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艺新声
Journal of New Voices in Arts and Literature
- 主办单位: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3079-3602(P)
- ISSN:3080-0889(O)
- 期刊分类:文学艺术
- 出版周期:月刊
- 投稿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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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记忆与诗性正义——巴中“请火姑娘”习俗的叙事结构与文化隐喻
Ritual, Memory, and Poetic Justice —The Narrative Structure and Cultural Metaphor of the Custom of "Fire Girl" in Bazhong
引言
中国乡土民俗背后藏着民众深厚的文化情感与集体心理诉求,四川巴中“请火姑娘”及其变体便是典型。这一正月十四至十六由女性主导的仪式,则映射了传统乡村的纠纷解决、道德评判与正义实现观念,是民间司法文化的戏剧性展演。文学人类学为研究这一民俗提供了独特视角,格尔茨的“深描”、特纳的“社会戏剧”、利科的叙事理论,均指向仪式是承载意义、处理现实情绪的文化实践。从这一视角看,“请火姑娘”有着完整叙事结构,仪式中的器物、动作等皆是需解码的象征符号,还兼具心理慰藉、社会整合等多重功能,其周期性更是建构集体记忆的媒介,得以让我们窥见其背后的社会关系、现实焦虑与秩序向往。
一、“请火姑娘”仪式的叙事结构:一场严谨的“社会戏剧”
在进行田野调查时,由于时间未到,笔者无法亲身参与体验整个仪式,但对村中亲历者进行了详细的访谈,不过被访问者年龄已逾耄耋,记忆不甚清晰,所以文中关于整个习俗的描述是在调查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已有文献整合而成。根据田野资料与文献记载,巴中地区的“请火姑娘”仪式通常包含以下核心环节,它们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叙事序列,近乎一场精心排演的“社会戏剧”。
序幕
代表着洁净与邀约,是一种破裂的暗示与仪式的准备。整个仪式多选择在正月十四或十六的夜晚,于堂屋或院落等洁净、僻静处进行。准备的工具主要是一个稻草人偶,由风干的稻草、七根坟墓上生长的茅草制作而成,一些乡镇还在其中夹杂七根彩线;制作完成后,覆以女性衣物或头巾,象征“火姑娘”的依附之物;还包括一个提篮,竹编或是稻草编制都可,其边缘插上一根竹筷或木棍作为“轿杆”;有时还会放置剪刀、尺子等女性日常用品作为“法器”,稻草人则被放在提篮正中央固定。提篮的正前方有一物品,上面插着三炷香;香前面则是一堆火或者一盆火。近距离的参与者主要为女性,她们需沐浴净手,心怀虔诚地相对而坐,提着提篮,其余的人则围着火堆而坐。这一阶段通过空间净化、人员筛选和法器准备,划定了神圣与世俗的边界,预示着日常秩序的暂时悬置,一个与超自然力量沟通的“阈限”空间即将开启。这类似于特纳所说的社会戏剧的“破裂”阶段前奏,日常规范被暂时搁置,为非常态的事件发生创造条件。
展开
两名少女用手指轻轻托起提篮边缘的“轿杆”,其余人围坐,齐声吟唱特定的歌谣,内容多为邀请“火姑娘”下凡游玩、享用供奉,并表达询问事情的愿望。歌谣节奏舒缓,反复吟唱。歌词内容大致如下:
大月亮,二月亮,
杀大猪,宰大羊,
不请爹,不请娘,
专专请天上的火姑娘,
火姑娘,你要来就早点来,
莫要在路上紧到挨。
门神老爷你莫挡,
灶神菩萨送进来,
火姑娘,你要来,
莫等半夜子时来,
半夜子时露水重,
打湿你的绣花鞋。
众人可大声反复吟唱,直到托筛的人手臂逐渐感到沉重或提篮开始轻微晃动,这时围观者可高声问道:“火姑娘你来了没有啊?”如若整个提篮往下倾斜,篮中的草人向下倒去,则代表“火姑娘”已然降临附体于提篮之上,正在点头。此刻,仪式进入关键转折点——众人以为的超自然力量介入凡间,日常物理规律被象征性打破,一个沟通人神的“媒介”被建立起来。参与者情绪变得专注而敬畏。
高潮
作为一种问答与审判,是仪式实行调整功能的核心环节。这也是整个仪式的核心和高潮部分。在场者可以向“火姑娘”提出各种问题。问题范围广泛,从个人婚嫁、家庭运势,到更细致敏感的话题:如财物丢了往哪个方向寻回、是否为某人窃取、邻里生口角了谁对谁错、某人行为举动是好是坏等,但更多询问方向都是对来年好运、家人健康的期待。提篮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火姑娘”的意志,它会通过控制提篮前后晃动,以敲击地面的次数这种方式来回答“是”“否”或指示方向,如果只是单纯地回答“是”,便往前倒触碰地面一次,有时遇到复杂或难以表态的问题便静立不动。当提出的问题涉及纠纷或道德评判时,这一询问过程俨然构成了一场微型“神明审判”现场。提问者代表“原告”或关切者,提篮的运动则表示“神判”的结果。所有参与者将共同见证这一“审判”过程。例如,若问及失物,提篮可能指向某个方向或通过敲击暗示某家;若问及是非,特定的晃动方式可能代表对某一方的谴责或对行为的否定。这一阶段期间极具不稳定性,有时提提篮的二人谁使用的力气更重或略轻,都可能造成提篮的摇晃倾斜,人提久了提篮手臂也自然会感觉酸重。这本是自然可解的现象,却因民众的期待充满了戏剧张力,代表了社会矛盾与道德焦虑在仪式场域中的投射与象征性解决。
尾声
送神与复原的环节,是一种情绪的重新整合与社会秩序的回归。问答结束后,参与者需大声感谢“火姑娘”并恭送其归去,将提篮与草人放于火堆中燃烧殆尽,隐含着对神灵及其附身物品的尊重。待其余所有工具被收起,仪式空间的神圣性得以解除,参与者便恢复日常状态,此时众人还会分享一些食物,交流着对美好未来的畅想。仪式结束后,社区生活表面上回归常态,但经过仪式“审判”所暗示的结果或达成的共识,可能对相关当事人的声誉、心理以及社区舆论产生实际影响,从而在象征层面完成了对社区秩序的调整与重新整合。
整个仪式叙事结构严谨,请神者、附体媒介、提问者、见证者缺一不可,角色分明,情节推进有序,从准备、请神、问答到送神,整个过程井然有序,充满了悬念与期待。它通过一套高度程式化的行为语言,将日常生活中难以言说、难以裁决的矛盾,搬演到一个由超自然权威背书的“法庭”之上,进行公开的、仪式化的“审理”。
二、仪式中的文化隐喻与“诗性正义”的追求
“请火姑娘”仪式中蕴含着当地丰富的文化隐喻,这些隐喻共同指向了巴中这片乡土社会对“正义”的一种特殊理解与实践方式,“诗性正义”这一概念可概括其特质。玛莎·努斯鲍姆(Martha Nussbaum)曾用“诗性正义”指代文学想象所培养的公正旁观者立场,以及对于特殊性与情感的关注,这里将其转化成以“请火姑娘”这一仪式为对象,从而引申为:民间社会通过具有想象力、情感投入和象征形式特点的仪式叙事,来表述、追求和实践其公正观念的文化行为。
(一)“火姑娘”作为超自然仲裁者的隐喻
“火姑娘”并非体系化宗教中的高级神祇,虽有传闻说她是天上的七仙女,但在其他传说记载中并未有所证明,故而更像是一位亲切又具神通的女性精灵或祖先神,有时也被认为是灶神眷属或未嫁而亡的少女魂灵。其明确的女性身份,与传统社会中女性常与家庭、邻里、情感等事务相互捆绑有重要关联,使其塑造成处理社区内部“细事”,如儿女婚嫁、口角、猜疑、小规模失窃、品行议论之类事项的合适仲裁者形象。她超越了具体的人际关系和利益纠葛,象征着一种相对中立且能洞察隐秘的神秘裁决力量;她的降临,同时也意味着引入了高于日常村长、族长之类人际权威的评判标准。
(二)仪式空间作为“临时法庭”的隐喻
洁净、封闭的仪式空间,临时构建了一个脱离日常社会关系的“法外之地”或“神圣法庭”。在这里,日常的身份、辈分、财富差异在一定程度上被暂时淡化,由于提篮者主要是女性,且仪式要求众人心诚平等,故而所有人都需遵守共同的仪式规则。提问的公开性和回答的象征公开性,皆模仿了公开审理的原则。尽管没有成文法典,但裁决依据的是地方共享的道德伦理、人情事理,即所谓的“天理人情”。
(三)问答过程作为“神判”与“舆论审判”结合的隐喻
提篮的运动被解释为神意,这是一种典型的“神判”形式遗绪。然而,与古代严峻的物理性惩罚不同,“请火姑娘”的“神判”是温和的、象征性的,且具有高度的解释空间。尤其是真正的“审判”力量往往不在于神意答案本身,而在于整个问答过程所引发的舆论影响与后续效应。有关品德评判的问题一旦在仪式中公开提出,无论“火姑娘”如何回答,相关事件及中心人物就已经被置于集体目光的关注和道德审视的聚光灯下。这一提问行为本身,可能就已表达了乡村里对某件事的关注或对某人的不满情绪。而含糊的“神示”之后,往往伴随着参与者事后的多方解读、相互议论和急速传播,从而形成强大的社区舆论压力。这种压力,可以促使当事人进行自我反省、促使知情人透露相关信息,甚至促使过错方采取事后补救措施。因此,仪式实际是启动了一场以“神意”为引子、以乡土社会舆论为实质的“法院诉讼”过程。
(四)“诗性正义”的实现机制
努斯鲍姆提出“诗性正义”并认为文学想象是有益于公共生活的,在人性上“保持丰富性”十分必要,这点特征在“请火姑娘”这一过程中亦有体现。首先,仪式提供了一种安全的情感宣泄与矛盾展示渠道。在日常生活中直接指责邻居或质疑同伴可能造成矛盾,但在“请火姑娘”的名义下,所有的疑虑和不满可以委婉地借神之口表达出来,避免了正面冲突。其次,仪式实现了一种伦理规范的重申与强化。通过对具体事件的是非询问,乡村共同认可的诚实、睦邻、品行端正这类是非标准、道德准则,在象征性的审判中被一次次确认和强化。再者,仪式有效地促进了社区整合与共识达成:共同参与一场涉及乡村事务的“审判会”,本身就是强化共同体意识的过程。最后,仪式给予了弱者相对的发声机会与场所。在传统社会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少女与妇女借助“神问”,获得一定的发言权,也能对涉及自身的不公现象向凌驾于世俗关系之上的权威寻求某种意义上的公道。
这种正义追求之所以称为“诗性”,在于它不依赖理性冷峻的逻辑论证和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借助一种假设鬼神存在且能干预的神话思维、提篮运动代表神意的象征行动和仪式过程再阐释的集体叙事,编织出一张“天理昭昭”“鬼神难欺”的审判之网,让参与者在情感上相信正义以未知的方式得到了伸张,从而获得心理安慰、达到平衡。它体现了乡土社会在面对秩序难维时,所创造的一种独特的、充满文化想象力与情感智慧的解决策略。
三、集体记忆的建构与传承:仪式作为文化认同的载体
“请火姑娘”习俗并非一次性的孤立事件,它通常在特定时节周期性地举行,代代相传。这使其成为构建和传承地方性集体记忆的重要机制。
(一)仪式重复与记忆刻写
年年重复的仪式流程,就像来回咀嚼同一个“故事”。女性们在长辈的默默影响或同伴的相互学习中,学会了仪式技能,更内化了仪式背后深刻的生活认证:即通过这种特殊方式可以关注和评判乡村事务,这种超自然力量与民众的道德生活联结紧密,乡村集体的凝视显示出强大的规范力量。即使是过去仪式中发生的“灵验”故事以及引发的后续反响,也会随着时间,在口耳相传中强化为地方记忆的一部分,巩固仪式的权威性和众人的有效性认知。
(二)地方性知识的传递
仪式中蕴含的关于人际关系处理、矛盾化解、道德评判的朴素智慧,以及那种将抽象正义诉求转化为可操作仪式行为的思维模式,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通过代代参与被潜移默化地传递下去。即使在社会变迁、法律普及的今天,人们已然意识到其中的不可靠,这种深层的文化心理模式可能仍然影响着人们处理纠纷、评价是非的方式。因此,“请火姑娘”习俗作为一种记忆实践,不断再生产着关于社区秩序、道德观念和超自然信仰的地方文化图式,维系着特定群体的认同感,是民间文化传承的重要毛细血管。它不一定能在生活中解决什么实际问题,但能够清晰地体现出原始先民遗留下来的认知方式以及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四、当代语境下的变迁与意义再审视
随着现代化、城镇化的推进,科学观念的普及以及正式司法体系的全面覆盖,巴中“请火姑娘”一类习俗的生存空间已发生显著变化。其神圣性、权威性减弱,更多作为年节娱乐或文化遗产表演项目存在。严肃的“问官司”“断是非”功能极大萎缩,甚至被参与者主动淡化。在现存的网络视频里可以看见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文化隐喻与“诗性正义”的追求完全失去意义。在当代语境下,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再审视:
作为文化记忆与情感结构的遗存。该习俗作为历史形成的文化记忆,仍然影响着当地人的情感结构和思维方式。它所体现的对社区和谐、道德自律的重视,对“暗室亏心,神目如电”的道德敬畏心理,可能以新的形式存在于民间调解、舆论监督等实践中。
揭示出一种非实质性制度的社会治理功能。即在实质性的法律制度之外,巴中的乡土社会长期依赖一套复杂且有序的非实质性制度:包括习俗、仪式、舆论,从而维持社会秩序、解决民间纠纷。理解这些非正式制度的内在逻辑,对于今天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实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仍有借鉴意义。
“诗性正义”的现代启示。 “诗性正义”强调对具体情境、个体情感与社区关系的关注,其通过叙事和象征来凝聚道德共识、疏导社会情绪的方式,与单纯依靠冷硬法条和程序正义的现代司法形成互补。在现代社会,文学、艺术、公共讨论乃至某些仪式化的公共活动,实际上也在某种程度上扮演着提供“诗性正义”体验、促进社会整合的角色。
文化遗产价值与人文研究价值。作为巴中地区的特色民俗,“请火姑娘”具有极为重要的文化遗产保护价值。对其进行文学人类学解读,不仅能丰富民俗学研究的多重内涵,也为理解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律与道德与世俗、个体与社区复杂交织的关系,提供了一个生动具体的文化样本。
五、结论
巴中“请火姑娘”这一习俗,真实清晰地向我们展现了它的“诗性正义”。看似简单的民俗活动,实则是具有精巧结构、丰富意蕴的文化叙事文本。完成“社会戏剧”的整个过程深刻隐喻了巴中地区对正义的独特理解以及追求方式。即使发展至今已经式微,但它揭示的关于巴中的民间智慧与民众的深层文化心理,依然值得关注和深思。
参考文献:
- [1] 杨棵瑞,向程.民间司法公正视野下的民俗特征及其意义研究——大巴山民俗“请‘火’姑娘”中的法文化解读[J].四川民族学院学报,2017,26(06):54-59.
- [2] 克利福德·格尔茨.文化的解释[M].韩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9.
- [3] 维克多·特纳.仪式过程:结构与反结构[M].黄剑波,柳博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 [4] 保罗·利科.时间与叙事(卷一)[M].王文融,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 [5] 四川省巴中县志编纂委员会.巴中县志[M].成都:巴蜀书社,1994.
- [6] 玛莎·努斯鲍姆.诗性正义:文学想象与公共生活[M].丁晓东,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