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学研究与应用
Journal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s
- 主办单位: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3079-7071(P)
- ISSN:3080-0757(O)
- 期刊分类:科学技术
- 出版周期:月刊
- 投稿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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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开放与企业绿色创新:综述与框架整合
Public Data Openness and Corporate Green Innovation: A Review and Framework Integration
引言
在数字政府建设与绿色转型同步推进的背景下,公共数据开放(Open Government Data, OGD)正由提升透明度与公共服务效率的治理工具,逐渐演化为支撑社会创新与产业升级的制度性基础设施;与此同时,企业绿色创新被视为实现低碳转型与提升资源效率的关键微观基础。尽管“数据要素化”与“绿色转型”在实践层面日益交汇,现有研究对OGD如何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的讨论仍较为碎片化:OGD文献多聚焦平台建设、制度供给与治理框架,并强调其对一般创新与经济绩效的促进作用;绿色创新文献则主要从环境规制、市场需求与利益相关者压力等解释企业绿色技术与管理创新,对开放数据这一新型外部制度供给如何嵌入绿色创新过程关注不足。更重要的是,既有证据在效应方向与条件边界上并不一致:OGD可能通过强化监督问责、扩展知识输入或改善资源配置推动实质性绿色创新,但在开放质量不足、治理能力有限或企业吸收能力较弱时,也可能表现为不显著,甚至诱发象征性绿色行动。基于此,本文对“公共数据开放—企业绿色创新”交叉领域进行系统综述与机制整合,界定核心概念与边界,梳理OGD研究在供给侧、治理侧与价值实现侧的进展以及绿色创新研究在外部压力—内部能力框架下的主要结论与争议,并进一步归纳OGD影响绿色创新的作用机制与关键条件变量,提出未来研究方向,以推动机制识别、类型区分与情境比较的深化。
1 概念界定
1.1 公共数据开放
公共数据开放是指公共部门在履职过程中生成或掌握的数据,以便于获取、机器可读、可再利用的方式向社会开放,并通过平台、标准、许可与更新维护等制度安排,保障数据的持续可用性。需要强调的是,公共数据开放不仅是“数据是否被开放”的静态问题,更涉及“开放质量与可用性”的动态问题:例如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颗粒度、格式标准、接口能力及授权规则等,都会影响企业是否能够将开放数据转化为可用的生产要素与创新投入。因此,在讨论其经济与治理效应时,应将公共数据开放理解为一种兼具“信息供给”与“制度供给”属性的公共基础设施。
1.2 企业绿色创新
企业绿色创新通常被界定为企业为降低环境负外部性、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与低碳转型而开展的创新活动,既包括绿色产品创新,也包括绿色过程与绿色管理创新,并体现为从投入、产出到成果转化的动态过程。与环保投入、环境绩效或ESG披露不同,绿色创新的关键在于“创新性变革”本身:企业可能在披露层面呈现“绿色”,但未必产生实质性的绿色技术或工艺改进。正因如此,公共数据开放若要影响企业绿色创新,其作用并非仅是一般信息增量,更可能通过改变企业的外部治理环境与内部创新条件,进而影响企业在“实质创新”与“符号应对”之间的策略选择。
2研究回顾
2.1 公共数据开放研究回顾:供给侧、治理侧与价值实现侧
现有公共数据开放研究大体可归纳为三条主线:供给侧(开放能力与制度设计)、治理侧(权责与风险治理)以及价值实现侧(经济与创新效应)。这一划分有助于从“为什么开放、怎么开放、开放产生什么后果”的逻辑链条,形成对交叉议题(公共数据开放×绿色创新)的理论接口。
2.1.1供给侧:开放能力与制度设计
供给侧研究主要关注开放平台建设水平、政策体系完善程度及其影响因素。相关工作从跨国或跨地区比较出发,讨论政府开放数据平台的建设现状、功能差异及发展瓶颈,并识别平台发展水平与政策数量、地方经济与信息产业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此外,也有研究从政策环境出发,围绕社会、政治、法律法规、技术能力与财政保障等要素,分析开放政府数据的制度土壤与政策体系构建。这类研究提示:公共数据开放并非单一政策动作,而是由平台能力、标准体系与政策组合共同支撑的制度供给过程,为后续讨论“开放质量差异为何导致企业创新效果分化”提供了基础。
2.1.2 治理侧:权责与风险治理
治理侧研究强调数据开放共享过程中的权责配置、隐私安全与风险控制,主张通过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与治理框架保障开放的可持续性。例如,相关研究提出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开放制度与治理框架,或从数据全生命周期视角界定开放共享的阶段性要求;也有研究借鉴数据信托等治理理念,讨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的治理方法体系。这条主线的意义在于:公共数据开放不仅可能“赋能创新”,也可能强化外部可见性与问责结构,从而改变企业面对环境议题时的风险预期与策略选择。
2.1.3价值实现侧:经济与创新效应
价值实现侧研究关注公共数据开放如何转化为可见的经济与创新收益。相关工作提出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的分析框架,并比较开放与授权运营等不同模式的作用逻辑。同时,有研究基于企业层面证据表明,政府数据开放能够显著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并呈现出典型的情境异质性:在政府数据开放水平更高、知识产权保护更好、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信息化投入更高的企业中,创新促进作用更为显著。这一发现为交叉研究提供了直接启示:公共数据开放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具有条件性,其“是否有效”与“对谁有效”都可能取决于开放质量、制度环境与企业吸收能力。
总体而言,公共数据开放研究已经在供给能力、治理安排与价值实现层面形成了较为系统的讨论,但其结论多停留在“开放如何运作/产生一般后果”的层面。若聚焦企业绿色创新这一特定结果变量,则需要进一步回答:公共数据开放究竟通过哪些路径影响企业的绿色创新决策?这一问题需要与绿色创新研究的核心解释框架对接。
2.2 企业绿色创新研究回顾:外部压力与内部能力的双重驱动
企业绿色创新研究长期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解释范式:企业绿色创新既受外部制度与市场压力驱动,也依赖企业内部资源与能力的支撑。
2.2.1 外部驱动:环境规制、市场需求与利益相关者监督
外部因素通常包括环境规制、消费者购买以及利益相关者监督等。环境规制被视为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的重要制度力量,其作用机制可体现为合规压力、成本结构变化与创新激励变化等。消费者层面的绿色偏好与需求变化也可能改变企业绿色产品与绿色技术研发的市场回报,从而影响企业绿色研发投入与方向选择。利益相关者监督(如媒体、公众、投资者、供应链伙伴等)则可能通过声誉机制与合法性压力,推动企业采取更积极的绿色创新策略。
2.2.2 内部驱动:企业社会责任、绿色能力与资源条件
内部因素方面,研究多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绿色能力与资源条件的作用。企业社会责任可能通过价值导向、治理结构与声誉积累等方式影响绿色创新投入与产出;绿色能力则体现为企业在绿色创新资源投入、成果产出与转化上的综合实力。同时,资源禀赋(如冗余资源)可能一方面为绿色创新提供缓冲与投入空间,另一方面也可能带来效率损失并降低创新质量。由此可见,绿色创新并非单纯由外部压力决定,企业内部能力与资源配置对“压力—响应”的转化过程至关重要。
综上,绿色创新研究强调“外部压力—内部能力—战略响应”的互动逻辑。这意味着:当公共数据开放作为一种公共基础设施进入企业环境议题时,它既可能通过改变外部可见性与问责结构影响企业压力来源,也可能通过提供可复用的数据资源影响企业创新条件与能力边界。下一步的关键在于将公共数据开放与企业绿色创新对接:公共数据开放是否已经被证明能影响企业创新?这种影响能否自然延伸到绿色创新?
2.2.3 公共数据开放与企业创新:从“一般创新”到“绿色创新”的必要转折
已有研究对公共数据开放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较为直接的讨论。相关实证证据显示,政府数据开放能够显著提升企业创新水平,拓展企业创新边界,并促进企业数字技术创新与创新效率提升。进一步的异质性分析表明,对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在位积累更强的企业,上述促进关系更显著。这些发现说明:公共数据开放具有通过降低信息获取成本、增强机会识别与改善资源配置来推动企业创新的潜力。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绿色创新并不能被简单等同于一般创新。相较一般创新,绿色创新往往同时承载环境外部性目标与合规问责压力,具有研发周期更长、技术不确定性更高、回报结构更依赖制度与市场环境等特征。因此,公共数据开放对一般创新的促进效应,并不必然等价于对绿色创新的促进效应:在不同治理能力、开放质量与企业吸收能力条件下,企业可能将公共数据开放带来的信息与监督压力转化为实质性绿色技术创新,也可能转向低成本的符号性绿色行动。基于此,有必要进一步对“公共数据开放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的具体机制进行系统梳理与整合。
3 公共数据开放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的机制整合框架
结合公共数据开放与绿色创新的研究,可以将公共数据开放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的路径概括为四类互补机制,如图1所示,并进一步强调其条件边界与潜在分化结果。
3.1透明度与监督机制(治理路径)
公共数据开放提升与环境相关信息的可获得性与可验证性,可能强化监管部门、媒体与公众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从而改变企业面临的合规压力与声誉风险结构。在这一机制下,企业可能将绿色创新作为降低环境风险与维护合法性的战略回应。但该路径的效果具有条件性:当问责机制不完善或监管执行不足时,企业可能更倾向采取披露或象征性策略,而非高投入的实质性绿色创新(这也与绿色创新研究中“监督—响应分化”的观点一致)。
3.2 知识供给与创新赋能机制(资源路径)
公共数据开放为企业提供可复用的数据资源与外部知识输入,降低企业获取信息与识别技术机会的成本,并可能提升研发与工艺优化的效率,从而推动绿色产品与绿色过程创新。该机制在企业具备更强的信息化投入、数字化能力与吸收能力时更容易发挥作用,亦与“开放质量”高度相关。
3.3 融资约束缓解与资源配置机制(金融路径)
公共数据开放带来的透明度提升可能降低外部主体对企业环境风险与绿色项目质量评估的成本,从而改善企业融资条件或资源配置效率,间接促进绿色创新投入。该机制对制度环境敏感:当知识产权保护更好、开放水平更高、企业技术基础更强时,促进效应更显著,提示“制度环境×企业能力”的交互是关键边界条件。
3.4 平台生态与协同创新机制(生态路径)
公共数据开放往往与平台化建设、标准体系与授权运营模式相伴随。在平台生态逐步完善的情境下,开放数据可能与企业数据、科研机构与第三方数据服务形成互补,促进跨主体协同创新与绿色技术扩散。不同开放模式(直接开放、授权运营等)可能对应不同的激励结构与协同效率,从而影响绿色创新的路径与速度。
3.5 条件边界与结果分化:为何结论可能不一致
现有研究已提示公共数据开放的创新效应存在显著情境异质性,例如在开放水平更高、知识产权保护更好、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信息化投入更高的企业中促进效应更明显。将这一结论延伸到绿色创新领域,可以进一步推断:开放质量、治理能力与企业吸收能力的差异,可能导致公共数据开放对绿色创新呈现“促进—不显著—分化”的多样结果,并可能在实质性绿色创新与符号性绿色行动之间产生策略替代。
4结论与展望
尽管公共数据开放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已得到较多讨论,但围绕“公共数据开放如何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的研究仍存在若干值得推进的方向。
第一,现有研究对公共数据开放的讨论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重数量轻质量”,而绿色创新对数据的可用性、颗粒度、及时性与标准化程度更为敏感。未来研究可进一步区分开放质量维度,并讨论不同开放模式(如直接开放与授权运营)在激励结构与创新效果上的差异。
第二,机制层面的系统整合仍显不足。虽然已有研究提示制度环境与企业能力会显著调节创新促进效应,但对企业如何将开放数据嵌入绿色研发、工艺优化与绿色管理流程的“过程证据”仍相对有限。未来研究可围绕“数据使用—组织能力—绿色创新产出”的链条展开更细化的机制梳理。
第三,结果变量的区分仍需深化。绿色创新存在产品、过程与管理等多类型差异,且可能伴随实质创新与符号性行动的分化。未来研究可在同一框架下同时讨论不同类型绿色创新的响应差异,并解释在何种治理与市场条件下,透明度提升更可能导向实质性绿色创新而非象征性策略。
第四,理论工具层面仍有扩展空间。现有研究多从政策供给、治理框架与一般创新效应讨论公共数据开放,但对于政府、企业与公众(或消费者、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结构如何共同塑造绿色创新激励,仍可引入更具结构化的分析视角与理论工具,以推动对“条件边界—策略选择—结果分化”的系统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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