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球教育视角
Global Education Perspective
- 主办单位: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3079-3580(P)
- ISSN:3080-079X(O)
- 期刊分类:教育科学
- 出版周期:月刊
- 投稿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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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赋权路径——赋权理论视角下的困境与优化
The Path to Empowering Student Participation in University Governance: Challenges and Optimization through the Lens of Empowerment Theory
引言
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中国高校改革发展的核心命题。学生作为高校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其有效参与高校事务管理,不仅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然而,尽管政策倡导与学术呼声日隆,学生参与的实践状况却不容乐观,呈现出“整体式微”的特征。既有研究多从制度建设、组织载体、主体意识等角度剖析其困境,并提出相应改进方案。这些研究虽具有启发性,但多侧重于外部条件分析与对策列举,未能深入揭示学生参与动力不足、效能不彰的内在机理,即学生作为治理主体为何及如何难以在高校权力结构中获取并行使应有的“权力”。
赋权理论为理解这一困境提供了有力的分析视角。该理论认为,赋权是个体、组织或社区从“无权”或“弱权”状态出发,通过意识觉醒、资源获取、能力提升和集体行动,最终获得对事关自身事务的控制力和决策权的过程。教育本身就是一种赋权实践。将赋权理论引入高校学生参与研究,意味着将学生参与困境的核心归结为学生权力的缺失或弱化,而优化路径则在于系统性地构建促进学生赋权的环境与机制。
本文旨在借鉴赋权理论的核心观点,整合现有研究成果,构建一个分析学生参与困境与优化路径的理论框架。文章首先阐释了赋权理论的内涵及其在高校学生参与论域中的适用性;其次,从赋权视角诊断学生参与在主体意识、制度保障、组织运行及个体能力等方面面临的现实困境;最后,基于赋权过程的内在逻辑,提出一个多层次、系统化的优化路径,以期为推动学生从高校治理的“边缘者”与“被动者”转向“积极主体”与“权利拥有者”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指引。
一、赋权理论的内涵及其在高校学生参与论域中的适用性
(一)赋权理论的核心要义
赋权理论源于社会工作与社区心理学领域,其核心关切聚焦于权力关系及隐含的社会不平等现象。与传统权力观将权力视为静态、排他的支配资源不同,该理论强调权力是可激活、可培育的能动过程。在这一视角下,赋权不仅标志着个体或群体最终获得对自身生活与环境的主导能力,更重要的是,它表现为一段连续性、多阶段的成长历程——涵盖从批判意识的觉醒、关键资源的获取,到参与技能的积累、集体行动的展开乃至协作网络的建立。正如托马斯与维尔图斯进一步阐释的,真正有效的赋权必须同时包含心理层面的“胜任感”与“意义感”:个体不仅需要具备实际参与的资源与能力,更要在主观上认同行动的价值,并愿意为之承担相应责任,从而形成完整的主体性体验。
实现赋权的路径通常可归纳为内、外两条相辅相成的进路。内部路径着眼于激发主体内在的批判意识与自觉能动性,引导其清晰认知自身所处结构位置,并主动探索改变的可能;而外部路径则侧重于通过制度环境的优化、关键资源的供给以及组织平台的支持,为个体有效行使权力创造结构性的便利条件。这两条路径并非彼此独立,而是在实践中交织互动、互为支撑——若缺乏内在觉醒,外部条件可能流于形式;若无外部支持,内在动力亦难以转化为持续行动。在当前高校学生参与治理的语境中,这种内外结合的赋权逻辑尤为关键,它不仅帮助我们理解学生何以在治理结构中处于“弱权”状态,也为系统构建参与支持体系提供了清晰的理论参照。
(二)赋权理论与高校学生参与的高度契合
将赋权理论引入高校学生参与研究,并非简单的理论嫁接,而是基于二者在逻辑起点、价值目标与实践过程上深刻的内在共鸣。这一视角为我们理解长期以来学生参与“形式化”“边缘化”的困局,提供了一面清晰而有力的透镜。研究的起点,源于对学生权力在高校治理结构中实际境遇的关注——一种尚待提升的参与深度。在高校长期形成的运行惯性中,行政逻辑与效率导向往往占据着主导地位,学生的角色定位更侧重于教育过程的接受者与规范秩序的遵循者。尽管各类规章文本中不乏关于学生权利的原则性宣告,但在具体的治理场景中,无论是知情、表达、决策还是监督,学生的权利往往悬浮于程序表面,难以落地。这种“结构性的弱权”,正是赋权理论所致力于剖析和改变的,它并非个体能力的缺失,而是系统性的权力配置失衡。由此,我们自然转向对参与目标的追问。学生参与的终极目的,绝非满足于会议上的“列席”或在调查中“发声”,而是追求能够切实影响决策流程、监督运行效能并贡献建设性智慧的“实质性参与”。这恰恰与赋权理论所指向的“获得对事关自身事务的掌控力”这一核心结果相呼应。真正的参与,意味着学生被赋予足够的行动空间与议价能力,并在这一过程中,亲身感受到自身建议被重视、行动能生效的“胜任感”,以及投身公共事务、推动校园向好的“意义感”。这两种心理体验,正是将偶然的参与行为转化为持续参与动力的关键源泉。
然而,从“弱权”起点抵“实质参与”的目标,并非一蹴而就,它必然呼唤一个多维协同的赋权过程。学生有效参与的达成,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始于内在的“意识赋权”,即唤醒学生沉睡的主体自觉,推动其身份认知从“被治理者”向“治理者”的根本转变;需依托于外部的“制度赋权”,通过法律法规与大学章程的细化与硬化,为学生权利铺设清晰、可操作的程序轨道;依赖于“组织赋权”,培育具有独立性、代表性的学生组织,使其成为聚合个体意志、开展集体行动的有效载体;最终,还需通过“能力赋权”,提供系统的培训与实践机会,弥补学生在议事规则、政策分析、沟通协商等方面的技能短板。这一涵盖意识、制度、组织与能力的多维框架,与赋权理论所强调的“内外结合、多层次干预”的行动路径,呈现出高度的同构性。
由此可见,以赋权理论为分析框架,我们不仅能穿透现象,直指学生参与困境的根源——即赋权链条在意识萌芽、制度保障、组织运作与能力支撑等环节可能出现的断裂与阻滞;更能超越零散的策略建议,系统性地构思优化路径。其核心在于,致力于修复并强化从个体觉醒到集体行动、从权利宣告到权利实践的全过程赋权生态系统,从而为学生从治理的“边缘”走向“中心”提供持续而坚实的支撑。
二、赋权受阻:学生参与高校事务管理的现实困境诊断
基于赋权理论框架审视,当前中国高校学生参与主要面临以下四个层面的赋权困境。
(一)主体自觉缺失:意识赋权的基础薄弱
意识的觉醒被视为赋权过程得以展开的基石,它标志着个体从被动接受转向主动建构的起点。然而,在当前高校场域中,学生普遍存在着主体自觉的缺失,这一内在动力的匮乏,从根本上制约了他们参与治理的意愿与持续性。
这种自觉的缺失,首先深刻体现在角色认同的偏差上。长期浸润于传统“管理主义”的校园文化,许多学生在内心深层已内化了“被管理者”这一单向度身份,对于作为平等“治理者”的角色,则普遍缺乏清晰的认知与情感认同。大学生仍将自己单纯定位为校规校纪的遵守者与教学活动的接受者,而非共同治理的伙伴。这种根植于观念的自我限定,如同无形的壁垒,在参与意愿萌发之前便已形成阻碍——如果个体连“我是谁”“我何以能够参与”都未能澄清,那么主动介入治理实践便无从谈起。
即便部分学生通过宣传或课程,在观念上认识到参与的重要性,将其转化为持续行动的实践自觉依然困难重重。许多人对参与的实际效能抱有深刻的怀疑,认为学生意见不过是“走个过场”,难以对决策产生实质影响;同时,在学业竞争的压力下,参与校园公共事务常被视为挤占宝贵学习时间的“额外负担”,其对于个人综合发展的长远价值则被低估。更值得注意的是,学生鲜少主动、系统地对学校各项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追踪与评估,这种“评价自觉”的缺席,使得参与往往停留在一次性的事件层面,无法形成“提出建议—跟进监督—反馈优化”的闭环。其结果是,学生的参与行为极易呈现出被动响应、断点续传乃至依赖特定活动动员的“运动式”特征,难以沉淀为稳定的校园民主实践。
因此,意识层面的赋权困境,远不止于“不知”或“不愿”的简单问题,它交织了深层的身份认同矛盾、对效能感的普遍怀疑以及对参与价值的功利化计算。若不能从根源上唤醒学生作为校园共同体主体的自觉意识,并使其确信参与本身富有意义与成效,那么任何外在的制度设计与平台搭建,都可能面临内驱力不足的挑战。
(二)制度保障虚化:结构性赋权的关键缺位
在赋权理论的视野中,制度绝非静止的条文,而是权力得以生成、分配与运行的载体与保障。它为行动者提供了稳定的规则框架与合法性依据。审视当前支撑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制度体系,可以发现其在结构与内容上均存在显著缺陷,致使学生的权利缺乏坚实的、可依凭的结构性赋权基础,往往悬浮于原则宣示层面而难以落地。
这一问题首先体现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之中。作为上位法的《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虽然确立了高校民主管理的原则,但对于学生参与权这一具体权利,却缺乏明确、细致的规范性表述。学生的参与权利目前主要依赖教育部颁布的部门规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原则性条款进行界定。这种立法层级的相对低位与条文内容的模糊性,在实践中产生了双重效应:一方面,它削弱了学生参与权的法律权威性与约束力,使该权利在司法或行政救济中面临依据不足的困境;另一方面,它事实上赋予了高校过宽的自由裁量空间,各校对于“以适当方式参与”的解释与落实尺度不一,极易导致学生权利在具体执行中被稀释、虚置,成为一种“可协商”而非“必须保障”的承诺。
当目光从国家法规转向高校内部的“根本大法”——大学章程时,结构性的赋权缺位显得更为具体。许多大学的章程在涉及学生权利章节时,常流于对上级文件精神的简单复述与权利名词的罗列,未能结合本校的历史传统、组织架构与学生生活实际,进行本土化、程序性的创造与细化。例如,章程中固然会载明学生依法享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然而,对于权利实现的关键路径——学生通过何种制度化渠道、遵循怎样的程序参与哪些具体领域的决策?监督权行使的启动条件、信息获取方式与结果反馈机制是什么?当这些权利被认为受到忽视或侵害时,校内又提供何种清晰、便捷的救济途径?——对这些操作层面的核心问题,章程往往语焉不详或完全回避。这种普遍的“程序性缺失”,使得那些看似美好的权利条款沦为无法激活的“沉睡条款”。学生手持章程,却找不到进入治理现场的确切入口与行动地图,制度赋权因而在“最后一公里”处陷入停滞。
因此,制度保障的虚化,不仅表现为文本层级的不足,更深层地体现为程序性规则的集体缺席。它使得学生的参与权如同被赋予了一张没有具体航线与港口信息的地图,虽被告知拥有遨游的权利,却不知从何启航、何以导航。要夯实结构性赋权的基础,核心任务之一便是将制度的焦点从“权利宣告”转向“程序构建”,为学生从权利拥有者转变为权利实践者铺设出清晰、稳定且可操作的轨道。
(三)组织运行异化:集体赋权的渠道淤塞
组织在赋权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是分散的个体得以汇聚力量、形成集体意志并采取一致行动的核心平台。在高校语境中,学生会与学生代表大会被制度设计为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关键组织载体。然而,其实际运作状态往往与理想模型之间存在显著差距,某种程度的“异化”现象,侵蚀了这些组织本应发挥的集体赋权功能。
作为最主要的学生自组织,学生会的运作时常呈现出明显的“行政化”色彩与职能偏离。在高校整体管理风格的影响下,学生会不仅在活动经费、场地物资等资源上依赖于学校行政体系的供给,其人事安排与核心工作议程也往往与校级管理部门的意愿紧密关联。这种深度的依附性,使得其法理上宣称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职能在实践中发生微妙偏移。它有时更类似于学校行政管理架构在学生群体中的延伸,主要承担政策传达与活动执行的任务,而非独立的学生利益整合与表达机构。其后果是,当涉及学生切身权益或需要对学校决策提出建设性质询时,学生会难以摆脱其“准行政”角色的束缚,作为学生利益代表者发声的独立性与勇气均显不足,导致其在治理对话中的话语权趋于微弱。原本应为学生集体赋权提供引擎的学生会,其动力部分因此被置换,集体行动的能力遭到结构性削弱。
作为学生民主参与更高形式的制度安排,学生代表大会同样面临实效性不足的困境。从代表的产生机制来看,某些时候的选举过程未能充分体现民主原则,或流于形式,使得代表的广泛代表性与民意基础受到质疑。会议的核心议题设定权,往往掌握在学校管理层手中,而非真正由学生代表根据广泛调研与诉求自主提出。这使得大会议程容易与学生关心的真实、紧迫问题存在隔阂。议事过程本身,有时也难免陷入“听取报告、鼓掌通过”的既定程式,缺乏充分的辩论、磋商与修正环节。最终,即便形成决议,其对学校实际决策过程的影响也常常十分有限,监督效力更是难以保障。这一系列环节的阻滞,使学生代表大会作为学生群体最高权力机构的法定地位与现实功能之间产生了落差,它未能有效承担起汇聚、提炼并有力传达学生集体意志的使命,集体意愿的形成与制度性表达渠道因此不够畅通。
概言之,当学生会深陷“行政化”逻辑而模糊了代表学生的根本立场,当学生代表大会的民主程序被形式主义所侵蚀而难以产出实质性影响,组织本身就从赋权的“平台”异化为赋权的“瓶颈”。它们非但未能有效凝聚与放大学生的权利,反而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耗散或缓冲了学生自发的集体行动能量。因此,唤醒组织的代表性与行动力,修复集体赋权的渠道,成为突破学生参与困境无法回避的一环。
(四)参与能力不足:个体赋能的支持欠缺
即使制度安排为学生参与敞开了大门,组织渠道也看似畅通,倘若学生自身不具备必要的参与能力,那么赋权的终极目标——即有效的影响与改变——依然难以实现。当前高校教育生态中,一个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恰恰是对学生参与治理所需能力的系统性培育与支持不足。
参与高校治理并非仅有热情便可胜任,它要求参与者掌握一系列特定的知识与技能。这包括但不限于理解公共议事的基本规则、具备初步的政策分析与评估能力、熟练运用社会调研与有效沟通的技巧,以及能够撰写结构清晰、论证扎实的提案。然而在现实中,学生很少有机会接受这方面针对性训练。因此,当面对关乎课程设置、资源分配或校园管理的复杂议题时,许多学生往往感到无从切入,他们的意见表达容易停留在现象描述的“吐槽”层面,难以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设性方案。这种因能力不足而导致的参与低效,直接削弱了学生的效能感——即对自己能否产生影响的信念——并侵蚀了他们持续投入的信心,使得参与行为可能止步于浅尝辄止。
能力的养成,不仅依赖知识传授,更离不开持续的实际锻炼与及时的专业反馈。然而,学生能够常规性、制度化参与学校事务管理的平台,在学生会和学代会等有限形式之外,仍然显得稀少。更为关键的是,即便在这些既有的参与渠道中,针对学生代表或积极参与者的专项赋能体系也常常缺位。学校很少为他们系统性地提供关于会议技巧、谈判策略、项目管理或政策游说的培训,也缺乏由教师或行政人员担任的“治理导师”进行伴随式指导。这种支持性环境的匮乏,造成了一种尴尬局面,即学生怀揣参与热情,获得了制度赋予的席位,却因“不会参与”而难以贡献高质量的意见,甚至可能在正式场合中失语。这种屡屡受挫的体验,经过长期积累,必然消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使宝贵的参与机会与渠道无法转化为实质性的治理成果。
因此,能力赋权的滞后,如同在赋权道路上设置了无形的“技能门槛”。它使得制度与组织层面的设计在个体行动的界面遭遇瓶颈,学生手握“入场券”,却未必能上演精彩的“演出”。若不能通过系统的教育、培训与丰富的实践机会,将学生从“有权的旁观者”转化为“有能力的行为者”,那么整体性的赋权进程,仍将在最后一环面临落空的危险。
三、赋能增权:学生参与高校事务管理的优化路径构建
针对上述困境,必须从赋权理论出发,构建一个贯穿意识唤醒、制度保障、组织再造和能力提升的全链条优化路径,系统性促进学生权力从“弱”到“强”的转变。
(一)强化思想引导与文化浸润,激发学生主体意识觉醒
意识赋权是起点,关键在于转变观念,唤醒学生内在的“治理者”认同与责任。
深化“主体自觉”教育:将学生参与治理教育融入新生入学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及专业课程之中。通过讲座、工作坊、案例分析等形式,向学生阐释其在高校中的三重角色——受益者、评价者、行动者,以及作为核心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与责任。邀请积极参与治理并取得成效的优秀学生分享经验,树立榜样,激发学生的认同自觉与行动自觉。
营造参与式校园文化:利用校园媒体广泛宣传学校治理的动态、学生参与的案例与成果。定期举办“校园治理提案大赛”“校长面对面”“部门开放日”等活动,营造“人人关注治理、人人可参与治理”的浓厚文化氛围。通过文化浸润,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增强主人翁意识和公共精神。
(二)完善法律法规与章程细则,夯实学生参与的制度基础
制度赋权是根本保障,必须为学生权利提供清晰、有力、可操作的法律与规章依据。
推动上位法修订与细化:呼吁并推动在《高等教育法》修订中,增设条款明确赋予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同时,建议教育部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设立“学生参与学校治理”专章,对参与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及保障措施作出具体规定,提升其可操作性与约束力。
做实大学章程的程序性规定:各高校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全面修订和完善大学章程。在“学生权利与义务”章节,不仅要列举权利,更要详细规定各项权利(如知情权、参与决策权、监督权)的实现路径、参与程序(如听证程序、咨询程序、表决程序)以及权利救济机制(申诉、仲裁等)。使章程真正成为学生参与治理的“行动地图”和“维权依据”。
(三)深化学生会与学代会改革,畅通学生集体赋权的组织渠道
组织赋权是关键环节,必须使学生会成为真正代表学生、由学生主导的自治组织。
推动学生会“去行政化”与功能回归:明确学生会接受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的边界,保障其在人事选举、经费使用、活动开展等方面的自主性。强化其权益维护与民主参与职能,建立常态化调研机制,精准收集和反映学生诉求,并代表学生参与学校相关会议与决策。
落实学生代表大会的实质民主:严格规范学生代表民主选举程序,确保代表真正由学生选举产生,具有广泛代表性。强化学代会议题的学生主导性,建立提案征集、立案、督办、反馈的闭环机制。保障学代会决议的严肃性,探索建立学校对学代会合理议案必须回应的制度。
(四)构建系统化培训与实践体系,提升学生参与的个体能力
能力赋权是成效保证,必须为学生有效行使权力提供知识与技能支持。
开设治理能力专项培训:将“高校治理与学生参与”纳入通识教育或选修课程体系。定期为学生代表、学生会骨干举办专题培训,内容涵盖公共政策分析、议事规则(如罗伯特议事规则)、沟通谈判技巧、调研方法与报告撰写等。
拓展多元化实践参与平台:在传统渠道之外,创新参与形式。例如,设立“校长学生助理团”“学生参事会”,让学生深度参与学校专项工作;在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委员会(如教学指导委员会、后勤管理委员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中,设定明确的学生代表席位与表决权;推广“参与式预算”,让学生参与部分学生活动经费的决策。通过丰富的实践锻炼,让学生“在参与中学会参与”,不断提升其胜任感与意义感。
四、结语
学生有效参与高校事务管理,是现代大学制度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本文从赋权理论的视角重新审视这一议题,指出当前学生参与困境的深层症结在于学生作为治理主体的权力在意识、制度、组织与能力等多个层面处于未充分赋权的“弱权”状态。因此,优化学生参与不能停留于零散的措施改进,而应进行系统性的赋能增权改革。
优化的核心路径在于构建一个意识—制度—组织—能力四位一体、相互促进的赋权生态系统:通过思想引导与文化营造,唤醒学生的主体自觉,解决“愿参与”的问题;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与章程程序,夯实学生权利的制度基石,解决“有权利”的问题;通过深化学生会与学代会改革,畅通学生集体行动的组织渠道,解决“有平台”的问题;通过系统的培训与实践,提升学生有效参与的个人能力,解决“会参与”的问题。
这一赋权过程的最终目标,是使学生从高校治理的“边缘”与“客体”,真正转变为具有权力意识、行使权力能力和享有权力效能的“中心主体”之一。只有当学生的权利得到实质性尊重和保障,其智慧与力量得以充分涌流,高校才能真正构建起多元协同、充满活力的“治理共同体”,从而更好地肩负起立德树人、服务社会的时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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