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来教育探索
Exploration of Future Education
- 主办单位: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3079-3637(P)
- ISSN:3079-9511(O)
- 期刊分类:教育科学
- 出版周期:月刊
- 投稿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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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策略研究——基于《学前教育法》的解读
Research on the Strategies of Preschool Teachers'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Based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Preschool Education Law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简称《学前教育法》)是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的首部法律,让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有法可依,学前教育将以法律作为背后支撑,以道德要求和教育情怀来为国家培养新时代幼苗。《学前教育法》囊括多方面的内容,从学前儿童发展到教职工责任,从幼儿园管理到教育部门工作,无一不给出了方向指导。其内容指向明确,责任分明,切实贯彻了“以儿童为本”理念,促进保障学前儿童发展。《学前教育法》的颁布,为广大幼儿教师的保育教育工作划清了最低界限,也为当前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存在诸多问题:如我国幼儿教师缺乏角色意识、幼儿教师反思意识不足、反思方法不当、幼儿教师的理论知识掌握广度不足且具有差异性,教育专业理论知识在实践的运用中存在着应用意识不足、指导能力不足和转化能力弱的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指引。本文将从幼儿教师“角色认知”“目标定位”“教师培训”和“教学反思”等四大方面来展开分析《学前教育法》中对幼儿教师发展所提出的教育建议和要求,为法律指引幼儿教师发展所提供的意见,向幼儿教师提供具体的策略解读。
一、幼儿教师专业发展之形成正确的“角色认知”
《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研究》指出:“当代教师的专业角色要转变为学生成长的引导者、学生能力的培养者和自我知识的建构者。”时至今日,社会也要求幼儿教师要成为幼儿学习的观察者和支持者,新颁布的《学前教育法》对幼儿教师的专业角色也提出了新意见。
(一)成为幼儿学习和发展过程中的倾听者和引导者
根据《学前教育法》第十四条,实施学前教育要充分考虑儿童本位。这要求广大幼儿教师成为幼儿声音的倾听者,善于观察,要及时接住幼儿的发展需求,回应以有益的学习经验或积极的情感,帮助幼儿不断形成的知识图式,养成乐观自信的性格;此外,也要求广大幼儿教师成为幼儿学习的引导者,善于运用家庭、社区甚至社会等各项学习资源,帮助幼儿适应各种生活场景,习得各种场景应具备的经验和能力。
(二)成为幼儿各项权益的保障者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享有四项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这些权利被广泛认可并纳入了多项强调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作为立法原则的国际法律文件和公约。根据《学前教育法》第十三条,学前儿童作为独立意义上的个人,依法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各种权益,社会、幼儿园、教师和家长应齐心协力依法维护儿童合法合理权益。《学前教育法》第二十一条也着重强调要保护儿童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利。
幼儿教师是幼儿在幼儿园中最密切接触的成人,肩负着重要的教育与保育责任。因此,幼儿教师必须树立正确的儿童权益保护意识,切实贯彻落实法律赋予幼儿的各项权益。在日常工作中,教师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幼儿为本,将保护幼儿权益作为开展教育和保育活动的首要前提。在确保幼儿权益不受损害的基础上,有效地实施教育和保育活动,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
二、幼儿教师专业发展之形成清晰的“目标定位”
幼儿教师工作细致复杂,明确清晰的目标定位能帮助幼儿教师于细琐保教事务中把握本职工作的“定海神针”,坚定地走在正确且符合时代要求的职业发展道路之上,助力幼儿成长的同时,推动自身专业素质不断提高。
(一)更新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理念
2012年贯彻落实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指出:“幼儿教师应具备‘师德为先,幼儿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基本理念。”2025年施行的《学前教育法》中,也不乏多项条例针对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理念的更新。
1. 树立正确的儿童观
儿童观是教师对儿童看法的总和,影响着幼儿教师对幼儿的保育和教育活动的展开,也影响着幼儿教师专业理念的发展。
(1)尊重儿童
儿童作为独立的个体,他们有其独特的生长和发育特点。根据《学前教育法》第十四条,学前教育的实施,要考虑儿童发展特点和需要,教师要平等地对待幼儿,不把自己的教育教学想法强加于幼儿。幼儿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应积极学习并掌握幼儿发展的相关知识,深入了解幼儿在不同年龄阶段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在此基础上,教师需正确看待幼儿所表现出的个性特质,充分尊重并给予适宜的支持与引导。同时,教师应秉持平等的教育理念,以平和、尊重的眼光看待和对待每一位幼儿,包括特殊儿童,避免因个体差异而产生偏见或歧视,确保每一位幼儿都能在充斥着关爱与尊重的幼儿园环境中获得健康成长。
(2)关爱儿童
关爱儿童作为幼儿教师专业理念的重要内容,需要广大幼儿教师时刻谨记并贯穿于各项保育和教育活动中。据《学前教育法》第八十条规定,幼儿园教师要时刻谨记作为一名教师的责任和使命,要以科学合理的教育手段,包容的教育情怀来影响幼儿的发展,杜绝体罚,保护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严格的法律要求更加体现了国家对于幼儿成长发育的重视,幼儿教师作为幼儿成长的重要引导者,应当以法律为根本遵循,时刻以法律规范约束自身的教育行为,确保教育活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在日常工作中,教师要秉持关爱之心,关心幼儿的身心健康,关注他们的需求与感受,为幼儿营造一个安全、温暖、充满爱的在园环境,保障幼儿在园期间身心愉悦、健康成长。
2. 形成科学的教育观
(1)正确认识教育者
幼儿教师作为实施学前教育的主体,要正确认识自身的责任,帮助幼儿在学前阶段获得有益学习经验,在身体和心理方面获得健康发展,促进幼儿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品质获得有效练习。根据《学前教育法》第三十六条,幼儿园教师要具备国家所规定的教育知识、教育能力和教育情怀,为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添砖加瓦。这不仅明确了幼儿教师的职业方向,为教育为人民服务。也表明了幼儿教师应当具备的职业要求,师德,专业知识和道德品质缺一不可。
(2)正确认识受教育者
幼儿是学前教育的接受者,是学习的主体,正确认识受教育者是形成科学教育观的一个重要过程。依据《学前教育法》第十四条,实施学前教育要充分认识和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科学施教。幼儿在身心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不平衡性和差异性等特点,这些特点要求幼儿教师必须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和专业的教育素养。教师应深入理解幼儿在不同成长阶段的独特需求,关注他们在身体、认知、情感和社会性等方面的不平衡发展,同时尊重每个幼儿的个体差异。在此基础上,教师需灵活调整教学态度和方法,因材施教,通过科学合理的教育策略,为他们的学习与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3. 拥有先进的教学观
(1)实践、更新教学观
幼儿教师的教学观对幼儿发展、教育质量、教师自身成长以及教育理念的传承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教师应树立科学、先进的教学观,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更新教育理念,优化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为幼儿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根据《学前教育法》第五十条,幼儿园要坚持保教结合的施教原则,为幼儿创设有准备的教育环境,全面育儿,助力他们培养形成良好学习习惯和学习品质。教学以儿童为中心,需要幼儿教师全面考虑儿童于不同阶段的发展特点,教师要把握幼儿发展的一般特点,采取恰当适宜的教学手段,促进幼儿得到一般的,整体的发展。但幼儿与幼儿之间发展存在差异性,所需经验各不相同,广大幼儿教师要善于观察和分析,根据每个幼儿当前发展水平,分析其所存在的最近发展区,给予恰当的教学支持。
《学前教育法》第五十六条强调,要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发展和提高学前儿童说普通话的能力。这需要广大教师也要加强对自身的普通话训练,以身为范,于日常生活中增加幼儿说普通话,使用普通话的机会,让幼儿于点滴生活中不断习得普通话和加强对普通话的训练。
最后,基于皮亚杰认知发展阶段理论和《学前教育法》第五十六条,教师要根据幼儿的学习特点,采用最适合儿童学习的教学手段和互动方式,促进幼儿在五大领域方面的能力协调发展。幼儿教师还要深刻认识到幼儿思维发展特点,即学前儿童思维发展此时处于具体运算为主,抽象逻辑思维开始萌芽的发展阶段,在教学中增加具体实物支持,给予幼儿动手操作机会,运用多种教学手段促进幼儿思维发展,形成系统化的经验储备,推动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2)游戏化教学
游戏是符合儿童的活动,能为幼儿提供愉悦和有益学习经验,在游戏中,儿童主动地学习和发展,游戏是儿童阶段的重要活动之一。根据《学前教育法》第五十六条,游戏作为幼儿园和儿童在园的基本活动,教师要重视游戏对于儿童身体和情感发展的重要意义,并采取措施保障儿童的游戏时间和质量。且游戏课题的研究一直以来都是学前教育领域关注的重点,直到今天,广大幼儿教师也被要求要有“游戏化教学”精神,将游戏与幼儿学习相融合,以游戏化教学促进幼儿快乐成长。
(二)练就过硬的教师专业素养
如果说教师专业理念是职业路途上的指明灯,那教师专业素养就是作为一名教师在职业道路中的最好的“后备力量”。教师拥有过硬的专业素养不仅对于教师自身专业发展有强大支撑作用,对于幼儿接受教育的品质优化和国家学前教育质量的提高也有助益。
1. 教学素养
根据《学前教育法》第三十七条,成为幼儿教师不仅要具备国家所承认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明,还要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和犯罪记录,要以高尚的品德和师风去感化教育儿童。
法律的明文规定,为任职成为一名幼儿教师设置了准入门槛。广大幼儿教师要时刻关注国家法定的任职要求,对照自身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坚定地跟随国家发展,满足新时代教育强国对教师任教所提出的新需求。另外,广大幼儿教师也要积极对照《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等内容”,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积极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
最后,围绕《学前教育法》第五十八条,幼儿教育并非幼儿园单方面的工作和使命,也需要动员幼儿家长共同参与幼儿保育和教育,家园共育,共促幼儿成长和发展。广大幼儿教师要以此为纲,加强与幼儿家长的交流和合作,向家长宣传党和国家的幼儿教育方针和幼儿园教育理念,更详细地了解幼儿发展特点和家长对于幼儿教育工作的需要,动员家长共同参与幼儿教育工作,实现全方位协同育儿。
2. 心理素养
《学前教育法》第四十五条强调,幼儿园要关注在园教职工的身心变化和健康,并采取措施给予重视和采取措施跟踪检查。这一法律规定,不仅是对幼儿教师的关心,也对幼儿身心健康做了保障,更是对学前教育发展质量作了监督。
幼儿教师工作的示范性要求教师以身为范,为幼儿提供良好榜样示范,此时教师健康的心理素养是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内在驱动力,时刻督促教师以专业的态度和能力助推幼儿有益成长。广大幼儿教师要实时关注自身心理发展变化,可加强锻炼,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和精神面貌;若遇挫折或不顺,也要积极寻找发泄途径,调衡自身,必要时可向外部求助,确保自身身心健康。
三、幼儿教师专业发展之“教师培训”
教师培训是成为一名合格教师前的必经步骤,也是入职后教师获得更高水平专业发展的重要路径,还是幼儿园形成特色教育,打造品牌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教师专业发展离不开职前、职后和所在幼儿园的园本培训。
(一)职前职后培训和职称评审
根据《学前教育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国家教育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幼儿教师培养系统化和专业化,保证幼儿教师的培养质量。法律对于成为幼儿教师职前培训,以及幼儿教师职后发展分别都做出了意见,体现了国家对于幼儿教师质量的高要求,广大幼儿教师也严格按照职前职后培训体系,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工作,为提高自身专业素养而不懈奋斗,积极学习。
根据《学前教育法》第四十条,幼儿教师的职业发展可体现在职称的评定上,根据国家规定,幼儿教师可关注所需不同职称等级的评审要求,不断督促自己专业能力的提高。该法律为职后幼儿教师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和提供了保障。教师可参照各地职称评审要求,积极准备,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不断在工作中取得新成绩,突破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和追求。
(二)园本培训
《学前教育法》对于教师应当接受园本培训并无明确意见,但结合新时代和社会主义发展需要、出生率下降,但家长对于学前教育的品质要求却不断提高,以及《学前教育法》第四条,学前教育要遵循我国教育的根本目的,立德树人,积极尽责的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幼苗。
广大幼儿园应当迎合国家发展需要,重视社会和家长的需求,依托当地特色文化开设属于自己的园本课程,实施针对性地指导、培训和评价体系,打造独具特色的幼儿园品牌。在此过程中,幼儿教师作为园本课程实施的主力军,要积极参加接受园内园本课程的内容、实施等的培训,保持与幼儿园发展的步调一致,提高自身和幼儿园的社会竞争力,为幼儿及幼儿家长带来良好的教育体验和教育服务。
四、幼儿教师专业发展之“教学反思”
在《学前教育法》的框架下,幼儿教师队伍的质量成为保障学前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广大幼儿教师自身也要树立起自我反思意识,于一日、一星期、一季度、一年反思中不断取得专业进步,向“专家型”幼儿教师发展。冯学芹学者通过对《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研究》的分析,总结了针对幼儿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的反思,具体可从教学理念、教学言行、教学态度与情绪、教学效果和课程品质等方面展开。
(一)反思教学态度
幼儿教师的教学态度汇集了教师的儿童观,教学观和教育观;同时幼儿教师的教学情绪也时刻影响着受教育者,即幼儿,的情绪情感体验。幼儿教师日常可通过在一日生活中与幼儿的互动情况的积极性、互动时自身内在的愉悦性和面对琐碎幼儿保育工作的耐心程度来侧面了解和反思自身的教学态度;也可通过与教师同伴沟通交流,了解自身最近的教学情绪状况;还可以借助有效的,指标明确操作性强的教学态度反思量表来量化显示自己的教学态度变化。
(二)反思教学效果
教学效果影响着幼儿有益经验的获得,也反映出幼儿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教师要有意识地反思班上教育教学活动效果的有效性,具体可通过观察幼儿知识经验建构的完善性和整体性、幼儿于日常生活交往中是否有明显表现出学习经验的迁移、幼儿是否于潜移默化中,行为表现和情绪情感表达朝向积极和成熟方向发展等方面来监测反思教学活动开展状况和效果,为后续针对班上幼儿能力培养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总之,广大幼儿教师要树立起终身学习的意识和养成终身学习的好习惯,定期参与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拓宽教育视野;利用法律赋予的科研权利,开展基于实践的课题研究,以创新思维解决教育难题。幼儿教师要将法律要求与教学反思有机结合,在自我成长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幼儿提供更优质、更符合法律规范的教育环境。
五、总结与展望
《学前教育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事业迈入了有法律可依,依法治教的新阶段,为新时代学前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持 and 明确的行动指引。幼儿教师作为学前教育领域的关键力量,肩负着培养未来一代的重要使命。广大幼儿教师要积极响应法律要求,深入学习《学前教育法》的具体细则与核心内容,尤其是其中对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与建议。通过系统化、整体化地学习,教师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教学能力和职业态度,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日常工作中,教师需以幼儿为中心,为幼儿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满足幼儿全面发展的需求;同时,积极与家长沟通合作,落实家长对优质教育的期望,形成家园共育的良好局面。此外,教师还应将个人职业发展与国家学前教育事业紧密结合,以实际行动为推动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繁荣贡献力量,助力学前教育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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