酒礼则明贵贱、明长幼。明朝对乡射礼也十分重视并普遍举行。洪武二年,明太祖“诏天下府州县立学校,学者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三年,定学校射仪,”并要求各地“于学后设一射圃,教学生习射。朔望要试过”。在此背景下,学校便将射礼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官员陈棐曾说国初“祖宗射礼之制,内而公卿大夫,外而各省郡县学校,无不行矣”。正德会典也收录了关于射礼的内容,且万历会典未有过多调整。可以说从正德会典到万历会典,会典所记载的乡射礼是一脉相承的,说明不管地方社会如何变化,乡射礼是必须重视的内容。嘉靖年间的《辽东志》记载,正德九年,巡按刘成德认为辽东地区缺少这项典礼是个缺陷,于是下令举办,并“躬率诸生道《大明会典》所载,□以旧□行焉。”明明是明初就已经提出并十分重视的礼仪,为何辽东直到正德九年才经由巡按官提出并举行呢?

本文了解到辽东地区东北部与朝鲜相连,西北部与蒙古相接,北部则是女真部族的势力,地理位置重要。因此明朝在辽东地区虽最初设立州县但有反复,最终设立卫所来管辖全境。因为没有州县的设置,因此辽东地区也没有府州县学,而是以卫学的形式进行教育。而辽东的卫学,也并非在洪武初年建立,而是在洪武十七年开始设置。洪武十七年(1384),闰十月辛酉,“置辽东都指挥使司儒学。设教授一员,训导四员,金、复、海、盖四州儒学,学正各一员,训导各四员,教武官子弟复命。皆立孔子庙,给祭器乐器,以供祀事。”并且朱元璋指出:“况武臣子弟久居边境,鲜闻礼教,恐渐移其性。今使之诵诗书、习礼仪,非但可以造就其才,他日亦可资用。”可见辽东都司设立儒学是为了培养军事人才,并不是以科举为重。且距离洪武二年令天下设府州县学,并分六科来看,其间跨越了15年,且未见明确提及射礼的举行,因此虽立卫学但是忽略了射礼也是极有可能的。正德九年,距离正德四年《大明会典》的颁布过去了五年,在巡按官的带领下,辽东依照《大明会典》的记载举行射礼。这一行为也侧面反映了《大明会典》的出台使得正德四年后,射礼有最新的书籍可供参考,而巡按官在巡视地方颁布政策时,《大明会典》是其较为重视的参考书籍。万历《六安州志》也在乡射礼内容上记载了《大明会典》的规定,并提出“嘉靖甲午以后,数常举行。”但是到了万历年间长久未举行,希望官员留意并恢复。《商略·商南县集》中还提出应当遵循《大明会典》所记载的礼仪,并参考旧的仪制,编成一份《古今射仪注》,在四季召集各位生员举行射礼。这样既有利于遵从祖制,也有利于士子习惯礼仪。不可以因为事情难办就放弃。甚至到了天启年间,也在参考《大明会典》中关于乡射礼制的内容。

(三)坛庙建制

除了乡饮酒礼与乡射礼,地方上在坛庙规制方面,也会参考会典内容行事。比如获鹿县的社稷坛在嘉靖二十九年,由知县孟经将其由城西迁到城北。嘉靖三十四年,知县赵惟勒查阅《大明会典》时发现会典明确规定天下府州县应该在城西建造社稷坛,因此将社稷坛按旧制在城西原址建造。距离正德四年颁发的会典已经过去了数十年,但是知县在为官时仍旧参考会典内容行政,也反映了会典的权威性,也达到了编修会典时想要将其作为大经大法的初衷。《临城县志》则是记载了在万历年间因为先贤先儒的牌位陈列混乱,知县程鹏搏便会同儒学教谕陈耀、训导马继鲁,依据《大明会典》的规定,指派生员赵思禹按次序重新整理排布,使牌位井然有序的情况。而且他们不仅更正了次序,还补造了祭祀礼器笾、豆一百八十多件,开凿制作了石香炉二十七个。《大明会典》不仅规范了次序的更正,还指导了礼器的补造,成为了指导当下事务的操作手册。保证地方礼仪施设与陈设符合《会典》记载,也是地方官员的职责之一。

三、结论

虽然正德会典在乡饮酒礼的宾位方位上与《大明集礼》《礼记》的记载存在不同,但是嘉靖年间的地方官员因正德会典刊刻时间更近而采用了正德会典的记载举行礼仪。并且两部会典在乡饮酒礼的宾位方位与图示均存在矛盾之处,但依旧是地方举行乡饮酒礼的重要参考书籍。除此之外,地方官员也会依据会典内容举办乡射礼。正德九年,巡按官刘成德在设立卫学的辽东,亲自率领生员按照《大明会典》记载举行乡射礼。在坛庙规制上,知县赵惟勒曾按照会典记载建制社稷坛;临城县官员则是根据会典要求排列了先贤先儒的牌位,并补造了祭祀礼器。可见《大明会典》出台后是地方官员在施行礼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地方行政时扮演了法定操作规范的关键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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