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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人文与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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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a-Pacific Humanities and Arts

  • 主办单位: 
    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 
    3079-3629(P)
  • ISSN: 
    3079-9554(O)
  • 期刊分类: 
    文学艺术
  • 出版周期: 
    月刊
  • 投稿量: 
    0
  • 浏览量: 
    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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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情感治理

Emotional Governance in Ethnic Interwoven Communities

发布时间:2026-03-10
作者: 郭嘉欣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成都;
摘要: 民族互嵌式社区作为多民族居民在城市空间中共同生活的基层单元,承载着构建新型民族关系、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任务。相较于单纯依靠制度与技术的治理思路,情感维度更能触达社区日常生活的真实运作:它既回应了社区作为“共同生活场域”的情感属性,也为各族居民表达、调适与生成积极情绪提供了出口,更契合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与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实践需要。当前在制度治理、技术治理取向较强而情感关照不足的情况下,一些民族互嵌式社区出现情感互嵌偏浅、参与动力不足、认同与归属感弱化、治理载体与方式不匹配等现象。以本土深厚的民族情感资源为依托的情感治理,主张把“人”重新置于治理中心,通过修复与培育情感联结来缓解上述困境。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情感治理应在主体性激活、社区关系再编织与结构性情感再生产之间形成多层次的良性互动,从而塑造邻里互助的社区共同体。
Abstract: Interwoven ethnic communities are grassroots arenas in which residents from different ethnic groups share space, resources, and everyday life. As such, they are key settings for cultivating a new type of ethnic relations and strengthening the sense of the Chinese nation as a community. In community practice, institutional and technical governance are necessary, yet they cannot by themselves generate trust, participation, and a stable sense of belonging. Emotional factors are embedded in daily interactions and strongly shape whether residents are willing to engage, cooperate, and identify with the community. When emotional concerns are insufficiently addressed, interwoven ethnic communities may experience shallow emotional integration, low participation, weakened identity and belonging, as well as governance forms and carriers that do not match residents’ lived needs. Drawing on locally grounded emotional resources and cultural practices, emotional governance places people back at the center of governance by repairing and cultivating emotional ties. This paper argues that effective emotional governance in interwoven ethnic communities should promote multi-level, constructive interaction among three dimensions: activating the subjectivity of residents from all ethnic groups, reconstructing relationships among diverse community actors, and reproducing structural emotions through institutionalized public practices, thereby fostering a neighborly community characterized by mutual support .
关键词: 民族互嵌式社区;情感治理;主体性;关系重构;情感再生产
Keywords: interwoven ethnic communities; emotional governance; subjectivity; relationship reconstruction; emotional reproduction

引言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工作直接关系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伴随城市化持续推进与人口跨区域流动加快,各民族在城市空间内共居、共学、共事、共乐日益普遍,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由此成为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关系和谐的重要载体。近年来,中央相关会议与政策文件反复强调要在城市基层推进“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为各族群众创造更充分的共居共学共事共乐条件,以不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基础。总体来看,民族互嵌式社区以多民族共居、多元文化共融、资源共享与共建共治为基本特征,能够在日常生活层面增加接触频率、降低隔阂成本、促进互信生成。然而在族群流动加剧、文化多元并存的现实情境下,互嵌的深度与质量仍受差异认知、公共空间供给不足等因素制约,突出表现为精神层面的互嵌不够、可供交往的公共空间有限、公共精神相对薄弱等问题,一些地区的互嵌仍停留在较浅层面。

一、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中情感回归的必要性

从治理逻辑上说,制度治理提供“可预期的规则”,情感治理提供“可被接受的理由”。居民对规则的遵从并不只取决于条文内容,也与其在互动过程中的体验相关:程序是否公开、解释是否充分、协商是否被认真对待,都会转化为对社区公平感的判断。对于民族互嵌式社区而言,这种体验更容易被放大,因为差异带来的信息不对称与沟通成本更高,若缺少情感层面的解释与安抚,制度本身反而可能被误读为偏向某一群体,进而削弱规则的正当性。情感回归还与社区参与困境密切相关。很多事务看似是公共问题,实际上需要居民在微小但持续的行动中共同维护,例如公共卫生、停车秩序、噪声控制、邻里互助等。如果居民仅把社区当作“居住的地点”而非“共同生活的空间”,就容易形成“我与社区无关”的心理距离。相反,当社区能够通过日常互动建立彼此的熟悉感与安全感,居民更可能愿意投入时间与精力,形成由点到面的参与链条,这也是“共建共治共享”能够落地的重要心理条件。

在具体操作层面,情感治理首先需要把居民从“被治理的对象”转化为“共同议题的参与者”。社区可以从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且不带明显群体标签的议题切入,如环境整治、儿童活动空间、老年服务、公共设施维护等,通过议题式协商让不同民族居民在同一张“问题清单”上对话。与其一次性推出宏大活动,不如支持小规模、可持续的微项目,让参与在持续的合作中自然发生。第一,围绕主体性激发,可以把“情感满足”与“能力支持”结合起来。一方面,通过面对面的走访、家庭式座谈等方式,了解居民在安全感、尊重感、被需要感上的真实诉求;另一方面,通过培训与资源链接提升居民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自治组织的流程指导、公共议题的资料共享、调解技巧与法律常识普及等。主体性不是抽象口号,而是在一次次被倾听与被支持的经历中逐步形成的自我效能感。第二,围绕关系网络重构,需要有意识地培育跨群体的“桥接关系”。在民族互嵌式社区中,同民族内部的强关系往往更稳固,但跨民族的弱关系更能决定公共合作的范围。社区工作者、物业人员、社会组织与骨干居民可以充当“情感中介”,通过共同劳动、互助小组、兴趣社群等方式,让居民在非对抗、非标签化的情境中建立熟悉感。例如把节庆活动设计为共同筹备的过程,而不是单向观看的展示;把志愿服务设计为跨楼栋、跨群体的混合编组,而不是各自为阵。

总体而言,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治理难题并非单纯的管理能力不足,而是多元群体在共同生活中的情绪经验如何被理解、被安置与被转化的问题。情感治理提供了一条从日常互动入手的路径:通过激发主体性让居民愿意参与,通过修复关系网络让合作成为可能,通过再生产结构性情感让制度获得持续的正当性。只要制度建设与情感关照能够同向发力,互嵌就有可能从空间事实走向社会事实,并进一步转化为共同体意识的基层支撑。因此,在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中强调情感回归,并非弱化制度,而是让制度在运行中更具韧性:它通过增进理解来降低沟通成本,通过培育信任来减少治理摩擦,通过塑造共同感来提升参与度,最终把“共同生活”的结构条件转化为“共同生活”的心理基础。

从社区治理的演进脉络看,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大体经历了单位制管理、基层政权建设与管理,以及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格局等阶段。若前两个阶段更多体现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逻辑,那么在第三阶段,治理逐渐呈现“治理+自治”并行的特征。随着社会转型加深,单一的传导式治理越来越难以回应复杂的基层需求,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已成为必然选择。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民族互嵌式社区,通过交流培养与情感融洽,促进各族群众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在此背景下,一个关键问题随之出现:要把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成各民族情感融洽的共同体,社区治理应当如何发力?回答这一问题,需要回到“社区”本身的概念与内涵,重新理解社区治理的核心关切,并据此把握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的基本走向。

经典社区理论也早已提示情感维度的重要性。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中将社区理解为具有共同体精神的生活形态,强调其内在的温情、互助与支持;其后麦基弗也指出,社区并非单纯的地理集合,更是一种精神与情感的联结体。换言之,情感并不是附着在社区之外的“软性因素”,而是构成社区归属与认同的内核。只是,在现代化与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结构性地切割,制度、技术与组织等治理要素不断强化,社区中“人”的主体地位与情感连接反而容易被边缘化。回到社区产生的初衷,它原本用于把生活在同一空间的人组织起来共同应对风险、共享资源;但当社区功能不断叠加、管理逻辑不断加重时,情感可能被稀释甚至被忽略。也正因此,推动社区情感回归并非怀旧式的倡导,而是现代治理在提升参与、互助与归属感方面的现实需要。

社区治理概念在学术史上常被追溯到美国学者F.法林顿的相关论述,而其在二战后迎来更为系统的发展:面对失业、贫困等社会问题,人们开始重视以社区为单位的区域发展与自助互助机制。由此可以看到,社区治理从起点上就与化解社会问题引发的消极情绪、恢复社会支持网络密切相关。就民族互嵌式社区而言,无论是历史上自然形成的嵌入式聚居,还是在人口流动背景下生成的多民族混居,它们都具有“家”的延伸属性——共同的空间与日常生活为各族居民赋予了情感期待。基于此,互嵌过程中的社区治理需要激发各族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与能力,这既是治理的内在逻辑,也回应了“共同生活”所要求的情感需要。与此同时,民族互嵌式社区往往拥有丰富的文化多样性;文化承载着归属与认同的情感基因,若社区文化在公共空间中的呈现不足,容易削弱居民参与的积极性。现实中,城市社区建设中居民参与意识不足以成为影响社区发展的常见瓶颈。再者,社区内部的人际互动虽然频繁,但常停留在表层交往,深入交流与真正融合相对不足;而情感正是在持续沟通中生成并加深的,沟通的频率与质量会直接影响互信与认同的厚度。参与不足与融合不深进一步削弱社区凝聚力,难以形成共享的社区文化与共同体意识。因此,在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中引入并强化情感关照,是回应社区发展本质、促进各族居民情感释放与增进治理效能的重要支撑。

二、民族互嵌式社区情感治理的实践路径

民族互嵌式社区遵循一般社区发展的基本规律,也经历了从行政管理到多元参与的治理演进,但其内部异质性更强、情感结构更为复杂,因此治理更需要面向“日常生活”的细致嵌入。其一,从空间与生活经验来看,社区不仅是居住单元,更是各族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园”,治理需要通过塑造可被共同认同的社区形象与公共生活秩序,激发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其二,从文化维度看,多元文化本是互嵌社区的独特资源,但在现实治理中往往被简化为“潜在风险”而被弱化呈现,进而影响各族群众的参与热情与认同生成。其三,从关系网络看,社区内部交往可能存在“见面多、交心少”的结构性困境,需要通过制度安排与情感动员并举,创造持续沟通与合作的机会。其四,当参与与融合不足时,社区凝聚力难以提升,共同文化与共同体意识也难以稳固。基于上述特点,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情感治理应当把情感联结作为贯穿空间、文化与关系网络的关键线索,通过可感、可参与、可持续的治理载体,推动交往交流交融向更深层次发展。

从治理要素看,社区情感治理通常包含三类关键着力点:强调居民作为治理主体的能动性,重视治理过程中关系网络的再组织,以及关注结构性情感在制度与实践中的生成与再生产。民族互嵌式社区本身是各族居民共享生活的共同家园,因而治理应坚持“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取向,把各族居民真正置于社区建设与治理的中心。在居住空间实现互嵌的基础上,更要通过日常交往推动文化互嵌与关系互嵌,进而强化个人与社区之间的情感联结,提升凝聚力与共同体意识。基于此,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情感治理需要在三方面协同发力并形成互动:一是以情感回应与需求满足激发居民参与的主体性;二是以情感联结与信任建构推动社区内多元主体关系的重构;三是以制度化与公共性实践促进结构性情感的再生产,从而稳步塑造可持续的社区共同体。

由于居民构成、文化传统、信仰与风俗习惯等方面存在较强差异性,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治理主体、方式与过程都应更加凸显包容与情感关照。为此,一方面需要完善面向社区的法治化支撑,通过更具针对性的法律宣传与行为引导机制,提升居民依法参与与理性协商的能力;可借助听证会、议事会等制度化渠道,让居民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并进入治理过程。另一方面,应在尊重差异的前提下强化沟通与互学:推进必要的双语服务与交流支持,拓展各类跨民族的社区文化活动与公共服务项目,增加共同参与的场景与频次,从而促进理解、减少误读、累积互信。尤其在以情感联结社区各部分时,要充分考虑不同民族的风俗文化禁忌,形成“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治理格局。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社区治理既是基础也是关键。政策与国家话语进入基层并转化为日常实践的过程,往往伴随结构性情感的生成:一方面,制度与流程为政策落地提供保障,也会在执行过程中塑造居民对公平、秩序与公共性的情感体验;另一方面,基层治理者的服务方式与互动风格,会进一步影响信任、认同与归属感的累积。对于文化背景多元的民族互嵌式社区而言,更需要在保持文化敏感性的前提下,做好政策解读、权益告知与办事规则说明,让各族居民充分知情,并在制度框架内实现平等参与、表达与对话。在具体实践中,应结合不同群体的生活情境提供更贴近需求的服务,关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处理矛盾与事务。细致、可靠且富有同理心的治理服务能够增强居民对社区公共性的信任,使公共性情感逐步积累。通过营造具有公共性情感支撑的社区公共空间与公共活动平台,促进多元主体理性沟通、合作共治,把消极情绪转化为积极动力,进而推动结构性情感的再生产与社区认同、归属感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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