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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劳动背景下劳动者的困境与解决路径探究

Exploring the Dilemmas and Solutions for Workers in the Context of Digital Labor

发布时间:2026-09-02
作者: 郑舒怡 :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广东广州; ZHENG Shuyi :School of Marxism, Jinan University,Guangzhou;
摘要: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劳动成为了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但也为劳动者带来了诸多现实困境,主要表现为劳动时间和空间无限延伸、劳动者权益保障不到位以及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创造力下降。这些表现都源自于数字劳动背景下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平台保障不全面和数字技术成为资本逐利的工具。为了切实解决劳动者困境,国家应做好顶层制度设计,数字平台要增强责任意识,数字劳动者应提高自身认识水平,进而促进劳动者健康发展。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echnology, digital labor has become a significant driving force for social development. However, it has also brought numerous practical challenges for workers, primarily manifested in the unlimited extension of working hours and spaces, inadequate protection of workers' rights, and declining creativity during the labor process. These issues stem from the exploitative nature of capitalism under digital labor conditions, incomplete platform safeguards, and the use of digital technology as a tool for capital profit maximization. To effectively address these challenges, governments should establish comprehensive institutional frameworks at the top level, digital platforms must strengthen their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and digital workers should enhance their awareness and understanding, thereby promot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workers.
关键词: 数字劳动;数字劳动者;数字资本;数字技术
Keywords: digital labor; digital workers; digital capital; digital technology

引言

随着社会发展和数字技术进步,数字经济成为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经济体制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美好数智生活”,由此可见,数字劳动正在蓬勃发展,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数字劳动不同于传统的创造物质产品的工业劳动,“是人们利用数字生产工具进行的有目的的人类活动,是一种创造出数字化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劳动”。数字劳动表现出了提升效率、增加就业率、提高收入、降本增效的优势,但同时也使数字劳动者主体地位不断被挤压,陷入劳动异化困境。因此,必须明晰数字劳动者的现实遭遇,推动有效途径解放劳动者,从而推动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数字劳动背景下劳动者的现实困境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分析了资本主义大工业时代的劳动异化问题,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数字劳动本质上依然是现代劳动的新型表现形式,同样存在着异化和剥削。数字劳动下的劳动者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雇佣数字劳动者,直接通过数字平台获得报酬,例如程序员、外卖员、网约车司机以及MCN签约自媒体人等。一类是非雇佣数字劳动者,包括所有使用网络平台的用户。用户通过“玩劳动”在使用数字平台进行娱乐活动时直接或间接生成了大量数据,线上活动产生的数据被平台无偿占有。两类数字劳动者都为数字平台带来了收益,但都同样陷入了异化困境。

(一)劳动时间和空间无限延伸

“在社会劳动层面,时间被视为可度量的价值计量尺度,劳动时间被视为生产价值的时间,据此可区分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数字劳动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劳动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可以利用任意空闲或碎片化的时间进行生产,而数字资本却通过这一特性压缩劳动者的休闲时间,延长劳动时间而获取剩余价值。“劳动者享有形式上的虚假自由,但逐渐失去对自己自由时空的支配权。”例如,外卖员和网约车司机的收入要与平台分成大部分,为了获得更多的工资他们会不断延长工作时间。这导致数字劳动者陷入与时间“赛跑”的困境中,不但被剥削了剩余价值,更影响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而非雇佣劳动者每时每刻在互联网“冲浪”时看似是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但事实上一直在“玩劳动”中被资本隐蔽剥削,利用自身休闲时间无偿为平台生产数据,这导致普通用户成为“被资本占有的在线财富的生产者”。

(二)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

随着数字劳动的深入发展,平台这一中介的作用更加显著。劳动者依托平台进行价值创造,但这导致数字资本对劳动者的剥削更加隐蔽,劳动主体的工具化困境更加明显。一方面,劳动者的生产性劳动无法获得应得的报酬。数字劳动者的劳动成果靠平台提供的数据符号来转化,高度依赖平台规则,劳动者处于被动位置,工资薪酬不固定且不稳定。此外,平台会收取中介费用,更进一步剥削了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同时,由于“数字资本凭借对平台的管理无偿占有和使用数据信息内容,并将其加工成新的数字商品获得资本价值增殖”,劳动者无法自主支配自己生产的数据资源,更无法控制劳动的最终走向。另一方面,与传统工业劳动明确的合同不同,数字劳动者的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诸如此类的福利保障不完善,劳动者的抗风险能力较低。

(三)劳动过程创造力下降

数字劳动背景下劳动者出现的更为明显的问题是缺少创造力。数字劳动更多依赖数据和算法,平台收集数据后经过算法计算会得出最符合消费者喜好的结论,这看似高效率且稳妥的方式导致数字劳动者的工作迎合数据结果而缺少创新思考。例如自媒体工作者和程序员根据算法制作内容或开发程序,缺少思维火花碰撞;网约车司机和外卖员只能根据平台规划的路线工作,缺少自主决策的空间;普通网络用户作为数据的贡献者也被数据裹挟,平台收集用户数据分析其喜好并向用户定向推送内容,用户较少有机会接触从未涉猎的领域。数字劳动看似自由灵活的模式,实际上通过数据和算法全过程全方位驯化了劳动者,使劳动者缺少创新意识,丧失主体性。

二、数字劳动背景下劳动者困境的生成原因

数字劳动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或以数据商品化为目标的劳动模式,“具有非物质性、对数字平台高度依赖性、高度灵活性的特点”,推动数字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劳动者的困境,表现为自由时间之困、权益保障之困和创造力之困,这些困境背后存在深层次原因。

(一)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

数字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一,数字生产力的发展同样契合资本的逐利本质,仍然符合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本性。与传统工业劳动相比,数字劳动的剥削更加隐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指出,资本主义追求剩余价值,分为延长劳动时间或提高劳动强度的绝对剩余价值和工作日长度不变而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的相对剩余价值,而数字劳动用看似自由的劳动时间和劳动方式,既获得绝对剩余价值又获得了相对剩余价值。

马克思主义休闲观指出“休闲的本质是一个时间问题,是人们在从事必要的生产生活劳动之外可自由支配的闲暇时间。”而在数字劳动背景下,资本家为了获得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极尽剥削劳动者,压缩自由休闲时间。对于“数字零工”,例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数字资本利用数据和平台算法计算出最优路线,为他们持续派单,最大限度将他们的时间都转化为生产性劳动时间,并且极大提高他们的劳动效率,为资本创造更多剩余价值。而所有的数字劳动者都因为平台数据和算法设定的激励机制不断延长劳动时间,将原本可用于自由发展的时间都用于数字资本增殖,连普通用户都陷入“玩劳动”的陷阱。

(二)数字平台保障不全面

数字劳动是近年来快速发展起来的劳动形式,所有的数字劳动都是建立在平台经济的基础上,以平台为依托的。由于原有的劳动法律法规是在传统工业时代诞生的,并不能完全覆盖和规范新型的数字劳动关系,平台在为劳动者提供保障时常常“钻漏洞”。大多平台只为劳动者提供基础保险,对超出基本合约的其他权益并不提供保障。当出现问题时,数字劳动者与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难,平台缺少对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保障、工伤保障和身心健康关怀。同时,平台将劳动者当成商品,其运用的数据和算法对劳动者而言是不透明的。由于缺少数据公开制度,劳动者不能清晰了解自身劳动数据的使用逻辑和核心规则的制定依据,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加剧了劳动者合理权益受损的风险,也让数字劳动关系的公平性遭受挑战,使劳动者陷入困境。

(三)数字技术成为单纯追逐利益的工具

数字技术是数字劳动发展的根本保障,原本应用于帮助提高劳动效率、解决劳动中存在的问题。但数字资本对技术的利用和改造使技术成为了数字劳动背景下帮助资本逐利的工具。数字资本使用新兴技术收集劳动者的信息和数据,利用技术构建限制劳动者的“牢笼”。对于雇佣劳动者,资本利用技术收集劳动信息而生成绩效数据,将劳动成果与数据绑定,给劳动者明确的数据压力,迫使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提升劳动强度。对于非雇佣劳动者,数字技术深度分析用户对平台内容的停留时长、点赞量来捕捉用户爱好,此举并不是为了向用户推荐真正感兴趣的内容,而是将用户关注数据商品化,最大程度为产品精准推流,从而获得利润。数字技术在数字劳动背景下完全脱离服务于民的轨道,通过算法对劳动者的内容创作、任务执行等过程进行监测,造成了劳动者被数据和资本监视和控制的困境,使劳动者的劳动完全由算法逻辑主导,技术成为了资本追求利益最得心应手的工具。

三、数字劳动背景下劳动者困境的解决路径

数字劳动作为新时代新的劳动样态,应该旨在“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因此,应该汇聚社会合力,应用切实有效的方法解决劳动者困境。

(一)完善顶层设计,加强制度保障

数字劳动作为新时代劳动的新兴样式,仍存在许多不足,新时代的发展离不开数字经济,同样也就离不开数字劳动。因此,国家层面要加强宏观调控,完善顶层设计,健全各类制度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国家要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将数字劳动者纳入到劳动法律体系的保障范畴,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要做到“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让劳动者参与数字劳动没有后顾之忧。另一方面,由于劳动者在数字劳动中的被动的不公平地位,数字劳动带来的效益大部分归平台所有者所有,劳动者只能得到远小于所付出的劳动量的薪资,对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因此,要健全收入分配制度。政府制定合理的分配制度,加大力度完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制度,使数字劳动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劳动者。此外,国家要加大对数字平台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监管条例,“限制资本通过数字技术手段使万物数据化”,防范平台侵犯劳动者的隐私。制定严格的准入机制和有力的惩罚准则以督促数字资本保障劳动者的权利。

(二)数字平台提高责任意识,推动数字劳动目标向好向善

数字平台承担着联系劳动者,为劳动主体提供劳动材料和对象的任务,但也成为了榨取劳动主体剩余价值的载体。平台应培育责任担当意识,以强的社会责任感保障劳动主体。对于存在雇佣关系的数字劳动者应该缩短工时,降低工作强度,给劳动者保留一定的自主选择和创造的空间,给予人身安全保障和心理关怀,保证劳动者的自由休闲时间。对于非雇佣关系但又给平台提供无偿劳动的劳动者,平台应自觉遵守道德准则。在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的情况下以社会公德要求自己,不将数据过度商品化,保障劳动主体的信息安全和隐私权。另外,平台应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作用,利用技术创新生产方式,改进管理模式,将数字劳动目标从获取经济利益转向为推动社会发展,“主动利用数字技术发展社会生产,将数字生产力转化为实现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重要动力”,从而促进劳动者的解放。

(三)数字劳动者改进认知,提高自身认识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美好生活靠劳动创造。”[14]因此,劳动是必不可少的,数字劳动也必须发展。但数字劳动者的困境应由内而外打破,只有劳动主体自身意识到问题的存在,提高自身认识能力和认知水平才能够实现真正的发展。马克思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因此劳动主体要加强理论学习,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充分了解数字资本的剥削本质,将自己从数字资本的“陷阱”中脱离。一方面,劳动者要主动学习数字劳动异化理论,通过将马克思主义劳动理论与自身工作相结合,分析数字劳动的本质,避免重复劳动。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休闲时间的重要性。劳动者应将休闲时间看作自我发展的宝贵机会,利用休闲时间提升技能,适应数字时代的劳动要求,从而增加打破困境的竞争力。

四、结语

随着时代不断发展进步,数字劳动作为不可或缺的劳动形态,是生产力变革的重要力量,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要素,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但是数字劳动的发展带来了机遇的同时也为劳动者带来了新的困境,这给国家发展也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要深刻理解数字劳动者的生存困境,从实际角度推动劳动主体困境破解,激发广大数字劳动者团结一心推动生产力发展,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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