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太职业教育
Journal of Asia-Pacific Vocational Education
- 主办单位: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3079-3653(P)
- ISSN:3080-0676(O)
- 期刊分类:教育科学
- 出版周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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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FE学院校企合作的政策、法律保障探析
Analysis of the Policy and Legal Guarantee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n TAFE Colleges
引言
伴随着国家渐渐进入新的发展时代,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也随之迈上新的台阶,重要性也愈显。同时,高新技术型产业快步发展,其对技术人才的要求、标准逐渐提高,产业结构的快速调整,使我国面临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转变和升级。作为人才培养的核心环节,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还不够成熟,要实现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目标,就需要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和培养模式展开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推动人才技能转型校企合作作为全球职业教育改革的共同焦点,在我国当前的职业教育和人才培养中同样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一、TAFE校企合作行而有力的保障
受益于其技术与继续教育(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以下简称为TAFE),澳大利亚在南半球众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获得蓬勃发展。1948年,悉尼技术学院响应《技术教育法》中对建设本科层次技术大学的相关要求,完成发展蜕变,更名为新南威尔士技术大学,并逐步发展为享有盛誉的新南威尔士大学。为满足其产业革新产生的人才需求,澳大利亚建立起职业教育各利益主体配合高效、默契无间的培训体系。该体系中,政府主动牵头、职业院校主动作为,行业和企业更是高度配合;紧紧围绕澳大利亚资格框架(Australian Qualification Framework,以下简称为AQF)和培训包(Training Package,以下简称为TP),制定培训标准。TAFE学院作为重要主体,则需要参与开发的同时以TP为基准开展教学和培训,力保学生职业技能可以达标并获得职业的等级证书。
澳大利亚政府、行业和企业间的合作是通过严格的法律、政策来保障TAFE学院的教育质量和校企合作的持续推进。政府的主导地位,以及其所拥有的职能、权力在无形中决定了,在校企合作的推进过程中,需要政府实施主导,这也是其职责的重要体现。澳大利亚实行三级政府体制,因而要求联邦、州、领地政府均要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管理承担相应职责,高职教育由此形成了多个法律法规贯穿组合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兼具国家层面的普适性和一致性,以及州、领地政府的独特性。对于政府而言,制定和实施针对性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以法律的方式保障TAFE学院平稳运行是其最主要任务。
二、联邦政府政策与法律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制定并持续完善的一系列有关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使得职业教育行政和管理机构在执行监督和管理任务的过程中有了参考依据,推动澳大利亚高等职业教育逐步迈向科学规范的发展道路,合该成为校企合作的外部动力,推动澳大利亚高等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的有序开展。
在高等职业教育的实际办学中,州、领地政府承担实际意义上的主要管理责任,联邦政府则负责发挥支持、协助作用;各级政府共同依据《宪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中具体的要求,开展对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工作。《宪法》明确了这其中联邦、州、领地政府三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政府、行业、企业与职业学院间的合作提供法律基础;该法案还要求各州和领地对各自区域内职教培训的管理和筹资负责。1974年《坎甘报告》的颁布极大限度地调动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开启了TAFE学院培训的新局面,促进了全国范围内校企合作形式的开展。1990年,联邦政府颁布《培训保障法》,从法律上对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做出强制性、义务性规定。1997年《拨款法》中规定企业需将工资预算中的两成抽出,用于企业的员工培训。1999年,《农村地区技能短缺激励计划》为向在技能短缺领域雇用学徒的雇主提供额外支付。2003年颁布的《澳大利亚校本学徒激励计划》规定雇主对校本新学徒实施奖励措施。2006年,政府出台《澳大利亚残疾学徒工资支持计划》,对雇佣符合澳大利亚学徒奖励计划中规定的残疾资格标准的澳大利亚学徒的雇主实施奖励措施。2009年,《国家技能和劳动力发展协议》明确了联邦、各州和领地在技能和劳动力发展领域所提供的服务、角色和责任,定义职业教育发展目标、成果、产出和绩效衡量标准。2014年,《贸易支持贷款计划》规定要率先培养、优先发展行业中技能日益短缺的高技能人才,为学徒期间的学生支付生活和学习费用,最高可达20420澳元。2016年颁布的《工作过渡计划》旨在帮助符合条件的待就业年轻人工作或接受教育,雇主若提供持续就业机会,可透过青年奖金领取最高10000澳元的工资津贴;2022年2月,政府宣布在四年内投资12亿澳元扩大该计划。2018年的《就业启动计划》目的是提高求职者的技能、经验和信心,侧重于为女性创造长期就业途径,由雇主、就业机构、注册培训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设计,确保满足雇主和求职者的需求。2019年,《技能短缺行业额外补贴》鼓励学徒在技能短缺的行业就业,若技能短缺行业中,有符合资格的雇主接纳新学徒,一年之后以及学徒期结束时,雇主可分别获得2000澳元,合格的学徒也可在12个月后、学徒期结束分别获得1000澳元。2020年颁布的《技能组织试点计划》为行业提供新的工作方式,确保培训能够满足雇主和经济发展需求,试点于三个关键行业开展,即人性化服务关怀、数字技术和采矿业。2022年,《澳大利亚学徒激励制度》计划投资23亿澳元,旨在通过提供培训费用鼓励雇主聘用技能短缺领域的学徒,为澳大利亚学徒提供财政和非财政支持提高结业率。2022年《数字技能培训项目》出台,为数字职业道路提供了创新指导方法,支持澳大利亚政府在2030年落实120万个与技术相关的工作岗位,该项目将对加强雇主与教育培训机构间的合作方法产生宝贵见解。《澳大利亚学徒支持贷款》则规定在2023至2024年度,学徒最高可获得24492澳元的贷款支持额度,补偿学徒日常开销和较低的工资。
完善的高等职业教育法律环境使得TAFE学院办学质量有所保障,在经费筹集上,《学校资助法》《技术与继续教育资助法》《职业教育与培训资助法》等为TAFE学院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职业教育教师遴选上,《教师法》的颁布对教师的选择、培训和权利义务等均有所规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培训上,《培训保障法》的颁布规定了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需要抽拨经费用于员工培训;在职业教育社会功能的发挥上,有《义务教育和培训后青年的参与》,保证了参培人数,提高了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详尽的法律法规规范了TAFE学院日常的教学实践,对管理做出了标准化要求,为校企间的结合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学院的蓬勃发展提供有力靠山。
三、州、领地政府政策与法律
除了联邦政府出台的兼顾全国的统筹性的法律法规,澳大利亚各州和领地政府也应该注重本区域内高等职业教育的实际发展情况,根据本地实际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通过提供具体的参考数值、列举具体情况和对应的解决措施来帮助解决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各州和领地政府近十年内纷纷致力于颁布、实施有助落实和保障TAFE学院校企合作开展的相关政策和项目文件。
各州政府中,如新南威尔士州政府于2021年颁布《更多工作,更多关怀》旨在增加新南威尔士州的残疾劳动力,提供2500个免费培训名额,为地区和个人残疾者提供帮助。2022年颁布《免费的酒类课程服务计划》,资助一万个免费酒类服务课程,支持新员工进入酒店行业,缓解COVID-19造成的酒店人员压力。维多利亚州政府2021年颁布《数字技能就业计划》,耗资6400万澳元建立数字技能的人才库,满足技能需求;企业接受学生实习将获得5000澳元的工资补贴。2022年的《面向数字化制造业》,耗资450万澳元资助企业,让被提名员工参加12周免费在线行业数字技能课程,帮制造业企业适应数字化运营环境。昆士兰州政府在2016年颁布《提升学徒及实习生工资税退税额》对学徒和实习生的工资免征工资税,雇主还可以申请工资税退税。2021年,《区域劳动力过渡支持计划》,协助雇主和工人发展技能,促进劳动力转型,由昆士兰TAFE学院、就业培训部和企业合作实施。2022年的《职业技术培训新兴产业倡议》侧重为农业、能源、制造业和数字行业制定灵活的行业主导战略,培养熟练劳动力。领地政府中,北领地政府在2021年颁布《关键工人一揽子支持计划》,借学徒博览会增加学徒与雇主匹配机会,填补酒店行业因COVID-19导致的学徒空缺,向当地企业提供1500澳元资助。2022年的《雇主激励计划》强调自2022年12月起,雇主可向接受实习培训的学徒或实习生收取3000澳元。首都领地政府于2019年出台《确保当地就业倡议》,规定培训和技能发展细节,包括本地学徒和培训生交付合约、支持员工职业发展的培训项目等。2022年的《启动就业助学金计划》,提供了25万澳元资助,资助认可和非认可的项目,恢复受COVID-19影响的就业率。
四、借鉴与展望
在澳大利亚,对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而言,政府无疑是倍加关注的,无论是管理手段、政策、法律,又或是财政补贴和资金筹措,其均为我国提供了实践经验。首先,要确立起有法可依、条例完备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并监督其有效地落地和实施;如《坎甘报告》《培训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校企合作涉及的各利益主体的权利都做出了明晰的界定,指出职业教育发展要随着市场变化而变化,在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过程中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均要积极参与。其次,合理协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适度下放权力;在澳大利亚,各州和领地政府虽然同属联邦政府统一管理,但不同的是,其各自又有较大的自主权力,澳大利亚重视地方政府的关键作用,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和人口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合情合理的法律规章。随后,是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各级政府享有一定量的资金分配权,通过为参与企业和个体提供补贴和资金,介入校企合作的实施和管理。并鼓励行业、企业为学生提供实训场地和实习岗位,新南威尔士州还会对合作企业予以减税的优惠政策。最后,政府需要支持和引导行业、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国家标准的建设中来;澳大利亚政府引导和推动了国家资格标准、AQTF和TP的建设,吸取和融合行业建议,为校企合作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护。
因此,我国需要建立完善的校企合作监管体系,理清政府的职能,这样,政府才能更好地发挥出宏观调控作用,助推学校和企业间全面深化合作的开展。实现该目标的第一要务,是要完善校企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力求解决双方权力、责任划分不清楚以及实施奖励和惩罚的参考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最初,是要制定实实在在、可以施行的法律、政策,对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各自承担的角色权力和责任做出具体的规定。在这一过程中,还需要说明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标准,完善资格认证制度,颁布相应法律,促进职业资格与学历的衔接,夯实能力导向这一职业资格标准。紧接着,在人才培养质量和劳动力水平提升的进程中,应当奖励一些发挥关键作用的主体,继而才能鼓励行业和企业积极参与职业学院的人才培养和建设。最后一点,也是关键点,政府在增强监管职能的同时也要开始逐级下放权力。在校企合作战略的统筹规划上,理应由国家教育部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统管;而在具体的执行层面,就应逐级下放到地方政府、地方的教育部门。毕竟一地一情,权力的下放也能够强化政策实施主体的使命感,顺力而为,推动校企合作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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