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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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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ntiers of Law

  • 主办单位: 
    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 
    3079-7101(P)
  • ISSN: 
    3080-0684(O)
  • 期刊分类: 
    人文社科
  • 出版周期: 
    月刊
  • 投稿量: 
    2
  • 浏览量: 
    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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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质生产力赋能高原农业法治化路径探析

Analysis on the Path of New Productivity Empowering the Legalization of Plateau Agriculture

发布时间:2026-04-23
作者: 龚倩 :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云南昆明;
摘要: 新质生产力是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而法治建设是其有效赋能的根本保障。本文以云南高原特色农业核心产业——勐海县普洱茶产业为研究样本,梳理国内外新生产力与农业法治化融合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阐述研究的必要性、科学意义及应用价值。通过解析新生产力的内涵及其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耦合关系,梳理勐海县普洱茶产业的发展优势与现实困境,阐明法治保障新生产力赋能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从建设有为政府、强化司法保护、培育法治文化、优化产业发展模式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法治化路径,为云南高原特色农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支撑,为建设农业强省、农业强国提供参考。
Abstract: New productivity is the core driving force for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plateau characteristic agriculture,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s the fundamental guarantee for its effective empowerment. This paper takes the core industry of Yunnan plateau characteristic agriculture-Puerh tea industry in Menghai County as the research sample, combs the research status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integration of new productivity and agricultural legalization at home and abroad, and expounds the necessity, scientific significance and application value of the research. By analyzing the connotation of new productivity and its coupling relationship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 this paper combs the development advantages and practical difficulties of Pu 'er tea industry in Menghai County, and expounds the necessity of the rule of law to ensure the empowerment of new productivity. On this basi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argeted legalization paths from the aspects of building a promising government, strengthening judicial protection, cultivating a culture of rule of law, and optimizi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models, so as to provide legal support for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characteristic agriculture in Yunnan Plateau and provide reference for building a strong agricultural province and a strong agricultural country.
关键词: 新生产力;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法治化路径
Keywords: new productivity; plateau characteristic agricultur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the path of legalization

引言

新质生产力以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为核心特征,是突破发展瓶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全新动能。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其现代化进程与新质生产力的融合发展密不可分,而高原特色农业凭借独特的自然资源禀赋,成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云南省依托得天独厚的地理气候条件,培育形成了普洱茶、花卉、高原果蔬等特色农业产业,成为地方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

但当前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仍面临技术应用不充分、产业标准化程度低、市场秩序不规范、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新质生产力的赋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而法治作为规范市场行为、保障产业发展、维护主体权益的根本准则,是破解上述难题的关键抓手。现有研究虽已关注新质生产力与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联及农业法治化建设,但针对高原特色农业这一特定领域,结合新质生产力赋能需求的法治化路径研究仍较为薄弱。本文以勐海县普洱茶产业为研究样本,深入剖析新质生产力与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联系,梳理产业发展现实困境,探索适配的法治化路径,旨在为云南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保障,也为全国同类地区特色农业发展提供参考与借鉴。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界对新质生产力与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研究正逐步深化,相关成果已形成初步理论框架,学者们普遍认为新质生产力是推动农业现代化、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与质量的核心因素,而云南省因独特的高原地理气候条件,成为高原特色农业领域的研究热点。当前国内研究主要聚焦两大核心方向:一是新质生产力与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联研究,重点探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农业生产的融合应用,分析技术创新如何提升农业生产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以及通过产业链延伸、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农业产业附加值提升与可持续发展,尤其关注高原特色农业的技术适配性与应用落地路径;二是现代农业法治化路径探索,研究如何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新质生产力在农业领域的有效落地,规范农业生产经营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防范技术应用中的各类风险,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整体而言,国内研究已初步搭建起新质生产力与农业发展的理论关联,但针对高原特色农业的特殊性,将新质生产力赋能与法治化建设深度结合的研究仍有待细化,尤其缺乏以具体特色产业为样本的实证分析,研究成果的实践指导性与针对性仍需进一步提升。

(二)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在农业技术创新与法治化建设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早,积累了丰富的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其研究重点与实践探索为我国提供了有益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在精准农业、智慧农业方面取得显著突破,通过智能化装备、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的深度融合,构建了成熟的农业技术应用体系,实现了农业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的双重提升,相关研究聚焦于农业技术的研发适配、推广应用与效果评估。同时,国外高度重视农业法治化建设,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全方位规范农业生产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保护、产业链利益分配等环节,保障农业产业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例如建立严格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标准、农业生态保护法律制度、农业市场竞争规则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二、研究的必要性、科学意义与应用价值

(一)研究的必要性

法治化路径探索的现实需求,普洱茶产业是云南高原特色农业的核心产业,勐海县作为“中国普洱茶第一县”,其产业发展面临生产标准化不足、产业链利益分配不均、品牌保护不力、国际市场对接不畅等困境,亟需通过法治化路径规范产业发展秩序,保障产业可持续发展。以勐海县普洱茶产业为样本探索法治化路径,既能为普洱茶产业发展提供系统的法治逻辑,推动其市场化、国际化进程,也能为勐海县边疆民族治理、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新思路,同时为云南省花卉、果蔬等其他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提供参考。

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核心要求,新质生产力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驱动力,其在高原特色农业领域的应用,能够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提升农业生产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而法治化建设能够为新质生产力的应用扫清制度障碍,规范技术应用行为,保障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落地,让新质生产力真正成为推动高原农业现代化的核心动力。

促进高原特色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高原特色农业具有独特的资源优势,但同时面临生态环境脆弱、资源约束较强等挑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质生产力的应用,能够通过精准化生产、绿色化种植等技术手段,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实现农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的协同发展,推动高原特色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助力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强省建设。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通过法治化路径能够规范农业生产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而新质生产力的应用能够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和附加值提升,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普洱茶产业作为勐海县乡村振兴的核心产业,其法治化发展能够带动农文旅融合发展,从产业、土地、人口三个维度推动乡村振兴,提升农民的幸福感、获得感与安全感。

(二)科学意义

揭示新质生产力与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联系。通过深入研究新质生产力在高原特色农业中的应用场景与赋能机制,能够清晰地揭示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和互动规律,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新质生产力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为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参考。丰富和完善农业法治化理论体系,结合高原特色农业的资源禀赋、发展特征与现实需求,探索法治化路径在农业领域的具体应用,能够弥补现有农业法治化研究在特定领域的不足,丰富和完善农业法治化理论体系,为农业法治化建设提供更具针对性的理论支持和指导。

深化对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规律的认识,以勐海县普洱茶产业为样本开展实证研究,梳理产业发展的优势与困境,探索新质生产力赋能下的法治化发展路径,能够深化对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规律的认识,为其他地区特色农业发展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探索意义。

三、新质生产力与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耦合关系

(一)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内涵

新质生产力是区别于传统生产力的全新生产力形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为主要特征,通过生产要素的创新性配置、生产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实现生产效率与发展质量的双重提升。其核心内涵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技术革命性突破,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生物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推动生产技术的迭代升级;二是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打破传统生产要素的组合模式,实现人才、技术、资本、土地等要素的优化配置;三是发展模式绿色化转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同推进。与传统生产力相比,新质生产力更注重创新驱动、质量提升与可持续发展,是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先进生产力形态。

(二)新质生产力与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耦合逻辑

新质生产力与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存在高度的耦合性,二者相互促进、协同发展。一方面,新质生产力为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核心动力,能够破解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资源约束、产业升级等难题,通过智能化生产提升农业生产效率,通过绿色化技术保护高原生态环境,通过产业链延伸技术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推动高原特色农业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另一方面,高原特色农业的高质量发展为新质生产力的应用提供了广阔场景,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品牌建设等各环节的发展需求,能够倒逼技术创新与要素优化配置,推动新质生产力在农业领域的落地应用与迭代升级。二者的耦合发展,能够实现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的同频共振,推动高原特色农业走出一条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四、勐海县普洱茶产业发展的优势与现实困境

(一)勐海县普洱茶产业发展的核心优势

自然资源优势,勐海县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地处澜沧江流域,海拔适中、雨量充沛、土壤肥沃,具有普洱茶种植的天然地理气候条件,所产普洱茶原料品质优良,是普洱茶核心产区,为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资源基础;品牌与文化优势,勐海普洱茶拥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是“中国普洱茶第一县”,品牌知名度高、市场认可度强,普洱茶文化与民族文化深度融合,形成了独特的文化品牌优势,为产业增值提供了重要支撑;政策与技术支持优势,国家和云南省高度重视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普洱茶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产业规划、资金扶持、技术推广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现代农业技术在普洱茶种植、加工中的应用逐步深入,推动产业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不断提升。

(二)勐海县普洱茶产业发展的现实困境

上游生产环节:标准化程度低,资源利用效率不高。茶园管理缺乏统一标准,部分茶农仍采用传统种植方式,病虫害防治手段落后;茶叶采摘与初加工技术参差不齐,原料质量波动较大;成本控制能力较弱,土地、水资源等利用效率不高,部分生产环节存在资源浪费现象,影响了原料的整体品质。

中游加工环节:工艺创新不足,质量管控体系不完善。茶叶加工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加工技术与工艺创新能力不足,产品同质化严重;产品标准化体系尚未健全,质量管控环节存在漏洞,部分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企业之间竞争大于合作,缺乏产业协同发展机制,规模效应难以发挥。

下游销售环节:品牌建设滞后,市场秩序不规范。普洱茶品牌数量多但知名品牌少,品牌建设与运营能力不足,品牌附加值低;销售渠道较为传统,线上线下渠道融合不畅,数字营销手段应用不充分;市场需求波动较大,消费者对产品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而市场上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市场竞争秩序不规范,影响了产业整体形象。

五、新质生产力赋能普洱茶产业发展的法治保障必要性

(一)新质生产力重塑普洱茶产业的法治需求

新质生产力的应用正在全方位重塑普洱茶产业的生产、加工、销售全产业链,推动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而这一过程亟需法治的引导、规范与保障。新质生产力的应用涉及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要素配置、市场交易等多个环节,各环节均存在不同的法律风险,如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生产环节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市场交易中的合同履行等,若缺乏完善的法治体系,极易引发各类纠纷,影响新质生产力的赋能效果。同时,新质生产力的应用推动产业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亟需通过法律制度明确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主体行为,协调利益关系,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普洱茶全产业链规范化的法治支撑

普洱茶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实现全产业链的规范化发展,而法治是全产业链规范化的核心支撑。在种植、采摘、加工、销售等环节,需要通过法律制度建立统一的标准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需要通过法治手段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通过法律制度引导和监管数据市场化,推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在产业中的合理应用,保护数据安全与主体合法权益。只有以法治为支撑,才能实现普洱茶全产业链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为新质生产力的赋能奠定坚实基础。

(三)普洱茶产业市场化与国际化的法治护航

市场化与国际化是普洱茶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而法治是产业市场化与国际化的重要护航。一方面,需要通过法治手段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打破市场壁垒,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动产业市场化发展;另一方面,需要通过法治手段对接国际农业贸易规则,完善知识产权跨境保护体系,防范国际市场风险,推动普洱茶产业与国际市场接轨,实现国际化发展。同时,在产业“走出去”的过程中,需要通过法律制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法治支撑。

六、新质生产力赋能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化路径

(一)构建“有为政府”,完善法治供给体系

制定适配的专项法规与配套制度。结合高原特色农业与新质生产力融合发展的需求,制定普洱茶产业等特色产业发展的专项法规,明确新质生产力应用的基本原则、权利义务、监管机制等;完善技术创新、智能管理、绿色生产等方面的配套法规,补齐制度短板,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衔接顺畅的法规体系,确保法规的协调性与可操作性。

强化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机构设置,明确各执法部门的职责边界,避免职能交叉或监管空白;制定标准化的执法程序与执法标准,提升执法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建立执法效果评估与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化解涉农行政争议,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畅通行政争议解决渠道,保障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广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高效化解涉茶等涉农行政争议,营造和谐的产业发展环境。

(二)强化司法护农,筑牢司法保障防线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技术创新活力。明确农业领域知识产权的界定与保护范围,加强对普洱茶种植加工技术、品牌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与惩罚力度,提高侵权成本;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推动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激发新质生产力创新活力。

建立健全枫桥式涉农纠纷调解机制。设立专门的涉农纠纷调解机构,配备专业的调解人员,规范调解机构的运作模式;制定标准化的调解程序,提升调解效率与质量;强化调解结果的执行力与公信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化解。

推进“检察护企”建设。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聚焦高原特色农业企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依法办理涉企案件,加强案件办理的监督指导;完善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与救济机制,为农业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健全基层涉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便捷化的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援助与法律咨询服务,重点保障农民、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法治宣传与教育,提升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优化产业发展模式,推动法治与产业融合

首先政企合作探索新质生产力应用新路径。建立政府与企业常态化合作机制,创新合作模式,围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项目;科学选择合作项目,加强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监管与指导;建立合作效果评估与反馈机制,及时优化合作策略,推动新质生产力在高原特色农业中的落地应用。农文旅融合发展,打造新质生产力展示平台。其次以法治为保障,推动农业、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打造集种植、加工、体验、旅游于一体的产业融合发展平台,展示新质生产力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成果;完善融合项目开发与运营的制度规范,保障各主体合法权益,提升融合发展效果。依托边境贸易,拓展新质生产力国际市场。最后抓住边境贸易发展的政策机遇,以法治为支撑,完善边境贸易相关制度,规范边境贸易行为;推动普洱茶等高原特色农产品的国际化品牌建设,完善跨境物流、知识产权保护等配套体系;防范边境贸易与合作中的各类风险,推动高原特色农业借助新质生产力走向国际市场。

七、结语

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法治是新质生产力有效赋能的根本保障,二者的深度融合是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以勐海县普洱茶产业为样本,梳理了新质生产力与农业法治化建设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了新质生产力与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耦合关系,剖析了勐海县普洱茶产业发展的优势与现实困境,明确了法治保障的必要性,并从构建“有为政府”、强化司法护农、培育法治文化、优化产业发展模式四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法治化路径。

云南高原特色农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以新质生产力为驱动,以法治化建设为保障,通过完善的法治体系引导、规范、保障新质生产力的应用,推动产业全产业链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实现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的同频共振。本文的研究成果为云南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路径参考,也为全国同类地区特色农业发展提供了借鉴。未来,还需结合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持续优化法治化路径,推动法治与产业深度融合,让新质生产力的赋能作用充分发挥,为农业强省、农业强国建设贡献更多力量。

参考文献:

  1. [1] 韩文龙,张国毅.新质生产力赋能高质量发展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J].政治经济学评论,2024,15(05):72-94.
  2. [2] 叶振宇.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升级与路径突破[J].人民论坛,2024(18):25-30.
  3. [3] 速继明.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J].社会科学,2024(09):5-14+78.
  4. [4] 高祥晓,王永强,卢秀茹.数字经济、新质生产力与农业高质量发展[J].科学管理研究,2024,42(04):113-123.
  5. [5] 杨传喜,梁慧楠,秦辉.新质生产力视阈下农业科技资源流动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J].科技管理研究,2024,44(15):25-37.
  6. [6] 罗必良.新质生产力:颠覆性创新与基要性变革——兼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本质规定和努力方向[J].中国农村经济,2024(08):2-26.
  7. [7] 张钦昱.论新质生产力的法治保障[J].行政管理改革,2024(06):32-41.
  8. [8] 陈兵.以高水平法治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4(11):86-93.
  9. [9] 徐秀丽.新发展格局下培育农业领域新质生产力的路径探索[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4(10):55-62.
  10. [10] 马晓河,杨祥雪.以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J].农业经济问题,2024(0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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