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学研究与应用
Journal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s
- 主办单位: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3079-7071(P)
- ISSN:3080-0757(O)
- 期刊分类:科学技术
- 出版周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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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与中国传统“义利之辨”的融合路径
the Integration Path of Marxist View of Justice and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Debate on Righteousness and Benefit
引言
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价值维度,构建中国特色正义话语体系需扎根马克思主义理论根基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为社会正义建设提供科学方法论,中国传统的“义利之辨”积淀着中华民族独特的正义智慧,二者具有深度融合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本文通过梳理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理论溯源,剖析传统义利之辨的正义内涵与现代价值,探究二者在当代中国的实践融合路径,以期为推进共同富裕、塑造中国特色正义理论提供学理支撑与实践参考。
1 理论溯源
1.1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非正义性的批判逻辑
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运用政治经济学理论方法,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的非正义本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与资本呈现出严重的异化关系。资本家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垄断,迫使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创造出远超自身劳动力价值的剩余价值,而这部分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成为他们财富积累的源泉。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指出:“现代的工人只有当他们找到工作的时候才能生存,而且只有当他们的劳动增殖资本的时候才能找到工作。”这种剥削关系导致了社会财富分配的极度不均,一极是资本家财富的不断积累,另一极则是工人阶级贫困的日益加深。
在生产环节,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异化是其非正义性的重要体现。工人在劳动中不仅无法实现自身的价值,反而逐渐丧失对劳动的主导和兴趣,劳动成为一种被迫的、痛苦的活动。工人创造的劳动产品不仅不属于自己,反而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来统治和压迫自己。例如,在资本主义工厂中,工人长时间从事高强度、重复性的劳动,工作环境恶劣,身心倍受摧残,却只能获得微薄的工资。
在分配环节,资本主义的“按资分配”原则看似遵循等价交换,实则掩盖了其对工人劳动成果的剥削。资本家根据资本的投入获取利润,而工人的劳动贡献却被严重低估。这种分配制度使得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社会矛盾日益尖锐。以19世纪的英国为例,工业革命带来了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但同时也导致了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急剧恶化,贫富悬殊现象十分严重。
马克思认为,这种非正义的根源在于制度---资本主义私有制。私有制使得生产资料被少数资本家垄断,从而导致了劳动与资本的不平等地位。要想实现真正的社会正义,就必须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即“自由人联合体”,才能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使劳动从谋生手段升华为人的“第一需要”。
1.2 恩格斯关于“历史正义”的辩证阐释
恩格斯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的正义思想,提出“历史正义”的辩证观。他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正义并非永恒不变的抽象原则,而是由特定历史阶段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历史范畴。在封建制度下,地主与农奴的等级关系被视为正义,地主拥有土地等生产资料,农奴则依附于领主,为其提供劳动,这种关系是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重要基础;在资本主义社会,“等价交换”成为正义的符号,表面上每个人都有平等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然而,这只是形式上的平等,背后隐藏着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是一种不彻底的正义。所以这两种正义都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被超越。
恩格斯认为,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社会必然会被更高级的社会形态所取代,共产主义社会将实现真正的正义。在共产主义社会,“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将取代资本主义的“按资分配”,劳动将不再是谋生的手段,而是成为人的第一需要。人们将摆脱私有制的束缚,实现自由全面的发展,社会正义将得到真正的实现。这种对正义发展的历史辩证分析,为我们理解正义的演变提供了科学的视角。
1.3 列宁对社会主义正义实践的早期探索
列宁在俄国革命与建设中,将马克思主义正义观转化为实践探索,形成了社会主义正义的早期范式。他的贡献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制度层面:通过十月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确立“按劳分配”原则,为实现经济正义奠定制度基础。列宁指出,社会主义正义的首要任务是“消灭剥削”,使劳动成果归劳动者所有。
实践层面:在新经济政策中探索“正义与效率”的平衡,允许商品交换和局部的市场经济,同时通过国家调控防止贫富分化。他强调,社会主义正义不是平均主义,而是承认差别基础上的公平,即多劳多得与保障底线的统一。
价值层面:提出“共同劳动创造共同财富”的理念,将正义与“人的解放”结合,主张通过发展生产力和文化教育,为“按需分配”创造条件。列宁的实践表明,社会主义正义需要在具体历史条件中动态调整,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又回应了现实问题,也为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与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具体历史相结合提供了理论依据。
2 中国传统“义利之辨”的正义内涵
2.1 儒家“以义为上”的分配正义思想
儒家以“义”为核心构建正义体系,强调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必须遵循道德准则,将道义置于首位。
第一,“义利之辨”的价值排序。孔子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主张利益追求必须以道义为前提。孟子进一步提出“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强调国家治理应“制民之产”,将保障基本物质需求与道德教化并重,实现“富民”与“教民”的统一。
第二,“均平”思想的分配原则。儒家反对贫富悬殊,孔子认为“不患寡而患不均”。董仲舒提出“调均”理念,主张通过制度调节实现上下相安。这种思想并非绝对平均主义,而是追求合理差距基础上的社会公平,避免出现“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急愁苦”的现象。
第三,“民本”导向的正义目标。儒家将“义”与“为民”结合,如孟子“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主张,要求统治者“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通过利益分配的倾斜保障弱势群体权益。这种以民为本的分配正义思想,体现了儒家对社会公平和人道主义的关注,为后世的社会治理和正义观念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综上所述,儒家正义观以伦理为纽带,将分配公平与道德教化结合,形成了“义利兼顾”的辩证思维。
2.2 墨家“兼相爱,交相利”的平等正义观
墨家的“义利之辨”思想与儒家有所不同,其正义思想更强调平等与功利的统一。
第一,坚持“兼爱”为核心的平等原则。墨子提出“兼相爱,交相利”,主张打破血缘亲疏的差序格局,实现天下之人皆相爱。这种平等不仅是道德层面的,更要求物质利益的共享,即“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墨子认为,只有人们相互关爱,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与正义。
第二,坚持“兴天下之利”的功利正义。墨家以“利”定义“义”,认为“义,利也”,将“利”与“义”紧密联系在一起,其正义的标准为“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这种功利主义并非个人私利,而是国家百姓人民之利,主张通过“尚贤”“节用”等制度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其中,“尚贤”打破了传统的等级和血缘限制,使有才能的人能够得到任用,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利益;“节用”则反对奢侈浪费,提倡合理利用资源,以确保社会财富能够得到公平分配。
第三,追求“非攻”“节用”的实践规范。墨家反对战争掠夺和奢侈浪费,认为这两种行为违背“交相利”的正义原则,主张通过公平交易和资源合理分配实现社会和谐。
综上所述,墨家的平等正义观注重实践与功利的结合,为当代社会公平提供了“兼爱互利”的文化资源。这种正义观具有鲜明的实践导向和功利色彩,为中国传统正义思想的发展注入独特的活力,对当代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3传统义利观对现代社会的现代价值
虽然中国传统义利观产生于古代农业社会,与现代社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存在较大差异,但其中的许多核心理念依然在现代社会中留下了深刻的价值残留,对当代社会的发展产生着积极影响。
在价值层面,传统义利观中“见利思义”“义然后取”的道德准则,为市场经济中的诚信建设提供伦理支撑。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和个人面临着各种利益诱惑,如果仅追求利益而忽视道德和法律,就会出现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不良现象,破坏市场秩序。而传统义利观所倡导的,在追求利益的同时要坚守道义底线的思想,有助于引导市场主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在制度建设层面,传统义利观中的“均平”思想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产生了重要影响。“均平”思想虽然不能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绝对平等,但它致力于对社会财富进行合理调节,关注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所追求的“底线公平”原则相契合。如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社会救助等体系,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在社会实践层面,传统义利观中的“民本”思想与当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高度契合,“民本”思想强调统治者要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关注民生,这与当代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致力于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是一致的。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教育医疗改革等重大社会实践中,中国政府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这不仅是对传统“民本”思想的传承和发展,也是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生动实践。
以上价值表明,传统义利观与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存在可融合的文化基础。
3 社会主义实践下的正义理论创新
3.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义利兼顾”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又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所蕴含的“义利兼顾”原则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与中国传统“义利之辨”的有机融合。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的辩证统一。马克思主义强调生产决定分配,主张通过发展生产力为正义奠定物质基础;而传统“义利兼顾”思想则为市场行为提供伦理约束。分配对生产是具有反作用的,只有合理的分配制度才能够促进生产的发展,反之则会阻碍生产。我国通过“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三次分配发挥补充作用”的制度设计,既激发市场活力,又通过税收、社保等手段调节差距,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实现“利”与“义”的统一。
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资本规训”与“以义制利”的结合。马克思主义批判资本的无序扩张,传统儒家也强调“以义为上”“以义制利”,提醒市场主体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要遵循道德准则,不能为了私利而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国在市场经济中设置“资本红绿灯”,既发挥资本的生产作用,又通过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政策,遏制“见利忘义”的行为,如对平台经济的监管、对虚假广告的打击等。
最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现代转化。将墨家“交相利”思想与马克思主义所要求的社会责任理念融合,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各主体之间要互利共赢,通过公平交易、合作发展实现共同利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政策法规来保障“义利兼顾”原则的落地。一方面,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对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另一方面,加强市场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同时,积极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参与公益事业、环境保护等活动,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如扶贫攻坚中的企业捐赠、生态保护中的绿色生产等,使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协调。
3.2共同富裕目标下传统“均平”思想的当代转化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也是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在中国的具体实践。这一目标与中国传统“均平”思想在追求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方面具有内在一致性,但在实现路径上,共同富裕目标下的实践更加科学、全面和富有时代特色,实现了对传统“均平”思想的当代转化。
首先,是从“均贫富”到“共同富裕”的升华。传统“均平”思想多停留在分配层面,如儒家的“不患寡而患不均”、董仲舒的“调均”理念、太平天国的“均田免赋”,都是通过对社会财富的调节来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然而,这种思想往往缺乏对生产力发展的足够重视,在实践中容易陷入平均主义的误区。而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则强调“共建共享”,认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途径是发展生产力,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才能为公平分配提供充足的物质基础。我国的共同富裕目标正是基于这一科学认识,将“富”与“共”有机结合,既注重财富的创造,又强调财富的公平分配。我国“先富带后富”的策略,既打破了平均主义的束缚,充分发挥了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的先富优势,激发了社会的发展活力,又通过先富地区和人群带动后富地区和人群,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如东西部协作、乡村振兴战略,将传统“均平”诉求转化为动态的、渐进的富裕过程。
此外,实现物质与精神双重富裕的全面追求。马克思主义理论强调“人的全面发展”,而儒家思想则主张“富而教之”。在共同富裕的实践中,我们不仅追求物质财富的增长,还通过文化惠民、道德建设等工程来提升精神文明。例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建设、“感动中国”的评选等活动,都是为了实现物质利益与道德正义的全面共进,从而达到“利”与“义”的和谐统一。
最终,在城乡协调发展中体现传统智慧。马克思主义主张“消灭城乡对立”,而传统的“重农固本”思想则为城乡融合提供了文化上的支持。我国社会主义实践通过实施“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和“乡村建设行动”,既有效地缩小了城乡之间的差距,又传承了乡土文脉。在乡村治理中,乡规民约与现代法治的结合,既保留了乡村的传统美德,又引入了现代治理理念,使得城乡关系更加协调,共同进步。
3.3文化认同视角下的正义话语体系构建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正义话语体系,需要融合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科学内涵与中国传统义利观的文化底蕴。
首先,需要核心概念的融合创新。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与传统“义”“利”概念结合。例如,用“义利兼顾”来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既符合马克思主义“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要求,又易被民众理解接受。
其次,是在实践叙事中的文化嵌入。比如在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等正义实践中,融入传统“仁爱”“民本”的元素。将脱贫攻坚诠释为“天下归仁”的现代实践,将生态文明建设与“天人合一”思想结合,增强正义理论的文化感染力。
最后,是对国际话语的中国表达。以马克思主义中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核心,吸收墨家“兼爱”、儒家“天下大同”的思想,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正义观,如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互利共赢”理念。
4结语
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与中国传统“义利之辨”的融合,是理论逻辑与文化逻辑的统一。这种融合既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又激活了传统义利观的当代价值,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路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需进一步深化这种融合,使正义理论既具真理力量,又具文化魅力,为人类文明新形态贡献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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