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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前沿

法学前沿

Frontiers of Law

  • 主办单位: 
    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 
    3079-7101(P)
  • ISSN: 
    3080-0684(O)
  • 期刊分类: 
    人文社科
  • 出版周期: 
    月刊
  • 投稿量: 
    6
  • 浏览量: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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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适配人工智能法治实践为导向的法学教育改革路径建构

Construction of Legal Education Reform Path Oriented by Adapting to the Practic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ule of Law

发布时间:2026-06-15
作者: 杨雨彤 :福建农林大学 福建福州; YANG Yutong :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 Fuzhou;
摘要: 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数字技术正深度嵌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领域,数字法治实践正在经历系统性重构,对高等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与体系提出了根本性变革要求。当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与人工智能法治实践之间已形成显著错位,具体表现为宏观制度层面人才选拔与评价体系和时代需求脱节、中观实施层面课程体系、教材建设、师资队伍三大核心要素存在短板、微观主体层面学生培养陷入AI工具过度依赖与监管手段机械适用的双重困境。本文以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的共生关系为逻辑起点,系统梳理人工智能时代高等法学教育面临的困境,以适配数字法治实践为核心导向,从人才选拔体系、课程体系、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学生风险防控五个维度,构建全方位可落地的系统性改革路径。
Abstract: Digital technology with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s the core is deeply embedded in the fields of legislation, law enforcement, justice, and legal services, and the practice of digital rule of law is undergoing systematic reconstruction, which puts forward fundamental changes in the talent training goals and systems of higher legal education. At present, there has been a significant misalignment between China's higher legal education and the practic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ule of law, which is manifested in the disconnect between the talent selection and evaluation system at the macro institutional level and the needs of the times, the shortcomings in the three core elements of the curriculum system, textbook construction, and teaching staff at the meso-implementation level, and the dual dilemma of over-reliance on AI tools and mechanical application of regulatory means at the micro-subject level. Taking the symbiotic relationship between legal education and rule of law practice as the logical starting point,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sorts out the difficulties faced by higher legal education in the era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builds an all-round systematic reform path from five dimensions: talent selection system, curriculum system, textbook construction, teaching staff, and student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关键词: 人工智能;教育改革;数字法治
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education reform; digital rule of law

引言

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始终存在天然的共生关系:法治实践的发展需求,是法学教育改革的根本原因;法学教育改革的成效又直接决定了法治建设人才质量从而间接影响着法治实践。人工智能技术的全面普及,正推动法治实践前所未有的变革,这种变革并非对传统法律工作的简单效率提升,而是对法治运行全流程的重塑。从世界范围来看,每一次法治实践的重大变革,必然伴随着高等法学教育的转型;而法学教育能否及时适配法治实践的发展需求,也直接决定了法律职业群体能否回应时代提出的法治命题。

一、问题的提出:人工智能时代高等法学教育应当如何适配法治实践发展

目前,人工智能的司法适用已经做到了全方位普及。在司法领域,智慧法院建设已实现全国全覆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智慧法院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显示,全国法院9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已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AI类案检索、智能量刑辅助、区块链存证、电子证据智能审查等工具,已成为法官办案的核心基础手段。在行政执法领域,数字监管、算法执法、智能合规监测等模式已广泛应用于市场监管、数据安全、生态环保等领域,对执法人员的数字法治能力提出了全新要求。在法律服务领域,讯飞星火法律大模型、北大法宝智能检索系统等工具,已深度渗透律师执业、企业合规、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全场景,法律职业的核心能力要求不再是仅掌握传统部门法理论与规范适用能力的专才,而必须是兼具扎实法学理论功底、数字法治实践能力、技术合规素养与伦理判断力的复合型人才。这种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型,必然要求高等法学教育突破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全方位改革。

在此背景下,本文的核心研究命题得以凸显,在人工智能时代,高等法学教育应当如何通过系统性改革,得以实现与法治实践发展的深度适配,最终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培育合格的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这一命题包括两个递进的子问题:当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在适配数字法治实践的过程中,面临哪些核心困境?应当构建怎样的改革路径,才能推动高等法学教育实现与数字法治实践的同频共振?

二、人工智能时代高等法学教育面临的困境

(一)宏观制度层面:人才选拔与评价体系与时代需求错位

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以及教育部等五部门《人工智能+教育行动计划》的规范性要求,人工智能时代的卓越法治人才,应当是兼具扎实法学理论功底、数字法治实践能力与技术合规素养的复合型人才,数字素养与数字法治实操能力已成为新时代法治人才的核心必备能力。然而,我国当前法学人才选拔与评价体系仍深陷传统标准化考核的桎梏,与数字时代的法治人才培养目标、实务需求形成了显著错位。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人才的选拔与评价高度依赖标准化考试体系,从本科阶段的期末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到法律职业准入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均以闭卷测试为核心,形成了以法律规范记忆、法律理论阐释、法律条文适用为主要考查内容的考试体系,主要强调对传统法学理论知识的书面化考查。但是却未将数字技术分析能力等数字时代法治人才必备的复合型素质纳入核心评价维度,最终导致法学人才选拔评价的内容与数字法治实务的真实需求出现了脱节。1而在这种单一评价体系的导向下,学生的学习行为始终围绕标准化考试的考核范围展开,难以获得有效激励去主动学习编程基础、数据建模、数字证据提取与固定等与现代法律服务密切相关的技能,更易忽视对数字实操能力、数字技术素养、跨领域团队协作能力的培养,也就无法满足人工智能时代高等法学教育所需的人才要求。

(二)中观实施层面:教育体系核心要素存在短板

1.课程体系维度:交叉融合与实务导向双重缺失

人工智能时代对法治人才的核心要求,是具备法律专业能力与数字技术素养和AI实务应用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这就要求高等法学教育必须系统开设法学与人工智能、数据合规、算法治理等交叉课程,构建跨学科课程体系。然而从全国整体情况来看,当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仍以传统部门法课程为绝对主体,法学与人工智能交叉课程数量偏少、覆盖面偏窄、体系化程度不足的问题普遍存在,难以满足数字法治实践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以福建省高校法学专业为例,尽管福建省已出台《人工智能赋能高校人才培养实施方案(2025—2027年)》,明确提出推动人工智能与法学等学科深度融合、强化跨学科课程建设,目前仅有福建师范大学《数字与法律》微专业、闽江学院数字法学创新实验班、福州大学数智法治课程模块等少量探索,且多以实验班、微专业、选修课形式开展,覆盖学生比例极低。从全国各高校实际课程供给来看,系统性、常态化、全覆盖式的交叉课程体系仍未建立。具体而言,一是交叉课程整体数量稀缺,省内多数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人工智能、数据法等交叉课程仍处于空白状态;二是课程层次与实务需求脱节,已开设课程多停留在概论通识层面,缺乏面向司法实务、企业合规的实操性内容;三是课程必修化、核心化程度偏低,交叉类课程未进入必修课模块,学生缺乏系统性学习的制度激励,难以形成完整的跨学科知识结构。

2.教材建设维度:内容滞后与数字化建设不足并存

教材是高等法学教育的核心教学载体,是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具象化呈现,更是衔接法学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的核心桥梁。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已对法学教育的内容与方式形成结构性变革,传统法学教材的固有特点,已难以适配人工智能时代数字法治实践的快速迭代与复合型法治人才的培养要求。

传统法学教材以纸质载体为核心,出版与修订周期普遍长达2-3年,修订程序繁琐,天然存在知识更新的滞后性,难以跟进法治实践的动态发展。而在人工智能技术的驱动下,我国数字法治体系正以空前的速度迭代更新,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继出台,关于算法治理、数据合规、平台责任、人工智能生成物权利归属等领域的规范体系持续完善;另一方面,算法推荐歧视纠纷案、AI生成内容著作权侵权案等新型典型案例不断涌现。但传统法学教材仍以传统部门法基础理论为核心,既未能及时纳入上述数字法治领域的前沿规范、典型案例与学术成果,也未能对人工智能催生的新型法律关系、法律空白与规制难题作出回应,导致教材内容与数字法治实践脱节,无法满足人工智能时代复合型法治人才的培养要求。

传统法学教材的呈现方式主要是静态文本,内容偏重法律概念阐释、法律规范解读与基础理论分析,缺乏适配人工智能时代的交互性、实践性教学资源。人工智能时代的法治人才培养,更要求学生具备处理新型数字法律纠纷的实操能力与跨学科思维。传统教材既无法为学生提供案例交互分析、模拟合规审查、数字证据实训等沉浸式交互训练,也无法实现人工智能法学跨学科知识的可视化、场景化呈现,难以完成从规范记忆到思维养成、从理论学习到实践应用的培养闭环,与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的实践导向要求存在显著差距。

传统法学教材为单向传播,主要依靠教师单向讲授、学生被动接收,与人工智能时代教育教学双向互动、个性化指导、全流程管控的发展趋势完全相悖。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已推动法学教学模式从传统课堂讲授,向线上线下融合、虚拟仿真实训、个性化定制培养的新型模式转型,这就要求教材具备资源共建共享、动态更新、实时交互、多终端适配的数字化属性。但传统法学教材的固化传播模式,既无法实现教学资源的实时共享与动态迭代,也无法适配智慧课堂、线上实训、个性化学习等新型教学场景,与实践导向、复合型培养要求契合度严重不足,难以支撑人工智能特色的法学课程教学改革落地。

3.师资队伍维度:复合型与双师型师资供给严重不足

教师是法学教育体系的核心实施主体,是高等法学教育开展的关键支撑,更是衔接法学理论与数字法治实践的核心桥梁。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的数字化转型与实践导向改革,对师资队伍提出了双重能力要求。一是具备法律实务经验、能够承担实践教学;二是兼具法学与数字技术知识、能够开展交叉教学。但当前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普遍存在双师型师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突出问题,成为了制约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改革落地的核心瓶颈。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规定,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15%,实务部门专家授课学分不低于总学分20%,实践教学学分占比不低于15%。但实际上,多数高校并未实质性达到这一标准,常态化、全流程参与教学的实务导师数量较少,多数实务导师仅参与答辩、讲座,并未真正承担课程教学与实践指导。再者,即便被认定为“双师型”的教师,实务能力也明显不足。华东政法大学实证研究显示,已认定双师型教师中仅32.7%具有6个月以上全职实务或挂职经历,其余仅依靠短期实习、兼职顾问等形式认定,并未形成系统实务能力。更为严峻的是,现有双师型教师的经验多集中于传统法律服务领域,普遍缺乏智慧法院、数据合规、数字证据审查等数字法治实务经验,与人工智能时代实践需求严重脱节。

(三)微观主体层面:学生培养面临AI应用的双层递进困境

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学教育场景中的深度渗透,对于法学人才培养形成了双重冲击。一方面,学生对AI工具的过度依赖,引发从基础认知能力到高阶批判性思维的退化,直接冲击法学教育培养法律人核心思维能力的根本目标;另一方面,为应对AI滥用与思维退化风险而设置的AIGC监管手段,因机械适用与制度设计缺陷,非但未能化解原生风险,反而愈加加剧了学生对AI的依赖,最终形成恶性循环,与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背道而驰。

1.AI工具的过度依赖引发学生核心思维能力退化风险

人工智能技术通过“认知外包”模式对人类认知方式的系统性重塑,正引发法科学生的能力退化。根据认知心理学的“认知卸载理论”理论,当个体将本应自主完成的认知任务转移给外部工具时,大脑相关认知神经会因长期缺乏训练出现功能退化,这一理论能够精准解释生成式AI对法科学生能力体系的侵蚀。

体系化的法律认知是法律人职业能力的根本,其养成依赖于学生在类案检索、案例整理、文献梳理等基础工作中,逐渐形成对于法律体系的系统性认知。但生成式AI的普及,使得法科学生普遍将上述基础认知环节全面“外包”给AI系统,直接跳过了法律知识体系自主建构的核心训练过程,从根源上动摇了法律人体系化思维的基础。

在体系化认知的基础上,以三段论为核心的法律推理,是法律人的核心职业能力。这一能力的养成,无法通过被动接收现成结论实现,必须经过反复的自主推理、自我辩驳与逻辑修正训练,最终完成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的精准适配,从而在规范适用中实现利益权衡与价值判断,形成完整的论证闭环。但AI工具可基于案件事实快速生成贴合司法裁判思路、具备完整逻辑结构的法律分析文本。这种答案能够“一键生成”的便捷性,让多数学生放弃了自主构建论证逻辑的训练过程,只是等待AI输出结论然后简单修改文本最终完成学业任务,而非法学专业所要求的自主思考闭环。长期缺乏自主法律推理训练,将直接导致学生逻辑能力持续弱化,面对复杂疑难案件时,难以构建完整的论证逻辑链。更为致命的是,对AI工具的长期依赖,正在逐渐消解法科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这一法学教育培养的最高阶素养。一方面,AI以效率与准确率为核心的技术理性,与现代法治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价值理性存在天然冲突。AI生成的法律结论,本质上是基于海量历史数据的概率性输出,其实质上是在拟合过往主流观点而非对法律规范的批判性反思与个案正义的价值权衡。学生长期被动接收AI输出的标准化结论,极易形成“AI输出即正确结论”的思维定式,丧失对结论的质疑与反思能力。另一方面,AI算法黑箱带来的推理过程不可解释性,让学生无法追溯其数据来源与逻辑推理的正确性,难以甄别AI输出内容中的问题,最终形成被动接受算法决策的思维惯性,彻底丧失对法律规范、裁判规则的批判性思考的能力。

2.AIGC监管手段机械适用加剧学生AI路径依赖的恶性循环

为遏制AIGC滥用引发的学术不端与能力退化风险,国内高校法学院普遍将AIGC检测技术纳入课程作业、学位论文与学术成果的审核流程,将其作为防范AI滥用、维护学术诚信的核心监管手段,但多数院校对该技术的机械适用。当前主流AIGC检测技术的核心判断逻辑,是基于“困惑度”与“爆发度”两项指标的概率性统计,而非对文本原创性与思想贡献的实质性判断,其本质是通过文本语言特征、句式结构等表层要素反向推定AI生成特征,存在天然的技术局限性。一方面,检测指标源于经验归纳,不存在区分人类与AI文本的绝对客观界限,主流检测工具普遍存在严重的假阳性误判问题,域外测试显示,即便是准确率相对较高的检测工具,对AI生成文本的误报率仍高达20%—30%,国内更是出现《滕王阁序》等经典原创文本被判定为100%AI生成的极端案例。这种技术缺陷在法学教育场景中被进一步放大,法学学科天然要求学术成果表述严谨、句式工整、逻辑闭环,恰好契合AIGC生成文本“低困惑度、低爆发度”的判定标准,导致法科学生原创成果的误判概率远高于其他学科。当高校机械地将AIGC检测结果作为学业成果合格与否的前置门槛,而非辅助参考依据时,学生首先面临的并非提升自主创作能力的培养要求,而是降低AIGC检测率、避免被误判的合规焦虑。为迎合检测算法的判定标准,大量学生并未通过强化自主思考、完善原创论证完成学业任务,反而反向依赖AI工具进行“规避式改写”,通过AI对原创内容进行词汇替换、句式打乱等处理以提升文本“困惑度”与“爆发度”,从而通过检测。这种行为模式下,学生非但没有脱离对AI的依赖,反而将创作全流程的最终环节也外包给AI,形成“自主创作—AI改写规避检测—提交成果”的新型依赖模式,其专业表达能力与逻辑论证能力在迎合算法的过程中被进一步弱化,与监管初衷完全相悖。

三、以适配数字化实践为导向的法学教育改革路径

(一)人才选拔体系革新:纳入数字素养与实践能力评价,推动人才选拔标准多元化

人才选拔是法学教育的入口环节,选拔标准直接决定了人才培养的导向与学生的学习重心。破解当前人才选拔体系与数字法治需求错位的困境,核心是打破传统标准化笔试的单一评价模式,构建兼顾法学基础、实践能力、数字素养三维一体的多元化人才选拔与评价体系。

第一,优化升学选拔机制,将数字素养与跨学科思维纳入研究生招生考核体系。针对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在初试环节可增设数字法治、数据法、网络法等前沿领域的选考模块,在复试环节设置跨学科案例分析、数字法治实务场景模拟等考核内容,重点考察学生的数字技术理解能力、跨学科问题解决能力与创新思维。第二,推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衔接,推动数字法治能力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评价体系。积极对接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推动在考试中增加数据合规、算法治理、数字证据审查、人工智能生成物权利保护等数字法治相关内容,将法律智能工具应用的合规边界、AI辅助法律适用的风险识别等内容纳入考查范围,实现职业准入标准与数字法治实务需求的同步更新,引导高等法学教育重视数字法治人才的培养,形成人才培养与职业需求的良性闭环。

(二)课程体系系统性重构:构建“理论+技术+实践+伦理”四位一体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是人才培养目标的核心载体,亦是法学教育改革的核心环节。人工智能时代的课程体系革新,需打破传统部门法课程的单一结构,构建兼顾理论基础、技术能力、实践训练、伦理培育的四位一体课程体系,实现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的深度融合,精准对接数字法治人才需求。

第一,夯实理论基础,开设人工智能通识必修课程,筑牢跨学科知识根基

参考南京大学“1+X+Y”人工智能通识核心课程体系的建设经验,将人工智能通识课程纳入法学专业本科一年级必修课程体系,重点讲授人工智能技术基础原理、法律大数据应用、算法基础逻辑、网络法基本原理等核心内容,破除法学与数字技术之间的学科壁垒,帮助学生建立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系统性认知,掌握法律人工智能工具的底层应用逻辑,为后续专业课程学习与实务能力培养奠定基础。针对高年级学生,开设数据法学、人工智能法学、平台治理法学、数字经济法治等专业交叉选修课,形成从通识基础到专业进阶的递进式理论课程体系,填补传统课程体系中数字法治理论内容的空白。

第二,强化AI技术应用,构建数字法治技能实训课程模块,培育学生实操能力

聚焦数字法治实务的核心场景,开设AI类案检索与分析、智能法律检索、AI辅助法律文书写作与审查、数字证据提取与审查、智能合同合规审查、算法合规风险评估等实务技能课程,将智能法律工具的实操训练贯穿教学全过程,让学生熟练掌握数字法治实务中的核心工具与操作方法。依托高校数字法治实验室、虚拟仿真教学平台,参考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虚拟仿真实验室的建设模式,构建智慧法院庭审、企业数据合规、区块链存证应用等沉浸式数字法治实践场景,引导学生在仿真环境中完成全流程实务操作。

第三,深化实践融合,推广项目制、案例制教学模式,提升学生复杂问题解决能力

打破传统课堂的单向教学模式,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头部法律科技企业、大型企业合规部门合作,引入数字法治领域的真实案例与实务项目,以项目制教学、案例研讨课、法律科技竞赛等形式,在学习过程中培育学生运用跨学科知识解决复杂数字法律问题的能力。

第四,筑牢伦理底线,增设人工智能法律伦理课程模块,培育学生价值权衡能力

在法律职业伦理核心课程中增设人工智能与法律职业伦理专项模块,单独开设算法伦理、数据伦理、人工智能法治风险规制等选修课程,重点讲授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价值边界、算法歧视的法律规制、数据利用与隐私保护的平衡原则、AI工具在法律执业中的合规使用准则等内容,结合算法歧视司法案例、AI学术不端典型事件,剖析技术理性与法律价值理性的内在冲突,培育学生的伦理判断力与风险识别能力,确保学生在掌握数字技术工具的同时,始终坚守法律职业的核心价值与公平正义的根本追求,实现技术能力与职业伦理的同步培育。

(三)教材编纂的立体化建设:打造以交互为核心的适配时代需求的新形态教材

教材是课程体系的具象化载体,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教材建设,需突破传统纸质教材的局限,构建以交互为核心、纸数融合的立体化新形态教材,破解传统教材更新滞后、形式单一、与教学实践脱节的核心困境,实现教材与数字法治发展、人才培养需求的精准适配。

第一,推进纸数融合转型,建立动态更新的教材体系

打破传统纸质教材的静态固化模式,构建纸质教材与数字资源平台并行的立体化新形态教材体系,实现核心知识体系稳定与前沿内容动态更新的有机统一。在传统纸质教材的基础上,搭建统一的数字法治教材资源共享平台,通过平台实时同步推送数据法、算法治理等领域的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字法治典型案例、人工智能法学领域的前沿学术研究成果,破解传统教材2-3年修订周期带来的知识更新滞后难题,确保教材内容与数字法治实践同频同步。同时,建立教材编审委员会动态调整机制,由法学学者、技术专家、司法实务专家共同组成编审团队,定期对数字平台内容进行审核与更新,保障教材内容的准确性、权威性与时效性。

第二,强化交互功能设计,突破传统教材单向知识传递的局限,推动教材从静态的知识载体向动态的教学互动平台转型

在具体实践中,在纸质教材中通过二维码嵌入智慧法院全流程庭审视频、算法原理动画演示、虚拟仿真实训场景、智能问答模块、案例推演系统等多模态数字资源,参考华东政法大学《民法》立体化教材的建设模式,让学生可通过移动端直接进入交互场景,直观理解复杂的数字法律问题与技术应用逻辑,实现人机交互的深度融合。同时,依托数字资源平台搭建线上研讨空间,通过交互模块实现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线上案例研讨、小组协作推演、作业互评互鉴,打破课堂教学的时空限制,实现人际交互的常态化。此外,还可以通过嵌入实务项目实训、模拟合规审查、案例实操等任务模块,引导学生将教材知识转化为实务操作能力。

(四)教师队伍的多元化革新:构建“复合型+双师型”师资队伍

教师是法学教育改革的落地主体,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的改革成效,最终依赖于师资队伍的能力支撑。人工智能时代的高等法学教育,需打破传统单一法学背景的师资结构,深化“复合型+双师型”的多元化师资队伍,为教育改革提供核心人才支撑,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第一,加大跨学科人才引育力度,完善复合型师资结构

优化人才引进机制,重点引进兼具法学与计算机科学、数据科学、人工智能等交叉学科背景的专职教师,以及在法律科技企业、司法机关技术部门有长期实务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填补法律与人工智能复合领域的师资缺口。可参考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学学科的人才引进模式,既面向全球引进数字法学、计算法学领域的顶尖学者,设立专项科研基金支持其开展跨学科教学与研究;也针对青年教师设立跨学科人才培育项目,推动校内法学教师与计算机学院、数据科学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教师开展深度合作,通过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共同开发课程、联合指导学生等形式,形成稳定的跨学科教学团队,培育校内本土复合型师资。

第二,深化双师型师资建设,构建跨界协同教学团队,实现理论与实务的深度融合

一方面,完善校内双师型教师培育机制,建立常态化的教师实务挂职机制,鼓励法学专任教师到法院、检察院、律所、法律科技企业、企业合规部门进行6个月以上的全职挂职锻炼,深入参与数字法治实务工作,将实务经验转化为教学内容。另一方面,构建校外实务导师库,推动司法机关、头部律所、法律科技企业、大型企业合规部门的实务专家进校园,担任校外实务导师,与校内学术导师形成“双导师”协同育人机制,同时,全面推广“双师同堂”授课模式,由校内法学教师与数字技术专家、司法实务专家联合设计课程、共同授课。

(五)学生培养风险防控:强化AI风险教育,守护学生核心思维能力

为了AIGC检测不被滥用,必须制定清晰的AI使用学术规范,明确行为边界与合规使用标准。针对当前AI使用规范模糊的问题,高校法学院应结合法学专业特点,制定《法学专业学生人工智能工具使用学术规范》,采用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结合的模式,清晰界定AI工具的合规使用场景与禁止性情形。

四、结语

人工智能时代的法治发展日新月异,法学教育的改革也绝非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工作。未来,高等法学教育必须始终保持与法治实践的同频共振,持续深化与司法机关、法律科技企业、行业协会的协同育人,构建动态适配、开放包容的人才培养体系,才能持续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输送兼具法律专业功底、数字实践能力、伦理判断力与创新精神的卓越法治人才,让法学教育始终与时代发展同向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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