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前沿
Frontiers of Law
- 主办单位: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3079-7101(P)
- ISSN:3080-0684(O)
- 期刊分类:人文社科
- 出版周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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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灌输到互动:短视频普法的转型路径
From Didacticism to Interaction: The Transformation Path of Short-Video Legal Education
引言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夯实法治社会根基的基础性与战略性工程。我国自1986年起系统化推进全民普法,历经八个五年规划,在全社会有效培育了法治观念与权利意识,取得了历史性成就。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于2025年颁布施行,法治宣传教育事业进一步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崭新阶段。与此同时,信息技术革命深刻重塑了信息传播格局。截至2025年6月,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庞大,使用率已高达95.1%,使其成为最具渗透力的信息载体之一。“八五”普法规划及新施行的《法治宣传教育法》均明确提出,应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精准普法,这为法治传播与短视频的深度融合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与时代机遇。传统的法治宣传教育模式以机构为主导,通过讲座、专栏等形式进行单向度的知识灌输,在普及基础法律常识、完成法治启蒙方面功不可没。然而,其形式相对固化、互动性不足、与受众实际需求的贴合度有待加强等局限,也在新媒体时代日益显现。短视频媒介以其直观生动、沉浸体验、社交互动和算法分发的特质,正在根本性地改变法治信息的传播逻辑与接受范式。它推动普法实践从传统的“单向灌输”向更具参与感的“互动培养”模式转型,通过IP化叙事、场景化演绎和情感化连接,使法律知识得以“活”起来,更有效地嵌入公众的日常生活。在此背景下,深入探究短视频赋能法治传播的内在机理、演进脉络、创新实践与现实挑战,并提出系统性的优化路径,对于新时代提升普法效能、培养公民法治思维、助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一、我国法治宣传教育背景与概况
法治宣传教育是夯实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的关键环节,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自1986年始,我国在全体公民中系统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每五年为一个周期,迄今已制定并实施了八个全民普法规划。四十年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与社会各界的协同努力下,此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在新时代实现全面创新与深刻变革。其间,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持续深化,“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机制得到广泛落实。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呈现繁荣发展态势,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日益增强,公民法治素养得到整体性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实现显著进步。我国的全民普法堪称人类法治史上的伟大创举,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2025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被表决通过,该法将于同年1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恰逢全民普法工作开展四十周年的重要历史节点,为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标志着中国的法治宣传教育事业全面迈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新纪元,具有里程碑式的深远意义。
随着全球信息化程度的加强和互联网技术的迭代升级,互联网和新媒体传播成为了法治传播的重要方式。第5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1.23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9.7%;短视频网民使用率达95.1%,网络视频(含微短剧)网民使用率达97.4%。这一庞大的用户基础为法治传播提供了广阔的受众覆盖,短视频和网络视频成为法治传播的重要阵地。“八五”普法规划明确“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鼓励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和方法,支持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和无障碍方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在数字化浪潮下,短视频异军突起。其直观、高效、生动的传播特性重塑了信息传播与接受的逻辑。麦克卢汉曾提出:“媒介即讯息”。“媒介即讯息”是指任何一种新的技术,都要在事务中引进一种新的尺度。这一变革也给法治传播领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应对受众获取渠道“移动化”,借助短视频这一“东风”,已经成为法治传播亟需探索的课题。值得关注的是,传统普法方式本质上是一种单向灌输的方式,主要依靠讲座、宣传栏、宣传手册、报纸专栏。随着我国“五年普法”工作的开展,由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传统普法模式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传统普法迅速将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要“依法办事”的观念灌输给亿万民众,起到了法治启蒙的作用;另外,传统普法奠定了法治社会的群众基础,使得“权利与义务”这一观念深入人心,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创造条件。但其弊端显而易见,偏重法律条文的灌输,忽视受众的实际需求、与法律实践脱节等问题随时代发展而显现。“媒介环境学”学者指出,“一种新技术往往挑战一种旧技术,……向旧技术发起攻击”。因此,短视频普法显得尤为重要。
二、短视频法治传播的发展与创新
短视频并非法治传播的简单工具或渠道,而是一种具有深远意义的普法领域变革。一方面,它极大地激活了普法教育的活力,另一方面也使得普法教育的形式更加多样,形成了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模式。
(一)短视频法治传播的发展
短视频在法治传播中的应用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个人到团队、从自发到自觉的演变过程。回顾其发展脉络,可以清晰地看到三个阶段的渐进式发展。萌芽与探索期(2015-2020年)政务新媒体初试水,形式以微电影、微动漫为主,内容偏重职能介绍和条文解读。如各地检察微电影,《大话西游之检察篇》等;个人形式更为单一,以口播普法、法律案件分析为主,制作较为粗糙。如代表性账号“李叔凡律师”,视频从简单案例和社会热点出发,解读其背后的法律知识,将晦涩难懂的法条转化为通俗的语言,获得广泛关注,初步验证了短视频普法的影响力,但是也面临着严肃性与娱乐化的冲突,法律语言专业化与平台表达通俗化之间的矛盾,以及法律知识的体系性与平台内容的碎片化的矛盾;发展与普及期(2021-2023年),随着公检法司等官方机构的全面入场,法治短视频的创作进入了专业化、体系化的新阶段。这一时期的特征为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多个检察机关、法院开设官方账号,开始尝试更具创意性的普法形式。例如,铜仁市碧江区融媒体中心打造的“肥尧”IP形象,通过塑造一个“职场小白肥尧尧”的角色,用生活化的剧情演绎法律知识,累计收获849.3万点赞,成为全国网信系统网络普法优秀案例。这一阶段的创新在于,法治短视频不再只是简单地介绍法条,而是创设情境和人设,能够更加贴近受众生活;深度融合阶段(2024年至今),在相关部门的引导下,法治短视频进入了高质量、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多部门发起“跟着微短剧来学法”创作计划,催生了一批现象级普法微短剧。例如,《包大人,现在是2025!》在快手平台播放量突破2.1亿次,《法官的荣耀》开播首日播放量超700万。这些作品不仅在于拥有极高的播放量,而且实现了法律专业性和短剧艺术性的高度统一,让观众在艺术的浸润下学习领会法律内涵和本质。
(二)短视频法治传播的特征
随着法治传播在短视频平台的实践,其内容建构特征和形态逐渐明晰,使其成为区别于其他传播方式的新模式。在内容构建上,“IP化”成了显著特征之一。以“肥尧”IP形象为例,视频通过讲述一个刚进入体制内、有缺点、会犯错的“职场小白”,以“去神圣化”的手法创作,拉近与受众的距离,产生亲切感。同样法学教授罗翔以“法外狂徒张三”的典型案例,使得法条更加生动,缩短了法律条文与大众的距离,增加了受众的认同感。另外,“生活化叙事”是另一显著特征,短视频通过将法条场景化,使得法律知识触手可及。短剧《法官的荣耀》在剧集中关注百姓日常生活,从“给牛验DNA”“家庭暴力”等与受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主题入手,让法律应用触手可及。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的短剧《不要在意这些细节》将镜头对准山寨销售商相亲时遇到的尴尬场面,直击年轻人“面子消费”的法律知识漏洞,把商标权转化为具体生活场景。此外,“注重情感投入与共鸣”也是重要特征之一,在《法官的荣耀》中,林子涵办理“重婚案”时,结合女主人公不了解法律的情况,耐心讲授法律知识,鼓励她用法律保护自己,展示了法律工作者的温度。
(三)短视频法治传播的创新
同时也应当注意到,短视频法治传播在主体上也有所创新,形成了多主体共同创作的多元创作格局,各主体凭借领域优势推动法治内容优化升级。法律机关和新闻媒体作为核心创作力量,凭借专业性和权威性打造了一系列精品普法工程。2024年,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多部门共同发起了“跟着微短剧来学法”创作计划。该计划聚焦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和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旨在以生动有趣、通俗易懂的形式提升公众法治素养,传播法治社会建设成果,助力法治中国建设。自计划开始以来,已经产出多部现象级短剧。其中,短剧《暗礁!》在红果短剧平台上线仅三天,热度值就达1224万。法律专业人士作为重要的补充力量,以其专业知识和人格魅力丰富着普法的表现形式。“罗翔说刑法”这一B站(Bilibili)账号通过具体案例分析、生动语言阐述、引导理性思考多种方式成功破除泛娱乐化和法律知识传播之间的隔阂。这类IP账号的成功,体现了专业知识和新媒体表达的特点,展示了法治传播的多种可能性。媒体团队作为传播领域的专业从业者也在法治传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铜仁市碧江区融媒体中心打造的“碧江融媒——肥尧尧”抖音账号就是成功案例。该账号团队收集碧江本地常用俗语、口头禅,保留地域特色,加之以“不说空道理、不讲乏条款”的创作宗旨,敲开了全民学法的大门。这种专业媒体和法律传播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传播效果的最大化,为法治传播提供了更多可能。
三、短视频赋能法治传播的动因与挑战
短视频普法的演变,受多种力量的推动。第一,技术发展是基础。智能手机的推广、短视频智能分发技术的完善,为短视频普法提供了技术支持,让短视频的广泛传播成为可能。第二,符合当代人的阅读习惯。现代人时间碎片化,难以抽出完整时间专门用于法律知识学习。因此,短小精悍的普法短视频应运而生,契合了现代人的信息消费习惯。第三,视频自身的优点。短视频的形态决定了其与文字相比更加具有感染力和记忆点。第四,公众意识的改变。随着我国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国公民对于法律知识的追求由“不得不接受”转化为“需要接受”。而短视频提供了这一转变的途径。“使用与满足”理论强调了受众主动性与积极性的作用。第五,传统普法的弊端。传统普法形式较为单一,覆盖范围有限,短视频普法在一定程度上补齐了传统普法方式的短板。六、构建法治社会的需要。短视频通过生动的叙事,使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更加融洽,法治思维不断深入人心。
虽然短视频法治传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其发展过程中仍面临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矛盾与挑战。首先,法律语言的专业性与短视频平台的通俗性需求之间存在天然鸿沟。如何平衡好语言严谨和受众喜欢的关系,是受众面临的首要挑战。过度强调专业性可能导致内容枯燥,难以吸引普通受众;而一味追求通俗则可能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有学者指出,法律短视频存在“法律内容的严肃性与平台风格的泛娱乐化”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通常在创作中表现为:法律概念的简化可能导致大众的误解,对法律程序的娱乐化会削弱其权威感。另外,短视频的碎片化传播特性与法律知识的体系化之间存在着一个难以调和的矛盾。法律的体系严密,不同类型的法律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与逻辑关系。而短视频受时长、流量等因素的影响,带给受众“平面的快感”。这种矛盾导致观众可能了解某些法律条款,但缺乏对法条的整体把握。因此,如何通过体系化、主题化的内容规划,在碎片化的短视频平台上构建法律知识框架,是创作者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再次,随着法治短视频数量的快速增长,内容同质化现象日益凸显。不少账号围绕相同领域、相同话题、相同热点问题展开社会内容,导致内容雷同,叙事手法和剪辑方式也相互模仿。研究发现,法治短视频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互动性差、同质化强、联动性弱”等不足。这一方面导致了受众的审美疲劳,难以形成突出的传播效果;另一方面,难以形成独特的传播品牌。如何在前人的基础上实现内容突破和形式创新,避免低水平重复,成为短视频法治传播工作者需要解决的问题。最后,短视频传播效果缺乏数据评估体系。目前,对短视频传播效果的评价仅停留在播放量、点赞量、评论数等表面数据,缺乏对于知识吸收情况、转化效果等深层影响的评估价值体系仍然没有建立。碧江区融媒体团队虽然在短视频播放后台通过数据分析发现“25-40岁女性占比高达62%”,并以此调整内容,但这一标准仍是浅层的用户分析。建立体系健全、科学实用的评估体系,既要考虑传播的广度,也要考虑传播的深度;既要考虑当下的即时效果,也要关注长远影响,这是优化法治传播短视频内容设计的基础。
四、短视频法治传播的优化路径与未来展望
面对上述挑战,短视频法治传播需要在多个方面进行优化,实现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
(一)传播目标的深化与内容整体的升级
在传播目标上,普法短视频不应止步于“告诉观众怎么办”,而应该引导观众思考“为什么这样规定”,通过这一目标来达到培养法治思维的目的。
在内容设计上,针对普法短视频内容同质化的问题,社会各界都要发挥相应作用。在创作者方面,为了视频品牌的原创性和视频账号的可发展性,创作者要“敢创新”“能创新”“会创新”,积极进行视频内容创作,同时挖掘能够进行法治宣传的社会选题,让法治宣传扎根人民群众生活。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拍摄的作品《第三十六条》践行“如我在诉”理念,聚焦“司法守护未成年”这一社会热点,将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一一展现,以创新视角展现新时代法治宣传风貌。从平台角度,要加大内容审查,对于非原创,高度雷同作品,要及时提醒创作者,辅助改进作品内容;对于原创作品,平台应当给予流量支持。此外,要积极和短视频平台其他领域的视频创作者开展合作。例如,与美食领域创作者合作,普及与《食品安全法》有关的法律知识;与艺术创作领域创作者合作,普及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从而实现受众的重合,扩大法治宣传范围,提高法治宣传效能。
内容设计上,可以在复杂法律场景中设计分支剧情,让观众选择不同行为,触发不同的结局和可能,并配有相应的法律解释。让观众在互动的同时发现自己惯性思维中的法律漏洞,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的目的。
内容提升上,为保证短视频的专业性,应建立多层级内容审核机制。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的实践为搭建审核机制提供参考,其通过“同龄人最懂同龄人、检察年轻人讲好检察普法故事”的模式,由影视创作团队和知识产权办案团队组成,成员均为90后干警,保证内容的专业化。同时,为防止法律被过度娱乐化而造成的错误解读,平台和互联网创作管理部门可以引入专家评审机制,对内容进行前置审查。
(二)体系构建与传播优化
在体系构建方面,可以通过主题化策略实现碎片内容整合。陕西吴起县司法局以百姓生活为视频剧本素材,涉及群众生活方方面面,逐渐形成了体系化的短剧系列。这种将法条生活化,涉及面广的短视频宣传方式成功弥补了其碎片化的叙述方式的缺点。同时,可以借鉴“李叔凡律师”抖音号的做法,通过法律内容的人格化传播、法律语言的通俗化表达和碎片内容的体系化表达三个方面进行优化。
在传播策略上,首先应当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传播方式。传统法治传播方式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后路径已经相对成熟。因此,在短视频剧情成熟的前提下,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有关部门可以组织编排线下剧目,依托传统普法渠道进行宣传,走进企业、学校、社区演出,弥补传统普法枯燥、受众接受度低的短板。另外在传播主体上,要构建由“官方机构+专业学者+媒体机构+短视频平台”构成的短视频法治宣传教育矩阵;在受众方面,要积极进行受众画像分析,根据受众的性别、年龄等信息进行精准普法。以碧江区融媒体团队为例,该团队以后台数据为切入点,分析后得出25-45岁女性占比最高,推出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彩礼能要回来吗》等针对性强的内容,得到了良好反响。这种基于精准数据分析得到的视频数据,可以形成“精准滴灌效应”,实现视频内容定制和精准推送,有效提升了普法内容的针对性。
(三)AI运用与评估体系构建
随着AI技术的不断深入发展,“AI+短剧+法治宣传教育”成为法治宣传新趋势。在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开放日座谈会上,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法学院学生提出“用AI换脸技术演绎法律情景剧”等创意,为后续创作注入新思路。以技术赋能法治宣传教育,不仅丰富了内容表现形式,更为沉浸式法治学习创造了条件。
另外,建立科学评估体系是新时代实现短视频法治宣传教育的必要手段。播放数据虽是最直观、最易获得的视频数据,但其评估作用有限。短视频普法的最终目的是让受众获得法律知识,而不仅仅是“走过场”“看热闹”。因此仅看完播率等指标只能评估制作者的制作是否精良,是否以人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呈现,而非法治传播效果的数据。相关制作方可以形成检测“传播度、接受度、认知度”一体化评估格局,综合播放率、覆盖率、完播率等数据,在视频后添加H5网页、答题环节等实际检测受众接受情况,同时根据检测情况及时调整视频内容,达到观察效果和精进内容双重目的,让短视频普法成为普法宣传的响亮名片。
短视频作为法治传播的新载体,已经展现出巨大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它通过人格化的传播主体构建、生活化的叙事特征,成功打破了普通民众和法律之间的知识壁垒,让法治真正成为人民群众“能看懂、能学会、能用上”的生活智慧。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创作者们创作灵感的迸发,短视频法治宣传也将迎来更多发展的可能。多主体共同形成宣传矩阵,提高短视频宣传效力;多层审核机制将保证,短视频的质量和专业程度;线上线下融合传播的方式将拓展法治传播的覆盖面。与此同时,创作者也要不断平衡专业与通俗、碎片与体系之间的关系,让法治传播在保持趣味性的同时不失专业性,在片段化表达中构建系统认知。
展望未来,短视频法治传播的发展将被技术赋能、与观众深度互动、与社会深度融合,实现从视频娱乐到法治思维形成的升华。当法治宣传不再“一板一眼”,当法律知识能够“上网冲浪”,法治信仰便能在社会大众的心中悄然生长。这便是短视频法治传播的崇高理想——不仅传递法律知识,更培养法律素养;不仅解答个性问题,更塑造法治思维;不仅满足公民需求,更助力法治中国建设。在这一过程中,短视频不仅是普法的工具,更应成为法治文化成长的沃土,为实现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深沉持久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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