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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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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ntiers of Law

  • 主办单位: 
    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 
    3079-7101(P)
  • ISSN: 
    3080-0684(O)
  • 期刊分类: 
    人文社科
  • 出版周期: 
    月刊
  • 投稿量: 
    2
  • 浏览量: 
    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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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迪厄理论视角下公司控制权争夺问题

Corporate Control Battles from a Bourdieuian Perspective

发布时间:2026-05-20
作者: 李潇月 :广州大学法学院 广东广州;
摘要: 公司控制权的维系与争夺,是各类股份制私营公司,尤其是个人创业类公司运营过程中常常碰到的现象,通常而言稳定的公司管理更易带来稳定的盈利,而公司控制权争夺若不能妥善处理,轻则公司经营状况波动,重则导致企业生命提前结束,公司难以存续。过往学界对此方面问题基本从公司法法条、股权分配等偏金融管理类的研究视角切入,而本文试图从公司“资合性”特征中隐含的“人合性”出发,借用法社会学领域皮埃尔·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实践理论,结合部分典型案例,分析公司中隐含的“人—资—场”关系,以探索更为体系化的公司管理思路。
Abstract: The maintenance and contestation of corporate control are common phenomena encountered in the operations of various shareholding private companies, particularly those founded by individual entrepreneurs. Generally, stable corporate governance tends to yield stable profits. If disputes over corporate control are not properly managed, they can lead to operational volatility at best, and at worst, prematurely end the enterprise's life, making its survival difficult. Past academic research on this issue has primarily approached it from perspectives focused on financial management, such as corporate law provisions and equity distribution. This paper, however, seeks to explore a more systematic approach to corporate governance. It begins with the "human-capital" dimension inherent in the "human-capital" nature of companies, drawing on Pierre Bourdieu's theory of practice from the field of sociology of law.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several representative cases, it examines the implicit "human-capital-field" relationships within companies, aiming to uncover a more systematic framework for corporate management.
关键词: 布尔迪厄理论;公司控制权;公司管理;人合性
Keywords: Bourdieu's theory; corporate control; corporate governance; corporate personality

引言

公司不仅是资合性集体,更是人合性集体。本文拟从法社会学视角,剖析公司控制权争夺这一商事实践中的核心治理难题。传统研究多聚焦于公司法规范与股权结构等金融管理层面,本文将借鉴皮埃尔·布尔迪厄的实践理论,引入“惯习”“资本”“场域”及其互动关系构成的“人—资—场”分析框架。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本文试图揭示控制权争夺背后行动者的性情倾向、各类资本的转化博弈以及公司章程所构建的规则场域的深刻影响。最终,旨在超越单纯的法规与股权分析,为构建一种更具系统性与解释力的公司管理思路提供理论参照。

一、问题的提出与理论模型借用

(一)学界研究现状

当前,公司控制权争夺领域的研究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文献,研究视角多元且深入。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出发,探讨了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动因、方式及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总体来看,该领域的研究现状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首先是控制权争夺的动因。此类研究普遍认为,公司控制权争夺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利益的获取。随着公司的发展,股东之间基于资源投入和回报预期的差异逐渐显现,导致控制权争夺的发生。此外,公司治理模式的重构、关键性资源所有者的变化以及机构投资者介入等因素也会对公司控制权的配置产生影响,进而诱发控制权争夺。其次是控制权争夺的方式。股东通过不断增持目标公司的股权,改变目标公司股权结构,是控制权争夺的主要方式。此外,管理层也会采取引入外部投资者、管理层共谋及利用个人社会资本等方式进行控制权争夺。最后是控制权争夺的影响。控制权争夺不仅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还会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资源配置以及价值创造产生深远影响。一些研究指出,控制权争夺可能导致公司陷入困境,甚至引发价值内耗。然而,也有学者认为,控制权争夺是公司内部权力重新配置的一种“市场化的常态机制”,有助于推动公司治理的完善。

而其中,为解决公司控制权争夺产生的公司营业受阻、影响公司寿命等困境,学者们又围绕以下可能的解决方案展开论述,而其中也产生了诸多争议。一方面,部分学者从股东资源与控制权配置角度展开探索。近年来,股东资源在公司控制权争夺中的作用日益受到关注。研究认为,股东资源不仅包括财务资本,还包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等非财务资源。这些资源的投入决定了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归属,而非单纯的名义持股比。然而,如何准确度量股东资源的高低及股东间资源的异质性和互补性,仍是当前研究的难点和争议点。另一方面,有学者借用社会资本概念解读控制权争夺。社会资本作为一种通过社会关系网形成的社会资源,在控制权争夺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研究指出,创始股东通常会将社会资本与控制权紧密结合在一起,以稳固公司的控制权。然而,如何避免因错误利用社会关系资本来谋求私利而引起公司价值内耗,仍是当前研究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还有一些研究认为,公司治理的完善有助于减少控制权争夺的发生,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公司治理模式的重构对公司控制权的配置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然而,也有学者指出,过于严格的公司治理可能导致股东之间缺乏足够的灵活性,从而抑制公司的创新和发展。

在公司控制权研究的未来发展方向方面,学界也围绕以下三点展开。首先是深化股东资源研究。此类研究主张未来研究应进一步明确股东资源的范畴,并尝试度量股东资源的高低及股东间资源的异质性和互补性。通过较大样本的实证研究,检验股东资源组合的经济后果,为公司控制权争夺提供更加深入的理论支撑。其次是聚焦于探索社会资本在控制权争夺中的作用机制。社会资本在控制权争夺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作用机制仍需进一步探索。未来研究可以关注社会资本如何影响股东之间的合作与竞争关系,以及社会资本如何影响公司治理的完善和发展。最后是加强公司治理与控制权争夺的互动研究。公司治理与控制权争夺之间存在密切的互动关系。未来研究可以关注公司治理模式的重构如何影响控制权的配置和稳定性,以及控制权争夺如何推动公司治理的完善和发展。通过深入研究公司治理与控制权争夺的互动机制,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提供有益建议。

(二)本文论述模型

布尔迪厄是当代法国极具影响力的哲学家、社会学家,他的理论力图摆脱传统社会理论的二元对立与二分法理念影响,并试图构建一种更具系统性、连贯性的社会学理论。这就是布尔迪厄的实践理论,它由三个核心要素组成:习性(habitus,又译作“惯习”),资本(capital),场域(field,又译作“场”)。惯习、资本、场域三者间相互关联、彼此影响。首先,总体上场域为惯习与资本的运行提供场所、设定规则,而一个人的惯习及其所积累的资本决定了其在对特定场域的认同度与适应能力。其次,场域与惯习之间相互作用,场域形塑惯习的同时,惯习也赋予场域以意义。再次,资本之于场域类似于筹码之于游戏,具有充足资本积累的人在对应场域中往往有更强竞争力。最后,惯习的养成同样与资本密切关联,惯习的基础是资本,“资本的积累使习性成为可能”。三者总体的关系是:社会由不同类型的、彼此间相对独立的数个场域构成,而人们之间由于各自所属阶级差异、教育背景及成长环境等的不同,具有不同习性与资本。人们凭借所持资本的不同进入不同场域,在不同场域内依照各自习性遵循各场域内规则活动。

同理适用于公司控制权与公司管理领域。公司控制人与股东的惯习深刻影响着他们融资眼光与决策;而公司的构成除经济资本外,社会资本的存在同样不容小觑;最后,公司控制人与股东,凭借其各自所有的经济与社会资本,会在以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为框架、以组成人员共同意志为内容、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规则场域内展开互动。人与资在场内的互动,既包括合作也当然包含斗争与碰撞,而公司这种围绕“人—资—场”展开的治理实践,也就包含了对控制权的维系与争夺。

二、惯习视角下公司控制人行动

惯习这一概念是布尔迪厄实践理论的核心与基础。布尔迪厄将习性定义为性情倾向系统,它具体是指个人或群体的言行及总体认识世界的思维方式。布尔迪厄认为,造成社会阶级差异的内部根源是习性。生活方式、品味喜好的差异,使得人们获取的资源存在差异,与此同时,有着相似生活方式、品味、消费模式的人们会聚合成一个阶级。虽然股份制公司是资合性营利组织,但公司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间的互动又使得此类组织不可避免地具备了人合性特征,且对于公司初创人个人特色鲜明的企业而言,惯习的影响更为显著。

惯习影响公司控制人与其他股东互动较为典型的案例是“真功夫”两联合创始人蔡达标与潘宇海争夺控制权案。首先是“真功夫”公司初创人,也是最为核心的领军人物蔡达标。除了具有东莞人为人低调的一般特点,蔡达标的身上更多带着冒险的基因。坚毅果决的性格在他的成长过程中表现十分明显:他放弃进入大学的机会,选择了一条不被看好的路——高中毕业后出去闯荡一番;他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做过的很多关键决策起初都让大多数员工感到不解,但最终结果证明了他的远见。在他带领下的真功夫成为餐饮界的一匹黑马,仅仅几年工夫已经从广州“打”到上海。作为将“真功夫”前身“168”蒸品店一步步打造为中国知名中式快餐品牌的核心领导人员,蔡达标在多年创业的过程中,养成了敢闯敢拼、杀伐果决甚至颇有些“冷酷无情”的惯习,而这一惯习不仅为蔡达标招徕了分别在1997年和1999年从麦当劳跳槽到“双种子”的周明和万伟民等创业元老,有力地将当时已陷入经营困境的“双种子”重塑为“真功夫”,更在之后为“真功夫”吸引了包括今日资本的徐新、中山联动风险投资等资本进驻。

而相对的,真功夫公司另一位联合创始人潘宇海就显得较为低调。一方面,出生在精通烹饪的家庭,钟爱各地美食,渴望游遍大江南北,尝尽天下佳肴,且熟悉烹饪的潘宇海,对于真功夫公司前身“168”蒸品店名气的积攒功不可没。相比起包装经营自己,潘宇海更擅长踏实从事事务性工作。另一方面,潘宇海这个人比较讲感情,与公司多位元老之间感情深厚。从真功夫公司总裁位置退下来后,潘宇海严格遵守当初在董事会的庄严承诺,默默地做蔡达标背后的支持者,一切外联事务交由蔡达标作为公司代表全权处理,自己则转而从事开拓性的工作。然而,这样一个“管家”式人物,却有点多变和优柔寡断。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他的决策很容易受他人影响而变卦,甚至朝令夕改。在真功夫内部,员工也普遍认为蔡达标的经营才能高于潘宇海。因此,对比蔡达标,潘宇海育成的惯习侧重点在于踏实保守、优柔寡断但重情重义。

在创业初期,蔡达标主外、潘宇海主内,二人惯习互补。各司所长的搭档模式使得二人配合默契,公司也随之蒸蒸日上,这是公司创始人对惯习的良性运用。然而,一方面,正是潘宇海自身惯习的局限性,使得他在“双种子”时期被迫让出总裁职务;另一方面,蔡达标惯习中固有的锐意进取,固然使得他在公司扩张阶段立下汗马功劳,但在公司运营步入平稳期,需要“守江山”时,他略显冷漠的惯习也影响了他与以潘宇海为代表的公司元老间的相处状态。随着自己地位的强化,作为总裁的蔡达标开始有意无意地将自己塑造为真功夫的唯一创始人。对外,潘宇海创立了真功夫前身“168”的事实被隐瞒,共同研发真功夫一系列标准化设备一事也被宣传成了蔡达标主导完成的项目。此外,蔡达标将真功夫品牌的启用及发展壮大的功劳,全都归到了自己名下,仿佛没有潘宇海开拓门店一事。蔡达标俨然成了真功夫的代言人,潘宇海的创始人地位被外界彻底忽视了,这也使得潘宇海对蔡达标的不满日渐积累,并最终导致二人决裂,公司控制权也随之在二人之间展开争夺。2011年3月17 日,真功夫位于广州的公司总部和位于东莞市长安镇的后勤总部同时被广州市公安局和东莞市公安局方面搜查,蔡达标等公司高管及公司相关的财务单据等材料被一并带走。随后,广东省公安厅网站发布公告称广州市公安局对真功夫公司个别高管人员涉嫌经济犯罪展开调查,已在广州、东莞两地与该公司部分管理人员接触并核实情况。仅仅一个月之后蔡达标就被正式批捕。由此,原先围绕公司股权展开的控制权争夺实则已由于其中一方的举报走向了更为恶性的商业竞争。

总之,借惯习视角审视公司控制人行为,能初步得出以下推论:首先,在公司创始人占主导地位的股份制公司中,创始人也往往是实际控制人的惯习深刻影响着公司运营风格;其次,股份制公司虽是资合性公司,但实则也暗含着人合性要素,公司控制人仍面临着与其余创始人、股东之间的人情往来,此时要求控制人具备与人为善、团结同侪的惯习,正所谓“做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最后,公司现代化运营仍需依靠公司章程等制度,建立依规办事的科学管理体系,尽力克服人与人之间的惯习冲突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资本视角下股东利益碰撞

布尔迪厄试图摆脱主客观对立的二元论影响,构建出心物一元的实践理论,基于此,他对“资本”这一概念进行了扩展,主张任何事物都可以算作“资本”,可以在特定领域中交换价值,从而既能作为行动资源,又可作为追求和积累的“商品”。在布氏的定义中,“资本”分为“经济资本”“文化资本”与“社会资本”,三者统称为“符号资本”。三类资本有各自代表的符号经济,如,“经济资本”的符号形式是金钱,因产权的制度化而得以传承和保障,“社会资本”的符号形式为社会声誉和头衔,以社会规则的制度化形式为保障,“文化资本”是布尔迪厄实践理论中较具特色的概念,符号形式为作品、学历等,同样需要规则制度化的保障。同时,这三种资本之间可以相互转化,其中较为重要的是经济资本可以转化为文化资本与社会资本。同理可见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的经济资本固然起主导作用,但不同股东间所具备的社会背景、人际关系所形成的社会资本同样无法忽视。一方面,因为经济资本可转为社会资本,故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往往在股东决策中占据优势地位;另一方面,不可忽视社会资本带来的经济资本,部分中小股东自身经济资本或不雄厚,但其拥有的社会资本能为其拉到资金足够雄厚的投资者,在股权有被稀释风险的时候,中小股东藉由社会资本形成的防御联盟亦有与大股东对抗的可能。

较有代表性的是奥马电器与TCL集团公司控制权争夺案。奥马电器的全称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2012年4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668),公司主营冰箱、冷柜的生产销售业务和金融科技服务。奥马电器所生产的冰箱与冷柜皆为其自主研发,作为国内知名的冰箱生产商,奥马电器的产品品质已通过市场检验并获得了全球大量客户的认可。奥马冰箱的自主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突出,产品在工艺、结构、外观设计等方面注重创新,为公司节省了大量成本。TCL集团成立于1982年,2004年1月30日,TCL集团在深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0100),是家电、电工产品等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大型股份制企业。TCL集团在世界多个国家设有研发部门,并拥有约20个制造加工基地。此外,TCL集团以其王牌彩电成功获得市场认可,是2023年全球第三大电视制造商。因“连续十三年获得中国冰箱出口冠军、连续十四年稳居冰箱出口欧洲第一”,奥马冰箱引起了TCL集团的关注。如果TCL集团能够成功取得奥马电器的控制权,意味着在“白电领域”中其会拥有属于自己的上市公司,可为其组建业务独立、种类丰富的家电集团公司打下更坚实的基础,这无疑对TCL集团有着巨大的吸引力。TCL集团争夺奥马电器控制权的本质体现为大股东与管理层及创始团队之间的利益博弈,股权争夺的历程与奥马电器控制权变化趋势密切相关。

具体而言,奥马电器控制权争夺案可划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股权更迭,战略失误。2013年,奥马电器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处于高速增长阶段,但随后业绩增长放缓。奥马电器创始人蔡某选择转让公司股份,赵某以12.13亿元获得了奥马电器20.38%的股份,成为奥马电器的实际控制人。赵某的战略设想是将奥马电器从传统的家电企业转型为“冰箱金融”企业,但这一战略转型并未取得预期效果,反而使奥马电器陷入了财务困境。第二阶段:违规行为,信誉受损。奥马电器在赵某的控制下,出现了多起违规行为,包括违规对外提供担保、预付款项可能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等。这些违规行为导致奥马电器的信誉受损,股价下跌,为TCL集团的介入提供了机会。第三阶段:TCL集团的介入与股权争夺。TCL集团找准时机,逐步开始对奥马电器实施控股手段。通过不断收购奥马电器的散股,TCL集团的持股比例不断增加,最终成为奥马电器的第一大股东。第四阶段:TCL集团跻身奥马电器管理层。在成为奥马电器大股东之后,TCL集团意识到只有进入公司管理层,才有可能对奥马电器实施有效控制。通过向奥马电器董事会注入社会资本以形成关系网,TCL集团成功地让多名公司高管进入奥马电器董事会,从而获得了对奥马电器的经营权和重大事项的表决权。第五阶段:重筑山河,实现“双赢”。TCL集团获得奥马电器的控制权之后,一方面着重发展奥马冰箱业务,提升奥马冰箱的运营效率与行业地位;另一方面,剥离奥马电器的不良资产,使奥马电器摆脱因金融板块引起的财务“泥沼”。这些举措对奥马电器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同时也使TCL集团实现了以奥马冰箱来整合、加强自身白电产业的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在奥马电器控制权争夺的过程中,社会资本的运作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首先,接手公司创始人蔡某股份的赵某利用其在金融领域的社会关系网络,通过资本市场的运作,成功地将中融金纳入奥马电器的业务范围。其次,TCL集团则通过其在家电行业的社会资本,成功地将多名公司高管安排进奥马电器的董事会,从而实现了对奥马电器的实际控制。然而,奥马电器一方对TCL集团的收购行为并非毫无防御。一方面,奥马电器董事会多次拒绝TCL集团提出的临时股东大会,很明显这是奥马集团对TCL集团控股表达不满的方式。另一方面,虽然奥马电器董事会的半壁江山已经被TCL集团占领,且奥马电器已经发布公告称TCL集团为奥马电器控股股东,但TCL集团能否将真正的目标奥马冰箱“收入囊中”还是未知数。根据奥马电器公告,2020年2月,奥马电器将奥马冰箱49%的股权转让给中山市民营上市公司发展专项基金有限公司及以奥马电器创始人蔡某为首的八个自然人,蔡某顺利成为奥马冰箱的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历来创始人对于其一手打造的公司都有守护情怀,而此次蔡某斥巨资卷土重来,目的是成为奥马电器的“拯救者”。因此,TCL集团想要真正控制奥马冰箱,蔡某和其余奥马电器高层领导的态度至关重要。为防止“被控制”,奥马电器向TCL集团声称奥马冰箱存在无法合并报表的风险,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即使TCL集团完全掌控了奥马冰箱,也可能是拥有一具“空壳”。这与蔡某收购奥马冰箱时,奥马电器明确表示不存在无法合并报表的问题产生强烈反差,足见奥马电器对TCL集团控股的敌意。至此,TCL集团控制权争夺的前路依旧路障重重。

借上述案例,从布尔迪厄理论之资本视角分析公司控制权争夺现象,亦可得出以下启示:公司为确保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应提前做好相应准备来预防控制权争夺。如发生控制权争夺,应尽可能采取必要措施来规避控制权争夺引发的企业价值内耗。首先,企业应当树立大股东的责任意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企业的发展战略、经营决策等都需要实际控制人的领导,如股权分散、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极容易被外部资本关注,因此,大股东需要运用自身经济资本,构建较为牢固的利益联盟。其次,提高社会资本的契合度。企业实际控制人应当注重提高个人社会资本和组织社会资本的契合度,让企业与企业实际控制人保持较高的依赖度。最后,企业应当尊重创始团队。于投资者而言,创始团队是具备较为重要地位的社会资本,于公司文化而言,创始团队也是塑造公司精神、代表公司灵魂的文化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者应尊重创始团队和公司元老级人物,学习其丰富经验和创业拼搏的奉献精神,为公司更好的运营发展积蓄人力资源。

四、场域视角下公司股东互动

“场域”是一个充满规则的、人们有权自由进出的开放性社会空间。布尔迪厄认为,社会就是由不同的“场域”组成的,“场域”之间彼此相互独立,并拥有各自特定的权力关系和利益形式。于公司而言,场域内的行动规则就是由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构建的,而由于商事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意志,因此在某种层面上,公司章程构成了场域的核心,公司章程的不完备可能导致在发生公司控制权争夺事件时,该场域内股东利益的合理分配易受阻碍。

恒通公司由李海、徐惠夫妇于2005年创立,主要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注册资本350万元。李海占股80%,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徐惠占股20%,负责公司财务。公司章程简陋,从网络下载,存在多处错误和遗漏。控制权争夺的起因。起先,恒通公司成立后,李海、徐惠夫妇将部分股份无偿赠与能为公司带来业务的社会关系人士,包括齐健雄、刘莉、钱云,成为干股持有者。2009年,李海将60%股份转让给齐健雄、刘莉、钱云三人,转让后各占20%股份。但李海未在公司内部设立股东名册,也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随后,李海与徐惠夫妻关系因李海外遇问题恶化,李海为在夫妻财产分割中获得更多利益,提出将股份实质性转让给干股持有者,只保留20%股份。徐惠同意,但李海未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最后,李海在徐惠被赶出公司后,开始任意侵吞公司财产,将380万元公司资金汇划到与公司无业务往来的公司,侵占公司财产。

就此,徐惠联合其余股东开始反击。首先,齐健雄、刘莉、钱云要求确认股东资格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法院判决确认其股东资格,并要求李海及恒通公司协助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其次,徐惠联合齐健雄、刘莉、钱云提出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要求,遭李海拒绝。四位股东以其占股80%为由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并发出书面通知。在临时股东会上,与会股东通过了罢免李海职务、选举徐惠为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的决议。再次,徐惠等股东持临时股东会决议等资料到工商部门进行了变更登记,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徐惠。最后,徐惠等股东带领亲属闯进公司,将李海及其弟弟李洋强行赶出公司,实质性控制公司,两夫妻争夺公司控制权的矛盾也伴随该事件彻底激化。

在法庭上,李海和李洋起诉恒通公司,请求撤销临时股东会决议,恢复李海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海、李洋主张齐健雄、刘莉、钱云在临时股东会召开时尚不具备股东资格。且临时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补充协议》,会议通知瑕疵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此外,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但恒通公司主张,股东之间对股东资格的确认不是以法院判决和工商登记为准。且《补充协议》不是判断股东会决议是否可撤销的法定依据。关于通知时间瑕疵,虽未提前15日通知但股东参会即表明通知瑕疵已得到弥补,故临时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并无瑕疵,临时股东会表决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恒通公司控制权争夺案展示了小型公司在公司治理、股东权利和公司章程完善方面的典型问题。该案例不仅揭示了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复杂性,也强调了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而从布尔迪厄场域理论透视这个案例,足以看出公司章程在公司场域构建与运行中的规范、准则作用。因此,为使公司控制权的维系与争夺都处于可控范围内,必须确保公司章程的严谨与完备性。

结论

因此,当针对公司控制权的观察视角在布尔迪厄实践论的“惯习、资本、场域”三类概念间流转,可以得出,公司的运营管理过程就是一个“人—资—场”相互影响、相互转换的过程。

惯习作为布尔迪厄实践理论的核心要素,对公司控制人行为具有深远影响。在公司控制权争夺中,公司控制人的惯习不仅决定了他们的行为模式,还塑造了公司的运营风格与企业文化。蔡达标与潘宇海的真功夫案例,便是对惯习视角下公司控制人行为深层剖析的生动写照。蔡达标的惯习,以敢闯敢拼、杀伐果决为特点,这种惯习使他在公司创业与扩张阶段立下汗马功劳。然而,在公司运营步入平稳期后,他略显冷漠的惯习影响了与以潘宇海为代表的公司元老间的相处状态,最终导致二人决裂与公司控制权争夺。这一案例表明,公司控制人的惯习对公司运营与控制权争夺具有重要影响,要求控制人具备与人为善、团结同侪的惯习,以克服惯习冲突带来的负面影响。

布尔迪厄的资本理论,为公司控制权争夺中的股东利益碰撞提供了深刻洞察。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股东的经济资本、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本相互交织,共同影响着公司控制权的配置与争夺。奥马电器与TCL集团的控制权争夺案,便是资本视角下股东利益碰撞与控制权争夺实质的生动体现。在奥马电器案例中,TCL集团利用其在家电行业的社会资本,成功地将多名公司高管安排进奥马电器董事会,从而获得了对奥马电器的实际控制。而奥马电器一方,则通过创始人蔡某等自然人的社会资本,试图阻止TCL集团的收购行为。这一案例表明,社会资本在公司控制权争夺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它能为股东带来资金、技术等关键资源,从而增强其在控制权争夺中的竞争力。然而,社会资本的运用也需谨慎。过度依赖社会资本可能导致股东之间的人情往来与利益纠葛,进而引发公司内部的矛盾与冲突。因此,公司在运用社会资本时,应注重提高社会资本的契合度,让企业与企业实际控制人保持较高的依赖度,以维护公司的稳定与发展。

场域作为布尔迪厄实践理论的又一个核心概念,为公司控制权的维系与争夺提供了全新的解析视角。在公司场域中,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构成了场域的核心规则,它们为股东之间的互动与竞争提供了框架与准则。恒通公司控制权争夺案,便是对场域视角下公司章程与公司控制权维系与争夺的深刻揭示。在恒通公司案例中,公司章程的简陋与不完善导致了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复杂性。李海与徐惠夫妇在公司章程制定上的疏忽,为后续的股东资格确认、股东会召集程序等争议埋下了伏笔。这一案例表明,公司章程在公司场域构建与运行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股东之间互动的准则,还是维护公司稳定与控制权的关键。因此,为确保公司控制权的维系与争夺都处于可控范围内,必须确保公司章程的严谨与完备性。公司章程应明确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与表决方式等关键条款,以避免因章程不完备而引发的控制权争夺。同时,公司章程的修订与完善也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司章程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应注重公司控制人与股东的惯习培养与塑造、提高社会资本的契合度与利用效率、完善公司章程与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与监管力度等方面的工作,以解决公司控制权争夺问题,维护公司的稳定与持续发展。未来研究可进一步探讨布尔迪厄理论在公司控制权争夺中的具体应用与实践效果,以及如何通过布尔迪厄理论构建更为体系化的公司管理思路与治理模式。同时,也可关注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控制权争夺的新特点与新趋势,以及如何利用布尔迪厄理论为跨国公司控制权争夺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导。总之,布尔迪厄的实践理论为公司控制权争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全新的视角与思路,具有深远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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