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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人文与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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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a-Pacific Humanities and Arts

  • 主办单位: 
    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 
    3079-3629(P)
  • ISSN: 
    3079-9554(O)
  • 期刊分类: 
    文学艺术
  • 出版周期: 
    月刊
  • 投稿量: 
    0
  • 浏览量: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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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性、自我价值感与自尊

Autonomy Self-Worth and Self-Respect

发布时间:2026-07-08
作者: 赵雨茜 :上海大学 上海; ZHAO Yuqian :Shanghai University, Shanghai;
摘要: 个人自主性理论在面对内化压迫现象时,往往面临程序性检验的失灵的挑战。部分学者通过分析内化压迫对自主决策损害,得出自尊这一判准,试图通过个体内在的心理信任与价值认可来锚定自主决策。然而,这种评价性的心理模型难以解释为什么拥有自尊的个体仍可能在规范层面陷入丧失自主的困境。本文通过引入保罗·本森的“自我价值感”概念,辨析了其与传统自尊概念的本质区别。研究发现,本森将自主性的根基从内在的心理状态转向了互主体性维度下的规范性地位,即个体将自身视为有能力回应规范要求的行为主体。这种转向不仅为解释内化压迫下提供了更有力的诊断工具,也为在社会关系中重构个体自主性提供了实践路径。
Abstract: When faced with internalized oppression, theories of individual autonomy often encounter the challenge of procedural failure. Some scholars have analyzed the damage of internalized oppression to autonomous decision-making, deriving self-respect as a criterion, attempting to anchor autonomous decision-making through an individual's internal psychological trust and value recognition. However, this evaluative psychological model struggles to explain why individuals with self-respect may still fall into a predicament of lost autonomy at the normative level. This paper introduces Paul Benson's concept of "self-worth," clarifying its essential differences from the traditional concept of self-respect. The study finds that Benson shifts the foundation of autonomy from an internal psychological state to a normative position within the dimension of intersubjectivity, where individuals see themselves as capable agents responding to normative demands. This shift not only provides a more powerful diagnostic tool for explaining internalized oppression but also offers a practical path for reconstructing individual autonomy within social relationships.
关键词: 个人自主性;内化压迫;自我价值感;自尊
Keywords: personal autonomy; internalized oppression; self-worth; self-respect

引言

个人自主性(Personal Autonomy)的概念涉及自我决策、自我治理与自我管理。从词源学上,它源于希腊文autos(自己)和 nomos(法律),含义是“为自己立法”。在古希腊时期,它的含义是城邦在不受外部力量的干扰下,由自己立法进行管理。但是与一般意义上决策与执行分离的管理过程不同,自我治理不涉及决策者与执行者的外在的两方力量。因为作为个体,其既是行为的决策者,又是行为的执行者。从字面含义上理解,由于个体集决策者和执行者于一身,如果个人达成两种身份在自我治理中的一致,即决策出于真实自我且可以不受外界干涉和阻碍地执行自我决策,那么他做出的行为就是具有自主性的行为。

对个人自主性较为隐蔽且深重的挑战来自内化压迫(Internalized Oppression)现象。内化压迫的含义是受压迫群体在结构性不公的场域中,将压迫性信念内化为自身的认知框架,并在日常实践中通过规训强化了这种认知。内化压迫打破了传统压迫模型中“压迫者—被压迫者”的双方对峙,转而表现为一种个体内在的自我规训与认知同化。内化压迫对个人自主性的损害可以从以下角度细化分析:从概念理论分析,自主应当是由个体排除外界强制力量而进行自我治理;但压迫性规范实质上是一个群体为了统治或打压另一群体,从中获得某种显性或隐性的利益而产生的。内化压迫本质上蕴含着外在强制力量对个人的压迫,只是因其将结构性的外在力量转化为思想上的认知同化,所以具有难以辨别的隐蔽性。从实践表现分析,内化压迫下的个人可能在外在表现出“高度自主”,例如竭力维护封建制度的奴仆。奴仆受到封建制度的压迫,人身失去自由,行为听从主人指令,是道德直觉上丧失自主性的典型例子。但是奴仆中存在真心认可封建制度及其价值观的忠仆,其通过在思想上认同主人压迫奴仆,在行为上维护主人所表现出的“高度自主”。这种看似自主的行为不仅不符合封建时期现实中对奴仆丧失自主的直觉,也不符合自主性蕴含的排除外界强制进行自我治理的涵义。

较为主流的程序自主性理论(Procedural Autonomy)在面对复杂的内化压迫时,由于坚持内容中立,很难识别出压迫性规范对自主性的损害。例如,按照哈里·法兰克福(Harry Frankfurt)的层级理论,如果一个人有二阶欲望(即渴望拥有一阶欲望x),又通过意志认同一阶欲望x(即希望x推动他行动),那么他对于这个欲望就是自主的。一个高度认可封建压迫的忠仆由于已经内化了封建制度的压迫性观念,所以很可能通过这种依赖批判性反思程序的自主性检验。他通过言行践行并维护自己认可的这种压迫性规范,因此会被误判为自主的人。

为了较好地应对内化压迫的挑战,个人自主性理论需要能辨析内化压迫下丧失自主性的现象,其关键在于自主决策的机制和判断标准,即判定何为出自真实自我的决策。

一、传统自尊概念

许多学者将自尊(Self-Respect)作为自主决策的前提条件之一,认为内化压迫损害了个体自尊,从而使其做出非自主的决策。例如戴安娜·蒂金斯·迈耶斯(Diana Tietjens Meyers)认为在面对失败和挫折时,要维持自主决策需要使其确信自我的整体价值和信任自己仍能继续前进,保持自尊。迈耶斯认为自主自我是通过各种自主能力发现、建构并完善的,并可以通过实践和提高自主能力来提升自主性。以保持自尊进行描绘的自我滋养能力即为自主能力之一。迈耶斯意义上的自尊概念侧重于自我内部控制。即一个人面对众多欲望和选项的决策时(尤其是在遭遇到失败和艰难的选择环境时),需要足够的自我价值认可和信任,才能倾听自我发出真实的声音,做出符合真实自我的决策。典型代表是反抗压迫的群体,由于他们拥有充足的自我信任,才促使其实现排除外界力量进行自我治理的反抗行为。反之,如果一个人缺乏自尊,那么他可能不信任自己能做出某种决策,对自我能否做出决策产生怀疑显然无法做出符合真实自我的自主决策。

玛丽娜·奥沙纳(Marina A. L. Oshana)也提及自尊是实现自主性的条件之一。奥沙纳意义上的自尊概念侧重于关注在自我评价上个人是否重视自我内在价值,从而能在社会关系(人际交往)中表现出自尊和尊重。即从社会外部审视,如果一个人缺乏自尊,在人际交往中他可能忽视自我价值或认为自我比他人价值低下,那么就可能会依附或服从他人的命令,做出非自主的行为。或者他并没有表达足够对自己的重视,也意味着在做出决策时会忽视自我价值观(可能与外在环境固有的对其尊严的忽视存在关联),这也是典型的非自主性。

因此,对自尊的这两重阐释结合起来,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对内化压迫下丧失自主性的现象做出解释。首先,对自我决策产生怀疑促使个人寻求外界帮助,这开放了压迫性规范进入自我认知的心理通道。其次,在寻求外界帮助中,一个认为自我与他人有平等内在价值的人,即拥有自尊且尊重他人的人,在决策时对压迫会更敏锐且更具反抗性。但缺乏自尊或自尊受损的个人会产生对自我价值的较低评价,从而接受相对高位者的支配,更容易接受压迫性规范。最后,缺乏自尊或自尊受损会造成一种混乱的心理状态,间接对认知造成障碍。在决策时,所处的环境越是清晰可识别,其做出的预期和分析越可能接近真实情况。所处环境越是混乱,决策越可能远离真实。然而,由于自尊是一种表现出信任的心理状态且自我内在价值是一种内在属性,较难用自然的可识别的客观指标进行标定,在实践操作和识别上存在一定的障碍。

总之,传统意义上的自尊概念是一种基于内在自我价值或重视与否而产生的对自我的信任态度,是一种积极的心理状态。

二、本森的自我价值感

保罗·本森(Paul Benson)也关注到内化压迫是通过影响个人认知从而损害了自主决策。通常内化压迫的对个人的侵害可能表现为造成对自我的怀疑。例如煤气灯案例下的女性,丈夫通过手段使该女性认为自我记忆混乱且产生了幻觉,失去对自我判断的信任,使其无法自主决策。但他没有停留在自我信任这一内在心理状态的层面。他深入分析了羞耻这一同样会阻碍做出自主决策的因素,指出羞耻的人正是因为信任自我判断——即认为外界产生了对自己的贬低性评价,才会产生出阻碍自主决策的混乱认知状态。这类似于奥沙纳意义上的自我内在价值评价上的自尊,但并非基于自我怀疑或自我评价的不足(即对自我进行贬低),而是有自尊的情况下对人际关系中产生的自尊被贬低的感知反应。这恰恰说明,正是拥有自我信任的自尊,才使得其无法做出自主决策。以内在价值和信任为根基的自尊在作为自主性的必要条件时,存在某种程度上的不足。

本森的自我价值感(Self-Worth)指的是“将自身视为有能力回应规范要求——这些要求从当事人视角看,是他人可以正当地施加于其行为的。”本森为自主性引入社会关系维度,认为自主性需要一种将自身视为能够回应规范要求的价值感。一个人是否自主,在较早的研究中是作为一种心理过程来进行研究的,只要达成心理状态的协调一致,那么个人就可以实现自主。但本森发现,很多丧失自主性的个体实际上并未丧失批判性反思能力且很大程度上最终能做出心理协调的行为,如维护封建制度压迫的忠仆。在本森看来,自主性不仅关于个体的内心决断,更在于个体是否有社会回应的规范地位。因而封建时期忠仆的行为并非自主,是因为他在社会交往中没有这种规范回应地位,奴仆在外交往中代表的不是自己,而是主人的意志和身份的代理人。这揭示了压迫性结构下个体的主体性的消融,一旦奴仆离开主人,就丧失了一切身份、地位、尊严。

在本森的自主性框架下,自主的主体必须是行为的最终归属点,其前提就是主体必须有视自己为能力回应规范要求的自我价值感。

三、自尊对比自我价值感

自我价值感是对传统意义上的自尊概念的超越,体现在穿透了自我怀疑的自主性丧失的外在表现,将其放到了社会关系维度中给予了规范性的说明。

首先,自我信任的自尊是一种心理态度,其本质是原子式的。其认为只要认可自我内在价值和能力,就可以抵御外界干扰。但这种心理状态的根基是完全内在的,依赖于本能和情感予以确定。本森的自我价值感将其从“主观情感”推进到“互主体性”(Intersubjectivity),从一种评价性心理转为了规范性地位。

其次,由于自尊依赖于本能和情感,较容易被压迫性规范或外界话语所篡改,形成虚假的自主。但自我价值感引入了社会维度,存在着客观的参照系,即可以通过考察自己的社会回应能力来进行评判和矫正自我认知。举例而言,在推翻封建制度后,获得自由的忠仆会得到新的社会制度下的规范要求,他不再是主人的代理人,而是有合法社会回应地位的人。如果他经过实践认识到这种改变并予以接受,认为自己有能力回应社会规范要求,那么他就获得了自主性,表现在行动上即他为自己的行为给出自己的理由并自己承担责任。

最后,在应对内化压迫对自主性的挑战方面,一个地位低下的人可能因自己勤劳打扫的品质而拥有较高自我评价的自尊,但他依然缺乏本森所言的自我价值感,因为这种价值感关乎平等对话者(回应者)的地位,而非在于对自己的内在表现的认可。在实践应用中,本森提供了清晰的评判标准为自主性提升提供实践方案。个体可以通过提升回应社会规范要求的能力,提升自我价值感,从而促进自主性的提升。

四、结论

本文认为,自主性不应仅仅被视为在个人内心中进行的心理协调,而应该被视为在规范空间内的应答。本森对自我价值感的阐发,超越了自尊这种内在主义的心理状态,将自主性的根基从原子式的真空导向了社会认识论。通过本森的视角,可以看出内化压迫造成的自我疏离很可能不是表现出的自卑心理,而是否定一个人有能力回应要求的规范性地位。因此提升自主性,其关键不在于提供情感支持和帮助,而是在社会互动中赋予并使其认识到自我有能力回应规范要求,使其重新获得理由来源的合法地位。虽然本文认为自我价值感在规范维度上较为优越,但是并不否认自信、自尊作为自主性的情感判准的作用。只是本森的理论深入揭示了一个人是否自主,不仅与他自身内部的因素有关,还受社会互动等结构性因素影响。未来可以深入研究内心的心理强度和外在的规范能力之间在具体的道德案例和演进中的关系变化。

参考文献:

  1. [1] 丛杭青,王晓梅.何谓Autonomy?[J].哲学研究,2013(01):108-115.
  2. [2] Benson Paul. Free Agency and Self-Worth[J].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1994,91(12):650-668.
  3. [3] Frankfurt Harry. Freedom of the Will and the Concept of a Person[J].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1971,68(01):5-20.
  4. [4] Meyers Diana Tietjens.Gender in the Mirror: Cultural Imagery and Women’s Agency[M].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
  5. [5] Oshana Marina A. L. Personal Autonomy in Society[M].Aldershot: Ashgate Publishing, Ltd.,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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