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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人文与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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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a-Pacific Humanities and Arts

  • 主办单位: 
    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 
    3079-3629(P)
  • ISSN: 
    3079-9554(O)
  • 期刊分类: 
    文学艺术
  • 出版周期: 
    月刊
  • 投稿量: 
    0
  • 浏览量: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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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马滩秦简《丹》篇研究

Research on the Dan Text from the Fangmatan Qin Bamboo Slips

发布时间:2026-03-13
作者: 苟举艳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成都;
摘要: 本文以甘肃天水放马滩秦简《丹》记为核心研究对象,在系统整理释文与考释关键疑难字词的基础上,探究《丹》记中的志怪叙事特征。该文献前半部分采用了官文书形式,通过邸丞赤之口,叙述了名叫“丹”的人的离奇经历丹因刺伤人而畏罪自杀,被埋葬在垣雍南门外,后被犀武门下舍人复活。后半部分则借丹之口,讲述了死人的一些喜好以及祭祀鬼神时应该注意的事项。释文整理过程中,特别指出简2与简1中所载“垣”字存在疑点。
Abstract: This paper takes the records of Dan on Qin Bamboo slips of Fangmatan in Tianshui, Gansu Province as the core object of study, and explor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trange narratives in Dan on the basis of systematically organizing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text and explaining the key difficult words and phrases. The first half of the document is in the form of an official document,in which the strange experience of a person named Dan is narrated through the mouth of Di-Seung Chih: Dan committed suicide by stabbing a person,was buried south of the outer gate of Yanyong,and was revived by a servant under the gate of Xi Wu. In the second half of the book,Dan talks about the preferences of the dead and the matters that should be taken care of when offering sacrifices to ghosts and gods. In the process of the collation of the explanatory text,it was especially pointed out that there is a doubt about the character “yuan” contained in Jane 1 and Jane 2.
关键词: 天水放马滩秦简;《丹》;字词考释
Keywords: the Qin Bamboo slips in Fangmatan Tianshui; Dan; word interpretation

引言

放马滩秦简《丹》篇是出土于甘肃天水的一则重要秦代文献,其内容以丹死而复生的离奇经历为主要内容,前半部分采用官文书形式叙述事件经过,后半部分则是借丹之口,阐述了祭祀宜忌与非冥世观念。该文献不仅为探讨战国晚期至秦代的叙事文学、鬼神信仰与社会实践提供了重要资料,也因为文本中多处字词释读存疑,持续引发学界对文书性质、成书背景与文化内涵的深入讨论。

一、发现过程

1986年4月的一天,一场大雨过后,小陇山林业局放马滩工区的职工在清理宿舍后墙淤泥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古墓洞穴。上报后,经过钻探、发掘,发现了百余座秦汉墓葬的古墓群,分布在秦岭山前平地,依东西向分上、中、下三层排列。

天水放马滩一号秦墓出土了461枚竹简,大多数保存完整,字迹清晰。出土时置于棺内头骨右侧。由于长期浸泡在墓内积水中,竹简质地松软易断,编绳已朽。从留存痕迹看,其简册有上、中、下三道纬编,每简右侧编绳处都有三角形小锲口,并留有编绳朽痕,系丝织物。大部分简的天地头正背两面粘有深蓝色粗布片,可推测出当时编册后曾用布包裹粘托以作装帧。简文以小篆书写,间杂隶书。文字一律书写在篾黄面,篾青面无文字。每简最多容43字,一般在25~40字之间。每简书写一条内容,至一章写完,如有空余,再写不同的章节,其间用大小圆点和粗线段区分,以示分章。如遇转行,必写在与之邻近简的空余处。经整理,内容有甲、乙两种《日书》和《墓主记》。

甲种《日书》,共73枚,出土时卷在最中间,简长27.5厘米,宽0.7厘米,厚0.2厘米。内容可分八章:《月建》《建除》《亡盗》《吉凶》《人日》《生日》《禹须臾》《禁忌》。

乙种《日书》,共382枚,简长23厘米,宽0.6厘米,厚0.2厘米。内容有20余章:《月建》《建除》《置室门》《门忌》《方位吉时》《地支时辰吉凶》《史听》《亡盗》《昼夜长短》《臽日长短》《五行相生及三合局》《行》《衣良日》《牡丹月日》《人日》《四废日》《行忌》《五音日》《死忌》《作事》《六甲孤虚》《生子》《衣忌》《井忌》《畜忌》《卜忌》《六十甲子》《占侯》《禹步》《正月占风》《星度》《纳音五行》《律书》《五音占》《音律贞卜》《杂忌》《问病》等。

《墓主记》,共6枚,简长23厘米,宽0.6厘米,厚0.2厘米。内容是一位名为“丹”的人因伤人而弃于市,后又死而复生,同时追述了丹过去的简历和不死的原因。

二、释文

本文所说的《丹》记,学者们原有多种命名,如《墓主记》《志怪故事》《邸丞谒御史书》等,此从王辉、孙占宇等先生拟名。

整理者的释文如下:

八年八月己巳,邽丞赤敢謁御史:大梁人王里樊㙒曰丹;葬為十年,丹矢傷人垣雍里中,因自刺殹,弃之于市。三日,葬之垣雍南門外。三年,丹而復生。丹所以得復生者,吾犀武舍人。犀武論其舍人尚命者,以丹未當死,因告司命史公孫强,因令白狗穴屈出,丹立墓上,三日,因與司命史公孫强北出趙氏之北地相丘之上。盈四年,乃聞犬雞鳴而人食。其狀類益、少麋、墨,四支不用。

丹言曰:死者不欲多衣;死人以白茅爲富,其鬼勝於它而富。

丹言:祠墓者毋敢嗀,嗀,鬼去敬走;已,收腏而之,如此,鬼終身不食殹。

丹言:祠者必謹騷除,毋以海祠所,毋以羹沃腏上,鬼弗食殹。

简1中的“邽”字,目前学者釋为“邽”和“邸”,有三种观点其一,田建、何双全等先生整理、公布后,读作“八年八月己巳,邽丞赤敢谒御史……”认为“邽”即秦统一后的上邽县,“邽丞赤敢谒御史”即县丞可以直接给御史大夫呈文,说明战国时县的级别很高;其二,李学勤先生隶定为“卅八年己巳,邸丞赤敢谒御史……”“邸”即氐道县,在今水西南。其三,孙占宇先生读作“八年八月己巳,邸丞赤敢谒御史……”认为“邸”即邸舍,此处的邸当在魏国境内。陈侃理先生进一步认为“邸丞”即《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载典客属官“郡邸长、丞”之邸丞。

“王里”后两个字整理者隶定为“樊㙒”,孙占宇先生隶定为“髡徒”,意为受髡刑的刑徒;刘国胜、彭浩先生隶定为“舆徒”,由张衡《东京赋》“马足未极,舆徒不劳。”意为车徒;宋华强先生隶定为“樊巫”,认为丹的身份应该是王里之巫,古书里多见“里巫”,指的是乡里之巫。丹死而复生,被人视为神异,所以为巫。由於字体不清晰,所以无法判斷。

“葬为十年”中的“为”字,李学勤先生隶定为“今”字。

简1“矢伤”的“矢”,整理者、何双全先生隶定为“矢”;李学勤先生隶定为“刺”,刺的左边是朿,右边像是还有笔画。

简2“葬之垣雍南门外”中的“垣”,原图版为,整理者隶定为垣,从土,亘声。根据简1中“丹矢伤人垣雍里中”,有同一个隶定字“垣”,而简1中的“垣”原图版为,根据字形来看,同一个字左边的部件完全不同。原整理者把简6归入了《丹》记中,其中“地”的原图版为,其左边的“土”字与简1中“土”字相似,但是两者与简2中“垣”的左边部件差距较大,所以此隶定字存疑。简4中“地相丘之上”中的“相”的原图版为,其左边部件“木”字与简2中“垣”的左边部件相同,所以该字左边是“木”字,此字疑为“桓”。

其“雍”的图版为,整理者、李学勤先生隶定为“雍”字,是“雝”的異體字,从隹邕聲。认为垣雍是戰國諸侯的爭奪地,在今河南省原陽縣西北。而何双全、孙占宇先生隶定為“離”,属大梁。“離”从隹离聲。从字形上看,右边的部件是“隹”,而左边更像是“离”。

简2“吾犀武舍人”中的“犀武”二字,雍纪春先生释为犀首;李学勤先生释为人名,魏国的将领;李零先生则认为是指邽丞属下一个叫犀武的舍人。孙占宇先生认为,本篇是邸丞赤对丹其人其言的记述,“吾”当读如本字,指的是邸丞赤本人。黄傑认为整篇是邸丞赤的谒告文书,所以绝大多数地方采用第三人称“丹”。而从下文“犀武论其舍人掌命者,以丹未当死,因告司命史公孙强”看,丹生前应当是犀武的一个舍人,所以“吾犀武舍人”应该译为“我是犀武的舍人”。

简2“论其舍人尚命者”中的“尚命”,李零先生、宋华强先生认为读为“掌命”,掌其舍人,掌命者是管丧葬之类的胥吏。而孙占宇先生根据《史记·吕太后本纪》“襄平侯通尚符节,廼令持节矫内太尉北军。”认为舍人掌命者为犀武门下一个精通卜算人命的术士。

简3“因令白狗穴屈出”中的“狗”,图版为。整理者和李学勤先生隶定为“狗”。方勇先生隶定为“狐”,认为字形右侧的“瓜”形更接近睡虎地《日书》乙六五简的“瓜”字。孙占宇、彭浩先生等隶定为“狐”,他们认为古人把白狐当作祥瑞之物,并且根据后文“狗”用的“犬”字来表示,而这里不太可能是“狗”。宋华强先生疑为“民渊”,他认为“白”字在这里是“民”的残字,并且从语音学的角度认为“渊穴”可能读为“穿穴”,即挖开墓穴。

简4“地相丘之上”中的“地”,整理者和李学勤先生隶定为“地”,“北地”即是北地郡;陈侃理先生认为北地很可能与秦政区北地郡无关,而是指的北方幽冥之地。何双全、李零先生隶定为“邽”。

其“相”的原图版为,何双全先生从整理者隶定为“相”。李学勤、孙占宇等先生隶定为“柏”,认为柏丘指的是墓所;姜守诚先生则认为柏丘未必是地名,仅是虚指某个长满柏树的山丘;陈侃理先生则认为与墓园有关,疑是死后世界之称。方勇先生认为“柏丘”为地名,是“北地”所属的一个地方。根据字形看,原图版的左边确实是“木”字,而图版右边部分与简3“因令白狗穴屈出”中的“白”字相似,其图版为,所以该字疑为“柏”。

简5“其鬼胜于它而富”中的“胜”,李学勤先生疑为“受”。方勇先生从古音角度将该字隶定为“贱”,疑读为“荐”,“贱”与“荐”同为齿音并且韵部相同。“荐”表享祭义。彭浩、孙占宇等先生释为“贱”,读如本字,认为与上句的“富”相对。贱字从贝从戔,其原图版为,从字形看,该字的左上角应为“贝”字,而右下部分则像是“戈”字,所以该字更像是“贱”。从文意看,“死人以白茅为富,其鬼胜于它而富”意为祭品用白茅衬包是富的表现,而鬼轻贱这些东西。则更符合原文。

简5“已,收腏而之”中的“”,李学勤先生隶定为“”,为“罄”之误,表示竭尽。方勇先生隶定为“釐”,读为“赉”,表示赐予。

简6“毋以淘海祠所”中的“淘”,李零先生从整理者,指淘米水。方勇先生隶定为“”,该字从水从芻,其芻的古音字多为侯部字,与古音为歌部的字关系相近,所以认为“”读为“酏”,并根据《说文》:“酏,黍酒也。从酉也声。一曰甜也。贾侍中说‘酏为粥清。’”认为其是黍酒还是粥之类的东西。陈凯里先生根据周家台秦简祠先农简中的“斩豚耳,与腏以并涂囷廥下”,认为“淘”字可以释作“涂”,祠所,可能是祭祀中的一个步骤。

简6中的“海”,李学勤先生隶定为“”,疑读为“洒”,指的是洗涤,孙占宇先生认为这里应该是扫地的意思。

三、研究现状

关于放马滩秦简《墓主记》(又称《丹》篇)的研究,学界围绕文本性质、历史背景等问题展开了持续探讨,不同学者从各自视角提出了具有启发性的观点:

朱赟斌在2024年的研究中指出,学界此前将《墓主记》简单归为“志怪故事”“官府文书”等单一类别,未能完整揭示文本的本质特征。他从文体发生学角度分析,认为该文本具有“流动性”“综合性”及“嵌套结构”的特点——这种刻意设计的嵌套结构融合了官府文书、志怪叙事等多种文体,体现出多元文本的属性,应视为出于特定目的创作的复合文本。

蔡旭2022年聚焦简文中“丞赤敢谒御史”的行政流程,通过考证得出丞赤任职的县道属于秦京畿地区的“中县道”。他发现该区域行政上由内史主管,但司法权归廷尉,监察权则由御史大夫直接掌控。这种特殊的管理体制,使得丞赤作为县级属官能够越级向御史大夫汇报事务,为理解简文的文书属性提供了制度层面的依据。

王谦2019年针对《丹》篇与志怪小说的关系提出辩证看法。他注意到《丹》篇虽在“死而复生”的情节模式和冥界观念上与魏晋志怪有相似之处,但文本核心是丧葬指导内容,且保留着官府文书的特征,缺乏文学创作的自觉意识。因此,他主张将其定位为“搜神”体志怪小说的源头,而非成熟的文学作品。

马轶男2019年将《丹》篇内容拆分为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以志怪叙事记录丹死而复生的经历,下半部分则系统讲述祠墓的宜忌规范。她强调下半部分才是文本的核心,认为上半部分的志怪故事是方术士为引出祭祀规范而设置的叙事手段,进而提出《丹》篇本质上是指导丧葬实践的实用文书,而非单纯的志怪叙事。

贾振北在2016年的研究中,通过《丹》篇里的葬埋禁忌、祠墓礼仪等内容分析了秦人的民间信仰。他指出,简文中对祭祀程序和冥世观念的详细记载,反映出战国晚期秦地民间对生死问题的系统化认知,为研究秦代基层社会文化提供了直接的文献证据。

李龙俊2016年重新考订《丹》篇的年代,通过辨析简文中的纪年表述,提出该文本最初可能是魏国文献,篇首的“八年”应为魏昭王八年(前299年)。这一观点挑战了此前主流的秦纪年说法,为理解《丹》篇的地域文化背景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

邬文玲2015年对简文中“丹所以得復生者,吾犀武舍人”一句进行了训诂考证。她指出,“吾”字应读作“悟”或“牾”,意为遭遇,而非此前理解的第一人称代词或告知之意。据此,丹的复生是因为偶然遇到犀武舍人干预司命的裁决,这一解读修正了此前对故事因果逻辑的误判。

黄傑2015年将《丹》篇与北大简《泰原有死者》进行对比研究,提出了多项新见解:他认为简1“曰丹”下的字应释为“獻”,指丹被献祭;白狐掘尸的情节反映了秦地对其通灵属性的信仰;“今七年”“八年”对应秦惠文君纪年,并据此推断墓葬年代为前317年左右。此外,他通过对比两文献的祭祀用语,指出《丹》篇体现秦文化传统,而《泰原有死者》反映楚文化特征,最终将这类文献定性为术士创作的丧葬文书,目的是通过文字保障死者在冥世的安宁。

综合来看,学界对《丹》记的研究已从早期的文本定名争议,逐步深入到文体学、历史学、民俗学等多学科交叉分析。当前研究重点集中在文本的复合属性、行政制度背景、民间信仰内涵及跨地域文化影响等方面,而简文的年代归属、地域来源及作者身份等问题仍存在争议,需要结合更多的考古发现与文献互证作进一步探讨。

价值

放马滩秦简《丹》篇出土于甘肃天水放马滩1号秦墓,其价值是多维且深远的,主要体现在文学史、宗教思想史、社会史等领域:

在文学史上,它清晰记载了名为“丹”的人死而复生的离奇故事,情节曲折(受刺、入葬、判决、复活),细节生动。该文献有力地证明了战国晚期至秦代已存在结构完整、想象丰富的虚构性叙事作品,极大填补了文学史链条的缺失环节。李学勤先生率先指出此篇是“前所未见的珍贵材料”其情节完整度远超同期简牍中的零散记载,堪称古代志怪故事的滥觞。

在宗教思想史上,篇中详细描述了“地下”的见闻,展现了对死后世界的具体构想。这为研究秦代民间死后世界观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第一手材料,是理解秦汉之际鬼神崇拜与生命观演变的珍贵窗口。

在社会史上,故事虽然涉及死而复生和祭祀禁忌,却深深根植于现实。前半部分涉及官吏执法、祭祀习俗、丧葬禁忌等,折射出秦代地方社会的面貌、法律实践以及民众的普遍心态与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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