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太人文与艺术
Asia-Pacific Humanities and Arts
- 主办单位: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3079-3629(P)
- ISSN:3079-9554(O)
- 期刊分类:文学艺术
- 出版周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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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朝初期江淮屯田政策研究——以政治功能为中心的考察
Research on the Policy of Jianghuai Tuntian in the Early Period of Song Gaozong's Dynas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olitical Function
引言
屯田作为中国古代经济史上重要的土地经营方式,为历代统治者所倚重。本文将时间限定在建炎元年至绍兴十二年;江南东路、西路与淮南东路、西路则构成了当时的“江淮地区”。此时,屯田是由政府组织一定的劳动力,在官方控制之下进行规模性开垦和种植的特殊政策。目前,学界关于南宋屯田问题的成果大致分成两类:其一,是针对南宋江淮地区经济进行的整体性研究。漆侠从宏观视野对人口增长和土地开垦的关联性进行研究,提供一个不错的切入点;陈艳、柴静等主要聚焦于两淮经济发展状况;斯波义信对宋代江南经济史的研究做出不少贡献。其二,是对南宋屯田进行的总体性研究。学界对南宋屯田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80年代,赵俪生、李清凌为此开辟道路;杭宏秋、史继刚则接续前人研究,对屯田的政策施行、屯田发展过程、地点分布概况以及对产生效果的成因进行更进一步的探讨。学界关于南宋屯田的研究已存颇丰成果,此处不予赘述。然而,聚焦于南宋初期江淮屯田政治影响的研究成果较少,对屯田过程与中央集权的互动关系缺乏必要关注。据此,笔者研究高宗初期江淮屯田的政治功能,俾有助于后续研究。
一、高宗之初江淮屯田的历史背景
宋靖康二年二月,徽宗、钦宗皆被金人掳至北地,赵构于五月称帝,是为高宗,建元建炎。南宋政权建立之初,面临严峻局势,赵构在颠沛流离的南渡过程中同臣僚言:“今日兵食二字最大”,亦深感强兵富食的重要性。因而,高宗初期在江淮地区大力推行屯田政策有其重要的历史背景。
(一)天灾人祸的严峻局势
天灾与人祸,在任何时候都是对政权的两大考验,这往往决定着政策制定的走向。据文献记载,南宋之初江淮地区社会局势不容乐观:江淮、荆襄田地连片荒芜,流民甚众,社会经济受到极大破坏。兹将史料记载列述如下:
民去本业,十室而九;其不耕之地,千里相望,流移人非朝夕可还。
去岁虏入两淮,所残破处,安丰、濠、盱眙、楚、庐、和、杨凡七郡,其民奔迸渡江求活者几二十万家,……其流徙者死于冻饿疾疫几殚其半。
既失中原,止存江、浙、闽、广数路而已,其间亦多曾经残破。
这些记载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破败的真实写照。江淮地区硝烟弥漫,金人铁蹄至处,民不聊生,这一时期妥善解决流民问题,对于新生的高宗政权而言是燃眉之急。
纵观历史长河,旱灾作为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因其巨大的危害性,成为悬在统治者头顶的一把利剑,不时警示着统治集团,并对其政治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南宋肇建之初,旱灾涉及江淮地区,江南西路地区流民众多,“绵亘阡陌……种麦亦甚稀少,未知向去何以接济。”而民以食为天,粮食储备作为古代社会政权维持统治的根本,高宗政权要将屯田积粮作为施政的重中之重。
外敌入侵与内部动荡之下,潜在的社会矛盾常常会被激化,极大威胁政权统治的稳定。一方面,常年战乱对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破坏,以致流民遍布,土地荒芜;另一方面,为了应付抗金斗争的军费支出与满足统治阶级的穷奢极欲,朝廷不断加紧对百姓的搜刮。此种意义上,南宋初期“军事聚敛的财政需求已经超越了农本政策下土地与劳动力的结合”。
其一,为应对突发情况的需要,“不时之需,无名之敛,殆无虚日”的情形并不少见,便出现了多地的农民起义,如王宗石、彭友起义等。其二,南宋朝廷面临的另一内患便是猖獗的游寇武装集团——或因勤王军转化而来。据学者统计,南宋初年,域内成规模的游寇集团数量多且活动范围广,包括李成、张用、孔彦舟等有近二十个,且规模都在万人以上。直至绍兴五年,南宋境内游寇方被肃清。在平息叛乱与驱逐流寇的军事行动中,江淮地区民众遭受了极大的苦难。
综上所述,当时宋廷频繁经历兵燹之灾与天旱之祸,江淮地区情况之艰难可想而知。
(二)央地矛盾的迫切需要
在宋室南渡之后,地方武将所具有的权力与政治地位,使高宗深感中央统治中充满了不稳定因素。然而,在宋金对战的大背景之下,中央的确需要手握重兵的武将对抗外敌,以稳定统治秩序。建炎四年之后,南宋治地社会问题频现,前文已述,诸多游寇、流民散于四方,“朝廷不能制”的局面极不利于中央建立稳固的统治。
由于当时国势危急,高宗不得不依赖于地方武将以维持统治,镇抚使等地方军事实力派审时度势,已取得较大的自主权者不在少数。而地方武将的物资军需庞大,只得借助于屯田的开展,与此同时,本就掌握地方武装的将领,若是再牢牢掌握住地方的财政大权,届时必然会导致尾大不掉的藩镇割据历史重演。故而,在这样一种不可避免的矛盾之中,中央与地方陷入一场博弈,而这场博弈的关键便是牢牢掌握地方屯田大权。
综上所述,江淮地区屯田迫在眉睫。在依靠武力肃清游寇的过程中,军队成为至关重要的一环。此外,江淮地区是中央与地方博弈的历史舞台,并且作为南宋朝廷对金抗衡的界限,在南宋初期政治格局中占据极为重要的位置。
二、高宗之初江淮屯田政策的推行
南宋肇建,严峻的社会历史局势为初立的高宗政权提出艰巨的挑战:外敌入侵之忧,内地匪寇之患,屯田权力之争。宋室南渡,江淮地区作为东南行在的重要屏障,在对峙局面形成之后,辐射江南东路、兖州、扬州等地,对南宋政治经济有重大影响。
可以说,高宗为稳固新政权的统治,首要的是牢牢筑好江淮防线。因而,江淮地区在南宋之初的历史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李纲全集》中记载:
今日之策,规模在于淮甸、荆湖;淮甸、荆湖者,江左之屏蔽也,讵可后哉!……李唐所以能都建康者,以有淮南;其后淮南归于周,则有豫章之徙,势使然也。为今之计,保有江左,恢复中原,莫若以料理淮南与荆湖上流为先。
这段话阐述了控制江左地区的重要策略。李纲认为光复中原的大业关键在于淮南、荆湖地区,牢牢把控住江淮地区是保卫南宋行在的重要之举。
由此可见,基于现实的背景,时人为打破困局,寻求政权安定,将江淮屯田视作符合政治、经济需要的选择,更是将其与特殊的军事需要相联,认为其是光复中原大业中必不可少的军事准备;同时,这也体现出这一时期开展江淮屯田之于高宗政权的紧迫性。
前文已述,高宗南渡之后在众朝臣的支持下决定开展边地屯田,以此作为壁障长期与金对峙。古代已有郡县制为屯田制的推行做铺垫,故而,在高宗与不少官吏的积极支持之下,屯田开始在南宋边地逐渐推广开来。
首先,依据现有文献记载,荆襄地区较早开展屯田,人物主要有解潜、陈规、岳飞、王彦等①。解潜屯田的土地来源为绝户田与旧官田②,就军事方面而言已颇有成效;岳飞以官钱保障物资需求供应,核心任务是招抚流民;王彦给予耕牛,将大批荒地分给官兵自种。可见,这一时期的荆襄地区已出现南宋屯田制的雏形,并为江淮地区屯田提供良好借鉴。
其次,对于宋廷而言,此时正缺乏一种能够调动人群以参与农业生产恢复的制度,以解江淮军需的燃眉之急。因而,屯田对于这一时期的江淮地区而言,是一条促进生产恢复与发展的良好途径。这一时期,江淮地区开展屯田的代表人物主要有王寔、陈规等人③。兹列述如下表1。
| 年月 | 史料记载 | 史料出处 |
|---|---|---|
| 绍兴二年
九月 |
“左奉直大夫王实为淮南东路营田副使,上召对,使往镇江,与刘光世同集其事。” | 《要录》卷四七,第845页。 |
| 绍兴二年
三月 |
“淮南营田副使王寔括闲田三万顷,给六军耕种。” | 《宋会要》食货卷二,第5990页。 |
| 绍兴二年
十月 |
“请求参照淮南、两浙路专委监官措置营田。” | 《宋会要》食货卷二,第5990页。 |
| 绍兴四年
五月 |
淮南西路安抚使陈规奏:“乞令本州措置招募效用人,各令种田,并军兵情愿者,听不限人数。” | 《宋会要》食货二之一三,第5994页。 |
注:本表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宋会要辑稿》整理。为表述方便,将《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简称为《要录》,《宋会要辑稿》简称为《宋会要》。
由此可见,江淮地区屯田早在绍兴二年已受到中央的重视,并在朝廷的积极推动下,屯田事宜更是与一些地方主事者紧密相连,成为其政治生涯中重要的一章。总体来看,即便仍有刘光世等人的屯田未能成功开展,但应当看到这种行动传达出的时人对于屯田制的认可。
最后,在沿边屯田政策中,朝廷十分注重诸路帅臣的领导。中央在不同程度上给予当地主事者一定的自主性,允许地区结合实际条件适度开展屯田。因而,这一时期在宋廷的授意之下,地方官员的积极性大幅提升,江淮屯田得以迅速开展,并且为巩固江淮防线以维护南宋朝廷统治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综上,南渡之初,政权稍安,百废待兴。江淮地区主事者在恢复经济生产之时,将荒地与众多流民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屯田,取得一些成功的经验,尽管一些地区的屯田开展得并不理想,但是不理想的实践也可以化作成功的积淀,为南宋朝廷铺就一条来之不易的出路。
三、江淮屯田政策对高宗政权的政治功能
前文所述,高宗政权在步步探索之中积累经验,并且在开展屯田的过程中,十分注意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博弈。这体现在高宗施行屯田政策时,借助屯田权力的转移,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
(一)中央集权统治的强化
高宗以史为鉴,意识到欲削弱武将只能通过缓和的手段来进行。高宗在赋予地方权力以开展屯田之时,逐步将地方的统治权收归中央,直至地方武将无法威胁中央集权统治。从更深层次来看,江淮屯田的意义远超于屯田的本身,它成为中央如何战胜地方并将地方置于完全掌控之下的历史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载体。
其一,对于宋朝长期存在的行政效率低下的沉疴,高宗更是深明其害。《食货志》中记载:“命五大将及江淮、荆襄、利路帅悉领营田使。”结合南宋的地方行政制度,屯田事宜主要由帅臣兼领,并未出现专置的管理机构和专任的官员以独立负责屯田。因此,高宗联想到内外紧张的困境,掌握屯田大权,势在必行。
其二,在绍兴二年之后,江淮地区诸将领各自为战,不利于中央的统一调度,在战事吃紧时更是一大隐患。因此,高宗采取韩肖胄的建议,“选命总帅,分以精锐之兵,附以招集之众”并设置都督府,委任吕颐浩为都督以节制江淮诸将。都督府作为南宋朝廷的派出都督机构,后来便逐渐演变成为负责江淮地区的最高领导机构,需要大量的粮食支应,高宗便诏令都督府措置屯田,“假以粮种,复以租赋”。至此,江淮地区屯田便有了正式的管理机构,统领军事事务与屯田事宜,足见中央对于江淮地区屯田工作的重视。得一提的是,高宗派遣宰执大臣担任都督有其特殊用意,这也是极为符合贯穿宋代历史发展格局的“祖宗家法”的做法。
毋庸讳言,站在宋代历史全局,便能对高宗在军事重地任用文人有更清晰的认知。宋代统治者极为推崇的“祖宗家法”对于高宗施政方略产生重要的影响⑤,其传递出的政治与伦理双重内涵使得宋朝统治者将其视作治国之正道。可以说,建炎、绍兴之际南渡君臣的行为,左右着南宋初期的政局走向,并深刻影响着南宋的政权格局与历史命运,这在开展江淮屯田的过程中也得以体现。
首先,鉴于地方武将在江淮地区权力较大,中央意欲收回地方武将屯田之权以强化集权。高宗对于地方势力割据的恐惧更甚于金人,在其眼中,倘若地方武装在抗击金人的过程中壮大,必然会危及赵姓统治地位。持续的战争也使得大将擅权的风险倍增,这不时警示着高宗,使其对于防微杜渐的思量与日俱增。由于宋朝武将擅长作战,文人相较于武将更加熟悉法律与民政,更适合劝课农桑的工作,高宗使文官“劝率乡村,于三月间多种早禾,六七月间成熟,可济艰食”。绍兴五年,高宗于江淮设立都督府之后,宰执大臣吕颐浩建议高宗选用文人以知江淮各州,逐步将地方武将的屯田之权收归中央。
其次,这种强化中央统治的意图亦体现在江淮屯田的长官名称设置方面。官职名称往往体现出某些差异,而透过这些差异,我们能够抓住些许细节,由此将历史事件中的政治构想与实践进行比较分析。正如钱穆所言:“任何一制度之创立,必然有其外在的需要,必然有其内在的用意,则是断无可疑的。”在高宗确立官职之时,出于限制武将的考量,将“大使”与“使”进行区分。《宋史》中载:“绍兴六年二月,以诸路宣抚制置大使并兼营田大使,宣抚副使、招讨安抚使并兼营田使。”又由《要录》中记载可知惟有岳飞、吴玠二人不称“大”。不难看出,高宗在屯田推行之时,将屯田的将领置于文臣之下。其主因在于岳、吴二人当时的官衔确乎较他人更低,是为政治建构的人事需要;但实则亦包含中央有意对地方武将地位的限制,则是制度创设的“内在用意”。
最后,制度的设立与臻于成熟自有其发展的历史过程,在专营屯田的机构不断演变的过程中,屯田权力相应地进行转移,此过程也反映出南宋中央收回地方屯田大权的努力。前文提及,高宗以屯田作为强化中央集权统治的理想选择,并逐渐确立了一套屯田领导管理体系。同时,在北宋建制之中,已存在于路一级设置营田司的情况,宋廷南渡之初仍沿袭旧制,至迟在绍兴二年便已重新设置淮南营田司。其中蕴含着统治者驭人的政治智慧,既是中央为了制衡地方的一种表现,也是为了节制地方而做出的一种努力。
而绍兴七年之后,江淮营田司的设置与运行机制发生变化。朝廷“罢江、淮营田司,令诸路安抚、转运司兼領其事”,而“湖南、北、京西南路帅臣并带‘提领营田’,内有见带‘营田大使’‘营田使’,即依旧”。因此,除江淮诸路外,其余诸路仍是帅臣掌管屯田大权,而江淮各路诏令漕司并兼屯(营)田使。江淮营田司则在屯田权力转移中起到过渡的作用,之前屯田权力归于帅司,之后归于漕司和总领官——属于中央派出的官员。
至此,江淮地区屯田权力皆收归转运使与总领官,这是中央加强控制并逐步收回地方权力的成果,也体现了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强化。
(二)君权合法性与威权的巩固
寺地遵认为国家是人类团体中最强大的权力体,将政治史研究置于“独特的枢要位置”。因而,在把握南宋初期政治局势的历史特征之时,从政治史的视角探究屯田政策显得很有必要。北宋创立之初,便留下“将从中御”的政策原则,借助江淮屯田以夺地方武将之权,也能折射出高宗欲借屯田巩固君权合法性的意图。
合法性亦即正当性,用以描述民众对政府或国家统治的支持或服从状况。纵观中国古代历史进程,政治合法性建构是政权延续统治必不可少的一步。君主统治在民众心中是“一种代表着‘天道’和‘人性’普遍要求的‘永恒秩序和法则’”,“皇权主义”信仰为君主加强君权合法性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托。张星久提出中国古代社会政治合法性中,君权合法性最具典型意义,更能全面反映传统政治合法性的内涵,从而有利于古代政治史中合法性研究的深入展开。
可见,君权合法性的构建是政权建立之初所面临的一大要务。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合法性建构的过程中,权力来源是首要大事。《尚书·泰誓》载“天佑下民,作之君”,君权神授为传统的建构模式,蕴含三大要素:天命、君权和民心。实际上,在古代封建社会,君权在三者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位置,君权垄断了天命的解释权,从而使得君权在实际统治中需要无限地延伸,以至能够稳稳压倒其他两要素。
鉴于此,稳固政权统治是高宗首要的政治目标,同时,如何将这个政权塑造成为上遵天命,下安民心的理想形象,则是其施政的落脚点。故而,为了构建君权合法性与巩固统治威权,高宗便以削弱地方武将权力为突破口,开展一系列的政治活动,江淮屯田正是其中的一个典型缩影。
钱穆有言,评价制度利弊“指其在当时所发生的实际影响而觉出”,并且不能忽视“历史意见”而进行过于主观的分析。时持批评意见者可见于史料:
(绍兴六年七月)访闻营田之人假官势力,因緣为弊,如夺民农具,伐民桑柘,占据蓄水之利,强耕百姓之田。
(绍兴八年三月)江淮置立官庄,……然奉行峻速,或抑配豪户,或驱迫平民,或强科保正,或诱夺佃客。
由上可知,在江淮屯田政策实际推行过程中,地方存在着较大的偏差,政策推行中存在过于严厉急躁的情况,使得屯田民众受到地方屯田官、豪强、军兵的剥削严重,最终的效果与理想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囿于时局形势,屯田经济效益难以得到理想化发挥,但在形势稳定时,仍能取得较为可观的效益。兹举例如下:
去岁所用本钱二十三万缗,岁中收杂色斛斗共三十一万石,除客户六分……官实收十一万余石,已粗偿所费矣……非岁月间可望成功。
总所无转输之苦,边关有储峙之丰,战有余勇,守有余备。
(韩)世忠在楚州十余年,兵仅三万而金人不敢犯。……遂以所积军储钱百万贯,米九十万石,酒库十五归于国。
由此可知,高宗初期实施屯田政策的确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预期效果。屯田调动了生产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能够“粗偿所费”,而且还为边防的巩固提供物质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官员在推行屯田政策之时,意识到屯田并非一日之功,须重视其长期效益,这是时代中的官员所切身体会到的,可以说,是值得参考的“历史意见”。实际上,时东南为战略布局之重心,两淮安固则可守长江,继而以江淮作为护国之屏障。因而,江淮地区屯田的政治军事意义应当置于首要位置。
首先,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客观物质因素的集合体,而人是物质生活条件的必要组成部分,人口增长是推动社会生产力的重要动力。基于江淮地区重要的地理位置,江淮地区人口增长速度直接关系到其乃至于宋廷生产力的进步快慢。
其次,高宗也将恢复江淮地区人口作为施政重点,其诏令屯田便着眼于其在“流民归业而四方转徙者亦有所托”方面的作用。倘若流民能够得到妥善安置,以至“兵民可合,屯田可成,此万世一时也”。
再次,政策的制定与施行往往与其他政策相配合。屯田政策要真正成功,更需要在切实推行中与相关制度协调。若无法实现预期成效,可能难以获得民众认同,进而引发对统治者合法性的质疑。以此观之,高宗为了显示自己是上承天命,意欲在现实统治之中获得民心,不得不将江淮屯田作为一项重要且势必贯彻落实的政策。
最后,巩固高宗政权的合法性与君主威权,是高宗继位之初面临的首要政治任务。“明受之变”强化了赵构对武将势力的畏惧心理,最终促成高宗“收缴兵权、妥协求和”。正是这一事件,为高宗在位初期急于巩固其君权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埋下了伏笔。尔后,“淮西兵变”则进一步证明:中央必须牢牢掌控地方,这是高宗实现自己的政治构想的关键,收回地方权力是其重要部分。亦可说,高宗需要在巩固君权合法性的基础之上,才能为其君主威权成长提供政治土壤。
综上,江淮屯田政策作为高宗政权初期施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出于财政军事需要,更是脱胎于高宗的政治构想,为实现君权合法性与威权的巩固提供现实路径。由政治视角看江淮屯田,南宋肇建之初江淮屯田的政治功能,可见一斑。
四、结语
“建炎南渡”以后,赵构站在风口浪尖之上。面对严峻的形势,高宗急需施行稳定政治经济秩序并加强边防的屯田政策。同时,作为南宋的屏障,江淮屯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故而,在历史与现实双重条件的推动下,在高宗初期江淮屯田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被推广开来。
从政治史视角来探察南宋高宗朝初期的江淮屯田政策,其在政治、军事、社会等层面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并不能简单地以短期的财政收入和粮食增长数量来衡量。毋庸讳言,以经济功能为判断标准,江淮屯田在高宗朝初期算不得成功,但应当看到,其作为高宗面对民族矛盾、中央与地方矛盾所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在加强中央集权统治与巩固君权合法性中的重要地位。
钱穆所言:“制度虽勒定成文,其实还是跟着人事随时有变动。”从更长时段来看,屯田政策及其相应制度虽历经重重阻力,在政权迭代中即使形式、内容有所流变,但它所蕴含的权力运行机制未曾改变,且在高宗朝之后一直发挥着实际影响力。
注释
①高宗朝初期荆襄地区屯田已经初成规模,为江淮地区屯田提供了良好借鉴。
②绝户又称户绝,主要指的是户主无继承的子嗣。官田主要是指国家直接控制和经营的土地。
③此处列举人物是史料中确有推行屯田的记录,另有刘光世、刘寓等人是涉及推行江淮屯田而不得确切证据,有待进一步考察。
④绍兴二年之后,营田与屯田并无异义,为便于研究,故本文将史书记载材料中营田亦视作屯田。
⑤宋代统治者吸取藩镇割据朝代的经验教训,在各方面的立法都贯穿着“以防弊之政,为立国之法”的总原则,将此敬称为“祖宗家法”,其内核是“事为之防,曲为之制”思维与家国同构的文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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